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与计算(未排版)
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与计算(未排版)重点案例:1.若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80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某日发生了火灾,损失额为600万元,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为6000万元。
试计算其赔偿金额,并指出该保险是超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为什么?分析: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某保险保障程度=600某4800/6000=48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车损10万元,医疗费8万元,货物损失12万元;乙车车损22万元,医疗费4万元,货物损失14万元。
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30%。
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问:在不考虑免赔额的条件下,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赔偿金额?解: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10万元某70%=7万元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乙车人员医疗费用)某70%=(22+14+4)某70%=28万元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7+28=35万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某30%=22某30%=6.6万元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车上货损+甲车人员医疗费用)某30%=(10+12+8)某30%=9万元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车=6.6+9=15.6万元3.若胡某1999年9月8日购买一栋别墅,购买价格240万元,同月18日,胡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
2000年3月15日,胡某将该房屋以230万元的价格卖给江某,胡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公司。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教事例剖析题及答案篇一:保险教事例剖析题1、一外处游客来上海旅行,在旅行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惜国家财富的动机,自发交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能否予以承保?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招标标的应当拥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拥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本事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认可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惹祸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惜国家财富的动机,自发交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当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主租借房子,租期 10 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对付房子破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子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准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子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能否肩负赔偿责任?为何?假如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主,房主能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何?答:(1)保险人不肩负赔偿责任。
因为财富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即刻到保险事故一直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即刻拥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拥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事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子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退后房时,并无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执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富保险而言,保单转让必定要预先征得保险人赞同,并由其署名。
不然,转让无效,本事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无征得保险人赞同,则保单转让无效。
3、某外贸公司从外国入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纳的是离岸价钱。
按该价钱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公司以这批还没有运抵获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能否愿意承保?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别性,货物装运后,跟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其实不为因为买卖两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六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六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某企业于2001年9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
投保后两天即9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
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不负赔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因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或保险合同尚未生效)。
案例二、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万元,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
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
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2)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4)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参考答案:(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是房屋损失与部分施救费。
(2)比例赔偿方式(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186万元。
(4)因为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所以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14万元。
案例三、A国外贸公司甲为B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
但该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万美元的货物,由于A国与C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万美元。
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参考答案: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赔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万美元。
案例四、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保险概论案例分析
保险概论案例分析摘要:被保险人刘某在与情人约会时,情人的丈夫突然回家,刘某慌不择路,从一幢出租屋的三楼跳下摔死。
这究竟算不算意外死亡呢?关键词:跳楼、保险、死亡正文:2003年1月5日下午3时,被保险人刘某在与情人约会时,情人的丈夫突然回家,刘某慌不择路,从一幢出租屋的三楼跳下摔死。
刘某的妻子从公安局了解到,住在出租屋三楼的女人是刘某的情人。
事发当天下午,刘某趁情人的丈夫不在家,就去了她家。
两人刚约会不久,门外就响起了情人丈夫的敲门声。
情急之下,刘某就从窗口跳了下去。
丈夫摔死后,刘某的妻子在清理遗物时发现了两张意外保险单,理赔金额共15万元:一张是A保险公司的保单,另一张是B保险公司的保单,两份保险都是刘某单位购买的。
刘某的妻子拿着这两份意外保险单找到了这两家公司。
经过调查,两家保险公司都不约而同地拒绝了赔偿要求。
两家保险公司认为,刘某是与情人偷情,怕被人发现而跳楼的,从三楼跳下主观上是故意的,因而不应当赔付。
这是原因属于故意结果应属于意外,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
两家保险公司与刘某的妻子几次协商不成,后者将两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她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两家保险公司付给意外伤害保险赔款,意外医疗保险赔款,及住院补贴金。
经过审理,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胜诉。
对于刘某的死亡是否是意外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死属于意外。
虽然他的行为违背了社会道德规范,但道德与意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不符合保险条款意外伤害的定义,不应当赔付。
根据第二种意见,意外和伤害属两层含义。
伤害是指人身体受到侵害的事实,是一个明确的概念,没有争议的余地。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意外”这一概念上。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对于任何损害的发生,一般都有其原因、事故、结果三个阶段,但如果三者之间有外来因素介入时,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就会被中断。
这种情况下,结果究竟由何种原因或事故造成,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而,所谓的意外,这时可能出现的情况会有以下三种:原因的产生属于意外;事故的发生属于意外;结果的导致属于意外。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二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二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
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参考答案:保险人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15万元,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案例二、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
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
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
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
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依据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
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
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
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参考答案:其赔款计算如下: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70%=3500元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5000)×70%=6300元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 +6300=9800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30%=1200元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10000)×30%=4500元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 =1200+4500=5700元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元。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七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七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
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
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
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
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
(2)《保险法》。
案例二、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参考答案: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
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案例三、1998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
在受益人的项目内,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
1999年5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
保险公司经审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
退一步说,即使是意外伤害,也属于免责的范畴。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25)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25)案例分析题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答: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15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4日。
若:(1)该企业于2015年7月13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2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7.,(2)2015年9月22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3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3)2016年1月24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万元,保裣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8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一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20×100/200 =1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一保险价值=损失金额-8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乙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后’在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车辆财产损失6元和货物损失4万元;乙车辆损失8万元和货物损失2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7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3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25)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25)一、案例分析题1.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乙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间,甲乙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甲车辆财产损失4万元和货物损失1万元;乙车辆损失10万元和货物损失2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7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30%,按照A、B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答:(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4万元×70%×(1-15%)=2.38万元(3分)(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乙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4万元+1万元)×30%×(1—5%)=1.425万元(3分)2.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8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1)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3分)(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
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3分)3.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若:(1)该企业于2011年3月14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20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20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2011年5月12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50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3)2011年8月2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8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200×1000/2000 =100万元。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二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二套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一、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
该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
N公司曾向H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
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元,则保险人H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和Z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答:(1)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2)索赔的对象有H保险公司、Z人寿保险公司、生产热水器的厂家。
(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所以应赔偿2 500元。
(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
所以应赔偿100 000元。
(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赔付150500元。
(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500元。
二、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
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
保险学概论案例
《保险学概论》案例宝鸡电大马宏亮案例分析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
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虽然对房屋有经济利益,但没有有效的保险合同而无效向保险公司索赔;相反,租房退租时,将保单转让房东,并征得保险人同意,即保险合同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可以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人索赔。
3、商人A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试题编号:001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
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答案: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试题编号:002、题目: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
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试题编号:003题目: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
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
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东方明珠电视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八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八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安全一、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
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
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
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
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
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参考答案: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
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案例二、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万元,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
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
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2)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4)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参考答案:(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是房屋损失与部分施救费。
(2)比例赔偿方式(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186万元。
(4)因为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所以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14万元。
案例三、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参考答案: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问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25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问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25)一、问答题L保险理赔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9分)答:(D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3分)(2)重合同、守信用;(3分)(3)实事求是。
(3分)2.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有那些?(8分)答:(1)存款;(2分)(2)证券投资;(2分)(3)贷款;(2分)(4)不动产投资。
(2分)3.简述代位求偿的条件。
(5分)答:(1)保险标的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分)(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1分)(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1分)(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1分)(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1分)4.简述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
(8分)答:(1)文义解释原则;(2分)(2)意图解释;(2分)(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2分)(4)尊重保险惯例。
(2分)5.简述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9分)答:(1)风险大量原则;(3分)(2)风险分散原则,(3分)(3)风险选择原则。
(3分)6.简述再保险的作用。
(8分)答,再保险的作用具体表现为:(1)分散风险;(2分)(2)扩大承保能力;(2分)(3)控制费任,稳定经营;(2分)⑷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2分)7.简述保险投资的基本原则。
(9分)答:(D安全性;(3分)⑵收益性;(3分)⑶流动性。
(3分)8.简述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
(6分)答:(D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2分)(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2分)(3)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
(2分)9.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7分)答:(1)射悻性;(1分)(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1分)⑶双务性;(1分)(4)要式性;(1分)⑸有偿性;(1分)(6)诚信性;(1分)⑺保障性;(1分)10.简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保险学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一)李某199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
2000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而把保险单转让给周某。
200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
问:(1)若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一)分析:(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房屋出售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李某对该房屋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房屋出售时起失效;(2)(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因为:周某同A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单是属人的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准把它转让给他人。
(二)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
1994年4月,何、林二人双双南下广东某市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
1997年4月,一保险营销员到何某工作单位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以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十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
其时,林某因出差在外并不知情。
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意外死亡。
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
何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1)本案中何某对林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分析:何某对林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属及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学概论》网考题库(案例分析)
《保险学概论》网考题库(案例分析)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
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答案: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2、题目: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3、题目: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
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东方明珠电视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七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七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某企业于1999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
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
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并不是一回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
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给付责任的时间段。
保险事故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则不负义务。
虽然保险合同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但保险责任却始于6月1日,所以5月30日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案例二、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
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
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案例三、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参考答案:这种说法不正确。
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五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五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
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答: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天。
案例二、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
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
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
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
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答: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
属于“不可保风险”。
但也有例外。
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案例三、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
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
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
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完整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保险学案例分析题一.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案例分析曾某2006年9月12日购买一辆汽车,购买价格为30万元,同月23日,曾某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30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限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
2007年1月3日,曾某将该汽车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曾某并没有经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公司。
2007年3月20日,具有合格驾驶证的车主李某合法驾驶,不料发生车祸,车辆全损,单无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07-08第二学期考题)(1)若原车主曾某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平安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车辆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曾某对该车辆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车辆转让时起无效。
(2)若新车主李某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因为:李某同平安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二.履约终止案例分析1.罗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
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
则保险公司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08-09第二学期考卷)答:被保险人罗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
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
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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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
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
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3、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
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
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4、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
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
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
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
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
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
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5、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
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
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
”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
此案该如何赔偿呢?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
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
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的行为。
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
《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
6、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
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7、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
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能。
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天。
8、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
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9、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
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
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1)雇主责任保险(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完全有效(4)完全不可以(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万元。
10、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
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父母。
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
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
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11、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 2 500元的电热水器。
该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
N公司曾向H 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
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元,则保险人H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和Z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2)H保险公司Z人寿保险公司生产热水器的厂家。
(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 2 500元,所以应赔偿 2 500元。
(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
所以应赔偿100 000元。
(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元。
(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元。
12、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
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
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
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
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
(2)《保险法》。
13、小学生张某,男,11岁。
2000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
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
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错误。
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
在本案中,张某的继承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还可向施工责任方索赔。
14、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
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
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
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
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
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
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15、某企业于2001年9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
投保后两天即9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
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不负赔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因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或保险合同尚未生效)。
16、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安装完毕己试通水的进口净水设备受损,通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别为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
保险单规定的自然灾害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美元,其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美元。
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38000+22000-5000=55000美元17、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
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
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