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方法的现象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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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方法的现象学概述

我们可以把现象学方法广义地理解为“现象学的还原方法”,具体分为(1)悬搁,(2)本质直观(还原),(3)先验(超越论的)还原。在某种意义上说,以悬搁为出发点,可以从本质还原到先验(超越论的)还原,也可以从先验(超越论的)还原到本质还原。

一,本质还原--排除事实,还原到本质(观念)

本质直观=本质还原

本质直观或本质还原的方法是现象学最基本的方法,也是唯一具体的操作方法。在《逻辑研究》中,本质=观念=eidos。通常人们在谈论某物的时候,或者是思想中的存在,或者是自在的超越的存在。胡塞尔则认为,观念之物既不存在于空间之中(外在的超越存在),也不存在于时间之中(单纯的主观存在),它是超时空的存在。

胡塞尔在1925年的讲座《现象学的心理学》中为本质直观规定了一个新的名称:“自由想像的变更法”(本质变更法)。倪梁康教授在《意识的向度》中分五步描述了本质变更法的基本特征(P27-32)。

1、本质变更法的初步过程

经验被看做出发点和基础,而本质变更法则是在想像中进行的。一个没有任何经验的孩子无法进行任何想像,不过想像又可以超出经验之外,经验有限而想像是无限的。在想像中,事物“浮现”在我们

眼前。例如一把红椅子,在获得本质之前我们只知道一堆感觉材料而并不知道它是什么。我们可以自由地任意地进行类似的想像,例如一张红色的床、一张红桌子……于是我们会发现,在变更过程中以及由变更而产生的变项中始终贯穿着一个常项,忽略了变项,有一个统一保留了下来--红。这就是在杂多的变项中把握更高层次的一致--常项。

2、本质变更法的深入

最初层次的本质变更须以经验为开端,以后的本质变更则可以摆脱经验,直接对第一层次所获得的一般本质本身进行自由想像的变更了。从一系列的变更中获得了“红”的一般之后,我还可以再进行各种系列的变更,由此而把握住黑、黄、蓝、绿的一般。这是同一层次的递推。在这个变更系列中,黑、黄、蓝、绿等一般之物,观念本身成为杂多的变项,从它们中在更高阶段上观察到一个一般之物,一个出自观念的观念,一个观念的观念--颜色,它构成了颜色的区域范围。

3、本质变更的概括说明

我们进一步将这些把握到的观念据为己有,我们命名它们,将它们陈述出来,如红的概念,颜色的概念。这样,一般陈述便成为可能,如:红是一种颜色。不恰当地说,我们不能说观念=命名,而只能说命名是关于观念的命名。换言之,观念=绝对的被给予性。

4、本质直观与一般化的区别

变更过程把握的对象是观念,一个超时空的观念是无所谓变化的。

(3)统一性以及对它的辨认

这个因素不言而喻同时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本身就是本质直观的目的。多样性绝对必要但却不重要,我们的目光始终集中在统一之物上,对它的把握叫做递推,也叫做直观辨认。一旦我们把握住了它,我们便发现,它是纯粹的可能性和一般性。

正因为这个纯粹的可能性不受任何事实的束缚,因此本质变更法必然具有随意性的特征。正因为它可以无限多地在现实的范例中个别化,因此本质变更法具有多样性的特征。这样,我们可以看到,把握本质的方法恰恰与本质本身的特征相适应,因而证明它是一种适当的方法。

胡塞尔的本质直观意味着在个体直观的基础上,一个普遍性意识在“观念化的抽象”中构造起自身,在直观普遍性意识中,这个个体之物的“观念”、它的“普遍之物”“成为现时的被给予”。区别于通常的本质观念,胡塞尔意义上的本质不是一种“符号性思维”,而是一种直观,一种“对普遍之物的感知”。

对于胡塞尔的现象学来说,抽象标志着“这个客体的观念,它的普遍之物成为现时的被给予性”的过程,“抽象”在这里是一种“在直观的基础上直接把握种类统一的意识”。因此,胡塞尔的“抽象”概念等于“观念化的抽象”,即:排斥非本质之物(变项),关注于本质之物(常项)。

二,超越论还原的方法:超越论还原--排除实体之物,还原到非实体之物

现象学的还原在胡塞尔那里最初泛指超越论还原和本质还原,后来他明确地将超越论还原看作是真正意义上的现象学还原。斯皮格伯格也认为“超越论还原日益被看作是现象学还原的同义语”。因为超越论还原是真正意义上的现象学--超越论本质现象学的独有方法,唯有它才使现象学区别于任何一门其他科学。简言之,对胡塞尔来说,超越论还原使现象学成为现象学。

胡塞尔的现象学意味着悬搁世界,面向事情本身,亦即面向纯粹的意识本身,也就是面向超越论的主体性,而实现从自然意识向哲学意识(现象学)的转向正是超越论还原的工作。所以,超越论还原可以理解为胡塞尔向超越论的主体性回复的全部方法。作为“还原”,超越论还原要排除实体之物,还要归结到非实体之物。

实体之物首先并且主要是指自然的世界和对这个世界的设定,胡塞尔称之为“自然观点的总命题”:“我始终感到作为我的对立面有一个空间和时间的现实存在着,我自己也属于这个时间,同样,所以其他处于这世界之中并以同样方式与它有关的人也属于这世界。‘现实’这个词已经有所表明:我感到它是此在的,并且像它给予我的那样,也把它设定为此在着的。所有对自然世界的被给予性的怀疑和摒弃都丝毫不改变这个自然观点的总命题”。尽管我不理解我怎么能超

出自身之外去设定它的存在,但我无论怎样仍然默默地相信它的存在。超越论还原正是要对这自然观点的总命题进行彻底的改变。

胡塞尔说:“如果我能充分自由地做我想做的一切,那么,我不会像诡辩论者那样否认这个‘世界’,不会像怀疑论者那样怀疑它的此在;但我要使用现象学的‘悬搁’,它为我完全闭锁住所有任何给予时空此在的判断”。这个“悬搁”意味着“……排除世界,就是说,不想直接对它做判断。我们判它为无效,我们‘排除它’,我们‘给它加括号’”。“对我们来说,排除自然是使目光转向超越论纯粹的一般意识得以可能的方法手段”。

超越论还原的范围(悬隔的范围)

第一,“首先显而易见的是,随着对自然世界,物理的和心理物理的世界的排除,所有通过评价的和世界的意识功能而构造着自身的个体对象也被排除,所有种类的文化构成物,技术的和美的艺术作品,科学(只要它不是作为有效性的统一,而是作为文化事实而成为问题),任何形态的美的价值和世界的价值都被排除。与此相同,当然,国家、风俗、法律、宗教这类现实也被排除。因此,所有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连同它们的全部认识内容,作为需要自然观点的科学都被排除”。

第二,“人作为自然生物和作为在人的集团中、社会集团中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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