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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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中长跑项目后备人才训练
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毕节地区中长跑项目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理,推动中长跑项目发展,更好地培养和输送中长跑项目优秀后备人才,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1、“基地”为地区文化体育局、地区教育局命名的训练单位,并入各学校,由依托学校负责日常管理,由所在县文体广旅局、教育局负责监管
2、“基地”主任实行由依托学校校长负责制。任期按省运会周期计算
3、“基地”教练员实行由依托单位体育教师承担制,由“基地”主任聘用,实行主教练工作目标责任制。聘期按省运会周期计算。
4、“基地”训练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地区文化体育局财务监督。
二、目标任务
1、制订中长跑、长跑、马拉松、竞走项目后备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培划,组织实施中长跑等四个项目运动训练、年度竞赛活动,负责“基地”培训、考核、评估。
2、完成地区中长跑项目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评估各项工作,并达到各项要求。
3、完成参加地区中长跑比赛项目队伍的组建,保证队伍参赛并完成相金牌任务。保证专职体育教师2人以上;建立科学合理的运动员年龄梯队员年龄为13-1
4、15-16、17-18三个年龄段;常年在训运动员每个项目20人以上(其中女运动员不少于50%)。
4、完成向省训练基地输送优秀中长跑、长跑、马拉松、竞走项目体育人才,每年每项不少于2人(含半年以上试训队员);参加地区举办的“田径运动会和其他田径比赛中达优、良任务;每年必须有40%以上运动员运动员等级标准,有20%以上运动员达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标准。
三、保障措施
1、运动员来源。“基地”运动员来自所依托学校在校学生,享受地区的体教结合优惠政策。
2、保障训练场地。“基地”应在海拔1600米以上,学校必须有田径合开展长跑训练的场地,保证运动员训练所需场地和器材。
3、保证经费投入。基地训练、参赛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每年地区文化局下拨“基地”专项训练经费2万元(按开展训练项目,每个项目0.5万“基地”所在县应按不低于1:0.5的比例投入配套资金。其中县级配套资体育场地维修和训练器材添置,地区文体局经费用于体育教师和运动员的助,前者不高于10%,后者不低于90%。地区文化体育局将积极争取省的专项资金投入,以加大“基地”的经费保障。
四、工作职责
1、“基地”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基地”全面管理工作。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完善管理根据有关要求对基地进行严格科学管理。
(2)负责聘用“基地”教练员,抓好教练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政绩考年终评审工作。
(3)负责抓好“基地”运动训练的检查、监督工作。加强运动员思想练、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4)负责与省、地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5)协助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2、主教练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基地”年度训练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2)负责对“基地”教练员的训练计划进行检查和审定,年度、阶段划和每天训练教案必须符合科学、规范要求。严格监督各阶段训练计划、实施。
(3)负责健全教练员业务、运动员技术档案,包括教练员训练计划、
总结、比赛总结、运动员输送、达标、比赛成绩的情况统计存档。
(4)负责抓好运动员选材工作,严格掌握入训运动员的条件、质量,科学选材。
(5)负责组织参加各类比赛和“基地”承接的竞赛活动,做好组队、资格审查以及赛事组织。
(6)负责组织开展“基地”教练员的教研活动,组织技术分析课、观业务讲座、专题研讨等项活动。
(7)协助“基地”主任完成年终总结、各项报表的填写和上报。
五、奖惩办法
1、地区文化体育局每年对基地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办法执行《毕区中长跑项目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年度考核评估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优良地1万元,奖金总额的50%奖励“基地”主任和教练员个人;考核不合格牌警告,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与“基地”主任和主教练任用挂钩,连续两格予以解聘。
2、“基地”运动员代表地区参加全省、全国田径比赛和省运会比赛取成绩,按地区行署关于《毕节地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标准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参加地区田径运动会,对前三名运动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升学加分的奖励。
3、“基地”所训练的运动员代表地区参加全省、全国田径比赛和省运赛取得的成绩,按地区行署关于《奖励标准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基地员给予奖励。向省以上训练单位输送优秀运动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省、地输(1)“基地”所训练的运动员直接代表地区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按《奖励标准和办法》予以奖励。
(2)“基地”所训练的运动员选拔到地区集训后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基地”教练员按《奖励标准和办法》教练员所获奖金的比例予以奖表1)。
表1:教练员奖金比例
(3)“基地”所训练的运动员输送到省级训练单位,按省下拨该项目员输送奖金的比例予以奖励(见表2)。
4、“基地”主任向地区文化体育局签定中长跑项目后备人才培训目标书,每年交纳输送优秀运动员苗子任务保证金1000元;主教练向基地主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交纳金牌任务保证金1000元。完成任务退还保证按保证金双倍奖励。
5、周期结束完成金牌任务,“基地”主任、主教练可优先续聘。未完期目标任务解除聘用。
六、“基地”建设管理、督查和考核
由地区文化体育局负责对“基地”建设进行管理、督查和考核,各相体广旅局负责监督。
七、本“办法”由地区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毕节地区文化和体育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