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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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浙江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原则,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有利于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三、评价内容(一)品德表现。

主要反映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包括学生在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相应表现。

重点是日常在校表现和行为习惯,以及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二)运动健康。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

包括学生的运动体质、运动技能、体育精神。

重点是参加《国- 1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等情况。

(三)艺术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艺术方面的特长发展。

重点是参与音乐与美术课程过程性评价、学业考查、艺术展演、比赛以及艺术特长等情况。

(四)创新实践。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实践操作、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

包括研究性学习、科学实验、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项目。

四、评价程序与方法(一)客观记录。

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运用写实方法,客观记录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在学生初中各学期相应项目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汇总合成。

(二)民主评定。

学校要结合项目特点,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进行评定。

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

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
评定内容:(1)道德品质;(2)公民 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 (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表现。
各地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科 学性与可行性的前提下,在上述六个方面的 基础上做适当的增减或修改。
评定者:
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确定评定者。每个初中毕业 班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 建议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不得少于3人。各 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 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纪录等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和公 正的评定。对于不同的评价内容,评定小组应参考学 生本人、学生同伴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
针对各项评定内容,每个评定小组的成员应陈述对 学生的评定结论及事实依据。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 歧,如果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 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 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展的前一个月,由学校评 定委员会提名成立评定小组,向评定班级所有学生 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定者, 则需要做相应的替换。评定小组成员确定后,报区 县(省市)两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评定方法与程序: 评定小组对每个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由评定委员会明确评价的具体方法与程序。 综合素质评定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
区县(省市)评定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初高中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其 职责包括制定或审核评定的规章制度;监督评定程 序;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 正评定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
建立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 评定结果的使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 明和解释。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公民为目标,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建立科学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坚持以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综合、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既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又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

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地发展。

(二)客观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增强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三)导向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

通过评价,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

引发学生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愿望,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可操作性原则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可信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

评价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应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所理解和接受。

三、内容与标准(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指导意见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指导意见

xxxxxx系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指导意见为促进我系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估,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进行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同时为学生综合评定和奖助学金评定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定《xxxxxx系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指导意见》,要求各班参照本指导意见具体对每位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量化测评。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A)、组织纪律素质(B)、人文科学素质(C)、社会活动及实践能力素质(D)学习能力素质(E)五个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A):主要测评学生的思想政治修养、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公寓寝室卫生等方面的表现;组织纪律素质(B):主要考察学生上课、早操及早晚自习的出勤等;人文科学素质(C):主要测评学生在文艺、体育、科技活动、专业技能中的表现和成绩;实践能力素质(D):主要测评学生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学习能力素质(E):主要测评学生的学业成绩。

二、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实施办法思想政治素质(A)基础分(A1)为15分、组织纪律素质(B)基础分(B 1)为25分、人文科学素质(C)基础分(C1)为15分、实践能力素质(D)基础分(D1)为15分。

A、B、C、D四项累加计算,测评成绩不设上、下线,各项按实际加减分计算,每学期按照该班总分最高分折合以后100分计入该生成绩,其他学生按照比例计入该生成绩。

学期折合后成绩低于40分者不得参与奖优助学或者推优入党。

学习能力素质(E)=本学期专业考试成绩×100%+考查课、公共课成绩×70%(公共选修课不纳入计分范围)。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总分P=(A + B + C + D)×70% + E 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思想政治素质测评(A)1.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A由基础分A1、加分A2和减分A3三部分构成。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 A=A1 + A2-A3。

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为统筹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区、校组织开展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评价目的和原则通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积极主动地全面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坚持发展性原则,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

要坚持科学性原则,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有效,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

要坚持客观公正性原则。

建立完善评价工作制度与机制,组织实施严密规范,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基于事实进行评价;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可信。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的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附后)。

各区和学校可以按照本评价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从实施和操作角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关键表现”。

三、实施机构及职责全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指导与监督,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组织进行。

(一)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基教处、体卫艺处、教育条件处、市教科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为目的,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内容,以教师和学生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改变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选拔学生的评价机制。

2.发展性原则。

评价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将终结性和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学性原则。

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严格评价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诚信制度和监控机制,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

4.多样化原则。

评价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做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等级评定与描述性评语相结合,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记录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成长经历的各种信息。

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听取家长意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评价过程中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毕业前要根据每学期、每学年评价结果作出总评。

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毕业前的总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报告与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和综合评语相结合的办法,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待合格者可在一定期限内复评。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
一、综合评价要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学校的综合评价改革为着力点,加大小学综合评价工作的力度,深入推进综合评价改革,推动形成人文、科学、通达的评价体系,使学校教育实践成熟化和全面发展。

二、综合评价要坚持综合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学业能力提升和综合素质评价,在实施综合评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和综合利用学生在体育运动、文体活动、艺术素养、科学素养等方面的能力,提高每个学生的实践能力、责任心和创新思维。

三、综合评价要坚持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充分体现学生的真实学习水平和发展潜力,注重对学生的个体差异进行准确评价,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积极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四、综合评价要坚持以公平、客观、科学、全面为目标,深化综合评价方式创新,完善综合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使学生在参与综合评价过程中真正能从中获取所需要的更有意义的知识和能力。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和富有个性的发展。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结合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提出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评价的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以立足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化,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高中新课程的改革,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加快学生评价体系的科学化建设,给高中教育发展以正确的导向。

(二)全面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着眼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三)公平性原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做出全面、客观、真实的评价,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把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的实施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与方法(一)评价的主要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和基本素质评价两个方面。

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以及各科目和模块修习情况。

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各方面情况。

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据《吉林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教育领域专家组和市县领导小组的意见,经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现将《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各县(市)、乡镇教育行政部门,以便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以“综合、专业、客观、准确”为理念,提出了评价内容、方式、要求、质量控制机制、评价实施的原则和措施,以及评价的有效性和多样性等具体要求。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评价对象,即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以及评价任务,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习发展水平、道德品质、体质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及兴趣专长等综合素质。

该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通过社会实践、专业技能比赛、兴趣培养、志愿服务、思想品德考查、体质素质考核等多元化的方式,来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

这些活动是重点评价学生素质的主要手段,可以帮助学生发现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发挥特长,从而进一步完善自我,发展积极的能力。

同时,该指导意见对于协调学生成长趋势和评价结果的统一质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要落实县级和校级评价工作的分工,建立了质量监控机制,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其次,要结合学生的实际能力,实施“综合、专业、客观、准确”的原则,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最后,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形象和表现,及时修改评价结果,使评价结果具有可操作性和易于理解性。

综上所述,《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出台,既可鼓励学生发挥自身的兴趣爱好,又可从宏观上对学生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评估。

吉林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举行各种活动,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机会,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发挥所长,全面发展,从而培育一支真正社会有用、有价值的人才队伍,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一、概述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旨在减少学生的考试成绩把握,推动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

因此,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投入情况、休息娱乐方式、社会责任感纪律习惯、服从规章制度、认真遵章守纪、完成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调节者作用等方面,来综合评价其素质状况。

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1、设立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学术素质、情景行为技能和学习成绩及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以激发高中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奉献精神,提高道德修养,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2、在学术素质方面,综合考虑学生在必修课程及专业培养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学习方法、学习态度、学习技能中的表现。

3、在情景行为技能方面,侧重考察学生能否很好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良好的礼仪礼节、自我品德自律、合作沟通、调节者技巧等方面的表现。

4、在学习成绩及活动表现方面,侧重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参加各类活动中的表现情况,以及取得的荣誉称号,以及学生对重要事件处理情况等。

三、开展评价工作1、高中应当完善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根据学校特点,制定具体的测评科目与考评等级,并聘请有资质的专家依据评价标准开展评价工作,完善评价体系。

2、加强对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的宣传与贯彻,使学生明确评价体系的运行机制,使其增加学习的积极性,增强综合素质的修养。

3、以体系化多角度面向进行评价,使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体验到被评价的过程,增强其自律性,提高学习质量。

综上,《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旨在使学生深刻理解职业道德修养,真正实践社会实践和社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已经成为教育界的热门话题。

为了更好地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是我对于这一问题的一些见解和建议。

一、明确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好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价的意义在于更加客观地认识学生特长和不足,为未来学习和就业提供参考和引导。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应当以学生的整体发展为出发点,关注学生的多元化能力和个体差异。

评价的原则应包括公平公正、全面客观、因材施教、量化和个性化。

这些原则将有助于确保评价的公平性,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潜能。

三、评价的内容和形式评价的内容应覆盖学生的各个方面,包括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道德品质、科技创新、文体特长等。

评价的形式可以包括考试、作品展示、实践实训、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多种方式,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和潜力。

四、评价的指标和标准评价的指标和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并结合学生成长的阶段性特点。

在学术能力方面,可以以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思维能力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为指标;在实践能力方面,可以以实验操作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为指标;在道德品质方面,可以以积极乐观、团结合作和责任担当为指标;而在科技创新和文体特长方面,则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和参与情况来评价。

五、评价的程序和方法评价的程序应当科学规范,包括定期测试、课堂测验、实践实训、学期总结以及学科竞赛等环节。

评价的方法应注重综合评价和个别评价相结合,既要看整体表现,也要分析具体情况,因材施教。

六、评价的实施与监督评价的实施需要建立科学化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同时,要加强评价的监督和引导,确保评价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教师和学校可以通过教育信息化系统来进行评价结果的汇总和分析,以及评价指导的反馈,进而形成持续性的督促和改进机制。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提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评价的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推动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发展和完善学生评价体系。

(二)全面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三)公平性原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五)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避免过于形式化和繁琐,应为普通咼中、咼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

评估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1)道德品质: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

河北邯郸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河北邯郸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河北邯郸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1500字在进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时,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能力等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不仅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更需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针对河北邯郸初中学生的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指导意见:一、学业水平评价方面:1. 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对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以及其他各项考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不仅注重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还要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

2. 评价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在课堂教学中,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学习的机会和权利,关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新能力。

二、思想品德评价方面:1. 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

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对学生的品行进行正面激励和负面引导,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

2. 评价学生的思想觉悟和价值观。

关注学生的思想性格培养,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勇于探索的精神。

三、身心健康评价方面:1. 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

关注学生的体育锻炼情况,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2. 评价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

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

四、艺术素养评价方面:1. 评价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成就。

开设多种艺术课程,如音乐、舞蹈、美术等,关注学生艺术创造力和表现力的培养。

2. 评价学生的文化素养。

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化修养,加强对文学、历史、地理等课程的教育。

五、实践能力评价方面:1. 评价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开展实践教学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实际操作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2. 评价学生的创新能力。

引导学生进行创新实践,关注学生在实践中的发明创造和问题解决的能力。

综上所述,河北邯郸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学业水平评价、思想品德评价、身心健康评价、艺术素养评价和实践能力评价,通过全面评价学生的各项素质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浠水县英才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实施指导意见

浠水县英才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实施指导意见

浠水县英才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实施指导意见一、实施时间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二、准备工作⑴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评价领导组、以班主任为组长、部分任课教师成员的班级评价小组。

⑵制定出我校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浠水县兰溪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对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并制定严格的保障制度。

⑶广泛进行宣传,创设良好氛围。

为了保障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班主任利用班会向学生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方法、措施和内容。

利用家长会向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增进了教师、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评价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⑷对参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为保证评价质量,学校专门召开了培训会,认真学习评价细则,对评价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使评价人员掌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价纪律,提高了评价教师的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

⑸搜集整理资料。

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收集学生的各种原始资料,并分类保存在学生成长记录档案袋中。

三、评价实施为了提高评价工作的客观性,采取关键性评价和量分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学生自评、班级小组互评、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自评时,学生根据评分标准自我评价,班级评定根据学生的自评及实际表现,结合学生成长档案袋的各种原始资料,对学生进行初评,然后将评价结果上报到学校领导组进行综评,学校领导组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对学生的终结性评价结论。

评定方法及过程: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各个维度评定标准要求收集整理相关的实证材料,撰写一份自我鉴定材料,经班级评定小组审核后,形成自己的关键性表现材料档案;2、学生互评:学生根据各个维度评价要素及学生关键性表现材料档案对本班同学分维度进行等级评定;3、班级综合评价:班级评定小组(班主任和班级组教师)根据学生关键性表现材料档案,结合学生的互评结果,经班级评定小组集体讨论,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上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划分等级、给出终结性评语。

吴中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吴中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吴中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1.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然后根据规定组织实施。

学校的评价方案制订以后,要对全体师生进行广泛宣传,务使广大师生人人都能深入了解评价改革的意义和具体的操作办法。

2.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务(教导)处主任、德育处主任及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家长的代表。

人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原则是要体现广泛的代表性。

班级也应成立相应的评价工作小组。

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班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应不少于7人。

参加评价组织的人员要求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3.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形成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

评价既要有统一要求,又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努力做到对每一名学生有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价要看到学生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为学生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4.对学生评价的依据是学生的实际表现。

要通过平时的观察,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表现和学习情况。

通过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全面记录学生的成长历程,反映学生的进步和发展。

5.要根据国家对学生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精心设计好综合素质评价表。

表中的评价指标要包含“维度”“要素”和“测评内容”等项目。

“维度”即为文件规定的六项评价指标,每一项指标应设定能充分反映指标内容的若干评价“要素”,每一项“要素”下应设定若干“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要具体、细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为了便于操作,可针对“测评内容”另外拟订评估细则或评估说明。

6.评价的程序:学生自评——小组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认定——家长认可。

小学生的评估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7.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等四个等级来表达。

教师指导意见评语定稿版

教师指导意见评语定稿版

教师指导意见评语定稿版尊敬的家长:经过对您孩子进行综合评估和观察后,我想与您分享一些针对他在学习、态度和个性发展方面的指导意见。

我注意到您孩子在多个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以下是我为您准备的综合指导建议:一、学习方面:1.学习态度积极:您孩子参与课堂讨论积极,对学习有浓厚的兴趣。

这种积极的学习态度是他能够取得好成绩的重要原因之一2.学习方法灵活:您孩子已经学会了用各种不同的学习策略来解决问题。

这种对于学习方法的灵活运用将使他在面对新的挑战时更加自信和有效。

3.学习效果待提高:尽管您孩子在学习上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是他的成绩还有进步的空间。

我建议他在时间管理上更加合理地分配时间,并且要学会有目的地选择学习材料和方法,以提高学习效果。

4.阅读能力发展:您孩子的阅读能力较强,但在追求阅读的广度和深度上还有改进的空间。

建议他增加对不同类型书籍的阅读,培养多样化的兴趣爱好,提高阅读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态度方面:1.自律性高:您孩子对自身的要求较高,能够按时完成各类任务。

这种自律让他能够有效地管理时间和资源,是他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保持良好状态的关键。

2.合作精神不足:尽管您孩子在团队合作中表现不错,但他在与同伴互动时有时缺乏合作精神。

我建议他在与他人合作中更加注重共同完成任务,学会倾听和尊重他人的观点,培养团队合作能力。

3.困难面前较易气馁:您孩子对于面对困难的态度有时较为消极,容易感到压力和挫折。

我建议他要学会积极对待挑战,树立正确的失败观念,并且通过寻求帮助和自我调节等方式来克服困难。

三、个性方面:1.独立思考能力强:您孩子具有很强的独立思考能力,能够独立分析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这种独立思考的能力将使他在解决问题和做决策时更具有创造性和独到的见解。

2.沟通能力有待提高:您孩子在与他人交流时较为保守,表达能力有待提高。

我建议他多参与一些小组讨论和社交活动,通过与他人互动来提高自己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关于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指导性意见

关于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指导性意见

关于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指导性意见第一篇:关于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指导性意见关于数学与计算机学院个人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性意见为保证数学与计算机学院2012-2013年度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有效地进行,并在测评过程中保持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此指导性意见,供各测评小组学习、参考。

1、各班级/专业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构成务必按照《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2年)》的要求。

即以年级辅导员为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年级助理、班委代表、学生代表,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不超过10人(可按班级人数的10%设定),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2人。

2、F德中德育表现六项具体内容的打分可由以下人员分别进行:政治思想-党务支书,学习态度-学习委员,师生关系-年级辅导员,遵纪守法-纪律委员,集体观念-班长,劳动卫生-生活委员。

打分总成绩交年级辅导员审核签字后生效。

3、F德中加分项目中的表彰加分只计该学年内单项最高的,内容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军训学员、三下乡先进个人、优秀个人等,以印章确定其级别。

4、学生参加学院晚会、运动会走方队等,按“参加学术讲座、学习宣讲、技术交流等学院和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计算。

其中,正式表演计一次,正式表演前的彩排和筹备总计一次。

(如有参加筹备和彩排而最终未能上场或表演的,计一次;参加学院晚会的安保、礼仪等工作人员,计一次。

同场晚会有多项加分内容的,计单项最高)。

4、F课程的成绩以上一学年的必修课计算,请各班班委根据该专业上一学年修课的具体情况,选择统计。

5、K值的确定。

K值是由各二级学生根据培养目标、教育管理要求和学生的时间表现,进行调整。

我们K值是对在专业学习、学生工作和素质拓展某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突出或表现糟糕的学生予以调整,比例控制在全院学生的5%以内。

有自荐、和推荐两种形式,即由学生本人、其所在班级或所在年级提出申请,并围绕以上三方面的表现附相关材料,最后由学院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予以审定。

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导语】中考频道从福建省教育厅了解到,福建省初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已公布,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步推进⾼中阶段学校考试招⽣制度改⾰的指导意见》(教基⼆〔2016〕4号)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制度改⾰实施⽅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等⽂件精神,在总结2006年以来初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全⾯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良好个性的重要⼿段,是深⼊推进素质教育的⼀项重要制度。

实施学⽣综合素质评价,紧紧围绕⽴德树⼈根本任务,强化素质教育理念,把握学⽣成长规律,转变育⼈模式,创建学⽣发展平台,客观反映学⽣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培养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提⾼综合素质,为⾼中阶段学校招⽣提供重要参考。

⼆、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

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质量观念、教育教学⾏为的引领作⽤,引导学校关注学⽣思想品德、学业⽔平、⾝⼼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发展,促进⼈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学⽣素质的全⾯发展。

2.客观性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学⽣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客观反映学⽣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3.发展性原则。

关注学⽣成长过程,根据学⽣⾝⼼发展特点,创设有利于学⽣个性发展的条件,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与激励作⽤,激发学⽣的特长和潜能,⿎励学⽣不断进步。

4.操作性原则。

评价内容与学校⽇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体现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

5.公正性原则。

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健全公⽰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评价维度 1.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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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为目的,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内容,以教师和学生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改变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选拔学生的评价机制。

2.发展性原则。

评价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将终结性和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学性原则。

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严格评价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诚信制度和监控机制,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

4.多样化原则。

评价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做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等级评定与描述性评语相结合,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记录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成长经历的各种信息。

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听取家长意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评价过程中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毕业前要根据每学期、每学年评价结果作出总评。

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毕业前的总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存档备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报告与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和综合评语相结合的办法,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待合格者可在一定期限内复评。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公示制度。

在公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的基础上,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结果和毕业前的总评结果,都要在学校内部公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家长,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2.申诉、复议制度。

学生或家长对学生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若存在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期限内对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正式答复。

学生、家长对学校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按程序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议,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一定期限内妥善处理。

3.质量监控制度。

学校要对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要随时抽查年级或班级评价工作的进行情况,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的意见。

每学期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形成评价工作报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本档案或电子档案,并将评价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形成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两级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对转学的学生应由原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由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进入转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本方案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永和中心校
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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