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20)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 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 股权激励摘要:一、引言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概述1.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2.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三、股权激励案例解析1.案例背景及涉及事项2.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a.授予阶段b.行权阶段c.禁售期和解锁期3.案例中的会计处理争议及解决方案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启示1.规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2.提高信息披露质量3.强化内部控制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已成为推动企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投资者利益。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以期为上市公司提供参考。
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概述1.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我国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
其中,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分别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中予以明确。
2.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公信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股权激励案例解析1.案例背景及涉及事项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激发员工积极性,实施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
该计划涉及向100名员工授予1000万股公司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0元。
同时,设定禁售期为1年,解锁期为2年。
2.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1)授予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授予阶段的股权激励成本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本题中,公司共计支付1亿元作为股权激励费用。
(2)行权阶段:在行权阶段,公司需根据员工实际行权的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计算并支付相应的激励费用。
本题中,假设员工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为20元,公司需支付激励费用2亿元。
进一步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改革
作者: 刘江月[1]
作者机构: [1]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出版物刊名: 经济导刊
页码: 68-71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1期
主题词: 国有企业改革;公司制改造;国企改革;股权资本;股权激励制度;市场化程度;重组上市;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一条不断摸索前行之路。
这期间,对国有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造,引入多元化股权资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对其优质资产进行重组上市,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方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成为国有企业中管理最规范、资产效益最优、竞争力最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个组成部分。
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
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作者:张宏亮王诗淇来源:《航空财会》2022年第03期摘要隨着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员工激励制度引起越来越多公司的重视,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两种激励模式,既存在相似之处又有差异,不同的激励模式会表现出不同的激励效果,选择适合公司自身的激励模式是做好员工激励的第一步。
本文以启明星辰公司为例,比较企业实施两种激励模式的差异,为其他公司在激励模式的选择和方案设计上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激励模式DOI: 10.19840/ki.FA.2022.03.001*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注册制下机构投资者促进企业持续创新的模式、机制及制度设计”(21BGL098);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创新与风险承担视角下高管激励结构的测度、效应及设计”(19GLA007);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高管激励结构、风险承担与企业创新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0YJA630089)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作为长期激励机制的两种表现形式,在现代公司的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者的理论基础均来源于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委托代理理论”及美国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在1959年提出的“双因素理论”,通过授予员工部分股权,使其具有股东身份认同感,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以此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但不论是制度要求还是在激励要素的设计上,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都存在些许差异,这种差异性体现在方案设计上,进而对激励效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面对这两种激励模式,应如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准确选择并合理运用加以实施也一直是国内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但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引入国内的时间较晚,实践经验与推广度均不及股权激励,部分想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还处在观望之中。
因此本文选取较早一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启明星辰作为研究对象,采取对比研究的方法,虚拟若采用股权激励中的限制性股票模式,通过对比其与目前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激励成本与收益、税收、对象、约束条件和激励效果五个方面的差异,得出员工持股计划更有助于案例公司达成激励目标的结论,并为其他公司在模式选择与方案设计上提出对策建议,以此为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内的推广与应用提供实践依据与指导作用。
2019-2020年度A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
2019—2020年度A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07 08090910111213 1415161718191920212223 24 26 28 2931当非传统劳动力变为主流时,组织需要采取 的方式利用好这个重要的人才资源。
组织可以使用 的方法,从“管理”这些员工到“提升”和“激励”他们。
战略性创新“”《2019年德勤全球人力资本趋势报告》2019—2020年度A 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 | 2019年A 股股权激励关键发现2019年A 股股权激励关键发现1.85%复合回购自主定价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的比例保持上升,达到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13.8%,少数公司股权来源同时结合回购与增发。
激励总量近半数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激励总量占总股本比例达到1.85%及以上。
权益定价常规定价方法使用率仍高达92.09%,或受政策影响,自主定价市场案例逐渐增多,使用率达到7.91%。
激励工具股票仍为最普遍使用的股权激励工具,而期权和复合型工具的使用率则连续3年保持上升。
2019—2020年度A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 2019年A股股权激励关键发现1+35.84%CEO倍关键岗位高管人均权益授予价值仍保持在非高管的5倍左右,CEO 人均激励权益授予价值50分位为154万元。
时间安排57.86%公司采取1年锁定期/等待期,3年解锁/行权的时间安排,少数公司采取2种及以上的差异化时间安排。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高管和核心人才,接近五成公司的人员激励范围超过公司总人数的5.84%。
2019—2020年度A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股权激励调研样本说明股权激励调研样本说明2019—2020年度A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股权激励调研样本说明调研样本前提说明332家~100% 326家2019年2019—2020年度A 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 | 股权激励调研样本说明调研样本区域分布单位:%调研样本上市板块单位:家20406080100120创业板沪市主板中小企业板深市主板科创板西北7家2.11%华北58家17.47%东北6家1.81%华东122家36.75%华南89家26.81%西南26家7.83%华中24家7.23%2019—2020年度A 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 | 股权激励调研样本说明调研样本企业性质根据WIND 企业性质分类,具体定义如下:调研样本公司性质单位:家50100150200250民营企业地方国企中央国企公众企业外资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国家机关或者中央国有企/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地方各级国资委、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或者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特点为非国家控股;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由外国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或其它经济组织,按法律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公众企业特点为无实际控制人。
拟上市企业员工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和案例分析
现代营销中旬刊XDYX 随着经济的发展,拟上市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
拟上市企业员工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企业激励制度,成为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留住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员工往往以低价或无偿取得企业股权或现金利益,对于该部分折价形成的股份支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争议。
本文将重点分析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要点问题,同时通过相关发行主体的公开案例分析,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者提供全面参考。
一、员工股权激励和会计处理规范(一)适用情形员工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为获取员工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会计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员工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对发行主体报告期业绩有一定影响,发行主体可能通过改变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等方式,规避确认股份支付的目的。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对股份支付的适用情形做了详细描述,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综上,发行人对员工授予的股权激励,若授予价低于公允价值,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二)适用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1.最近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3.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不应纳入股权激励计划;4.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7.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宝信软件:股权激励释放发展潜力
3940选择激励工具宝信软件属于人力资本密集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内总体呈现出信息透明、定价机制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竞争激烈等突出特点,同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得技术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行业内的企业不断以较高的薪酬吸引各类高端技术人才,而当时宝信软件的薪酬水平竞争力不强,难以保证对高端人才的吸引优势,因此迫切需要一种强有力的激励机制来吸引、留住激励人才以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宝信软件两期激励计划均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相较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市场价的五折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总量有限且宝信软件薪酬总水平基数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
同时,限制性股票要求激励对象在授予时点一次性出资完毕,对激励对象来说有资金成本,若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主动离职,则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部分的股票由公司收回,故对激励对象具有较好的绑定效果。
2017年12月8日,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80万股限制性A 股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60元/股。
激励对象不超过35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等骨干人员。
其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2016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1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且不低于公司前3年平均业绩水平;201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0%。
对于业绩考核,该计划规定2018—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8%、9%、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18—2020年度较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80%、1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18—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90%。
2020年4月14日,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发布,限制性股票数量1,700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9%。
中国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专题报告(2020)-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
中国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20)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股权激励咨询项目报价:方案设计30-40万,协助报批10万目录一、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 (2)(一)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条件 (2)(二)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2)(三)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 (5)二、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典型案例解读 (7)(一)欧冶云商:基于宝武集团发展战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范例 (7)(二)中国茶叶:优化公司治理,绑定核心骨干,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10)三、关于我们 (12)(一)和君集团简介 (12)(二)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简介 (13)一、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一)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条件1.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133号)规定,国有控股企业试点条件为:(1)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2)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4)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2.对于科技类型企业,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以及《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的规定,国有科技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一)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3•【文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国资委在总结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资委2020年4月23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调动上市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48号)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供企业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出资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者其衍生权益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实施的长期激励。
第四条本指引用于指导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及相关规定指导上市公司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做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法规及操作要点讲解
01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解析概念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区别1、激励对象不同股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外籍员工、公司认为应该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监事。
2、持股形式不同股权激励:被激励对象直接持股,必须开立股票账户,授予的股票必须登记到个人名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要减持被授予的股票,要受到董高减持的规则约束。
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形式,上市前持股平台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上市后持股平台更多样,上市公司会选择设立一个产品,资管计划或者信托计划,也可以在中登公司直接开立专户命名为“XX公司第几期员工持股计划”,最终的持股形式都是员工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如果董事和高管对该持股平台不构成控制,那么即使是董高,也不受董高减持相关的规则约束。
3、目的不同股权激励是以建立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为目的而向被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份,这个过程给股权更多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达到公司业绩目标,并且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所以对于股权激励计划来说,设置业绩考核指标是强制要求。
员工持股计划更多是为了让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为目的,没有设置考核目标的强制要求,因此员工持股计划不必然为激励手段,更多将员工取得股票的行为交给市场去调节,属于公司和员工自愿选择、自担风险的市场行为。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来,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回报能力稳步提升,总体面貌明显改善。
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违规减持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相对不足,上市公司对自身投资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上市公司质量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投资者的期待相比仍有差距。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目标,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以更严的监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和金融强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并贯穿于监管规则制定、监管行动执行和市场文化培育的全过程。
——坚持立足国情市情。
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准确把握上市公司治理特征,压实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责任,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从严监管。
履行监管主责主业,确保“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违规减持、“伪市值管理”等违法犯罪,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改革赋能创新驱动兴发绿色高质量发展
改革赋能创新驱动兴发绿色高质量发展作者:李美辉郝甜甜戴发山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4年第13期摘要: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效率低、成本高、竞争力缺乏等问题较突出。
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着眼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聚焦兴发集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取得的成果,尤其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对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具有借鉴与推动作用。
关键词:国企改革;绿色发展;创新驱动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24.13.0052020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横跨“十三五”收官与“十四五”开局,全面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国企改革3年来,兴发集团始终把经济摆在发展的第一位置,通过制度革新、技术创新、产品更新、人才出新等手段助力集团经济腾飞。
集团2022年末总资产545.69亿元,比2019年增长38.5%;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553亿元,比2019年增长41.2%;实现利润66.26亿元,比2019年增长24倍;上交税费22.87亿元,出口创汇15.96亿元,均比2019年增长2倍。
位居中国企业500强475位、中国石油化工企业500强50位、湖北企业100强22位。
改革过程中,兴发集团深知优化产业布局是突破发展局限的重要措施,促进技术革新是永葆发展活力的根本举措,持续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助推集团绿色转型。
1打造高质量党建,助力高质量发展1.1抓好顶层设计,落实“党建入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固根、强体、塑魂,才能让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思想上保持同心、目标上维持同向、工作上维持同步,逐渐形成党建引领发展、党企同频共振的深度融合,改革才能持续前进。
2020年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出版要点国企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实施虚拟股票激励(股权激励)的计划。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国资委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一、激励对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的确定标准本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如下标准确定:1. 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2. 公司未来发展亟须的人员;3. 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4. 其它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1. 高级管理人员;2. 中层管理人员;3.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其它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60题)1、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本17000万股,首期授予权益涉及900万股,董事会公布草案最近1日收盘价10元、最近20日平均收盘价20元、最近30日平均收盘价15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可以授予监事B.首期授予权益符合规定C.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10元D.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20元E.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15元【答案】 D2、以下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表外项目余额中,属于信贷承诺事项的有()。
A.Ⅰ、ⅥB.Ⅱ、ⅢC.Ⅰ、Ⅳ、ⅤD.Ⅱ、Ⅳ、Ⅴ、ⅥE.Ⅰ、Ⅱ、Ⅲ、Ⅳ、Ⅵ【答案】 C3、证券公司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A.70%、50%、30%B.100%、50%、30%C.100%、70%、30%D.100%、70%、50%【答案】 D4、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是()。
A.消费税B.个人所得税C.关税D.土地增值税【答案】 B5、2×20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重组日A公司应收B公司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10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900万元,B公司以一批存货和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抵偿上述账款,存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A公司债务重组取得存货和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分别为()。
A.500万元和500万元B.400万元和500万元C.500万元和400万元D.900万元和0【答案】 B6、下列关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义务的表述,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 )。
A.Ⅲ,ⅤB.Ⅰ,Ⅱ,ⅢC.Ⅰ,Ⅲ,ⅤD.Ⅰ,Ⅱ,Ⅳ,Ⅴ【答案】 C7、丙企业以生产B产品为主,目前企业库存积压较大,产品成本为每件180元。
怡安国有企业激励报告
标题:怡安国有企业激励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日益受到关注。
本报告基于怡安集团的专业观察和分析,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施情况进行回顾与展望。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截至2022年末,A股市场整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覆盖率为51.3%,而国有上市公司的覆盖率达到24%。
其中,中央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覆盖率更是高达31%,显示出国有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积极态度。
三、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突破与探索1.激励计划数量与额度突破:2020-2022年,国有上市公司推出的激励计划数量及首次实施方案额度均有所突破,一半以上的计划授予额度占比超过1%,显示出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2.科技创新导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中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导向,通过灵活的考核指标,激励员工积极投入研发,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3.退出机制的规范:在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方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通过细化员工离职退出情形,进一步规范股权激励的约束捆绑机制,提升人才保留作用。
四、展望与建议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我们预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将继续保持活跃态势。
为了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我们建议:1.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制度: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确保激励与约束并存,实现长期激励效果。
2.强化科技创新考核:企业应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考核力度,将科研成果、专利申请等纳入考核指标,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3.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企业应考虑建立长效的股权激励机制,确保激励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员工提供更持久的激励。
五、结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未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我们期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继续探索创新,为企业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股权激励验资报告
股权激励验资报告第一篇:股权激励验资报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办理须知一、股票期权登记上市公司向本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登记手续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2);(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五)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六)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会决议;(七)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八)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九)电子数据接口(附件二),适用dbf文件。
(十)如果期权因权益分派等原因发生变更的,还要出具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调整公告及律师意见书;(十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预留期权的,在授予时仍按上述要求办理期权登记。
二、行权登记(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3);(三)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四)董事会关于实施行权的决议;(五)公司监事会核准的激励对象行权名单;(六)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本变更的验资报告;(七)律师出具的关于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书;(八)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九)行权登记电子数据接口,适用dbf文件(附件四)。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公司向本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明细表(见附表4);(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五)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六)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七)董事会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八)风险告知书(附件五);(九)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十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十二)电子数据接口;(十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完整版12.5
证券简称:XXXX 证券代码:XXX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年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6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和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8366.41万股的0.87%。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XX南瑞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08元/股。
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000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9、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后的24 个月限售期和48 个月解除限售期。
股权激励助推国有上市公司业绩增长
开始稳步扎根于国企治理体系,“相较于A股全市场数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覆盖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提升空间还很大。
”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2020年,《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发布,更是为企业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政策辅导和实践指南。
《指引》用于指导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及相关规定指导上市公司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做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怡安翰威特咨询公司相关专家介绍,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三种方式。
股票期权是向员工授予的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即行权价)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增值权是向员工授予的获得一定时期内一定数量公司股票市场价值增长的权利。
获发股票增值权的员工可拿到股票在发放日至行权日增值的等同价值(激励对象实际不拥有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向员工授予的一定数量公司股票,这些股票通常在持有或者转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或是在投票权等某些普通股东权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A股科创板上市规则,国有企业登陆科创板的,可以参考市场实践、股价预期及企业的发展需求,探索实施科创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阶段无须即刻出资,激励对象可等符合行权条件(包括业绩条件和服务条件等)后,再以授予价格购买。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出台《指引》就是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前期中央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汇总梳理,着力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对中央企业的工作指导,进而推动中央企业扩大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覆盖面,构建科学、规范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2•【文号】财会〔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证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资本市场领域财会监督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近年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不断健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逐步建立了上市公司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监管推动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着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总体取得一定成效。
但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内部控制缺陷标准不恰当、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未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
国发〔2020〕14号文件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升内控有效性”。
国办发〔2021〕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要求”。
内部控制特别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加强财会监督、遏制财务造假、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
有关地方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控制关口前移、提升披露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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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当适当延长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及解锁期,并设置 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或同行业 75 分位值水平的解锁 业绩目标条件 1) 股票公平市场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 60%确定 2) 在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前,可生效的权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授
考核指标:必须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赢利 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和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理设置,对指标设置无刚性要求 授予条件:授予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不低于公司近 3 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 业绩考核 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无分次实施安排的,可以不设置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行权条件:行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要高于授予时业绩水平,并不得低于公司 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应当结合公司经营趋势、所处行业发展周期科学设置,体现前瞻性、挑战性, 可以通过与境内外同行业优秀企业业绩水平横向对标的方式确定,无刚性要求 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当年已达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 退出机制 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条件的不再行使。 辞职、被解雇时,尚未行使的股权不再行使
(二)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
1.主要激励工具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激励工具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
其中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为常用激励工具。
限制性股票是指可折价购入公司股票,并按比例解锁。激励对象出资购买有限
制条件的实股,通过业绩考核后,激励对象分批解锁股权。限制性股票的优势为激
股票来源 定向增发或二级市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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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总量
授予价格 个量分配
股权总量在 0.1%-10%。有效期内的股票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 1%上浮至 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 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 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 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 5%以内 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 股票收盘价或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平均收盘价两者的孰高 限制性股票:科创板上市可自主定价,除此之外不得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的 50%或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平均收盘 价的 50%孰高者 有效期内获授股权激励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励对象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收益较高;另外,通过出资的方式购买限售股,
增强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绑定性。
股票期权是指是未来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持有人有
行权获益的权利,而无必须行权的义务,故风险为零。
2.方案设计要点
(1)境内上市方案设计要点
境内上市国有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主要遵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在业绩改善预期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门槛。该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股权激励业
绩考核的有关要求,指出“应当体现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业绩要求和考核导向”,
以及“业绩考核目标要结合公司经营趋势、所处行业发展周期科学设置”,既是鼓励
公司向行业优秀公司看齐,同时充分考虑到行业变化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发展阶
段、不同业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灵活空间,使得业绩考核更具备科学性、更符合
增加了股权激励对员工的激励力度,有利于激发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积极性,保
障激励计划的有效。激励力度市场化程度提升有利于国有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
在人才竞争中掌握更高的主动性。
2.降低权益授予时业绩考核门槛
2019 年新政之前业绩考核的规定 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 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8 号文,以及《关
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
〔2019〕102 号)。
2019 年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分别从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支持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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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与方案设计要点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政策,主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2019 年新政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 1%上浮至 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 股本的 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 总股本的 5%以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境内外上市公司统一按照不 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管理、技 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授予条件:股权激励计划无分次实施安排的, 可以不设置业绩考核条件 业绩目标/解锁条件:除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特 别说明外,业绩考核目标应当结合公司经营趋 势、所处行业发展周期科学设置,体现前瞻性、 挑战性,可以通过与境内外同行业优秀企业业 绩水平横向对标的方式确定
此前刚性的权益授予的业绩考核要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部分出于战略调整、存
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健全股权激励管理体制等四方面对中央企业规范实施股权激
励做出制度上的完善,强化了正向激励导向,加大了授权放权力度,在推动落实中
央企业集团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要求。
1.提高授予权益数量占比,实际收益不再设限
2019 年新政特点 提高权益授予数量占比 提高权益授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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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分期实施方案,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决定前,报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核同意。
这是国资委进一步落实授权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可以提高部分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截止 2019 年底,国有上市企业中长期激励政策要求体现为:横向看,在竞争性 行业中的国有企业,政策进一步强调让市场发挥主体作用,通过中长期激励的设置 充分调动国企员工活力;纵向看,进一步放权,诸如取消股权激励收益计入国企员 工薪酬总额的限制性规定,为上市国企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增添了更多可操作的空 间,从而可能放大股权激励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效果。
市场化特征。
3.支持央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
中央企业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则上按照科创板有关上市规则制
定股权激励计划,对以下两种情况作出了说明:
特别情况
情况说明
激励模式为限制性股票,且 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 格的 50%
解锁条件做出了规定。为在科创板上市的中央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指导,为激
发科技企业创新提供动力,也增加了中央企业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创新股权激
励的操作性与灵活性。
4.加大央企放权授权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
国资委不再审核股权激励分期实施方案(不含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依
2019 年新政对业绩考核的说明 业绩考核指标: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 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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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和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 指标 授予条件:授予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不低 于公司近 3 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 绩(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业绩目标/解锁条件:行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 要高于授予时业绩水平,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 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予额度的 40%,对于属于国家重点战略行业、且因行业特性 需要较长时间才可实现盈利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 提出调整权益生效安排的申请
面向科创板,该通知特别结合科创板企业的特点,明确了科创板国有上市公司
限制性股票可以在一定原则下进行自主定价, 且允许尚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并对盈利前的权益生效条件,以及低于市场价格 50%的限制性股票
中国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年度报告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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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咨询项目报价: 方案设计 20-30 万,协助报批 10 万
目录
一、 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2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 2 (二)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4 (三)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数据分析 .................................................................. 6 二、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典型案例解读................................................................10 (一)海康威视(002415):多层级、多维度股权激励激发创新与创业热情 .10 (二)中国电器(688128):混股权、改机制,打通科创板上市任督二脉 .....13 三、 关于我们........................................................................................................17 (一)和君集团简介 ................................................................................................ 17 (二)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简介....................................................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