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规划与设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1303 授工学学位)
本学院在该学科点下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系和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联合进行。本培养方案由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为主、和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联合制定。在具体培养内容设置及要求方面,依上述各培养单位的研究侧重方向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培养目标
1.系统深入地掌握城市规划理论与知识,熟悉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现状及本学科领域前沿研究和发展趋势;
2.具备充分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能熟练运用城市规划、建筑学、景观规划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独立地、创造性地研究城市及人居环境相关问题;
3.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独立进行国际交流,具有良好的学术视野和知识更新能力;
4.本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在高等学校、科研及设计机构、政府部门从事高层次城市规划教学、研究、编制、设计及管理的工作能力。
二、研究方向
●数字城市
●城市规划与设计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1. 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5年。可提前,但最少不得短于2年半。总学分要求≥32学分。
2. 硕博连读生、直攻博士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至6年。总学分要求≥54学分。
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所示:
四、课程设置
见“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课程设置”
五、培养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1.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全面负责制,组成以博士生导师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2.对跨一级学科课程的界定
(1)跨一级学科课程指建筑学一级学科外的研究生课程,且必须跟班听课并参加考试。
(2)所选的跨一级学科课程不得与硕士期间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
3. 中期考核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同时由导师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决定是否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4.文献阅读与综述
文献阅读与综述提交相应的阶段成果,包括40篇以上文献阅读量和不少于10000字的文献综述,所阅读书籍包括不少于15篇外文原文资料,并翻译至少5篇资料的关键章节。文献阅读报告须在论文答辩前交指导教师批阅、签字认可。
5.专题研讨课
专题研讨课是培养博士生综合能力和进入本学科前沿的重要环节,博士生应在导师确定的专题领域,查阅国内外最新文献资料,撰写专题研讨报告,每完成一个专题研讨
得0.5个学分。每个学生在博士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2次,并提交报告题目、时间、地点及报告内容,由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6.专业学术实践
是指到国内外重点大学、实验室或企业进行科研活动与专业实践。本博士点直博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由指导教师指定学生到国内外重点大学、科研机构、大型设计机构或本教授工作室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实践。提交专业实践报告(不少于5000字)并经导师认可后得1学分。
7.博士论文选题报告
博士论文选题报告应通过由指导教师组织的3位以上老师参加的答辩小组答辩,选题报告通过得1学分。。选题报告应包括的内容为:
(1)课题的来源、意义;
(2)课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
(3)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方案;
(4)理论与实践方面预计的创造性成果;
(5)预期成果;
(6)主要参考文献。
8.论文中期报告
博士生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正稿前,要向博士生指导小组或有关学者、专家报告研究工作成果,听取质疑与商讨改进意见,待论文创新性研究成果获得认可后,方可撰写学位论文正稿。
9. 国内外学术报告和论文发表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将博士论文的创新部分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
10.论文预答辩
博士生完成博士论文,送指导教师审定后,须通过由指导教师组织的3位老师参加的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送校外专家盲审。
11.博士论文盲审
博士生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论文预答辩后,须经过3名校外专家盲审。盲审通过后,方可申请博士论文正式答辩资格。
12.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
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由指导教师和学院研究生教务科负责进行。
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1)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学分;
(2)完成论文选题报告;
(3)完成论文中期报告;
(4)在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
(5)提交专题研讨课学术报告2份;
(6)提交参加校内外学术报告的听课笔记10篇(详细注明报告人、题目、时间、地点及不少于800字的心得,并由报告人、报告主持人或指导老师签字)。
(7)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
(8)通过校外专家盲审。
13.论文修改
博士生应对照校外盲审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论文修改报告书》,即将评阅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分述,说明论文的修改工作(或解释说明不修改的理由)。该表在博士论文正式答辩前填写完整,连同论文评阅书,提交答辩委员会,并作为论文工作的评定依据。
14. 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由系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其它方面按学校有关博士学位论文的规定执行。
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1303 授工学学位)
本学院在该学科点下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系和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联合进行。本培养方案由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为主、和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联合制定。在具体培养内容设置及要求方面,依上述各培养单位的研究侧重方向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扎实的城市规划理论与知识,具有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能全面从事城市规划研究、规划编制、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并向相关领域拓展的高素质城市规划专业人才。
二、本学科设置如下研究方向
●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
●城市设计与信息技术方法
●城市历史与文化保护
●城市规划与公共政策
三、学习年限
本学科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2.5年。
总学分要求≥35学分,其中学位要求课程学分要求≥22学分,研究环节要求≥13学分。
具体学分分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