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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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小学章程参考样本(试行)
一、为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制定,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参考样本。
二、本章程参考样本,旨在为全市各类型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参照。
三、为充分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各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章程时,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目。
四、职业教育在集团化办学进程中,两个以上法人组成教育集团,应另行制定集团章程,规约各方关系与运作规则。
五、“说明”后内容仅作学校制(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六、民办学校制(修)订章程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涉及事项,可参照本章程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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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章程
(X年X月X日经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X年X月X日经通过,X年X月X日经教育局核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英文译为;地址为;邮政编码为;学校注册域名为。
(说明:地址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与邮政编码。学校网址建议填写,英文译名、注册域名为可选项。)(主审科室: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及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
第三条学校由举办,经晋江市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校为实施年制(高级中学或职业中专学校或初级中学或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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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个班级,人。
(说明:应注明举办单位、登记单位全称。办学规模是指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个数和在校学生人数)(主审科室: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及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
第四条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等。
(说明:开办资金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中的其余部分,依据实际情况从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选择填写;出资主体多元化单位,可增条款载明出资者、方式、金额等。)(主审科室:计财装备科)
第五条【办学宗旨】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
(主审科室: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及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
第九条【学校文化和特色】
学校坚持“”的办学特色,以“”为校训,确定校徽为,确定《》为校歌。每年月日为校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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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校旗、校歌、校徽、校庆日均为可选项。)(主审科室:宣传德育科)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 4 —
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中小学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规定设置、、、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说明: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名称应依据编制部门核准内容填写。)(主审科室:教育工会、人事科、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及执法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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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教育议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