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编制和审批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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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文件编制和审批作业指导书

为保证监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规范监理文件的编制和报审工作,特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和监理工作总结以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的统一要求。

1监理规划

1.1监理项目部组建并收到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后,在总监理工

程师的主持下进行编制;若分阶段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可分

阶段编制监理规划;

1.2监理项目部的监理规划,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报审,公司总

工程师批准;监理规划经批准后,加盖公司公章;

1.3监理规划应于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

建设单位(如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监理规划应经建设单位认

可,项目部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

认可);

1.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

发生变化,工期、质量等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原监理规划所

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作用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程序重新修订和报审;

1.5监理规划应分别保存于监理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

1.6监理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其编写要点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等级、建筑地址、建筑规模、结构形式以及主要的设计参数(可包括单位工程

组成和数量、地质情况、建筑特点及装饰标准、

结构特点等);

(2)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

单位、质监机构;

(3)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控制或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目标。

二、监理工作范围

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在工程建设中所承担的监理工作范围,包括所监理的单位工

程名称以及所确定监理工作的施工阶段,如单位工程中有

部分分部工程不属监理工作范围内应明确注明。

三、监理工作内容

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明确监理工作内容。

四、监理工作目标

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制定相关的监理工作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应按分部工程制定质量目标和目标控制要求;

(2)工程进度目标至少建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等四阶段的总工期分配

及形象进度控制目标和目标控制要求;

(3)工程造价控制可按工程进度或工程施工阶段制定相关控制目标和目标控制要求;

(4)开展监理工作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五、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单位给予的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

(2)国家或地方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规范;(3)现行的预决算定额、取费标准等;

(4)与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7)其他必要的文件。

六、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

应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组成监理项目部人员并编制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如根据施工阶段需进行调整的,应分阶段编制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图。七、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备计划

对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按姓名、监理职务、专业、专业

资格、技术职称、履行监理工作阶段和时间等内容,建立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备计划。如在监理过程中人员配备有所调整,在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八、监理项目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应分别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信息档案管理员建立相关的岗位职责。

九、监理工作程序

应明确:⑴监理工作总程序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程序⑷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⑸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程序⑹合同管理工作程序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程序⑻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程序⑼隐蔽工程验收流程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流程⑾施工暂停及复工处理流程⑿工程变更管理流程⒀费用索赔处理流程⒁工程延期处理流程⒂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流程等。

所建立的相关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本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工程特点,有针对性、预见性和计划性。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按:⑴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⑵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工作⑶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监理工作⑷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监理工作⑸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监理工作⑹施工

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监理工作⑻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等的内容分别制定

相关的工作方法及措施。应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必须包括:⑴监理文件审核工作制度⑵图纸会审工作制度⑶工地例会工作制度⑷监理文件编

写(日记、月报、通知单、联系单)工作制度⑸监理工

作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制度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工

作制度⑺见证、巡视、旁站等监理工作制度⑻工程质

量预验收工作制度⑼施工报审和验收制度⑽其他必要的

监理工作制度。

十二、监理设施

应根据《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需求明确监理项目部所使用监理设施的名称、型

号、测量精度、使用有效期(标定证书编号)、数量、使用

人、使用阶段、设施存放处等内容。

十三、监理旁站方案

根据建设部于2002年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第189文)规定,

总监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

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2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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