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十三章~第十六章【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三章法国法

13.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常考知识点

·近现代法国法制的思想基础

·近现代法国的法典化结构体系

·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及其特征

·法国宪政制度的演变及其制度特征

·近现代法国行政法的特点和行政法院制度

·《法国民法典》的原则、特点和影响

·现代法国二元主义的司法制度

·法国法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的影响

·法国法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及贡献

一、法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1.法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法国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纪上半叶到18世纪下半叶持续近1000年的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全部法律。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三个阶段:(1)习惯法时期(9世纪—13世纪)

与这一时期政治、经济相适应,其法律制度在形成与发展中表现出如下特征:

①法律结构体系极为分散、很不统一

a.由于历史、经济和文化的原因,南部和北部的法律状况明显有别,分为南部成文法区或罗马法区和北部习惯法区或日耳曼法区。

b.在各个封建领地甚至每个庄园都有自己的习惯法、独立的法庭。

c.没有通行于全国的王室立法、中央立法及司法机构。

②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采用过去通行的属人主义原则

罗马高卢人使用罗马法,日耳曼各部族适用自己的习惯法,基督教会采用教会法。12

世纪以后,属地主义原则逐渐取代了原属人主义原则即“法随地定”。由此使得业已存在的两个法区的划分更为明显。以罗亚尔河为界,法国南部主要适用由优士丁尼编纂的罗马成文法和罗马习惯法。法国北部较多采用以日耳曼法为主的习惯法。

③法律的渊源极为多样

主要实行相当分散的不成文的地方习惯法。当时存在的其他的法律的渊源还有教会法、商法、罗马法和日耳曼法。

(2)习惯法成文化时期(13世纪一16世纪)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发展表现出如下特征:

①习惯法成文化,法律的分散性逐步缩小。

a.从13世纪开始由私人进行的习惯法汇编,如《诺曼底古习惯法》。

b.一种融罗马法、教会法和地方习惯法为一体的法律汇编于13世纪在法国北部展开。

c.从15世纪开始,出现了由官方进行的习惯法汇编。

d.当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也深刻地改造了法兰西地方习惯法,使之由习惯法转化为成文法,并使原分散的法律制度向统一的方向发展。

②建立巴黎高等法院,确立了全国范围内的中央司法行政管辖权和诉讼制度,并有力地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司法体制的确立。

法国国王路易九世对原中央御前会议实行改组,设立了两院制,即财务院和司法院,后者即王室法院,也叫巴黎高等法院。巴黎高等法院是正式的上诉法院,其主要职能除了管辖领主法庭的上诉案件外,还有权组织司法委员会,对地方法院法官行使任免权。

与此同时,在地方上也建立了专门的法院,各省级法院对封建领地法庭行使司法行政管辖权。由此确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由国家统一控制的司法体制。

此外,为了统一诉讼程序,国王还曾制定了一系列专供高等法院适用的法令。

③王室立法加强。随着法兰西民族国家的形成,政治和经济的统一以及王权的加强,国家颁布的法律日益增多,如“敕令”、“诏书”和“公告”等。

④对罗马法的研究和适用使得这一时期的法兰西渐渐成为罗马法复兴运动的中心,并产生了法学史上重要的人文主义法学派。罗马法复兴运动使得法兰西封建法律制度及其习惯法被予以深刻的改造,逐步走上罗马法化和成文化。

(3)王室立法时期(16世纪一18世纪)

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是:

①法律统一的趋势进一步加强

法国是西欧较早实现政治统一的国家,出于巩固政治统一和强化王权以及建立与维护以巴黎为中心的全国统一市场的需要,历任国王都非常重视统一法律的工作。

②教会法仍旧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教会法一直是中世纪法国调整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③商法的发展和商事法院的设立

④惯法的分散性远未消除

2.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始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形成并确立于19世纪上半叶,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进行改革并逐步实现了现代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法律制度的初创时期(1789年革命至第一帝国时期)

1789年革命揭开了法国近代法创建的序幕。这一时期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主要有: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以及一系列废除封建法律制度的法令。

以法律的形式宣布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诞生,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确立了主权在民等一系列重要的资产阶级法治原则,为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

基础。

(2)全面立法时期(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至19世纪后半叶)

拿破仑时期,法国先后制定了宪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刑法典等“六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

(3)现代法国法的演变和发展时期(19世纪产业革命后)

自19世纪下半叶始,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时期开始发展到垄断时期。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法国对其近代法开始进行改革:

①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倾向,强调法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②出现了大量的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

③对判例的价值和作用有了重新认识和评价,注意吸收英美法系的一些优秀成果,判例法开始增多。

④对原有的法典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对公法和私法制度进行了改革与完善。

总的倾向是,在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对法典的修订较为谨慎,动作不大,基本的做法是以法典作为各部门法的指导,大量的现实问题通过单行法处理。

3.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产生的基本特征

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由于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民族精神、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其形成、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进程等因素决定了其具有以下特点:

(1)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特别是古典自然法学为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产生与确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将提出了一系列资产阶级理论和思想,为法国资产阶级进行革命、建立资产阶级政权及政治法律制度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和深厚的理论基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