火灾报警新旧规范比较
新旧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差异在哪里
新旧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差异在哪里在现代社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为建筑物防火的重要设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新旧建筑物中的应用也存在着诸多差异。
首先,从技术原理和设备组成方面来看,旧建筑物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对较为简单。
早期的系统可能主要依赖于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等单一类型的传感器。
这些探测器的灵敏度和准确性可能相对较低,而且对于复杂的火灾情况,如阴燃火或快速发展的大火,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发出警报。
相比之下,新建筑物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采用了更为先进的技术和多样化的设备。
除了传统的烟雾和温度探测器外,还可能包括红外光束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等。
这些新型探测器能够更迅速、更准确地感知火灾的发生,并通过智能算法对火灾信号进行分析和判断,从而大大提高了报警的可靠性。
在系统的智能化程度方面,新旧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有着显著的不同。
旧系统通常只是简单地检测火灾信号并发出警报,功能相对单一。
而新的系统则具备了更高的智能化水平。
它们可以与建筑物的其他系统,如通风系统、电梯控制系统等进行联动。
当火灾发生时,不仅能够及时发出警报,还能自动控制相关设备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关闭通风设备以防止火势蔓延,控制电梯停靠在安全楼层等。
在通讯方式上,新旧系统也存在差异。
旧建筑物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能采用有线通讯方式,这种方式在布线和维护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线路老化可能会导致信号传输不稳定,增加系统故障的风险。
新建筑物中的系统则更多地采用了无线通讯技术或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方式。
无线通讯技术使得系统的安装和维护更加方便灵活,减少了布线的工作量和成本。
同时,新系统还具备网络通讯功能,可以将火灾信息实时传输到消防监控中心或相关人员的移动设备上,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
从系统的扩展性和兼容性方面来看,旧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往往扩展性较差。
如果需要对系统进行升级或增加新的设备,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困难,甚至需要对整个系统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影响消防验收的10条变化
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影响消防验收的10条变化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新规范GB50116—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有3年多时间,在这期间很多消防验收中遇见的种种新问题导致验收不通过,同时也是我司售后中经常碰到的客户问题,以下总结了10条消防新规范中的变动,都是消防验收的重点:一、主机,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的,所带的探头,按钮及模块总数,不能超过3200点,超过此数,应增加主机。
火灾报警控制主机二、水泵,风机,都不允许用变频方式启动,都得是一步直接启动,其控制柜里面不允许加变频器。
消防风机、水泵三、回路,编码的最大号不允许超过200,超过此数,另加回路。
且在回路上应加隔离器,一个隔离器只能带32个点。
四、模块,不允许装在强电配电柜(箱)内,应装在专用模块盒里。
五、大楼,无论有多少个声光报警器,无论有多少个广播,在火灾时候都应全部启动,应让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角落都同时知道发生了火灾,以便快速撤离。
六、消防联动24V电源,无论距离有多远,在现场用万用表测量,电压不能低于22.8V,如低于此数,应在现场另加24V电源。
七、施工人员,以后穿24V电源线时,都应穿耐火型铜芯线,就是NH开头的线,截面不低于1.5平方,信号线可以降低要求,用阻燃型的,就是ZR开头的。
八、火灾时,普通动力电,自动扶梯,排污泵,康乐设施,厨房用电等应立即切断;而另外的正常照明,生活水泵,安防系统,客梯等,应延迟切断或者手动选择性切断,以利于人员疏散。
九、厂家编联动关系时候,不应再用一个探头来联动消防设施,应用该区域内的任两个探头或者任一个探头加任一个手报来联动启动。
十、以后的住宅楼,住户内入口处的1.3~1.5m处,都应装家用的独立报警系统,在卧室及厨房内应设置烟感探测器及可燃气体探测器。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汇报人:2023-12-24•新版防火规范概述•新版防火规范主要内容•新版防火规范与旧版对比目录•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影响•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建议01新版防火规范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规模和人口密度不断增加,火灾风险也随之提高。
社会经济发展旧版规范不足国际经验借鉴原有防火规范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难以满足当前消防安全的需求。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防火规范的水平和实用性。
030201规范背景规范目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防火规范,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消防科技进步推动消防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
建筑领域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如商场、酒店、医院等。
公共场所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如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
工业领域规范适用范围02新版防火规范主要内容防火分区与安全出口规定建筑物内应设置合理的防火分区和安全出口,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防火门与防火墙要求建筑物内部应安装防火门和防火墙,以阻止火势蔓延。
建筑耐火等级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不同的建筑耐火等级,如一、二、三级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设计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建筑物内部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泵和消火栓等设备。
消火栓系统对于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实现早期灭火。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03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01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建筑物产权方、使用方和管理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02消防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浅析新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主要变化及其对设计的影响
年的老版规范。 新版《 火灾 自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以下简称新《 火规》 ) 比起
报 警器 。这 里 就是 要求 了火 灾 防范 中要 以每一 户作 为 防 范火 灾 的基 本单 位 , 所 以住 宅类 建 筑均 应执 行 火灾 报警 系 统探 测器 人 户 的要求 , 大 大提 高 了 住宅
区域 内有 两个 及 以上 的消 防控 制室 或集 中 火灾报 警 系统 时 控 制 中心火 灾报 警 系统
新《 火规 》 增 设 了可燃 气 体 火 灾探 测报 警 系统 和 电 气 火 灾监控 系统 的设 置要 求 。 此两 项 规 定都 是 在火 灾 发 生前 ,切 断火 灾 发 生 的条 件 的 预 防火 灾 的 措 施 。火灾 的发生 阶段 可 按下 图来 说 明 :
消防
火 灾报 警 消防 联动 火灾 显
岛隧口 圈
建筑理论与设计
浅析新老《 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的主要变化及其对设计 的影响
马绍 怀
新 疆 昊 辰 建 筑 规 划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新疆 昌吉
8 3 1 1 0 0
摘要 : 改革开放3 0 年 的以来 , 我国建筑行业有 了长足 的进步, 以往许多在发展 中编制的建 设规范 已经不适用于当前 目新月异的 技术安全指标。在此前提下 , 新《 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于2 0 1 4 年5 41 日起正式设施。本文主要研 究了新老《 火灾 自动报警系 统设计规范》 在编制思路, 主要 内容上的差异, 以及变化后对建筑电气设计 中火灾 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的影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新旧规范对比
新旧规范对比1 总则2 基本规定3 施工3.3 系统部件的安装4系统调试4.3 灾报警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调试Ⅱ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4.8.4 应对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报警值设定;2 应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对探测器施加报警设定值的剩余电流,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3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同时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
4.8.5 应对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报警值设定;2 应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器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40s内点亮并保持;3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同时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
4.8.6 应对故障电弧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切断探测器的电源线和被监测线路,将故障电弧发生装置接入探测器,接通探测器的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 应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s内产生9个及以下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3 应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s内产生14个及以上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g内点亮并保持;4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
4.8.7 应对具有指示报警部位功能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随机选取3个非连续检测段,每个检测段的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分别给每个检测段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并指示报警部位。
新旧火规的区别
新火规与98版的较大差异处:取消了特级、一级、二级保护对象的说法,设与不设火警系统交由建规等规范去管。
(设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规、高规、车库规范、人防规范、洁净厂房等规范的任务,许多还是强制性要求;怎么设,是火规的任务。
否则,火规摘录进来,其他规范修编,火规跟不上倒有矛盾。
)消防联动控制要求详细了、明确了,触发信号、联动信号、直接控制等,写的很明确,免得有歧意。
新火规中,消火栓泵的启动,可由消防水管上设湿式报警阀,由压力开关控制启泵,不再靠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可简化设计。
按钮主要起定位作用。
汽车库建议采用感烟探测器了,比以前普遍采用的感温探测器,保护面积大,探头数量可大大减少了。
新火规要求火警系统都得设警报装置,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必须设应急广播,并且要求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循环播放,控制关系复杂了些。
要求向全楼同时广播,功放的功率要求大了。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消控室直接控制变为强制性条文了(原为审图要点),而且要求雨淋阀、预作用阀、放气阀均要直接控制线,硬拉线更多了。
所有联动控制关系,均要求2个触发信号相“与”控制启动。
新火规与98版的较大差异处:取消了特级、一级、二级保护对象的说法,设与不设火警系统交由建规等规范去管。
(设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规、高规、车库规范、人防规范、洁净厂房等规范的任务,许多还是强制性要求;怎么设,是火规的任务。
否则,火规摘录进来,其他规范修编,火规跟不上倒有矛盾。
)消防联动控制要求详细了、明确了,触发信号、联动信号、直接控制等,写的很明确,免得有歧意。
新火规中,消火栓泵的启动,可由消防水管上设湿式报警阀,由压力开关控制启泵,不再靠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可简化设计。
按钮主要起定位作用。
汽车库建议采用感烟探测器了,比以前普遍采用的感温探测器,保护面积大,探头数量可大大减少了。
新火规要求火警系统都得设警报装置,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必须设应急广播,并且要求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循环播放,控制关系复杂了些。
新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比
4.8.8: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 5.4.3.1: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 播,消防广播切换在消控室进行,无需分层切 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应急广播扬 声器容量总和的1.5倍。 换。 5.2.2:车库宜采用烟感探测器 车库宜采用温感探测器
6.5.1:火灾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 5.5.2: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个火灾报警装 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弯等处, 置,且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 且不易于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设置在同一面 报装置宜采用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 墙上。
6.4.1: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每个报警区域设 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比报警区域包括多 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 层的区域显示器。 6.6.2: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2.2M。
5.2.2.4: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 灾报警控制器管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 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 的灯光显示装置。
6.8.1: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 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6.8.2: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 (箱)内。
6.8.3: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 警区域的设备。 8.1.2: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 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信号需要接入时,应由 允许接入。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9.2.2:剩余电流试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 设置在消防配电线路中。 11.2.3:线路明敷设,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 槽保护。没有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新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比
《新规范:GB50116-2013》《旧规范:GB50116-98》《图示:14X505-1》 新规范 取消保护对象分级 3.1.1保护对象分级 旧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13版与98版的新旧变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13版与98版的新旧变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新规范)和GB50116-98(旧规范)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变化:变化一:减小系统容量,增强系统稳定性。
2013版(新规范)3.1.5条提到: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这一条在网上传的山寨的08版规范上面也有见到,看来这个是将来的一个趋势,搜罗国内各种类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大多数产品都不能满足这一规范。
改变是痛苦的,前景是美好的。
报警控制器的容量如果没有受到一定的限制,点位带的过多,系统的稳定性势必会下降,在实际情况中也使很多报警系统在用户那边成为了“摆设”,所以新的设计规范里面加上这一条是很有必要的。
变化二:增加住宅火灾自动报警设置相关规定。
2013版(新规范)第七章增加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一部分内容,这对于整个火灾自动报警行业来说是一次质的飞跃,98版(旧规范)侧重于公共建筑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旧规范已经无法与社会现状相适应,加上如今住宅火灾的多发,修改规范也成了必然。
变化三:细化重点防范区域设置的规定。
2013版(新规范)对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等重点火灾保护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设置进行了细化的规定。
这些场所都是火灾较难扑救场所,很多设计人员在设计上面也存在盲区,细化了这些规定也为设计人员开辟了设计的新思路。
变化四:增加特种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规定。
目前市场上除了通用的感烟、感温等常用的火灾探测器外,特种探测器也在一些领域逐渐占领市场。
新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比
5.5.1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 4.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 6.3.1.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 合下例要求:二层以及以上的楼房发生 建筑内的所有声光报警器。 层。 4.8.7: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8.4.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 应急广播。
4.8.8: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消防广播切换在消控室进 5.4.3.1: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 的范围内应急广播扬声器容量总和的1 行,无需分层切换。 5.2.2:车库宜采用烟感探测器 车库宜采用温感探测器
6.5.1:火灾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 5.5.2: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个火 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 内部拐弯等处,且不易于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3.4.6: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以及管线。(图 6.2.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 示P21-22) 3.4.8-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机房。。。应有明确间隔。 无明确要求
4.3.1:消火栓按钮不直接起泵,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 消火栓按钮用导线直接引致消防泵控制 信号。 4.6.3: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设置专用探测器,任意一侧设置不少于2个 无明确要求 专用感温探测器。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 。
: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 应急广播扬声器容量总和的1.5倍。
用温感探测器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个火灾报警装置,且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 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管多个楼层时, 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 。
新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在火灾自动报警设置上的差异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 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生产场所;3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4丙类高层仓库或丙类高架仓库。
筑面积小于1000m2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仓库,未强制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非地下、半地下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仓库,不论面积大小,未强制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丁类、戊类厂房、仓库规范未作要求。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 2的地下或半地8.3.2 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属于公众聚集密集场所,不论面积大小,均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PS:《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的9.0.7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Ⅰ类汽车库、修车库;2 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3 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4机械式汽车库;5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该条为强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公告中,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的9.0.7条废止。
按说废止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有对汽车库、修车库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描述,但是没有。
各位看官,是规范编制时遗漏了呢?还是汽车库、修车库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会作为强条了呢?。
新建筑防火规范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
新建筑防火规范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新建规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5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新建规。
总体来说,最新版相比上一版调整的地方比较多,但总的来说,相关规范是放宽了。
新规范整体解读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新规原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解读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
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新规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解读此条为新增肉容。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同时也是较为灵活的防火分隔方式新规原规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消规》中新老规范对比的规定差异点总结
《消规》中新老规范对比的规定差异点总结1、室内、外消火栓规范要求的用水量(L/s)增加,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按公共建筑执行。
(详见3.3.2、3.3.3、3.5.2、3.5.4)2、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详见3.6.4)3、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应设置消防水池。
(详见4.3.1)(《建规》为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4、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详见4.3.3)5、消防水池有2根补水管,且发生火灾时能连续补水的,消防水池可根据补水量做小点,但不能小于100立方,如果只有消火栓系统的不能小于50立方。
(详见4.3.4)6、消防水池大于500立方的,宜分成两格;大于1000立方的,应分成两座。
(详见4.3.6)7、增加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水位、通气管和呼吸管的规定。
(水泵房内应能显示消防水池水位,消控室内应能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正常水位,以及高水位、低水位报警功能。
)(详见4.3.9、4.3.10)8、消控室内应能显示稳压泵的运行状态。
(详见11.0.7)9、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
(详见5.1.9)10、<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或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的建筑可不设置备用消防水泵。
(增加了住宅)(详见5.1.10)11、消防水泵组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
(详见5.1.11)12、消防水泵吸水方式(自灌式或直接从市政管网抽水)。
(详见5.1.12)13、消防水泵能有效可靠工作而对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做出规定。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应有100%备用,吸水管上应设置偏心大小头,以避免形成气囊。
)(详见5.1.13)14、增加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过滤器、压力表的规定。
卓顶精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9》解读.do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GG》解读GB50116-20G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GG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新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新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新规范作出的修订与旧规范的差异
新规范作出的修订与旧规范的差异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的区别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探测器选择方面除了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缆式感温探测器和线型感烟探测器外,新增了光纤光栅测温系统、火焰探测器、图像型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规定等等。
突出在特定场合选择合适的探测器更能有利于火灾的探测。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新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比较
1、第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报、联动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解读:也就是说,每条总线回路最多可连接180个设备(是指连接的设备,不是指编码地址数量)。
2、第3.1.6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解读:也就是说,从弱电井端子箱需要分回路引出报警线路,每条线路上最多串接32个点。
穿越防火分区时的线路宜从弱电井单独引出回路。
短路隔离器宜集中设置在弱电井接线端子箱内,穿越防火分区处,可暗敷设短路隔离器的过路盒。
3、第3.1.7条:“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解读:也就是说,避难层之间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应单独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
理解为同一台报警控制器的输出回路,不应跨越避难层。
4、第3.1.8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解读:较好的处理方法是:35KW以下可直接启动,大于35KW宜采用降压启动(星型——三角型,应放2根管子到水泵,如为1根管子,管径应放大,要考虑2根电缆或7根电线从控制柜到泵)。
5、第3.2.3条:“集中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解读:也就是说,新规范明确:需要配置图形显示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新规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新规解读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最新版的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
下面将针对新规范的要点内容进行解读整理,供大家参考学习。
新规范与老版规范的不同之处此次规范的修订时机非常巧合,也很奇妙。
宏观环境来说,无论是从国家的机构改革,还是消防部队整体退出了现役机制、另外成立国家应急管理部等等变化。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职能整体划归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负责项目消防验收板块的负责团队对各类消防规范的熟悉还有一个适应过程。
我们不妨将问题细化一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07(以下简称老版火报系统验收规范)于2007.10.23发布,2008.3.1起施行,至今已有12年,行业内各类新产品越来越多,很多新的火灾自动报警产品在项目验收时还是暂无法律规范可以参照。
另外2014.5.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与现在正在实施的老版火报系统验收规范的内容已不适应,所以此次修订也是不但及时也很必要,体现了对行业的精准指导、以及对市场的牵引作用。
首次看到最新版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简称新版火灾报警验收规范),这一版的火灾报警验收规范的内容翔实、细节丰富、篇幅不短,一共是510页。
而之前对应标准版本是62页,仔细研究了新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之后,我们发现了诸多不同之处:第一、补充完善、细化系统部件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的内容,比如对于显示或控制器类设备的调试,都与产品相关的规范作了结合,和老版本验收规范中以功能为主的调试形成鲜明对比;且新版本验收规范中补充了大量工程中调试、检测、验收的记录表格,让施工过程更加明确化、规范化,后期如国家放开工程验收的限制,也免得有人钻规范的空子。
第二、增加了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施工、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
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电气设计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已经于2013年9月发布,并从2014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经于2014年8月发布,并从2015年5月开始实施。
两本规范对建筑设计行业非常重要,而对电气专业来说,其将会为设计带来怎样的变化也引起了行业内的众多关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对电气设计的影响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以下几点:(1)新规3.1.5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大于3200点)、单回路设备总数(不大于200点)、回路设备余量(不少于10%)、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联动回路设备余量(不少于10%)的详细规定。
增加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要求(每不超过32点)。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电气设计中消防平面的连线与之前会有所不同,需要每32点加设隔离器,且需要分别计算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数量和联动的各类模块的数量,以确定回路不超过点位限值。
(2)新规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此新规一出,大家都在讨论住宅户内究竟设不设烟感?原来的规范对住宅(超高层除外)没有硬性的规定一定要设烟感等,并且原“高规”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明确把住宅排除在外。
“新规”对住宅的火灾报警设置有了明确的要求。
引进了家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概念。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4.2条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有联动控制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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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新旧规范比较
2014年5月1号,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开始实施,对比原来旧规有些内容改变不小,现总结几个改动较大的地方如下:
一、地址容量减少。
现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即地址总数不应超过200点。
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正好一半),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也正好一半)。
如果是选用联动型火灾控制器来控制消防联动的话,则这台联动型火灾控制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所控制的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2、所连接的设备+模块总数不超过3200点;当然,每一总线回路需预留10%的余量,这是为了保证系统稳定性和灵活应对建筑相应的修改。
值得提醒的是:新《火规》实施后,不再允许采用一个编址中继器接多个非编址探测器,即多个探测器占用一个回路地址,现必须一个回路地址点对应一个独立的设备。
二、增加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要求。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隔离器保护的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下面是老杨画的系统图,保证了每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数量都小于32点。
三、车库由感温探测器改为感烟探测器。
估计是早年中国贫困,汽车真乃高大上产品,那个年代再冒农烟的车都是宝贝,旧规是迫于国情和社会现实而规定车库选用感温探测器。
可是现代不一样了,汽车不再是那么的珍稀,冒浓烟就差不多要报废了,因此新《火规》要求车库选用感烟探测器。
反正不管怎么样,这是好事!因为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
比感温探测器保护面积大,所以制图时探测器布置点数减少了,连线变少了,工作量也会有所减少。
四、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据公安部消防局的数据统计,住宅火灾起数占总火灾起数的40%左右,但死亡人数却占总死亡人数的近70%。
可以看出住宅火灾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火灾死亡人数多的最大元凶祸首,住宅建筑的火灾提前预警设施理应要被重视起来。
新《火规》针对不同的建筑管理等情况,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种类型,里面说明了四类系统的组成、设置要求和分别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住宅建筑。
但是,是否所有的住宅建筑住户内都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类高层和多层住宅建筑住户内也要设吗?这点新规并没有提及,同时新规也删除了对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级。
老杨认为,住宅建筑是否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应该将在《建规》和《高规》合并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会得到明确的规定,这本规范会在2015年5月份开始实施,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五、增加对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新《火规》强制要求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对此条沈阳消防局的专家在广州讲座时,提出两种解决方案,如下图:
方案一:控制器都设在消防控制室,以避难层为分段,每台控制器分别独立控制每段楼层。
方案二:以避难层为分段,每段楼层分别设一台控制器,每台控制器再联接到首层消防控制室的第5台控制器,所有手动功能全部连到第5台控制器。
显然,按规范是偏于方案二的做法。
六、取消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功能。
消火栓联动控制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建筑中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现场的人员按下消火栓按钮后,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发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器确认按钮的动作信息之后,联动控制消防泵启动,消防泵的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控制器上显示。
2、建筑中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建筑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现场的人员按下消火栓按钮后,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消防泵,消防泵的动作信号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反馈至消火栓按钮上显示。
简单的来说,如果建筑有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防泵则由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出水干管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水箱流量开关来直接启动,启动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如果建筑未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防泵则还是由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启动信号反馈到消火栓按钮。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虽然不再用消火栓按钮来直接启泵,但是依然要设消火栓按钮,在这里是用来确认被使用消火栓按钮的位置信息,起定位的作用。
接线图如下:
向左转|向右转
1、目前多数国产设备都有厂家生产的消火栓按钮,接线方式:2根信号总线、2根启泵线、2根启泵反馈灯线,规范要求消火栓泵启动后在消火栓按钮上需有灯显示已启泵。
5根线的方式中的信号线不能省,另外3根是在2根启泵线与2根灯线做的文章,启泵线的1根与灯线的1根共用接+24V成为1根,当按下按钮时将+24V
送至消火栓泵控制柜内的启泵24V继电器(继电器另一端平时接0V),从而实现启动消火栓
泵目的,泵正常启动后,主接触器反馈开关(一端平时接0V)送出0V至消火栓按钮灯上,实现灯亮目的,结果是启泵后是所有按钮灯全亮。
当然也可以共用接0V,只不过启泵继电器那端和反馈开关那端平时是+24V。
联动线实际对信号线干扰很小,且现在消防主机设计抗干扰能力已经很强了。
2、不少进口消防主机的厂家没有消火栓按钮,一般是用普通击碎式消火栓按钮,普通消火栓按钮除接灯地2个端子外,还有4个端子,2个是常开,2个是常闭。
接法:用2个常开点,把监视模块装在栓箱内或旁边接信号线,即1个消火栓1个报警点;也有按照防火分区报一个点的(规范允许),模块安装在模块箱内,把这个防火分区的消火栓按钮常开点并接至模块。
以上两种接法中的启泵线多是把所有消火栓按钮的常闭点串联接至消火栓泵控制柜(串联接后应只剩2根线),接在泵控制柜的2个消火栓按钮端子,这2个端子是平时短路不启泵,一旦断开就自动启泵,现在规范要求泵控制线为24V了,所以不用担心安全问题。
此种接法可以把每个消火栓按钮灯线并接在此按钮的常闭2端上,但按
钮的灯必须是串了电阻的发光二极管,接的时候还注意正负极,有的按钮灯是2个正负反向并接的,就不分正负了。
结果是:报警的按钮灯亮,没报警的按钮灯不亮。
也可以把所有按钮灯线并接后至泵控制柜,通过24V经过反馈开关实现启泵后点亮所有按钮灯。
第2种,一般穿6根线。
们先来看看一直以来消火栓按钮设置遵循的规
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版7.4.6.7条要求临时高压给水
系统的每个消火栓按钮应直接启动消防水泵,而且此规定是强条。
但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推出之后,其中4.3.1条要求消火栓启泵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
信号以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那么新规是否颠覆传统设计,同其他规范冲突,我们可以从基本的规范找依据。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已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其11.0.19条规定消火栓按钮不
宜作为直接启动信号,可作为报警信号,条文解释给了清晰解释,精神和GB50116-2013一致。
而且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于2015年5月1日实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应按照GB50116-2013
要求消火栓启泵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
号以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尼特FT8203消火栓按钮可同时满足新老国标要求,有2线制、4线制、6线制不同接法。
按新国标接线示意:
2线制接线方法:1、2端子接信号线,无极
性。
如图:
图片一
按老国标接线示意:
4线制接线方法:1、2端子接信号线,无极性。
7、8接启泵线。
如图:
图片2
6线制接线方法:1、2端子接信号线,无极性。
7、8接启泵线。
3、4接反馈线(有源反馈)。
如图:
图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