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研究 论文
医患关系论文(共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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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论文(共五则)谈到医患关系,我们大家都不会陌生,因为它就经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的这么多的医患纠纷呢?我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医生,患者和社会医疗体系。
在社会进步、市场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观念变更的形势下,医疗技术飞速发展,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医疗设备屡次更新,医院想方设法创造舒适的就医环境,但是在现实中,医患关系还是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
一是两者之间经常性的利益冲突和缺乏信任。
医务人员一方面为了经济利益,一方面为防止医疗纠纷或为降低医疗风险,在医务活动中过度检查、开“大处方”,使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很多患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
二是医疗服务质量下滑。
大量调查表明,恶劣的医疗服务态度是导致医患冲突的主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医疗部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冲突日渐明显,很多医务人员不能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
三是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一定程度的存在,败坏了医务人员的形象等等,使得医患之间的诚心面临危机,社会对医务人员的总体负面形象增加。
四是医疗纠纷在各医院时有发生,而且还出现个别患者或患者家属伤害医务人员的极端事件,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使得不少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宁愿放弃风险性高的各种手术或医疗行为。
五是患者对医疗服务期望太高。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物质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少人对享有的医疗保健水平同其他生活水平一样不断有更高的要求,但与医疗卫生行业现有条件的差距越来越大,而不理解现有的医疗水平的提高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
六是社会舆论的消极影响。
社会舆论对医院的片面指责,媒体的炒作和错误的引导,导致患方对医方的不满和不信任。
对于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处理我认为是最关键性的问题,是导致医患纠纷的关键所在:医患双方沟通不畅。
医患双方掌握知识、的不对称,是医患双方沟通不畅的主要原因。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论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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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摘要: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关系之一,近年来,医患纠纷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医疗纠纷案为例,从法律角度分析医患关系的法律问题,探讨医患纠纷的成因、处理原则以及法律责任,以期为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疗纠纷;法律案例;法律责任一、引言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关系之一,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医患纠纷事件频发,医患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文以一起医疗纠纷案为例,分析医患关系的法律问题,旨在为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医院,患者王某因感冒发热就诊。
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抗病毒、退热等对症治疗。
治疗期间,王某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
经再次检查,诊断为“重症肺炎”。
因病情危重,王某转入ICU病房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王某病情仍无好转,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去世。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医患纠纷的成因(1)医生诊疗水平不高。
本案中,医生在初次接诊时未能准确判断病情,导致误诊,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2)医患沟通不畅。
医生与患者家属在沟通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及家属需求,导致矛盾加剧。
(3)医院管理制度不完善。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 医患纠纷的处理原则(1)公平原则。
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协商原则。
医患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寻求纠纷解决方案。
(3)法律原则。
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医患纠纷的法律责任(1)医生的法律责任。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研究——以患者权益保护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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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 。把 医 患 关 系 中 的 医 方 当成 为 医 生 是 错 误 的 。
要 的作 用 和 意 义 。 [ 关键词 ]公 立 医院 医患关系 法律 性质 [ 中图分类号 ] D9 2 3 . 8 [ 文献标 志码 ] A
[ 文章编号 ] 1 6 7 3 — 9 2 7 2 ( 2 0 1 3 ) 0 4 — 0 0 9 2 - 0 6
一
、
当前 公立 医院 医患 关 系 的现 状
在 医 院 接 受 患 者 或 其 家 属 的请 求 为 其 治疗 时 , 接 受
一
医 患纠 纷 从 表 面 上 看 似 乎 是 患 者 对 医方 医 疗 行
为 不 满 所 引 发 的冲 突 和 矛 盾 ,但 实质 上 , 医 患 纠 纷
方 是 作 为 单 位 的 医 院 ,而 实 际 为 患 者 看 病 做 手 术
第 7卷 第 4期 2 0 1 3年 8月
中 南 林 业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J O U R N A L O F C E N T R A L S O U T H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F O R E S T R Y&T E C H N O L O G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所 谓 医 患 关 系 应 是 指 在 医 疗 活 动 中 ,病 人 基 于 自己 ( 或其亲属 1 的选 择 与 医 院 形成 的治 疗 与被 治疗 的 关 系 。其 中 ,被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所 调 整 的 社 会 关 系 称 为 医 患法 律 关 系 。法 律 视 角 下 的 医 患 双 方 在 享 有 各 自权 利 的 同 时 ,必 须 履 行 法 定 的 义 务 。 本 文 所 研 究 的对 象 主 要 是 指 患 者 与 各 级 医疗 单位 之 间 的关 系 过 程 中所 形 成 的权 利义 务 关系 。 在 医 患 关系 的 两方 主 体 中 ,“ 医 ”应 当是 指 医 院 , 包括经 批准设立 的营利性 医院和非营利性 医院 ( 本 文 中所 研 究 的对 象 主 要 是 指 具 有 非 营 利 性 的公 立 医
医患关系论文集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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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论文集合4篇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
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患关系论文集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医患关系论文在这个新冠病毒肆虐的关键时期,各种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的报道与赞美的文章刷爆了微博、朋友圈,然而就在不久之前我们还在为杨文医生、陶勇医生的遭遇感到惋惜、愤慨。
各种暴力伤医事件不断升级,挑战着原本就十分紧张的医患关系。
我们如何来看待当下的医患关系经历过这次肺炎疫情,医患关系会有所改变吗医患纠纷多是由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生的不满情绪引起的。
这不禁让我们思考:何为一个合格的医生或许是像林清玄所说“身着白衣,心有锦缎”,或是孔子所言“居之无倦,行之以忠”。
总而言之,人们对医生的要求很高。
确实如此,孙思邈为民救世大医精诚、扁鹊救世济人敢于直言、华佗广施人道不分贵贱、李时珍尝遍百草著书济世,这些自古流传下来的故事将医者塑造成了一个完美的济世形象,不求回报,但求救人,药到病除,妙手回春。
人们一度把医者推上神坛,也把他们推向了如今的尴尬境地。
在医生这个职业里,错误疏忽产生的代价后果很大,这也导致了患者对于医生的低容忍态度,医生犯错难以被患者角度的群体所容忍。
《大医精诚》中有这样一句话:“勿避艰险、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如此可为苍生大医生,反此则是含灵巨贼。
”这句话道出了医者应该追求的一些品质,却不免过于苛刻。
同样地,无论是在希波克拉底誓言中,还是在医学日内瓦宣言里,人们习惯于侧重强调医生的义务,对医生的权利却很少提及。
事实上单从目前来看,医生在治疗过程中至少是治疗方案上是有很大决策权的。
目前中国的医患关系多为主动、被动型与引导、合作型,多数患者并不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与医生进行治疗方案的探讨或者是全权交由医生处理,他们只要求一个治愈的结果。
医患关系的论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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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论文3篇医患关系的论文3篇篇一 :浅析医患关系摘要医生和病人本来应该是同一战壕的队友,大家共同的目的就是打垮病魔。
[]有句话形容医生的品德叫做“医者父母心”。
不知从何时开始,医患间的关系变得“一触即发”,实在是悲哀。
其实不仅是病人怀疑医护人员的用心,医护人员也会害怕病人的不信任和无理取闹为自己惹祸上身。
说到底,大家都不要因为一两颗老鼠屎而坏了一锅粥。
本文将从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不良影响、产生原因等方面入手,提出缓解紧张医患关系的对策,为促进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依据。
关键词:医患关系;紧张;原因;对策目录引言1 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2 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不良影响2.1对医方的影响2.2对患方的影响2.3对社会方面的影响3 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3.1 社会政府方面的因素3.1.1政府财政投入不到位3.1.2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3.1.3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3.1.4解决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3.1.5媒体方面的原因3.2 医院因素3.2.1医疗活动商业化3.2.2 医疗活动中将病人“物化”3.2.3 医务人员部分缺乏人文素养3.2.4漠视病人的权利3.2.5医生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4 缓解紧张医患关系的对策4.1 加强医院各方面管理4.2 对公众普及医疗卫生知识4.3 媒体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4.4 推进医疗体制改革4.5 完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4.6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结束语参考文献引言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但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的转轨、社会的转型与国家的法治建设、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发展不同步,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在医疗卫生领域主要表现为医患关系越来越尖锐,医患冲突越来越激烈,甚至发展到暴力冲突,伤医等恶性暴力事件频繁发生。
1 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近年来,医患关系颇为紧张,患方敲诈、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围攻医院,有甚者故意将医务人员致残、致死??一幕幕暴力恶性事件在全国频频“上演”,性质极其恶劣。
医患关系论文范文鉴赏(共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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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论文范文鉴赏(共2篇)篇一:《浅谈医患沟通的现状与改进》摘要:近年来,由于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医疗机构的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水平逐步得到提高,但是由于医患沟通不畅,导致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如何改善医患关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对医患沟通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提出了改进医患沟通的措施和建议,希望能够为医患关系的改善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关键词:医患沟通、医患关系、纠纷、改进一、引言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医患沟通是医患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医患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疗行业的声誉。
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医疗技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已经从简单的治疗向综合性的健康服务转变,但是医患沟通的不在线和不畅通,导致医患关系不断恶化,医疗纠纷不断增加,对医疗体系的正常运作产生严重的影响。
因此,如何改进医患沟通,加强医患关系的建设成为了当今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医患沟通的现状1、医患沟通的不畅。
医患语言不通、医生态度冷漠、患者心理不稳定等因素使医患沟通产生了不畅,一些患者因为沟通不畅而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咨询,这进一步导致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2、医患沟通的功利主义倾向。
由于许多医生和医院以金钱为先,导致医患沟通中出现了功利主义倾向,从而对医患沟通的正常交流造成了干扰,进一步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3、医患沟通的常规化倾向。
医患沟通的常规化倾向是指医生将医患沟通看成一种例行公事,这种态度无疑让患者感觉到医生对自己的关注不足,甚至有时会导致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三、改进医患沟通的措施和建议1、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体系。
政府应该加大医疗服务体系的投入和建设,促进医疗服务高效、优质、平衡发展。
同时,医疗机构应该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加强医患培训教育。
医生应该定时接受医患关系的培训,如处理医疗纠纷、提高医患沟通等方面的技能。
患者也应该接受医患教育,了解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流程,提高自身的医疗素养。
论医患关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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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患关系范文第一篇:论医患关系范文医患关系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患者开始有机会享受到优越的的医疗服务。
然而由于医患沟通方面的种种障碍,医患纠纷依然每天都在发生。
如何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使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得以缓解,必须从改善医患关系入手。
首先从患者角度来说,医院是带有公益性质的单位,医生首要的目的都是治愈疾病,至于一心赚钱不顾患者生命健康的医生,即使存在也绝对是极少的。
医院是不会故意使病人的健康受到伤害的,因为处置不当所导致的致死致残病例中也只占很少的一部分。
那么当患者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健康受到损害时,不应该从主观上认为医学史包治百病的,更不应该对治疗报以部切实际的的期望,这样,患者才能意识到医院并不总是需要负全责的,才可能放平心态,和院方深入的交流。
其次,从医院的角度来看,患者的患者家属因为疾病的原因,心情多少都相对复杂,忧郁。
这种情况下在沟通上稍有处理不慎,就很可能伤害到患者及家属,导致他们做出不理智的举动,医院在处理类似的病历时,要格外小心,用120分得耐心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和治疗方面的细节情况。
纵观近年来的医患纠纷,医患沟通不畅是促成纠纷的首要原因。
身为医务工作者,在平时的工作中,放平心态,努力沟通,才有希望构建出良好的医患关系,营造出和谐的医疗环境。
第二篇:论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医患关系贯穿于医疗的全过程,它是随着医疗事件的发生而形成的,这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
我们不应该回避和掩盖这对矛盾的客观存在。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1.1 解决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不健全医疗卫生事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针对其特殊性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卫生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未能真正起效于解决现实中的医患纠纷。
目前对卫生立法的更高要求是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但建立或健全的真空期,造成了有些纠纷在处理上的无法可依、无的放矢。
1.2 医学的复杂性医学领域充满着未知和变数,针对复杂的患者个体,医务人员对疾病的认知和医疗技术的运用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即使在医学高速发展的今天,国内外一致承认的疾病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的成功率也只在70%~80%。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论文(3篇)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论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4148d63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e4.png)
第1篇摘要医患关系作为医疗服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其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规定。
本文通过分析一个医患关系法律案例,探讨医患纠纷的成因、法律适用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以期为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频发,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医患纠纷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
因此,研究医患关系法律案例,分析医患纠纷的成因、法律适用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对于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例简介某患者在某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患者残疾。
患者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
三、医患纠纷成因分析1. 医疗技术水平限制医疗技术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即使医生尽最大努力,也可能出现无法预料的结果。
本案例中,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可能与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有关。
2. 医患沟通不足医患沟通是医患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案例中,患者对手术过程和术后并发症的了解不足,导致对医院产生质疑。
3. 医疗制度不完善我国医疗制度尚存在一定缺陷,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费用高昂等,这些问题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四、法律适用分析1. 医疗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例中,患者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可依法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例中,患者可依法要求医院赔偿相关费用。
五、结论本案例反映了医患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为了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降低医疗风险。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法学理论论文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法学理论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902b6b72e53a580217fcfe2f.png)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法学理论论文(2)【内容提要】医事法(又称卫生法)究竟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还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此,国内学术界争议很大。
从医学科学与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看,医患关系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及等价有偿互惠互利三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 同时也不存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为此,首次提岀医事法既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是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理论。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特征/法律属性【正文】1医患关系不属民法调整最近,国内不少媒体和一些民法学家均认为医患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故应受民法调整,并由此而延伸,认为医疗纠纷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调整,英中最集中地表现在最髙人民法院1992年3月24日民他字第13号关于对天津李新荣医案的解释及最近最高法院关于对医疗赔偿问题的三项指导性意见中。
浙江省还通过了地方立法,明确规左"医疗纠纷应适用消法调整”。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和解释均是违背医学科学规则的,是对医学科学和医疗行为之特点缺乏了解的结果。
《民法通则》第二条明文规左,"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根据这一左义,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主体平等,二是双方自愿,三是等价有偿。
这三个特征已明文写入了《民法通则》第二条与第三条规左之中。
这三个特征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特征均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然而,医患关系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关系。
首先,在医患关系之间,它并不具备主体平等的特征。
医生给病人看病时,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病人只能处于配合的地位。
病人若不予配合,则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后果。
第二,在医患关系之间也不存在自愿的特征。
这种自愿,必须是双方自愿,只要有一方不自愿,就不能构成民法上的自愿原则。
现在虽然有人提倡病人可以选择医生,但医生不可以选择病人却是肯定的,况且就是病人可以选择医生也是有限的,在学术界还有较大的争议。
浅谈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
![浅谈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https://img.taocdn.com/s3/m/9f5c09cea1c7aa00b52acb20.png)
浅谈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从“肖志军案件”谈起[内容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医患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一直是学术界争执的问题。
本文以肖志军案件为讨论背景,进一步思考医疗关系的概念、医疗关系的法律属性以及其中包含的行政管理因素。
[关键词] 医患关系医疗服务[正文]案情介绍: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李丽云在“丈夫”肖志军(同居关系)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呼吸内科就诊,初步诊断为重症肺炎和怀孕36周。
李丽云入院后,由于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危及母胎生命,医生建议马上实施剖宫产终止妊娠,以挽救母子生命。
肖志军签字称:“拒绝剖腹产生孩子,后果自负。
”医生反复劝说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肖志军始终拒绝。
最终,李丽云抢救无效,母胎双亡。
看到这样的真实案例,每个人都会对离我们而去的两条人命扼腕痛惜。
一个手术签字,两条人命。
悲剧的发生是如此的简单,实在可悲。
一边是家属致死抗拒在手术书上签字;另一边是按照医疗制度规定,要实施医疗手术必须有其家属表示同意手术的签字方可进行。
虽然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但医生在履职时同样要承担医疗风险,出了医疗事故医生、医院要承担责任,更何况还有一些无法预知的情况可能发生,如果没有其家属的签字,万一发生意外,即便不属于医疗事故,其家人怪罪于医院,医院本身“违法”在先,恐怕也难逃其责。
在没有得到家属签字的前提下医生是不敢贸然行事的。
在两边各自坚持的僵局中,是生命处于极度危险急待救助的两条生命的消逝。
面对这样的悲剧,我们不禁要问,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对于相关医疗制度的立法设计对于生命的保护体现在哪?在患者治疗过程中,国家、医院、患者之间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应该各自履行什么样的义务责任呢?我想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核心的便是要理清在现在国家医疗体制下,国家、医院和患者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尤其是其中的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关系。
1、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1)医患关系的概念要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首先必须对医患关系的概念有个明确的认识。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患关系论文3000字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患关系论文3000字](https://img.taocdn.com/s3/m/e2f86dcb83d049649a665832.png)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患关系论文3000字编者按:xx年3月23日,一名患者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里用刀扎向医生。
导致一死三伤。
针对这一惨剧,包括医疗界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在进行讨论和反思。
我国医患双方的冲突为何走向极端化?为何从正常的医患关系走到言语暴力、肢体冲突甚至发生恶性事件?如何化解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的种种矛盾?本期《热点聚焦》我们来探讨当前医患关系的现状,寻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途径。
医患关系矛盾频发凤凰网xx年11月4日的《广东潮州医疗纠纷,男科医院1死2伤》一文称,11月3日,广东省潮州市男科医院发生了一起血腥惨案。
__黄某花了3000元治疗费后,认为治疗效果不好,遂混入该院,砍死副院长宋某,砍伤一名医生和一名工作人员。
《 __》xx年10月13日发表题为《医患信任脆弱,暴力事件增多,医生成为高危职业》的文章。
文章提到,xx年,医患 __恶性事件频频发生:9月15日,北京同仁医院发生一起惨烈血案,43岁的女医生徐文被一名患者连刺17刀,倒在血泊中。
此后一周,又有一名眼科医生被患者打伤。
9月21日,湖北武汉协和医院一名七旬患者因病情复杂,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纠集数十人持械闯进医院。
8月23日,江西南昌市第一医院发生一起血腥械斗。
上百人手持棍棒、渔叉、钢管到医院闹事,与保安发生冲突。
8月16日,广东东莞市长安医院发生恶性伤害事件。
一名男子因治疗后病情不见好转,持菜刀冲入诊室,致医生一死一伤。
5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一患者家属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一名医生下肢被打残……人民网xx年11月11日题为《中国每年1万名医生被股打,脆弱医患经不起重压》的文章说,医院本应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却频频成为了“犯罪现场”。
一项针对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显示,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61.48%的医院发生了病人去世后,家属在院内摆花圈烧纸设灵堂、多人围攻威胁医生等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被殴打受伤的医务人员已超过1万人,2000—xx年的10年间,共有11名医务人员被患者杀害。
国内外有关医患关系的研究文献综述-医患关系论文-基础医学论文-医学论文
![国内外有关医患关系的研究文献综述-医患关系论文-基础医学论文-医学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e30d74c8ccbff121dc36839d.png)
国内外有关医患关系的研究文献综述-医患关系论文-基础医学论文-医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近年来医患冲突不断发生,医疗纠纷逐年上升,成为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中备受关注的问题。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7年对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全国三级甲等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的有100例,到法院诉讼的有20例~30例;二级医院平均发生医疗纠纷20例,到法院诉讼的有5例左右;三级甲等医院每年赔偿金额在100万左右。
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医患关系的文献,在试图提供有关此问题的研究脉络和完整图象的同时,对当代我国医患关系研究提出思考,并指明可能的研究方向。
1国外有关医患关系的研究医患关系不仅反映患者与医生和医院的关系,而且也反映患者与整个医疗体制,甚至整个社会的关系。
顺着健康社会学的理论发展脉络,可以发现涉及医生和患者关系的主要有马克思的经济学、符号互动理论、帕森斯的病人角色概念、福柯的临床凝视和理想医患关系模式等。
1.1理论脉络1.1.1马克思的经济学视角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将社会收入不平等的水平和社会人口的健康水平联系起来。
其研究意义在于揭示医学实践和健康问题中的权力问题和导致人类健康不平等的经济因素。
这一假设认为,个体的健康不仅受其自身收入影响,同时也和他们生活区域的不平等层次有关。
经济利益在疾病的产生和人们对待疾病的态度方面起决定性作用。
健康或疾病的产生和分布并非单纯的生物学现象,而是与一国的社会阶级结构密切相关的社会现象。
病人阶级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医疗水平和就医待遇。
阶级地位高的人,由于拥有更多的资源可更好地减少疾病的发生,即使生病也能获得更好的医疗条件和待遇,而阶级地位低的人则恰好相反。
1.1.2符号互动理论符号互动论者的关注焦点在医患互动关系的微观层面上。
患者应该被视为具有强烈意图的行动者,患者在医疗保健上扮演一种未遵循医生建议的主动角色。
医患互动发生在一个较大的社会脉络里,受到不同层次文化价值与规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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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论文(一)【摘要】医患关系是医疗实践活动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这一关系的协调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医疗卫生领域实践活动的展开与良性运转。
良好的医患沟通是实现以病人为中心,减轻病人心身痛苦,创造最佳心身状态的需要,是促进医患间理解与支持,提高治疗效果的需要。
【关键词】医院;医患沟通;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和谐的社会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的责任意识、人们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以及医方对利益的追求等等诸多因素使得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纠纷明显上升,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正在严重冲击着医院这个曾被视为人道圣洁的场所。
医疗纠纷频繁发生,且影响范围越来越大,不仅有损医护人员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而且有损医疗秩序和质量,最终会损害患者的切身利益,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一直是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共同关心的敏感话题,引起了卫生界、法律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
医疗纠纷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医疗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
1 医患关系的现状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去年6~7月份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据调查统计的数据: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有100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20~30例左右,在北京一年可能达到40多例左右。
二级医院每年发生20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3例左右,而赔偿的数额三级甲等医院一年一般在100万左右。
而且现在的赔偿额度越来越高。
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有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缴纳住院费用;有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
近日,出现的“职业医闹”,出现了医生上班请保安护送,医院开门请警察驻点等现象,使本该融洽与相互理解的医患关系,竟然紧张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一些委员呼吁,这部法律应该将医院治安管理等内容单列出来,专门作出规定。
探讨医患关系的对策研究论文(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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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医患关系的对策研究论文(共3篇)论文一:医患关系问题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摘要:近年来,医患关系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本文首先分析了医患关系问题的现状,其中包括医患矛盾的种类、原因及后果,并探讨了现有对策的不足。
接着,提出了加强医患沟通、推行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等对策,以期为改善医患关系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医患关系;矛盾;对策一、引言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的基础,是医生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前提。
然而,由于疾病的不可预测性和治疗难度的不同,医患矛盾难以避免。
在如今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医生不断受到舆论监督和质疑,很多医患关系问题也因此浮出水面。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医患关系问题的现状及其对策,以期为改善医患关系提供一些启示。
二、医患关系问题的现状1. 医患矛盾的种类医患矛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医体验不好:有时患者会感觉医生不够耐心,不愿意解答问题,也有的医生在处理患者的问题时存在不专业的情况。
(2)医疗结果不理想:由于疾病的不同,治疗效果不可预测。
如果治疗效果不符合患者的预期,就可能会导致医患矛盾。
(3)医疗费用争议:由于医疗费用高昂,一些患者认为治疗费用过高,医生可能存在极端情况下的收受回扣等现象。
2. 医患矛盾的原因医患矛盾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医生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不足:一些医生可能在处方药、诊疗收费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缺乏专业性和诚信度。
(2)医疗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医疗制度存在种种不合理的规定,如医患纠纷的诉讼程序比较复杂,对患者不友好;患者没有充分的知情权等。
(3)患者的自身素养:一些患者会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医疗费用过高等问题不理性,情绪激动,字符串到治疗医生等不当行为。
3. 医患矛盾的后果医患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如:(1)对医生的职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2)妨碍医生进行正常工作和业务发展。
(3)医院运营秩序受到干扰甚至瘫痪。
三、医患关系问题的对策1. 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解决矛盾的重要途径。
医患关系论文范文鉴赏(共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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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论文范文鉴赏(共2篇)篇一:医患关系的现状与问题引言:医患关系是医学领域中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是困扰医疗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医患关系涉及到医生的医疗水平、患者的就医满意度、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等多个方面,影响着医疗质量和效率。
本篇论文将深入探讨医患关系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和措施。
一、医患关系的现状1.患者的就医难题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就医资源不足、排队时间长、医术高低参差不齐等问题。
特别是在一些三甲医院,患者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才能得到专家门诊的就诊机会,就医难度较大。
2.医生的工作压力大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等问题使得医生的工作压力日益加大。
一些医生不得不面对频繁的加班和长时间的工作,导致医生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下降。
3.医疗资源不均衡分布在许多地区,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一些大城市的医疗资源密集,而农村地区的医院则严重短缺。
这种不均衡分布导致一些地区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同时也增加了医患矛盾和不满情绪。
二、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1.医生缺乏沟通能力一些医生在与患者交流时缺乏耐心和恰当的表达方式,导致患者无法准确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增加了患者的焦虑感和疑虑感。
2.医疗机构缺乏公平和透明一些医疗机构在医疗资源的分配和收费方面缺乏公平和透明,容易导致患者的不满情绪和不信任感。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往往加重了医患矛盾。
3.患者缺乏合理就医观念一些患者追求名医和高级医疗资源,而不愿意接受基层医院的治疗。
这种不合理的就医观念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和医患矛盾的加剧。
三、解决医患关系的思路和措施1.加强医生的沟通和职业素养培训通过增加医生的沟通培训和职业素养培养,提高医生的沟通能力和职业操守,使其在与患者交流时能够更好地表达和理解,减少误解和矛盾。
2.完善医疗资源的分配机制加强医疗资源的统筹和调配,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和不均衡现象。
同时,建立公平透明的医疗资源分配机制,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感。
有关医患关系的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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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患关系的论文3000字篇一:医患关系毕业论文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学学指导教生姓名号师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2021年4月20日完成时间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的“医闹事件”时有发生,使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受到严重干扰。
和谐的医患关系基础是信任和理解。
由于医者和患者权责不同,双方利益诉求不同,彼此间缺乏沟通和理解。
新时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工作应围绕着政府、医者、和患者三个主体展开,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公民平等享受医疗资源,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医者和患者群体利益。
医者则应提高医德,加强和患者沟通,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
社会应通过多种渠道提升患者自身素质,使其寻求合法手段进行利益诉求。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德;信任;医患关系是指在医疗服务中的医生和患者群体在医疗服务中建立的特殊群体关系。
患者把生命或健康托付给医生,医生成为患者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信任相对人。
医患之间矛盾冲突一直存在,只不过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医患之间矛盾冲突加剧。
[1]新时期医患之间信任降低,导致摩擦增多,使医患关系处在恶劣环境。
主要体现在医患冲突形式复杂多样,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加剧,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制定解决方案,将不利于医疗服务市场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医患关系现状一个国家中群体之间的关系好坏是与国家的文化,经济,体制密不可分的。
医生群体和患者群体作为双向互动的特殊关系也是如此。
现代的医患关系远不及古代医生和患者的关系,特别体现在两者之间的亲密度上。
古代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人民自给自足,经济交易比较简单,人比较单纯。
再加上儒家道德文化占据社会主流地位,以高尚的道德人物或圣人为道德指向标,医者以患者的健康为己任,医者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且传统的医疗模式多是中医的望闻问切,其中“问”的环节是医生诊治的关键。
医患关系论文3000字_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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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论文3000字_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摘要:近年来,医患关系状况不尽如人意,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有激化趋势,医患关系是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人际关系,包括技术性和非技术性两个方面,技术性关系是以患者的诊治利益为准则,对医疗效果起着重要作用,医患沟通最重要的是医生的态度,能够关注患者、尊重患者的权利,医生必须诚恳、平易近人,有帮助病人减轻痛苦和促进康复的愿望和动机,并且要善于表达近年来,医患关系状况不尽如人意,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有激化趋势。
这种现状引起了社会和卫生系统内部较广泛的关注,有关医患关系的讨论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
笔者从院方有效沟通的角度对构建平等的、和谐的医患关系进行讨论。
医患关系不和谐医患关系是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人际关系,包括技术性和非技术性两个方面,技术性关系是以患者的诊治利益为准则,对医疗效果起着重要作用;非技术性关系是指求医过程中医患双方之间的社会、心理方面的关系,其对医疗效果有着无形作用�弱化或增强。
二者不能互相替代。
对于医患双方来讲,对两种关系的关注一定会有差异。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医方在技术性关系中具有较多的单向支配性,患者缺乏评判的能力,更多是表现在对非技术性关系状况的感受和评价。
医患关系的性质应当是平等和互相尊重。
医患关系现状总体上讲是不够和谐。
有媒体形容是“医患关系危机四伏”。
多家媒体报告,在各种投诉中有关医疗的投诉快速增长或居高不下。
中国医师协会2004年就执业环境曾对医生进行过一项调查,结果认为良好的为7.1%,一般的43.5%,较差的37.3%,极差的11.1%。
这些报道和数字说明,医患双方对这种现状均不满意。
经济是祸首机制是缺陷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是经济因素。
从外部原因分析,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比较尖锐。
卫生服务在中国很多老百姓心目中是社会保障的最低底线,一旦这个底线被触及以后,人们蓄积的很多负面情绪就会暴发出来。
医患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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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许多医院实行开放式管理,建立医患沟通监督机制,保证医疗信息畅通,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医患关系紧张,彼此缺乏信任,医疗纠纷增加,是当前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这段时间,身边不少人在谈论一个聚焦医患关系的热播电视连续剧《心术》。
据说,这是编剧六六“卧底”医院两年后,对医患关系的最直观感觉。
剧中展现的避之不及的“红包真相”、“看人用药”的问诊常态、“小病大治”的不同意见、剑拔弩张的医患矛盾几乎是现实医患关系的生动写照。
然而现实远比温情的电视剧残酷。
大检查、大处方、开贵药、收红包……在患者及其家属眼里,不少医务人员不是治病救人,而是以敛财为目的,态度冷漠,不负责任,非“天使”也,简直就是“白狼”。
对医护群体而言,一些患者对自己不信任、不配合、不冷静,乃至漫骂、动粗、杀人,也让他们既困惑又伤透了心。
不少人觉得行医如履薄冰,更多人则心灰意冷,以至许多医生不让自己的孩子再读医。
医患关系到底怎么了?有统计数字表明,在中国,用只占世界上5%的医疗资源维持着占世界22%人口的生命健康,这是一个奇迹;中美医生的收入之差可达30几倍。
医患纠纷,常常不是单方造成,也远非矛盾表层呈现的那般简单。
百度搜索,数万条医患纠纷原因探讨赫然入目。
医患关系不好是多方原因造成的,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
但根源就是一个,我们国家还没有做到全民医保,其根本原因是医改失败的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虽已于几年前就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光是事故鉴定费用就高达几千元,患者维护权益成本太高,要想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实际上仍是件很难的事情。
[医患,关系,法律,其他论文文档]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2)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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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2)法学理论论文(1)4.4 职务性医疗行为的职务性是区别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特征,正是由于职业的要求,所以《职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师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抢救,否则便应当追究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有灾害、疫情、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时,医师应服从调遣。
上述规定是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服务行业所没有的。
根据医疗服务的职务性特征,在追究医务人员的过错责任时,一般不适用普通民法主观过失责任中的关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理论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所谓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产生了这种后果的。
然而,作为医务人员一般并不存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问题。
有哪一位医生不知道“是药三分毒”的道理?又有哪一位麻醉师和外科医生不懂得给病人麻醉可能会发生麻醉意外?给病人开刀,可能会产生失血、休克、损伤周围组织器官及其他手术意外的可能?因此,对于医生一般不存在没有预见的问题。
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产生了这种后果的。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民法或刑法中的关于对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立法本意,是要告诫人们:既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那么,行为人就不应当去干,否则,就应视为违法,如果产生了“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医生却不能因为已经预见到了“服药可能会产生毒副作用”而不给病人服药,手术、麻醉可能会产生麻醉意外和手术意外而不给病人作麻醉和手术。
这是医疗行为的职务性特点所决定的。
如果将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理论用在医疗行为上的话,那么,所有医疗行为均不能干了,只是将医院关门才能避免预见中的后果。
这显然是违背医疗规则及立法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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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研究作者姓名XXX学号XXX专业、年级08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申请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指导教师XXXXXX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遵守严肃求实的科学精神,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论文中除已注明引用和致谢的内容外,不包含其他个人或者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研究摘要:近年来,医患纠纷愈演愈烈,社会各派学者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存在多种说法,使得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尽相同,医患关系法律性质急需明确总之,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明确,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便于化解医患矛盾,创造和谐的医疗环境。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性质引言: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哈尔滨医科大学病人家属恶意杀害医生事件,又一次反映了医患之间的激烈矛盾,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模糊不清是重要原因之一,医患之问的矛盾欲得到有效的缓解,就需要从法学视角分析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并且在此基上探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举措。
1 医患关系概念1.1医方概念对于医方的界定学术中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医方仅指医务人员,不包含医疗机构;也有观点认为医方仅指医疗机构,不包含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但是目前通说认为医方应当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明确了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笔者赞同通说。
1.2患方概念有观点认为患方仅指患者本人,不应包括患者的家属、朋友、关系人及单位;但是目前通说认为患方,也就是医疗卫生服务接受者,不仅指患者,还包括患者的近亲属、监护人、所在单位。
笔者认为对患方应作广义的理解,以患者为主,但也包含其家属及关系人等。
1.3医患关系概念医患关系又称医患法律关系,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医患法律关系,仅指医师与患者之间因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广义的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医方和患方在诊疗、预防、保健、美容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关系。
医患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
1.4医患法律关系的类型依引起医患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不同,医患关系可分为过失侵权医患法律关系、合同医患法律关系、无因管理医患法律关系和强制医患法律关系。
1.4.1过失侵权医患法律关系;医方在医疗实践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形成的民事关系。
医方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违反了法定的专家义务,并造成患方的明显人身损害,以及医方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认为医院与患者之间形成过失侵权医患法律关系。
1.4.2合同医患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基于医患双方缔结的合同而发生。
通常患者因疾病到医疗机构就诊构成要约,医疗机构接受患者就诊构成承诺,医疗服务合同因此而成立。
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方提供医疗服务,患方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从而构成医患合同法律关系。
1.4.3 无因管理医患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也会基于无因管理而发生。
例如,某人因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导致不省人事,肇事者逃逸,路人将其送到医院,医院施加治疗,应认为医院与患者之间形成无因管理的医患法律关系。
1.4.4 强制医患法律关系;国家基于全民健康利益的要求,对医疗、预防与保健、计划生育及正在流行的法定传染病要求患方强制接受诊疗的义务,对于医疗机构则相应地可以强制提供治疗服务的义务,从而形成强制医疗关系。
2 医患关系现状分析2.1不和谐具体表现医患关系紧张是当前医患关系的社会现实反映。
当前理论界论界认可且比较突出的表现形式有:(1)医疗冲突不断,且呈多发趋势;(2)医疗纠纷的赔偿额不断刷新,医院运营风险增加;(3)医疗纠纷中由医疗过失纠纷为主变为非医疗过失纠纷;(4)在社会环境诱导下,医德医风下降;(5)“医闹”行为出现,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加大,司法途径成为首选,解决成本加大;2.2不和谐的原因对于影响医患关系的原因探析,理论界众说纷纭。
相对集中的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医患沟通不足;(2)规章制度执行不严;(3)服务质量不佳;(4)诊疗质量不高;(5)费用引发纠纷;(6)规范医患关系的法律不完善,医患关系性质不明确;3 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界定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医患纠纷不断,激烈的冲突不时见于各类新闻媒体,医患相互之间严重不信任,甚至影响到正常医疗活动的开展,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模糊不清是重要原因之一。
医患关系的定性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问题,其法律性质直接决定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规责原则和赔偿原则,也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
因此,对医患关系性质的判断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法中对此规范还相当不完善,理论研究也尚处在起步阶段。
我国当代的医患关系是一种复杂、高层次的医患关系,其大致呈现出以下三个主要特点:(1)特殊的供求关系与法律关系;(2)特殊的伦理关系与技术关系;(3)特殊的心理关系与社会关系;医患关系的和谐不仅要有经济的支撑、医德的自律、有效的管理等因素,还必须依赖法律上的援助。
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在当代中国已基本达成共识。
那么,医患关系究竟属于什么法律关系?目前,对于如何界定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仍存在比较大的争论,归纳起来最主要的有五种观点:第一是认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从医患关系的主体来看,医方包括医院及其所属的医生、护士、后勤管理人员等。
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等。
在我国,以公立医院与患者形成的医患关系最为普遍、常见,公立医院属于事业法人,患者为自然人,它们同属于法律上所说的“人”,因此二者之间是否属于普通民事法律关系,是我们首先应该考察的。
普通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两点:(1)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这是民事法律关系本质性和原则性要求,否则不可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就医患关系层面来说,也就是医患关系上法律地位平等,都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人格,彼此不具有命令和服从的权力性质。
支持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学者认为医患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一方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既不互相隶属,又不把一方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医疗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只要其参加民事活动,就和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地享有权利义务,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2)意思自治当事人应当在没有外来强迫,没有法定义务的约束下,自主决定权利是否行使,法律关系是否建立。
从患者的角度说,就是患者是否到医院救治,到哪一家医院医治,以及医治的具体内容,都由患者自主决定,医院不得强迫。
医方同样也有选择的自由支持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学者认为医患双方的意愿表示是自愿的自愿原则贯穿于医患关系的全过程,表现在:医院自主开展和选择医疗服务项目;在权限范围内自主决定患者医疗费用的减免;自主真实地表达提供医疗服务的意愿;自主决定解除与患者的医患关系。
患方基于信赖把自己的生命与健康自愿地托付给医院,患方也自主选择医方和医方的服务档次。
部分学者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换关系。
患者支付相应的对价,是获得医疗服务的必要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患方不支付对价,也就得不到其所需要的诊疗活动。
医方的主要义务则是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安全、方便的诊疗活动。
“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在医疗机构中越来越普遍和明显。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某些强制性规范和患者就医的某些限制。
不会影响和改变医患关系本身固有的法律属性,正如《律师法》对律师业的禁止性规定一样,没有影响与改变其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
国家对医疗行业的强制性限制正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职能之一。
显然,以国家对医疗机构的某些强制性规范和患者就医的某些限制为由,否定医患关系固有法律属性的观点既没有法律依据,又不符合实际。
第二是认为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公益说”主张医患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理由是医疗机构是公益性和福利性的机构,患病就医并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保障,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保障之一;医疗机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经营者,医疗活动并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该学说主张医患关系应由行政法来调整。
这种观点建立在建国以来我国医疗卫生长期实行计划体制基础上,主张多数医疗机构是政府实行一定补贴并实行严格限制服务价格的公立非营利性机构,福利色彩浓厚,医疗机构不是一般意义的经营者,因此医患关系应由行政法予以调整。
有学者认为即使医疗体制改革后的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仍应从其固有的特性及负担的社会重任出发,坚持其“公益性福利事业”的根本属性,坚定恪守非市场化原则,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医方,是向全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政府行为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职权来自于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并据此认为医息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范畴中的行政合同关系,具有双方地位不平等、意思不自由、收费不等价等行政合同的特征。
将医患关系界定为行政合同关系,有利于行政主体履行“向全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政府职责和实现“社会福利再分配”的行政管理目标。
第三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合同说”认为患者到医院挂号的行为属合同中的要约,医院发给挂号单属承诺,因而医患关系属合同关系。
仔细观察和分析医患关系的建立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医患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关系。
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医患关系都是明显的合同关系。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少数的病人与医院签订了合同书( 如社区医疗服务合同、群体保健合同等,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情况会进一步增多),一般情况下,医患之间并没有规范的合同书,但没有合同书并不等于没有合同关系。
一个普通患者就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典型的合同订立过程。
患者就医之前先要挂号或者登记,这正是合同订立上的“要约”,即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医方随即受理挂号或者接受登记,这也正是合同订立上的“承诺”,即受要约人在有效期内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至此,一个以医方向患方提供医疗技术服务并以此获得利益,患方接受该项服务并为此支付报酬的双务有偿合同事实上已经订立。
第四是认为医患法律关系是独立的一门法律体系,称为医事法;有学者认为医患法律关系应该归属于医事法,受医事法调整。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调整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主体相关联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亲权等。
并非指人体本身,对于人体本身则应是由医事法来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