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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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学校内部决出,并未随队参加全国或其他地区赛事,则按校级加分,而不是
省级或者国家级。
(2)刊物发表:一级刊物 50 分;二级刊物 25 分;三级刊物 15 分。
(3)科研成果(已经发表、结题):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院级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50
30
8
5
3
2
国家级、省级(新苗人才)、校级、院级学生创新项目。同一项目获得多级
注: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版)规定:
(1)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 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 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2)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 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 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 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 免测。
专业素质=∑(专业课及专业选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课程难度系数) /∑专业课及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数×课程难度系数
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成绩评定 为合格、不合格的,按 75 分、45 分计算;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 不及格的,按 95 分、85 分、75 分、65 分、45 分计算。
第二章 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
第三条 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按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 力四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基 本项)。
基本项总分=品德素质×25%+专业素质×60%+身心素质×15%
第四条 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 70%,记实考核占 30%。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20
15
12
8
3
(1)在评价期限内班级学风建设获得一次校“学风优良班”称号的记实基 本成绩加 5 分,获得两次的记实基本成绩加 8 分;被评为校“学风特优班”的记 实基本成绩加 10 分(与学风优良班不兼得);校先进团支部的记实基本成绩加 5 分;校五四团支部的记实基本成绩加 8 分。
(注:学科竞赛项目范围、项目级别按《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学科竞 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17〕377 号】规定执行;刊物级别、作者权重 参照学校科技处的有关规定划分。)
(5)媒体加分:详见新闻报道加分说明。
2.专业技能 (1)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证书: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加 6 分,优秀加 10 分, 四级合格为 425 分(含)、优秀为 550 分以上(含);六级 425 以上加 12 分,优秀 加 15 分,六级优秀为 520 分以上(含),通过相应的口试者上浮 2 分。该项从通 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但只记高分项;通过计算机水平等级二级加 6 分、 三级加 10 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 (注:以上加分以证书为准)
评议成绩=学生自评成绩×5%+学生代表评议成绩×60%+辅导员评议成绩 ×35%
(一)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和评议方法: 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 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 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 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 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 社会责任:具有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意识,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 动。
(二)记实项目和标准: 1.记实项目:“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德素质特 征、品德养成和遵规守纪的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学校要求每个学生 必须做到的、学校提倡、鼓励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等行为同时纳 入记实项目之中。记实基本成绩为 60 分。 2.记实标准参考 各种荣誉、奖项记实标准参考值
第六条 身心素质项由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评价构成,权重分别为 70%和 30%,即: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评价×70%+心理素质评价×30%
(一)身体素质评价 一、二年级学生身体素质评价为评奖年度内学生的体育课平均成绩;三年级 学生身体素质评价为评奖年度内学生的体育课与体质测试的平均成绩;四年级学 生身体素质评价为评奖年度内学生的体质测试成绩;体育课免修者按 65 分计。
期货从业资格证:只有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加 5 分,在此基础上还有其他一张 或两张成绩合格证明的,加 5 分,全部通过即 3 张加 15 分
基金从业资格证:必须有成绩合格证明,任一一张成绩合格证明的,加 5 分,通过全部科目,即有 3 张成绩合格证明的,加 15 分
初级会计证书:加 15 分 CPA: 通过 2 门加 5 分,6 门加 20 分 ACCA:通过知识模块(F1-F3)加 3 分,通过技能模块(F4-F9)加 5 分, 通过核心模块(P1-P3)加 15 分,通过选修模块(P4-P7)其中两门加 20 分 CFA:通过 Level I 加 5 分,Level II 加 10 分,Level III 加 20 分 CMA:通过 P1 加 5 分,P2 加 20 分 人力资源三级加 5 分,往上依次为 10,20 理财规划师三级加 5 分,二级 15 分,需以证书为准 普通话二甲及以上加 5 分,二甲以下不加分。
注:1.体育课属于公共必修课,需纳入专业加权平均分计算,但体测只作 为“身体素质”的依据,不纳入专业加权。
2. 转专业,双专业,重修的问题:重修的科目不计入综测,转专业 的同学让自己去原来学院要上一学期的必修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的成绩,再 和下学期的成绩放在一起计算,双专业、补修、提前修的课程统一不计入年度综 测。
(二)心理素质评议 1.评议内容分含身体健康、乐观情绪、适应能力、自律能力、心理承受能力 5 项。 身体健康:经常锻炼身体、精力充沛、精神饱满; 情绪心态:心态平和、乐观向上、胸怀宽广、人格完整、热爱生命、对生活 充满希望; 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能与环境和谐相处; 自律能力:做事能集中精力、有耐心,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具有良好的自省 和自控能力; 心理承受能力:坚强、乐观、自信心强,遇事冷静、情绪不易激动、有良好 的挫折承受能力。 2.心理素质评议包括学生自评、学生代表互评和辅导员、班主任评价,权重 分别为 5%、60%和 35%,评议标准、评议方法参加本办法的第四条第一款第 2 项、第 3 项。
组织领导:担任寝室长和班级、学院、学校等各类学生干部、各类社团主要 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工作责任心、组织能力、领导能力(以校团委组织 实施的考核等级和范围为准);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 评价成果的;
文体特长:参加院级以上(含校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 运动会、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文艺会演)等获奖励或表彰;获得文体方面
2.评议标准
综合印象 优秀 良好 合格 较差
差
可得分数 90~100 75~85 60~70 50~55 50 以下
注:根据学生手册标准按百分制折算 3.评议办法:评议由学生自评、学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比例分别 为 5%、60%、35%。在评议期末分别由学生本人、学生代表和辅导员针对评议内 容打分,然后按比例合成计算品德素质评议分数。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 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班会民主选举 产生,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 30%。
(二)综合能力记实部分参考标准 1.研究创新 (1)学科竞赛奖励记实标准参考值
计分 等级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他
国家级
50
35
30
20
省级
30
20
15
10
校级
12
8
5
3
院级
5
3
2
1
(注:“经济杯” 学生科技论文竞赛等同于校级;其他高校组织(非社团)
的学术创新创业竞赛等同于校级。)
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等虽名义是全国大学生英语或数学竞赛,但一二三等奖
纪律处分等记实标准参考值
等级
违法
留校 察看
记过
严重 警告
警告
通报 批评
分值 -20 -10 -8
-6 -4
-2
3.纳入综合能力项的不在此列;同一事件受几种表彰或处分的,加减分不累 计;未达到学校纪律处程度的行为由学院统一制订减分标准;违法指触犯有关法 律和法规。
注:a.院级通报批评减 1 分;院级警告减 2 分。文明寝室检查不合格等集 体通报项目,每人减 0.5 分。
立项但未结题的,申请“研究创新”记实时统一按所属项目类别(重点、一般)
结题分数的 0.5 计算;评价年度内未能立项的,按照结题分数的 0.25 计算,有多 个项目未立项的,取上限 2 分。
(4)学术交流:收到邀请函(须注明参会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 文被会议收纳或在会议上作主旨发言,加 8 分。(需提交相关证明)
技能(水平)的资格等级证书。 (一)综合能力评价由综合能力基础分和综合能力记实组成,基础分为 75
分,记实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 30%、25%、15%、15%、15%,即 综合能力评价得分=(基础分+研究创新分×30%+专业技能分×25%+组织
领导分×15%+社会实践分 ×15%+文体特长分×15%)
荣誉(成果)者,只按该项目的最高等级加分。以团队形式参加比赛获奖加分说
明:核心成员 0.8 系数,普通成员 0.5 系数,不分先后则为 0.6,核心成员人数一
般不超过团队 20%。同一项目(课题、主持人、成员相同)参与不同类别的竞赛
可累加。
当年度团委会根据创新项目申报、立项情况给出加分建议。评价年度内成功
b.寝室卫生文明建设:每学期院团委学生会将会对各年级宿舍予以巡 查。80 分(含)以下两次及锁门两次以上的宿舍成员品德记实扣 1 分。95 分(含) 以上两次的宿舍成员品德记实加 1 分。名单以学院公示为准;
第五条 专业素质评价即对学生专业学习能力的评价,依据学生专业培养方 案所规定的评价期内专业课成绩及专业选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成绩的加权平 均分作为专业素质的评价得分。
第七条 综合能力是指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在成长中体现出来个性化的 综合能力,指标构成包括研究创新、专业技能、组织领导、文体特长、社会实践 等几个方面。
研究创新:指学生科技比赛、创新创业比赛、发明创造(获得相应组织认可)、 科研论文正式发表、科研项目(已立项)等;
专业技能:计算机水平等级、大学英语四、六级、各类专业技能(水平)资 格证书,专业技能比赛获奖、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在评价期限内班级学风建设获得一次院“优良学分班”称号的记实基本成绩 加 3 分,获得两次院“优良学分班”称号的记实基本成绩加 6 分。
获得学院一等奖的团日活动加 5 分,获得二等奖的加 3 分,获得三等奖的加 2 分,未获奖的团日活动不加分。
所有集体荣誉的记实基本成绩加分累计不超过 15 分,集体荣誉全班加分。 (2)非比赛获奖类的个人荣誉(需 1 学期及以上),如学风建设积极分子、 优秀团干团员、优秀志愿者、优秀记者等,校级(组织)加 8 分,院级(组织) 加 3 分。 (3)对参与院、班活动的个人,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分,但此档学 生个人总加分不超过 15 分。
(2)获得各项文体技能(水平)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记 分由学院自行确定,一般上限:高级 30 分,中级 20 分,初级 10 分。
证券从业资格证:必须有两张及以上的成绩合格证明,其中两项基础科目成 绩合格证明加 3 分,三张加 8 分,全部通过即 4 张加 15 分
银行从业资格证:必须有“公共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其中只有“公共 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的加 3 分,在此基础上还有其他一张或两张或 3 张成绩 合格证明的,加 5 分,通过全部科目,即有 5 张成绩合格证明的,加 15 分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评价细则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文件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
现制定经济学院学生素质评价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素质评价”)是以考核与评价学生 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 智、体、美以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 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 的综合评价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