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要点
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附件20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6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航道建设实行建设项目信息报告制度。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港口工程实行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 (3)(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表 (4)(三)港口工程设计情况表 (5)(四)航道(航标)工程设计情况表 (6)(五)枢纽工程设计情况表 (7)(六)交通运输支持系统设计情况表 (8)(七)项目资金控制情况表 (9)(八)项目形象进度情况表 (10)四、主要指标解释 (11)五、附录 (22)一、总说明(一)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全社会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进展的动态情况,满足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全国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航标)、枢纽、其他水运建设项目以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项目。
(三)本报表制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交水建1表)、相关单位基本情况表(交水建2表)、港口工程设计情况表(交水建3-1表)、航道(航标)工程设计情况表(交水建3-2表)、枢纽工程设计情况表(交水建3-3表)、交通运输支持系统设计情况表(交水建4表)、项目资金控制情况表(交水建5表)和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情况表(交水建6表)六类共八张报表。
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年年报和年定期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二)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三)民用航空产品新增订单和储备订单(四)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五)生产、销售总值(六)主要经济指标四、主要指标解释五、附录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准确、及时了解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的科研、生产及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行业管理,为各级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包括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
事业单位研发活动情况按工业企业表式上报。
民用航空器指已取得民用航空适航型号合格证与生产许可证,和以取得民用航空适航型号合格证与生产许可证为研制目标的航空飞行器。
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民用直升机和无人机(固定翼和旋翼)、民用特种飞行器(包括地效飞机、水上飞机、飞艇)等。
(三)统计内容.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民用航空产品新增订单和储备订单.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生产、销售总值.主要经济指标(四)汇总上报要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为二级汇总单位。
福建省交通运输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效劳业统计报表制度福建省交通厅2007年11月名目一、总讲明二、报表名目三、调查表式〔一〕年度报表表式〔二〕定期报表表式四、附录〔一〕指标解释〔二〕效劳业行业分类标准及讲明〔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一、总讲明〔一〕为全面了解全省交通运输效劳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全然情况,掌握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奉献,为交通行业制定政策和、进行经济治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省效劳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交通运输效劳业的统计范围包括公路旅客运输;道路物资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含公路治理与养护、客运汽车站经营活动等〕水上旅客运输;水上物资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含客、货运港口经营活动等〕;出租车客运七局部。
统计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从事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效劳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所有从事交通运输效劳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户。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是省政府对部门统计的综合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具体分工和本制度统一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统计方法、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代码等,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的数据格式和报送频率、报送方式按时向省交通厅报送统计资料。
〔四〕本报表分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两类。
报表制度涉及的效劳业统计内容包括本行业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详见表式。
其中道路运输企业的效劳业年报填报在“道路运输业财务状况表〞〔FJT04表〕中;季报填报在“效劳业企业财务情况表〞〔FJT05表〕中。
〔五〕效劳业统计调查方法分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两种。
其中:公路个体货运采取抽样调查,其余采纳全面调查,全面调查对象包括:〔1〕行政、事业单位;〔2〕运输效劳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公路个体货运〕;〔3〕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统计制度确定实行全面调查的单位。
〔六〕报送渠道:厅直单位按照行业回口审核汇总基层数据后报送省厅。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汇总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县级交通局及县直属单位的数据后报送省厅。
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培训讲义
一、报表种类
季度、年度报表。
二、填报主要规定
1.直属局,地方局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辖区内所有溢污船舶
情况。 3.本表中“其他污染事故” 数据单独统计。
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海船舶12表)
本表填写污染监管的审批、处理、检查次数。
遇险船舶与遇险区域情况统计表(海通航04表)
一、报表种类
季度、年度报表。
二、填报主要规定
1. 直属、地方局(搜救中心)报送。 2.不属客船、干货船、液货船、非运输船的遇险船舶在
“其他”中填写。 3. 直属局的数据要求与部局“险情上报查询与分析系统”
中的相应数据一致。
海(港、辖)区巡航工作统计表(海通航05表)
海事系统网络链路情况统计表(海计建05表)
一、报表种类
季度报表。
二、填报主要规定
1. 直属局报送。 2. 直接填报行政管辖内在用二、三、四级网络。 3. 网络连通率=已连通网络单位数÷单位总数。
海事系统信息工程统计表(表一)(海计建06表)
一、报表种类
季度报表。
二、填报主要规定
1. 直属局报送。 2. 2006年一季度报表分别填写2005年已购置设备
及本季度已购置设备数量;以后各季度只填写 本季度购置设备数量。 3. 只填写主要购置批次设备的“品牌”、“型号”; 配套设备不单独统计。 4. 本表一项工程填写一张报表。
通航管理统计报表
报警情况统计表(海通航01表)
一、报表种类
季度、年度报表。
二、填报主要规定
1. 直属、地方局(搜救中心)报送。 2. “按报警方式统计报警总量”次数的统计,以接警
一、报表种类
年度报表。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839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996年10月7日交公路发〔1996〕8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道路运输的发展规模、布局、经济成分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宏观调控、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效率,现将部制定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信息工作,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乡镇运管站要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统计信息网络,以保证本报表制度的实施。
根据本报表制度的统计指标,基层运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做到数据齐全,计算准确。
省和省级以下运管部门要配备必需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实现管理信息和统计报表处理及传递的自动化。
三、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当地运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综合统计机构监督协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二、道路运输统计报表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1.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技术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出入境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
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交通部海事局2 0 0 5 年目录第一部分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 (1)第二部分海事系统统计报表目录 (2)第三部分海事系统统计报表表式 (6)第四部分报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68)4.1 计划基建管理统计报表 (68)4.2 通航管理统计报表 (74)4.3 船舶监督管理统计报表 (80)4.4 船员管理统计报表 (89)4.5 航标测绘管理统计报表 (91)4.6 安全管理统计报表 (95)4.7 船舶检验管理统计报表 (97)4.8 行政处罚及审核登记管理统计报表 (99)第五部分附录 (101)附录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代码 (101)附录二企业与个体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 (101)附录三交通行业分类及代码 (102)附录四项目隶属关系等属性分组及代码 (103)附录五计划下达机关等属性分组及代码 (104)附录六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目录 (105)附录七国别(地区)代码 (106)附录八集装箱按TEU折算系数表 (108)第一部分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一、为满足各级政府和海事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法规、加强管理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交通部统计调查的一部分。
各有关单位须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的填报范围是全国海事系统各单位,中国船级社及有关单位。
四、本报表制度的报送渠道是:各直属海事局按要求直接报送交通部海事局;各地方海事局负责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内的统计调查资料,按要求报送交通部海事局。
五、本报表制度中的所有文字和数字,要求书写端正清晰,不许乱用自造简化字。
六、要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统一规定的表式及各项指标的计算单位填报各张报表,不许擅自扩大或缩小计算单位。
一般绝对数指标取整数,相对数指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没有数字的指标项,要用“—”标记;有数字因其数量不足报表规定计算单位的指标项,用“…”标记。
运输管理制度:货运报表与运输数据统计
运输管理制度货运报表与运输数据统计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物流管理中,货运报表与运输数据统计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对货运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运输成本控制、运输效率优化以及对供应链进行精细化管理。
本文将介绍货运报表和运输数据统计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运输管理制度来支持良好的运输工作。
二、货运报表的作用1. 运输任务记录每个运输任务的基本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起始地点、目的地点、承运商等。
2. 运输进度记录运输任务的进度情况,包括运输开始时间、预计到达时间、实际到达时间等。
3. 运输路线记录货物的运输路线,包括途径的城市和道路,以便掌握货物的流向和运输路径。
4. 运输费用记录每个运输任务的费用,包括运输成本、保险费用等。
通过及时准确地填写货运报表,可以帮助企业实时掌握运输任务的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和优化运输流程。
三、运输数据统计的重要性1. 运输成本通过统计运输任务的费用,可以分析运输成本的组成和变动情况,进而找出降低成本的策略和措施。
2. 运输效率通过统计运输任务的运输时间和运输量,可以评估运输效率的高低,并找出提升效率的方法。
3. 运输质量统计运输任务的损坏率和延迟率等指标,可以评估运输质量的好坏,以便进行质量改进和风险控制。
4. 运输需求通过统计运输需求的变化情况,可以及时调整运输规划和资源配置,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综上所述,运输数据统计是提高运输管理水平、优化运输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四、建立运输管理制度1.明确运输管理目标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明确运输管理的目标和指标。
例如,目标可以是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等。
2.确定货运报表和运输数据统计的指标和内容根据运输管理目标,确定需要统计和分析的指标和内容。
例如,货运报表可以包括运输任务、运输进度、运输路线、运输费用等内容运输数据统计可以包括运输成本、运输效率、运输质量、运输需求等指标。
3.建立数据收集和统计机制建立数据收集和统计机制,确保所需的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地被收集和记录。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5.28•【文号】交计发[1993]559号•【施行日期】1993.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1993年5月28日交计发(1993)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行业运输发展状况,加强宏观调控和检查社会运输量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交通部统工字(1992)239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和交通部、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规定》(第36号令)的要求,我部在商国家统计局并征求各省(市)交通厅(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同时,我部组织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陕西省(市)交通厅(局)和西安公路学院、上学海运学院等九单位组成汽车、拖拉机、水路运输社会运输量抽样调查统计课题组,经反复调查研究和方案论证,提出了《汽车运输抽样调查方案》、《拖拉机运输抽样调查方案》、《水路运输抽样调查方案》,并征求了部分省(市)交通部门意见。
现将《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汽车运输抽样调查方案》、《拖拉机运输抽样调查方案》、《水路运输抽样调查方案》印发你们,自一九九三年六月起试行。
鉴于抽样调查的范围由载货汽车扩展到其它机动车和拖拉机,由公路运输扩展到水路运输,由货物运输扩展到旅客运输,工作量增加较大,各地要加强对行业统计和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妥善安排人员,以利工作的全面展开。
请将试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目录<font size=+1>-------------------------------表号|表名|报告期别|报出日期|受表单位-----|---------|----|-----|----交行统1表|公路运输工具拥有量|年报|2月10日|交通部-----|---------|----|-----|----交行统2表|水路运输工具拥有量|年报|2月10日|交通部-----|---------|----|-----|----||年报|2月10日|交行统3表|公路客、货运输量||-----|交通部||半年报|7月31日|-----|---------|----|-----|----||年报|2月10日|交行统4表|水路客、货运输量||-----|交通部||半年报|7月31日|-------------------------------</font>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说明1.统计范围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范围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公路、水路营业性客、货运输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单位、个人(联户),不论其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如何,均纳入统计范围;军事部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也纳入统计。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7)(一)年报表式 (7)(二)定报表式 (32)四、指标解释及主要审核关 (52)(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52)(二)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报表主要指标 (64)(三)财务状况报表主要指标 (70)(四)信息化与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主要指标 (75)(五)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主要指标 (77)(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生产报表主要指 (94)(七)铁路运输业报表主要指标 (98)(八)道路运输业报表主要指标 (102)(九)水上运输业报表主要指标 (104)(十)航空运输业报表主要指标 (108)(十一)邮政业报表主要指标 (110)(十二)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相关报表主要指·113五、各区县统计机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部门联系一览表 (117)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以及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调查对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统计范围为年末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邮政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产业活动单位。
水运生产快报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8:水运生产快速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月本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港口货物及旅客吞吐量(交水运41表) (3)(二)港口火车装卸情况(交水运42表) (5)(三)港存物资情况(交水运43表) (7)(四)船舶在港动态情况(交水运44表) (9)(五)重点物资吞吐量(交水运45表) (11)(六)集装箱吞吐量(交水运46表) (13)(七)航运企业生产日报(交水运47表) (16)四、附录(一)重点港口及其所应填报的表项 (18)(二)水运调度计算机系统船舶国际代码表 (19)(三)水运快速统计系统货物分类代码表 (20)一、总说明(一)为进一步加强水运生产行业管理,掌握行业生产情况和发展趋势,更好为水运行业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特别在应急情况下,保障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一)港口企业和码头单位一览表(交统港综1表) (7)(二)港口码头泊位增减表(交统港综2表) (12)(三)港口吞吐量(按港口分)(交统港综3表) (13)(四)港口吞吐量(按货物形态、包装及货类分)(交统港综4表) (14)(五)分国别进出港船舶数(交统港1表) (16)(六)分吨级进出港船舶数(交统港2表) (17)(七)分船种分吨级进出港船舶数(交统港3表) (18)(八)分航线进出港旅客人数(交统港4表) (19)(九)分货类吞吐量(交统港5表) (21)(十)分装(卸)货港分货类吞吐量(交统港6表) (22)(十一)分货类分装(卸)货港分船种吞吐量(交统港7表) (25)(十二)分装(卸)货港分货类外贸吞吐量国、外轮承运比重(交统港8表) (26)(十三)分泊位吞吐量(交统港9表) (27)(十四)集装箱吞吐量(交统港10表) (28)(十五)国内标准集装箱吞吐量(交统港11表) (30)(十六)分货类分运输方式集疏运情况(交统港12表) (31)(十七)分货类分操作过程装卸作业量及效率(交统港13表) (33)(十八)分内外贸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交统港14表) (34)(十九)分货类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交统港15表) (38)(二十)分货类分吨级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交统港16表) (39)(二十一)铁路派车到港情况(交统港17表) (40)(二十二)火车在港停留时间(交统港18表) (41)(二十三)装卸机械运用情况(交统港19表) (42)(二十四)码头泊位运用情况(交统港20表) (43)(二十五)分货类进、出、库存情况(交统港21表) (44)(二十六)库场运用情况(交统港22表) (46)(二十七)港口设施、装备增减情况及实有数(交统港23表) (47)(二十八)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交统港24表) (52)(二十九)船名录(交统港25表) (53)(三十)装卸机械实有数(交统港26表) (54)(三十一)重点港口企业经营财务情况(交统港27表) (55)(三十二)港口企业主要能源消耗与库存(交统港30表) (58)(三十三)吞吐量指标电讯快报(交统港92表) (60)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港口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和港口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制定港口规划和港口行业政策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要点
附件9: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石油、煤炭、冶金、商业、供销、外贸、林业、电力、化工、水产部门,必须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统计表。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水路运输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水路运输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国内航运企业分类统计表(交水运21表) (3)(二)国内航运船舶分类统计表(交水运22表) (5)(三)国内水路客运运力及运量统计表(交水运23表) (7)(四)国内水路客运码头能力及吞吐量统计表(交水运24表) (9)(五)国内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统计表(交水运25表) (11)(六)老旧运输客船报废情况统计表(交水运26表) (13)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和掌握国内航运企业、营运船舶、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以及水路客运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水运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制度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统计数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经济统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二、统计责任单位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交通运输统计工作。
2.统计局:负责统筹本地区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和核实,并向上级统计机构汇总本地区数据。
3.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交通运输统计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提交有关数据和报表。
三、统计内容和指标1.统计内容交通运输统计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旅客运输、邮政快递和交通设施统计等内容。
2.统计指标(1)货物运输统计指标:货物运输总量、货物运输换算吨公里、道路货物运输量、铁路货物运输量、水路货物运输量等。
(2)旅客运输统计指标:旅客运输总量、旅客运输换算公里、公路旅客运输量、铁路旅客运输量、水路旅客运输量等。
(3)邮政快递统计指标:全年邮件、快件、挂号信、报、包裹总量、邮政收入、快递总量、快递收入等。
(4)交通设施统计指标:交通设施建设规模、道路总里程、铁路总里程、航道里程、民航机场场地面积、设备和主要经济指标等。
四、统计报表和报送1.统计报表交通运输统计报表包括:业务收入报表、业务量报表、运输环节成本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和税金报表等。
2.报送机构和期限各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局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写上报统计报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每个月的20日之前,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本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要在每个月的25日之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统计局汇报自己对本地区交通运输数据的审核情况。
五、统计建设1.硬件建设要加强对统计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和升级,为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提供优质和稳定的信息化支撑。
2.软件建设要结合通信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等新技术和新应用,尽可能地实现统计数据自动化、规范化、信息化,提高统计效率和水平。
航空公司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空公司统计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统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 客观性原则:统计工作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3. 及时性原则:统计工作必须及时完成,确保数据的有效性;4. 独立性原则:统计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受外界干扰;5. 责任制原则:统计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
第二章统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统计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统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统计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2.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统计工作;3. 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发布;4. 负责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5. 负责统计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立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本部门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2. 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和配合;3. 负责本部门统计资料的保管和保密。
第三章统计内容与方法第六条公司统计内容主要包括:1. 航班运行数据;2. 货邮运输数据;3. 客运业务数据;4. 资产负债数据;5. 人力资源数据;6. 费用支出数据;7. 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统计内容。
第七条公司统计方法主要包括:1. 问卷调查法;2. 观察法;3. 计算机统计法;4. 比较分析法;5. 综合分析法。
第四章数据质量与审核第八条公司统计工作必须确保数据质量,具体要求如下:1. 数据真实: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得虚构、隐瞒或篡改;2. 数据准确:统计数据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有计算错误或数据录入错误;3. 数据完整:统计数据必须全面、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4. 数据及时: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完成,不得延误上报时间。
江苏省民航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江苏省民航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2019年3月目录一、总说明 (2)二、统计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1、民航航线及飞机年末数 (4)2、民航主要机型运用情况 (5)3、民航运输生产主要指标 (6)4、航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7)5、全省机场、航空公司业务情况 (8)6、航空运输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统计 (9)7、航空运输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统计表 (11)8、江苏通用航空公司业务表 (13)9、江苏通用航空公司机型一览表 (14)10、江苏通用航空机场业务表 (15)四、指标解释 (16).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省航空运输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能源消费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统计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和江苏省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江苏境内的全部航空客货运输法人企业和所有民用机场的统一要求,系统内各航空公司、机场等法人企业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和本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江苏省民航服务业统计中心。
(三)航空运输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航空运输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统计表分别是《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用航空公司和机场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送。
二、统计报表目录- 3 -民航航线及飞机年末数表号:MF 1表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苏统制(2019)15号填报单位;20 年有效期至:2021年1月底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表说明:1、《民航航线及飞机年末数》是对航空公司运输飞行生产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综合反映航空运输地面组织和运输飞行的数量和质量。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
附件1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广东省交通厅二○○六年十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 (1)二、填报目录 (2)三、交行统报表表式1.公路里程年底到达数(按技术等级分) (5)2.公路里程年底到达数(按路面类型分) (6)3.公路桥梁年底到达数(按使用年限分) (7)4.公路桥梁、渡口年底到达数(按跨径分) (8)5.公路隧道年底到达数 (9)6.高速公路明细表 (10)7.公路密度及通达情况 (11)8.内河航道通航里程年底到达数(按水系分) (17)9.内河航道通航里程年底到达数(按水域类型分) (18)10.内河航道构筑物年底到达数 (19)11.公路旅客运输工具拥有量 (22)12.公路货物运输工具拥有量 (23)13.水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29)14.全社会公路客货运输量 (31)15.全社会水路客货运输量 (32)16.全社会公路分货类运输量 (33)17.全社会水路分货类运输量 (34)18.全社会公路、水路集装箱运输量 (36)19.营业性汽车运输效率和燃料消耗 (38)20.营业性运输船舶燃料消耗 (40)21.交通运输主要统计指标快速年报 (42)22.运输船舶船名录 (44)23.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量调查表 (46)24.公路客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 (48)25.公路货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 (52)26.重点联系公路运输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调查表 (56)27.水路客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 (59)28.水路货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 (62)29.水路货运企业分货类运输量调查表 (63)30.重点联系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调查表 (66)四、交行统报表附录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代码和名称 (69)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面积 (69)3.附表 1 航段变更情况记录表 (70)4.附表 2 分叉辅航段更新情况记录表 (71)5.附表 3瓶颈区段更新表 (72)6.附表4枢纽变更情况记录表 (73)7.附表 5 过河建筑物变更情况记录表 (74)8.附表 6 临河设施情况记录表变更 (75)9.附件全国农村公路统计标准 (76)总说明一、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以及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培训讲义
获救人员情况统计表(海通航03表)
一、报表种类
季度、年度报表。
二、填报主要规定
1. 直属、地方局(搜救中心)报送。 2. 本表只填写由各种救助力量救起的人员数量。 3. 直属局的数据要求与部局“险情上报查 询与分析系统”
中的相应数据一致。
三、表间逻辑关系
“获救人员(人)” =海通航02表“获救人数(人)”
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
培训讲义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计划基建管理统计报表
海事系统重点在建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海计建03表)
一、报表种类
季度、年度报表。
二、填报主要规定
1. 直属局报送。 2. “重点在建项目”是指投资额≧一千万元的项目。
三、表间逻辑关系
“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项目资金情况”金 额
应与海计建01、02表相关数据一致。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情况统计表(海通航08表)
一、报表种类
月度、年度报表。
二、填报主要规定
1. 直属局,地方局报送。 2. 跨月作业项目每月均应计算件数,天数计算实际作业天
数。 3.“作业”件数、方式、位置应与核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 业
许可证》内容一致。
VTS中心运行情况统计表(海通航09表)
一、报表种类
月度、年度报表。
二、填报主要规定
1. 直属局报送。 2. 各交管中心统计数据由其主管海事局汇总上报。 3. “协调船艇(飞机、车辆)” 统计被协调船艇、
飞机、车辆的出动次数。
船舶监督管理统计报表
分国别进出港船舶统计表(海船)(海船舶01表)
一、报表种类
季度、年度报表。
二、填报主要规定
1. 直属局,地方局报送。 2. 填报范围:辖区内所有进出港船舶情况。 3. 填报海船(含江海直达船)。 4. 拖轮的“总吨”不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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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石油、煤炭、冶金、商业、供销、外贸、林业、电力、化工、水产部门,必须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统计表。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水路运输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水路运输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国内航运企业分类统计表(交水运21表) (3)(二)国内航运船舶分类统计表(交水运22表) (5)(三)国内水路客运运力及运量统计表(交水运23表) (7)(四)国内水路客运码头能力及吞吐量统计表(交水运24表) (9)(五)国内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统计表(交水运25表) (11)(六)老旧运输客船报废情况统计表(交水运26表) (13)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和掌握国内航运企业、营运船舶、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以及水路客运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水运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范围为全国国内航运企业和从事客运的港口企业。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包括国内航运企业基本情况、水路船舶运力及运量情况、老旧船舶报废情况。
(四)本报表制度统计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为避免重复报送,对报送渠道作如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内航运企业、港口企业填报报表,按时报送交通运输部;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负责组织本单位企业填报报表,按要求报送交通运输部。
(六)本报表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按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执行;但在本制度中另有说明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七)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出日期及方式页码交水运21表国内航运企业分类统计表年报全国国内航运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1月31日报表 3交水运22表国内航运船舶分类统计表年报全国国内航运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1月31日报表 5交水运23表国内水路客运运力及运量统计表年报全国水路客运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1月31日报表7交水运24表国内水路客运码头能力及吞吐量统计表年报全国水路客运码头经营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1月31日报表9交水运25表国内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统计表年报全国国内航运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1月31日报表11交水运26表国内老旧运输客船报废情况统计表年报全国水路客运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1月31日报表132表 号:交水运21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三、调查表式(一)国内航运企业分类统计表填报单位: 201 年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联户)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甲乙 丙 1 2 3 4 5 企业总计个 01 一、水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个 02 其中:普通货运个 03 内:集装箱运输 个 04 液货危险品运输个 05 二、水路客运企业个 06 — 其中:普通客运个 07 — 内: 涉外旅游船运输 个 08 — 客滚船运输 个 09 — 高速客运个10—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交水运2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的统计范围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国内航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指标解释1.国内航运企业: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从事国内营业性旅客和货物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水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水路客运企业。
2.水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从事国内营业性货物水路运输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3.普通货运企业:除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外的其他水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4.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指经营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和油船(含沥青船))运输的水路货运企业。
5.水路客运企业: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国内旅客水路运输的企业。
6.普通客运企业:除高速客运、客滚船运输企业外的其他水路客运企业。
7.客滚船运输企业:指经营客滚船(含车客渡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的水路客运企业。
8.高速客运企业:指经营高速客船运输的水路客运企业。
三、逻辑关系01行≥02行 01行≥06行 02行≥03行 02行≥05行 03行≥04行06行≥07行 06行≥09行 06行≥10行 07行≥08行(二)国内航运船舶分类统计表填报单位: 201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船舶数 (艘) 净载重量 (万吨)载客量 (万客位)容积 (万立方米) 箱位量(万TEU )甲乙 1 2 3 4 5 船舶总计 01一、货运船舶 02 —1.普通货船03 — — 其中:集装箱船 04 — — —2.散装液体危险品船 05 —— 二、客运船舶06 — — 1.普通客船 07 — — 其中: 旅游客船 08 — — 2.客滚船 09 — — 3.高速客船10——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表 号:交水运22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交水运2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的统计范围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国内水路客货运输的船舶。
二、指标解释1.货运船舶: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船舶。
按照“普通货船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船”分类进行统计,其中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指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和油船(含沥青船)。
2.客运船舶: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国内水路旅客运输的船舶。
按照“普通客船、客滚船和高速客船”分类进行统计,其中普通客船包括客渡船、旅游客船等,客滚船包括车客渡船、载货汽车滚装船等。
3. 容积:特指报告期末液化气体船实际可装载液化气体的额定体积。
三、净载重量、载客量、箱位量的概念及计算方法按照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执行。
四、逻辑关系01行(总计)=02行+06行02行(货运船舶)=03行+05行03行≥04行06行(客运船舶)=07行+09行+10行07行≥08行(三)国内水路客运运力及运量统计表填报单位: 201 年指标名称代码运力运量船舶数(艘) 载客量 (万客位)车位量 (车位)客运量 (万人)滚装车辆数 (万辆)甲乙 1 2 3 4 5 总计1 一、省际运输合计2 其中:渤海湾3 舟山群岛4 琼州海峡5 长江干线6 二、省内运输合计7 其中:长江干线8 桂林漓江旅游航线9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1 年 月 日表 号:交水运23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有效期至:交水运23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的统计范围为客运船舶。
根据客运船舶经营区域的不同,按照省际运输和省内运输分别进行统计。
二、载客量、箱位量、客运量、滚装车辆数的概念及计算方法按照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执行。
三、逻辑关系1行(总计)=2行+7行2行≥3行 2行≥4行 2行≥5行 2行≥6行 7行≥8行 7行≥9行(四)国内水路客运码头能力及吞吐量统计表填报单位: 201 年指标名称代码 港口个数 (个) 泊位个数 (个) 泊位通过能力(万人次/年) 吞吐量旅客吞吐量(万人次) 货物吞吐量 (万吨)滚装汽车 吞吐量 (万辆次)甲乙 1 2 3 4 5 6 总计 1 一、沿海合计 2 其中:渤海湾 3 舟山群岛 4 琼州海峡 5 二、内河合计 6 其中:长江干线7 桂林漓江旅游航线8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表 号:交水运24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有效期至:交水运24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的统计范围为从事客运的港口企业。
二、港口个数、泊位个数、泊位通过能力、旅客吞吐量、货物吞吐量和滚装汽车吞吐量的概念及计算方法按照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执行。
三、逻辑关系1行(总计)=2行+6行2行≥3行 2行≥4行 2行≥5行 6行≥7行 6行≥8行表 号:交水运25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五)国内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201 年经营范围船舶类别代码海 船河 船船舶数 (艘) 净载重量 (万吨)船舶数 (艘) 净载重量 (万吨)甲 乙 丙 1 2 3 4 省 际 运 输一类船舶 01 二类船舶02 三类船舶 03 四类船舶 04 五类船舶 05 省际合计 06 省 内 运 输一类船舶 07 二类船舶08 三类船舶 09 四类船舶 10 五类船舶 11 省内合计12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交水运25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的统计范围为在报告期内办妥报废手续的国内运输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