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完整版本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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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平等医疗权利 2.疾病认知权 3.要求保守隐私权 4.知情同意权 5.要求赔偿权 6.获得休息和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义务:1.有尽可能、及时就医的义务 2.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3.有遵守医嘱的义务4.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与规定的义务5.有尊重医务医院人员及其他病人的医务6.有按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的医务7.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医务8.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医务2.高血压的分级?1级,收缩压140—159mmHg,舒张压90—99mmHg2级,收缩压160—179mmHg,舒张压100—109mmHg3级,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3.心功能分级?Ⅰ级,患有心脏病,但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
Ⅱ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Ⅳ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4.缺氧的分类?轻度缺氧中度缺氧重度缺氧5.如何判断肌力?0级,完全瘫痪1级,可见肌肉轻微收缩但无肢体运动2级,可移动位置但不能抬起3级,肢体能抬离但不能对抗阻力4级,能做对抗阻力的运动,但肌力减弱5级,肌力正常6.怎样评价机体活动能力?0度,完全能独立,可自由活动1度,需要使用设备或器械2度,需要他人的帮助、监护和教育3度,既需要有人帮助,也需要设备和器械4度,完全不能独立,不能参加活动。
7.常见热型?1.稽留热2.驰张热3.间歇热4.不规则热8.空气栓塞时病人何种体位?应将患者置于左侧卧位,并保持头低足高位9.输液中发生肺水肿时如何处理?1.立即停止输液并通知医生,进行紧急处理。
2.给予高流量氧气吸入,一般氧流量为6—8L/min,同时湿化瓶内加入20%--30%的乙醇溶液3.遵医嘱给予镇静、平喘、强心、利尿和扩血管药物4.必要时进行四肢轮扎。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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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内容
行为人 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 要求他人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 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请求国家
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病人的权利
是指病人对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享 受的权利和利益。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obligation
是指法律或道德上应尽的责任。 法律上的义务是权利的对称。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Lewis and Timby
有权要求合理的待遇 参与影响工作条件的决策 要求在一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下工
作 要求提供职业进修的机会 参与政治性活动 筹组专业团体。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护理人员的义务
尊重病人 提供最好的医疗照护 遵从医嘱为病人提供医疗活动 保守医疗秘密 说实话 做病人的代言人 其它义务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医疗权
公民患疾病或受到其它损伤时,享有 从医疗保健机构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宪法》第45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 权利。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自主权
是指病人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 决定的权利。
病人的自主权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法规 的特别规定。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并可 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 取舍。
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 绝权和同意权等。
是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知情同意权
暗示性同意 口头性同意 书面同意
危急生命的紧急情况是一个例外 谁执行,谁告知。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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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的权利:1、生命权:即患者有权要求医方维护其人体生命活动能够延续,并防止人为地将其终止。
2、人身权:即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其肢体、组织、器官、容貌等拥有支配权,不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医院一般不得随意处置。
3、姓名权:即医务人员不得盗用或假冒患者姓名谋取个人利益。
4、肖像权:即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患者的肖像。
但作为病例资料、论文插图等则不属于侵权,但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5、平等医疗权:即A 质量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得到与其所付费用相对应的医疗质量。
B 价格合理:患者付出的价格是符合国家、省市、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价格。
C 计量正确: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医用计量器具必须准确。
6、名誉权:医方应尊重患者人格和民族风俗习惯等,不得因患者身体缺陷而嘲讽、污辱或歧视。
7、监督权: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护理、管理、保障、医德医风等各方面进行监督。
8、医疗文件查阅权:患者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资料,包括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9、求偿权:如患者因医方过失造成身体损害,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10、疾病认知权: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医疗风险及预后、医疗费用有知悉的权利。
11、知情同意权:医生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并让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12、服务选择权:患者有比较、鉴别和选择医院、就诊方式、检查项目、治疗方案、药品及医师的权利。
13、隐私权:患者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获取、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14、请求回避权。
(二)患者的义务:病人在享有正当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自身健康和社会负责。
1、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包括:保持医院的安静与清洁;自觉维护医院秩序;不损坏医院的公共设施不和医院财产;自觉交纳医疗费用;正常出院;配合尸体常规处置的义务。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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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您在住院期间享有如下权利:1.您将享有生命健康权、安全权;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选择治疗方案的知情同意权;享有平等的诊疗、救治、护理权;对诊疗费用知晓查询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及健康情况会受到医院保密;若您对诊疗、护理有异议或对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享有申诉权;享有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如需病历资料可按程序获取病历资料的复印件。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
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
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您在住院期间应履行如下义务:1.有尽可能、及时就医的义务。
有病就要求医,不要讳疾忌医,以致铸成大错。
2.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
病人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其医疗的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3.有遵从医嘱的义务。
病人有义务遵照医生为自己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计划;遵照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和规章制度时的嘱咐;还有义务遵守约定,如果不能遵约,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有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5.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病人的义务。
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
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6.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病人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不能把经济负担转嫁给医院。
7.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医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有限,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病人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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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患者的权利与义务在特定条件下,护士通过医疗、护理等活动与患者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即护患关系。
它建立在护理人员与患者双方交往的基础上,是以患者为中心的各种信息交流与双向作用的过程。
在护患关系中双方应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来约束、调整自身的行为,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护理人员尊重患者的权利并督促患者履行相应的义务,是提供高品质护理服务的重要方面。
一、患者的权利国际相应约定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患者的权利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患者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患者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须保守秘密。
患者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不允许任意将患者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别人的病情和治疗,否则就是侵害公民名誉权,受到法律的制裁。
2.患者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患者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当人们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时,他们就有解除痛苦、得到医疗照顾的权利,有继续生存的权利。
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要求。
人们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享受的医疗权利也是平等的。
医护人员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患者,自觉维护一切患者的权利。
4.患者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患者有权接受治疗前,如手术、重大的医疗风险、医疗处置有重大改变等情形时,得到正确的信息,只有当患者完全了解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并同意后,治疗计划才能执行。
医学伦理学: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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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医学伦理学中的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是医疗事业单位考试的常见
考察内容,帮助大家梳理相关内容,以便大家更好地复习和记忆。
一、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有很多,其中在伦理常见考察的是:
1.基本医疗权:三无患者需医治。
2.知情同意权:即患者有权从医疗结构和医务人员处得到自己病情、诊疗方法和手段,医疗风险、诊疗效果、预后等方面的权利。
但医生也有干涉权。
3.保护隐私权:任何公民都有使自己的个人生活秘密不被公开权利。
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医务人员有更多机会掌握病人的隐私。
这就要求医务人员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如身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等。
医务人员对病人隐私权的保护不仅体现对患者的尊重,更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重要条件。
但如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将给患者本人、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大于这种权利带来的损失,医务人员可以超越患者的权利要求。
即为他人、社会时,可在需要范围内说出。
4.监督医疗权。
二、患者的义务
1.配合医生诊疗的义务:包括如实陈述病情、病史,按医嘱接受治疗与检查。
2.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劳动的义务。
3.给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4.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健康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一项应尽的义务,体现了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
5.支持医学生临床实习和医学发展的义务:此义务必须以病人知情同意为前提。
【例题】
支持医学生临床实习和医学发展的义务:此义务必须以什么为前提( )。
A.为社会服务
B.目的纯正
C.减少损害
D.病人知情同意【答案】D。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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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的权利患者的权利(rights of patients)是指患者患病后应享有的合法、合理的权利与利益。
因此,患者的权利既适合法律所赋予的内容,也包含做为患者角色后医护道德或伦理所赋予的内容。
根据中国的国情,患者的权利应包括:1.因病免除一定社会责任与义务的权利:患者在患病后可以根据疾病的性质、病情发展的进程等,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其在患病前的社会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2.享受平等医疗待遇的权利:任何人患病后,不论其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有多大的差异,他们所享受的医疗、护理、保健和康复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为患者提供平等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3.隐私保密的权利:对在患者治疗、护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患者个人的隐私和生理缺陷等,患者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为其保密。
4.知情和同意的权利:患者有权利了解有关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和护理措施、预后等。
对一些实验性治疗,患者有权知道其作用及可能产生的结果,并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
5.自由选择权利: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6.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的义务患者的义务(obligations of patients)是指患者应尽的责任。
义务与权力是相对应的。
患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下列义务:1.自我保健的义务:做为患者,有责任改变自己不良的生活习惯,发挥自身在预防疾病和增进健康中的能动作用,掌握自身健康的主动权。
2.及时寻求和接受医疗和护理帮助的义务:患者生病后,有义务及时寻求专业性帮助,并积极配合各种治疗和护理活动,如糖尿病患者应根据病情控制饮食等。
疾病好转出院后,也应按要求定时复诊,尽早恢复健康,减少疾病复发。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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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和义务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的权利患者的权利(rights of patients)是指患者患病后应享有的合法、合理的权利与利益。
因此,患者的权利既适合法律所赋予的内容,也包含做为患者角色后医护道德或伦理所赋予的内容。
根据中国的国情,患者的权利应包括:1.因病免除一定社会责任与义务的权利:患者在患病后可以根据疾病的性质、病情发展的进程等,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其在患病前的社会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2.享受平等医疗待遇的权利:任何人患病后,不论其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有多大的差异,他们所享受的医疗、护理、保健和康复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为患者提供平等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3.隐私保密的权利:对在患者治疗、护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患者个人的隐私和生理缺陷等,患者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为其保密。
4.知情和同意的权利:患者有权利了解有关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和护理措施、预后等。
对一些实验性治疗,患者有权知道其作用及可能产生的结果,并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
5.自由选择权利: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6.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的义务患者的义务(obligations of patients)是指患者应尽的责任。
义务与权力是相对应的。
患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下列义务:1.自我保健的义务:做为患者,有责任改变自己不良的生活习惯,发挥自身在预防疾病和增进健康中的能动作用,掌握自身健康的主动权。
2.及时寻求和接受医疗和护理帮助的义务:患者生病后,有义务及时寻求专业性帮助,并积极配合各种治疗和护理活动,如糖尿病患者应根据病情控制饮食等。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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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与义务现代医学模式赋予健康与疾病新的概念, 健康已由单纯的生物概念扩展为社会概念, 疾病的发生发展与人类的行为生活方式、环境因素及心理状态密切相关。
由此, 当一个人感到出现某种症状或不适要求检查治疗时, 也应同时享有就医过程中的病员权利, 例如得到科学诊治的权利; 得到平等医疗的权利; 由某种诊治过失造成不良后果时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有了解疾病程度、诊治措施及疾病转归的权利; 有要求对病情保密及受到人格尊重的权利等等。
每一位病员都是一位社会人, 就医本身也是一种社会行为, 因而病员在就医过程中也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
例如向医务人员正确叙述病情;执行医嘱,接受诊治;文明求医,尊重医务人员;遵守院规和公共秩序;注意个人道德行为,不提不合理要求等等。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调解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 当事人即医患双方。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的不同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程序中, 当事人分别叫原告和被告; 在每二审程序中, 当事人分别叫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在执行程序中, 当事人分别叫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在特别程序中,当事人分别叫起诉人或申请人。
关于原告与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 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称为原告。
经原告起诉声称侵害了原告的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上的争执, 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称为被告。
原告和被告是民事案件中相互对立的双方, 他们与案件的解决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在诉讼中, 原、被告的地位完全平等, 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互相转化。
例如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 并且反诉成立, 这样原诉讼中的原告就成了反诉中的被告,而原诉讼中的被告则成了反诉中的原告。
关于诉讼权利与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 都依法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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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尊敬的患者,我们想向您详细介绍一下就医过程中您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首先,您应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受到尊重,保障人格尊严的权利。
3.知情权,即您有权了解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4.隐私权,保护您的个人隐私。
5.自主权,如果您完全具备行为能力,您的意愿应该得到尊重,即使您的家人或配偶持有不同意见。
6.选择权,您有权选择为您进行诊疗的医护人员和治疗方案和措施。
7.申诉权,如果您对医院的服务不满意,您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批评和建议权,您有权对医疗机构提出批评和建议。
9.获得赔偿权,如果因医疗事故造成损害,您有权获得赔偿,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和诉权。
其次,作为病人,您也应尽以下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遵守医嘱。
3.支付医疗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和人格尊严。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
7.爱护公共财物。
8.接受强制性治疗,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希望您能够理解并遵守以上规定,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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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病人在医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帮助病人
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病人的权利
1.保留隐私权:病人有权保持个人隐私,医疗人员在处理个人
信息时应保密。
2.获取适当的医疗服务:病人有权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包括
医疗诊断、治疗和康复。
3.自主决策权:病人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医疗治疗,以及
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
4.获得信息的权利:病人有权获得与自己健康状态相关的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预后。
5.服从知情同意程序:病人在接受某些治疗前,应经过知情同
意程序,了解治疗方法、风险和效益,并签署同意书。
病人的义务
1.提供准确信息:病人有责任提供个人准确的健康信息,以便医疗人员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2.遵守医疗规定:病人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和治疗计划,如服药、定期就诊等。
3.尊重医务人员:病人应尊重医务人员的专业意见和决定,并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4.支付医疗费用:病人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结算。
总结
病人作为医疗服务的受益者,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和行使这些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将有助于建立病人与医务人员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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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权
• 我院专设接待患者的申诉科,是处理口头 或书面作出投诉的部门,在规定时段内作 出明确答复。
就诊患者的义务
• 1、有诚实提供病史,不隐瞒有关信息的义 务。 • 2、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 的义务。 • 3、有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 作的义务。 • 4、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
知情同意权
• 指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并对医务人 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其实质是 患者自主权的基础上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 务授权委托的行为。
隐私权
• 指公明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私生 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力。刺探或以其他 方式了解病人的隐私与泄露因业务或职务 关系掌握他人的秘密都是侵害患者隐私的 行为。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宁洱县人民医院急诊医学科 李克 2013年9月9日
就诊患者的权利
医疗权
• 1、享有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的医疗服 务 • 2、获得尊重他人的医疗服务权利
自主权
• 1、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 和医务人员。 • 2、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 • 3、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就诊患者的义务
• • • • • 5、有尊重医务人员与其他患者的义务。 6、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7、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8、痊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9、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
•谢谢聆听!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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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尊敬的患者:
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就医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3、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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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总结如下:
患者的权利:
1. 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患者有权获得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并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
2. 获得合法、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患者有权获得符合法律规定、安全有效、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
3. 获得医疗信息的权利:患者有权获得与自身疾病有关的医疗信息,并有权了解诊疗方案和治疗进程。
4. 个人隐私权:患者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对患者的隐私信息保密。
5. 合法要求解释和告知的权利: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解释医疗操作和治疗方案,并告知医疗风险。
患者的义务:
1. 遵守医疗规定的义务:患者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和医生的诊疗处方,服从治疗和护理,配合医疗机构的管理。
2. 提供真实资料的义务:患者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3. 维护医疗秩序的义务:患者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不得干扰医疗秩序或侵害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患者应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并不得以各种借口逃避支付义务。
总之,患者同样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以维护医疗秩序和促进医疗工作的开展。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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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得权利与义务一、病人得权利病人拥有得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与隐私权。
也就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她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得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得信息与取得病人自愿得同意,保守秘密与保护隐私得义务。
(一)病人得健康权与医疗权健康权就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得得伤害得权利,以及维护自己得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得权利、医疗权就是病人最基本得权利,就是生命健康权得延伸。
不能保证公民起码得医疗权,健康权就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得医疗服务得权利。
治疗疾病所必需得服务就是根据病情得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得需要就是一种客观得需要,不就是病人或病人家属得主观需要、提供得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与医学发展水平得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得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得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得要求不能成为病人得权利,这种超出病情得要求可以就是多方面得,尤其就是病情严重得病人或其家属可能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就是未经验证或评估得,不能证明确实就是有效得,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就是必须履行得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就是平等得、公正得平等得、公正得医疗权就是指相同得疾病应获得相同得治疗。
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得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得治疗。
但要达到完全得公平有时就是不可能得,受到卫生资源得制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与非基本医疗。
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3)病人有获尊重人得医疗服务权利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
如果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一项声明进行说明;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得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就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说明得前提下作出转院决定得;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与与其指定得专家讨论病情;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得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得后果;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9、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遵守医院有关得规章制度。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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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松山總醫院 醫勤室 行政官 郭辰儀 少 校
病人權利之內容
綜觀我國病人權利之內容,可歸納為: 隱私權、醫療平等權、尊嚴權、安全權、 知悉權、選擇權、同意權、拒絕權、醫 療文件收取權等九項。
◎就醫時,病人的權利:
(一)隱私權 您的個人隱私會受到尊重與保護。本 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 等一切個人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 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的病情或住 院等相關訊息,請告知本院。
◎就醫時,病人的權利:
(七)同意權(拒絕權) 您可以了解並決定接受或拒絕醫師建 議之檢查項目、治療、手術或人體試驗。
◎就醫時,病人的權利:
(八)文件收取權 您可以經由申請獲得自己的各項檢查 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就醫時,病人的義務:
1、希望您能在決策前,希望您能主動向醫 事人員提供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 、過敏原、過敏史及其他有關詳情。
國軍松山總醫院住院須知
九、申訴管道
1、 電話反映:自動:(02)27648850、軍線:671220--671222。 2、 當面反映:一樓醫勤室。 3、 書 函:台北市健康路131號醫勤室收。 4、 院長信箱:一樓服務台旁及掛號室櫃檯前各一個, 共計2個。 5、 意 見 箱:各樓層及病房皆設置,共計13個。 6、 傳 真:(02)87872074。
◎就醫時,病人的權利:
(二)醫療平等權 2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益均一視同 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不同而有差 別待遇,一律擁有得到本院盡可能達成 的最優良醫療之權利。
◎就醫時,病人的權利:
(三)尊嚴權 您在醫療照護服務方面的請求,會得 到合理的回應,醫護人員應尊重您的人 格及價值觀。
◎就醫時,病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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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
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
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的主观需要。
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病人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病人或其家属可能
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
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的治疗。
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的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的治疗。
但要达到完全的公平有时是不可能的,受到卫生资源的制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
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
(3)病人有获尊重人的医疗服务权利
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
如果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一项声明进行说明;
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说明的前提下作出转院决定的;
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和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9、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遵守医院有关的规章制度。
病人的自主权并不是无限制性的自主权。
病人的自主权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
如在烈性传染病、严重精神病的发病期间,病人入院治疗、出院、转院等均必须服从国家法律关于进行强行隔离治疗的规定和义务人员的管理,必须尊重和遵守医嘱。
病人的自主权还必须以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为前提。
(三)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
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者方在实施病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所构成。
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权力,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
执业医师法中规定: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
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知情同意权的具体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30条、 33条分别规定:有权知悉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疗科目、治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有权了解经治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医务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医院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
患者有权了解医疗费用,并要求逐项做出解释;有权提前得到通知,告知其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的补助已经终止;有权知悉医院规章制度中与其利益有关的内容。
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
1、对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诊断、治疗;
2、对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与治疗;
3、临床试验性的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5、构成对肉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与检查手段;
6、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
7、使用有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有差异性的药物;
8、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位的;
9、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
10、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的。
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一是成年患者本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二是法定代理人。
对于未成年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其父母;对于精神病患者、神志不明的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等;
三、委托代理人。
在医疗服务中,患者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帮助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如律师了解病情等。
临床侵犯知情同意权导致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
1、强调病人所在单位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轻视病人本身的知情同意权。
将病人家属或单位作为知情同意权的主要主体,将病人作为知情同意权的次要主体;
2、在某些医疗情况下,医务人员忽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自主作出医疗决定。
如在发现与术前讨论和诊断不相吻合的病情后,不征求患者家属的意见就决定新的手术方案,擅自实行新的手术,切除或扩大切除了重要的组织、器官,给患者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被患者认为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
3、知情同意权的实施往往忽视了履行法规规定的程序。
目前知情同意口头告知为数不少。
除手术之外,在进行侵袭性检查和治疗活动、探查手术中发现术前讨论未预想到的疾病情况、开具特殊药品和进行实验性、教学性诊疗活动等情况时,一般缺乏全面、正确的告知,也缺乏能够成为有效法律证据的告知文书。
4、知情同意没有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
目前的一种情况是,知情同意因存在医务人员的简单化、只言片语告知,或者尽量以最危险的结果来告知,从而形成一种恐吓型的告知结果。
(四)保密权
病人的保密权包括三部分
一是为患者保密
二是对患者保密
三是保守医务人员秘密
病人的保密权是自主权的延伸,对病人的隐私保密是医生的职业道德。
(五)人格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因此,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病人的人格权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具有肖像的占有权、创制权和使用决定权。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如果医院或医务人员虽经病人本人同意拍摄和使用了其肖像,但其后改变使用途径或范围,例如由科研存档转为广告,就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
但是凡为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而非使用公民肖像不可时,未经本人同意使用而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七)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现在名誉纠纷日益增多,医院可能因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私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
侵害病人隐私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刺探或以其他方式(例如无故擅自私拆信件)了解病人的隐私,二是泄露因业务或职务关系掌握他人的秘密。
确定是否存在侵害隐私权并不是以是否故意或过失为要素条件,只要泄露了病人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就可构成侵害隐私权。
二、病人的义务
病人有诚实提供病史,不隐瞒有关信息的义务。
病人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
病人有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的义务。
病人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
病人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病人的义务。
病人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病人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病人痊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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