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税金
4-19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摘要:融资租赁在当前的金融服务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对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新会计准则推行与全面实施之后,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进,但是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去探讨。
比如说,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中关于资产核算的入账价值、增值税的处理以及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等等。
本文在参阅大量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然后结合自身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展开简要的探讨,并列举了一些具体的案例作更进一步的说明,最后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够为企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提供一些理论上的支持。
关键词: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税务处理改进建议Abstract: financing lease has a pivotal position in the current financial service, it is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social resources plays a vital role. After promoted and full implementation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financial leasing business of accounting and tax treatment had greatly improved, but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 to be we are going to discuss further. Financing lease, for example, fixed assets accounting of assets accounting entry value, value-added processing, and its influence on the enterprise and so on. This article refer to a large number of relevant research literature on the basis of, and then combining with their own learned professional knowledge, to the financing of the rented fixed assets accounting and tax treatment is briefly discussed, and some specific cases are listed for further illustration, finally put forward some targete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hope I can for the enterprise financing lease of fixed assets accounting and tax treatment to provide some theoretical support.Keywords:Financing lease; Fixed assets; Accounting system; Tax treatment;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一、引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必定会给企业的会计事务带来一些新的变化,当然也使得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进,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依然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以保证能够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会计实务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税务与会计差异的案例分析
会计实务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税务与会计差异的案例分析融资租赁是指租赁方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将其所拥有的一定的固定资产租赁给租赁方使用,同时向租赁方提供一定的融资额度供其购买租赁设备,租赁方可以根据需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以及融资租赁本金。
在融资租赁中,涉及到税务与会计方面的差异。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税务与会计差异。
假设公司A需要一台设备进行生产,但由于资金短缺,无法全额购买。
于是,公司A选择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与租赁公司B签订了一份五年期的融资租赁合同。
设备价格为100万元,租金为10万元/年。
首先来看税务方面的差异。
税务部门将融资租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税务融资租赁,一种是财务租赁。
对于税务融资租赁,公司A将无法享受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前扣除。
相当于公司A将承担资产的租金成本,但可以通过减免利息来降低税负。
即公司A需要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向租赁公司B支付的租金中扣除利息部分,并计算所得税。
对于财务租赁,公司A可以将租赁设备作为自己的固定资产购买并计提折旧。
财务租赁的租金除了包括利息,还包括本金部分。
公司A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确认的本金分期偿还情况,计提折旧费用,并享受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前扣除。
其次来看会计方面的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融资租赁在确认资产及负债时,需判断是否符合确定租赁权及租赁义务的标准。
对于符合确定租赁权及租赁义务标准的融资租赁,公司A需要将租赁设备计入固定资产,同时计入相应的租赁负债。
并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规定确认租金支出。
对于不符合确定租赁权及租赁义务标准的融资租赁,公司A不需要计入固定资产,也不需要计入租赁负债。
租金支付直接计入租金支出。
在本案例中,假设符合确定租赁权及租赁义务标准,公司A需要将租赁设备计入固定资产,同时计入租赁负债。
租金支出为10万元/年。
若考虑折旧费用,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计算出每年的折旧费用。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税务与会计差异主要体现在税前扣除、利息、折旧等方面。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一、直接融资租赁1出租人会计处理“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例题: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 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 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⒈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1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元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⒉租出设备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万元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10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 50万元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借:银行存款万元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5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万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万元贷:租赁收入万元⒋租赁期届满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理.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实务中不好明确确认的都计入了当期费用.承接上面案例承租人:第一步: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10=150 0000 元;现值计算: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 × PA 10期,%,现值合计=100 ,现值大于公允价值100 0000.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00 0000元.第二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500000-1000000= 500000元会计分录:⒈从出租方租入设备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50万元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万元 1517%10年贷:长期应付款万元⒉支付租金,分摊确认费用支付第一期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万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万借:财务费用万元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万元3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折旧政策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折旧期间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1.返还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营业外支出”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二、经营租赁1出租人的处理⒈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比如自用的建筑物用于出租时,应将其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⒉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⒋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⒌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承租人的处理1.对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2.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形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迚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⒊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⒋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例如:2015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设备原价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日2011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 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250000元.租赁期届满后B公司收回设备,三年的租金总额为750 000元.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2015年1月1日:借:长期待摊费用 150 000贷:银行存款 150 0002015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 250 000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 000银行存款 150 0002016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 250 000贷:长期待摊费用 50 000银行存款 200 0002017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 250 000贷:银行存款 250 000三、售后回租售后租回交易,是指资产卖主承租人将资产出售后再从买主出租人租回的交易.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⒈出售资产1出售资产时借: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2收到出售资产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贷或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没证据证明公允贷或借: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有证据⒉租回资产(1)租回资产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卖方承租人出售资产时,不确认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售价-资产账面价值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即按与该项租赁资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进行分摊,调整各期的折旧费用.①租回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支付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贷:累计折旧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2)租回资产形成一项经营租赁1.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照售价确认收入,并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销售的固定资产按照售价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营业外支出.2.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应确认当期损益.如果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租赁付款比例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①租回的资产——不用账务处理,只需作备查登记.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支付租金时: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贷:银行存款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四、税收政策及优惠1增值税1、税率: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税率为17%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用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实纳税额占其实际收益的比率来表示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3.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税率为6%2、销售额的确定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4、税收优惠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41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印花税财税2015144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如果一项融资租赁中包含有“供货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时,如果这些合同于此项业务是相关的,则统一按“融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3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1、加速折旧2、税额抵免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取所需的固定资产,并在租赁期间支付一定的租金。
对于这种方式,需要确定其计税基础,即确定应纳税的金额。
下面将详细介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企业使用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期间,按照一定的规定确定的应纳税的金额。
具体来说,计税基础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决定:
融资租赁的租金是计算计税基础的重要因素。
租金是企业为使用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给出租方的费用。
在计算计税基础时,应将租金纳入考虑范围,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
融资租赁期限也是计算计税基础的重要因素之一。
融资租赁期限是指企业使用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时间长度。
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期限较长的情况下,计税基础也会相应增加。
融资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也会对计税基础产生影响。
例如,合同中可能会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不同的支付方式可能会导致计税基础的差异。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还需要考虑相关的税法规定和政策。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于融资租赁的计税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在进行融资租赁时需遵守当地的税法规定,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计算
计税基础。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通过考虑租金、租赁期限、合同条款和税法规定等因素来确定的。
企业在进行融资租赁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法规定,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计算计税基础,以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税会处理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65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税会处理差异分析文/欧阳弘毅摘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业务会计处理十分复杂,与税法的处理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
本文从初始成本、租赁期间着手进行税会差异分析,并列举实例探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纳税调整。
关键词: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税会差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业务会计处理十分复杂,与税法的处理方式存在的差异比较大,当纳税人发生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业务时,应根据税法与会计处理方式之间的差异,及时进行纳税调整。
一、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差异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未来各期支付的款项(包括租金、担保余值、 优惠购买选择权价格,但不包括初始成本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长期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租赁谈判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如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税法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二、租赁期间主要业务的税会差异(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在未来租赁期间将“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根据税法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不计算现值,即将会计准则中确认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然后分期计提折旧。
因此,在租赁期间,对于会计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税前不可以扣除,按照每年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作纳税调增处理。
(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计提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样的折旧政策。
所得税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规定
所得税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规定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手段,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同时,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特别是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所得税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规定。
一、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概念融资租赁是指一方(出租人)将固定资产租赁给另一方(承租人),并在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权购买该固定资产或者继续租赁的一种商业模式。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通常为金融机构,而承租人则为企业。
二、租金收入的所得税处理作为融资租赁的核心,租金收入是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
根据税法规定,租金收入在确认应税所得时应纳税,纳税机构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其进行税务登记,并根据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所得税。
三、租赁期限对所得税的影响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期限。
根据税法规定,租赁期限的长短会对所得税的处理方式产生影响。
在租赁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况下,租金收入可以按年度平均分摊计算所得税。
而在租赁期限不满12个月的情况下,租金收入需要按照实际取得的金额进行计算。
四、增值税的处理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涉及到的还有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相关税务规定,融资租赁属于服务行业,因此在收取租金时需要同时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税务政策有所差异,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申报。
五、融资租赁的资产计税问题融资租赁涉及到的资产在税务处理中需要进行计税。
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将融资租赁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进行计税,出租人需要根据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以及残值等因素进行计提折旧,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和缴纳相应的税款。
六、国际融资租赁的税务问题在进行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时,企业还需要考虑跨国税务的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各国相关的税务规定。
同时,根据所在国家和地区与他国的税收协定,可能可以获得一定的税务优惠,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避税。
融资租赁税法中的税率
融资租赁税法中的税率
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是指租赁公司按照企业的需要,购买所需设备、机器等固定资产,并以一定的租赁方式(如月租金或年租金)出租给企业使用,在租期结束或租赁合同到期时将租赁资产转让给企业或由企业选择购买租赁资产。
融资租赁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并缓解企业的流动性压力。
融资租赁在税法中的税率主要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三种税费。
1. 增值税
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累计支付的租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具体而言,租金支付时要按照当地增值税税率10%或者16%来计算。
另外,对于发生的相应增值税金额,企业可以通过取得发票的方式用来抵扣其他应交的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按照税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在不同阶段所获得的收入会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首先,租赁期内的租金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20%的税率计算征收,这个税率根据国家规定,在2021年前都将保持不变。
其次,在租赁收入的计算中,如果折旧费用和维护保养费用被提前收取,企业在报税时会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再次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 印花税
在融资租赁公司将主要为租赁客户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的时候,需要对其收取一定比例的印花税。
对于预付租额比例10%及以上的长期融资租赁,其售卖资产的印花税税率为0.1%。
总结起来,在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中,合理使用不同的税率可以为公司带来一定程度的税负减轻效应,而企业也应该在合理依法缴纳税费的基础上,尽量控制其经营成本。
一道案例分析再次讲解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会计网 2019-03-19 14:55:54小伙伴们,我们又见面了。
上次的内容我们讲解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那么今天的内容将和大家通过一道案例来继续和大家剖析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甲公司于2016年年初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生产用设备,总价款为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分三次付款,2016年年末支付400万元,2017年年末支付300万元,2018年年末支付30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按约定的付款额计算缴纳。
假定同类交易的市场实际利率为10%,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一、计算甲公司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并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二、计算甲公司每期要确认的利息费用,并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三、每期支付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问题一分析:问题一对应上期内容中第二大项的第一小项,由于已知购买价款的总额和实际利率。
因此可以计算出:1.购买价款总额的现值=400/(1+10%)+300/(1+10)^2+300/(1+10)^3=836.96万元2.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1000-836.96=163.043.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836.96未确认融资费用163.04贷:长期应付款1000问题二、三分析:问题二对应上期内容中第二大项的第二小项,问题三对应上期内容中第二大项的第三小项。
根据计算公式可以计算出:1.2016年年初摊余成本=1000-163.04=836.96万元2016年确认利息费用=836.96×10%=83.7万元借:财务费用83.7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3.72016年年末支付设备款及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贷:银行存款4682.2017年年初摊余成本=836.96+83.7-400=520.66万元2017年确认利息费用=520.66×10%=52.07万元借:财务费用52.07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2.072017年年末支付设备款及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贷:银行存款3513.2018年年初摊余成本=163.04-83.7-52.07=27.27万元借:财务费用27.27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7.272018年年末支付设备款及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好了,这一道案例分析就讲到这里了,希望这次带来关于一道案例分析再次讲解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的内容得到大家的喜欢和认可,我们一起努力进步。
融资租赁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1、关于固定资产初始威本。
在会计处理上,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向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可见,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2、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
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税务上,《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项规定要求将会计上确认的长期应付款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在其使用期间内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
所以,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允许税前扣除。
对此需注意对固定资产折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两方面的纳税调整,这两方面的方向应当是相反的。
3、关于折旧。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幸刀始成本为基础,由于其初始成本确认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其每期折旧额的财税差异。
相关案例xx年12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租入设备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租赁期限: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4年。
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末支付租金15万元。
该设备xx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50万元。
租赁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
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均为1000元。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以融资租赁⽅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怎样的融资租赁是⼀种新的⾦融产品,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些中⼩企业。
中⼩企业由于资⾦实⼒的问题,不能购买⼀些⼤型的机械设备时,可以向出租⽅⽀付⼀定的租⾦,取得该设备的使⽤权,那么以融资租赁⽅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以融资租赁⽅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怎样的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使⽤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式租⼊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账的⼟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的⽅式有哪些直接融资租赁由承租⼈指定设备及⽣产⼚家,委托出租⼈融通资⾦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使⽤并⽀付租⾦,租赁期满由出租⼈向承租⼈转移设备所有权。
它以出租⼈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为条件,使承租⼈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和收益的权利。
这是⼀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式。
经营性租赁由出租⼈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
使⽤这种⽅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
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经营租赁⽅式。
出售回租出售回租,有时⼜称售后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
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作为承租⼈,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
承租⼈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转租赁以同⼀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
在转租赁业务中,上⼀租赁合同的承租⼈同时⼜是下⼀租赁合同的出租⼈,称为转租⼈。
会计实务: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企业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企业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可见,税法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是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单。
上述差异导致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初始会计成本。
另外会计与税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方法与折旧年限不一致、预计净残值的差异等,都会造成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可能不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而税法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不承认会计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不一致,要求企业每年申报所得税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人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每年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融资租赁税法中的税率
融资租赁税法中的税率一、融资租赁概述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将资金用于购买或租赁固定资产,再将这些资产租赁给客户使用并以租金的形式回收资金的一种金融业务。
作为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融资租赁在税法中有着独特的税收政策。
二、融资租赁的税负在融资租赁中,税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需要支付的税费金额。
税负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租赁物的折旧情况来确定。
在融资租赁中,税负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
2.1 增值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属于货物租赁,适用的税率为13%。
增值税税率的确定是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以及租赁期限来确定的。
2.2 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属于从事租赁经营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确定与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所在地区等因素有关。
三、融资租赁税务优惠政策为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税法对融资租赁业提供了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3.1 减免增值税政策融资租赁公司购买租赁物时可以享受进口免税或者减征增值税的政策。
同时,在租赁期满后,出售租赁物时可以不缴纳增值税。
3.2 增值税税额差额抵扣政策融资租赁公司在支付进口货物增值税时,可以根据租赁物的价值抵扣其它税款,在税额差额抵扣计算中享受优惠。
3.3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免、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租赁物抵扣政策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物的抵扣政策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特殊规定。
4.1 抵扣比例根据税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租赁物的抵扣比例按照租赁期限进行逐年递减。
具体的抵扣比例由税法明确规定。
4.2 抵扣范围融资租赁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租赁物的抵扣范围限定在特定的租赁物上。
这些租赁物通常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环境保护政策的特殊物品。
4.3 抵扣条件融资租赁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租赁物抵扣政策。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及其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融 资 费用金 额 , 记 “ 务费 用 ” 目 . 借 财 科 贷记 “ 未确 认 融 资费
用 ” 目。 科
租金 之 和+ 承租 人担 保 的资 产余 值 = x 0 0 + 0 0 = 4 10 00 0 5 00 0
2 《 2 中文核J 期刊 要目总览》 会计类核心期刊
实 务 与 操 作
( 6 4 = 8 1 ( ) 小 于公 允价 值 39 00 0元 , 赁 P,%, ) 3 6 15 元 , 0 0 租 资产的人账 价值 为 3 615元 。 8 1 未确认融 资费用- 0 0 — - 5 00 0 4
45 00 0 元 ) 最 低租 赁 付 款 额 现值 = 期 租 金 的 年 金现 0 0 ( ; 每 值 + 租 人 担 保 的资 产 余 值 现 值 = 0  ̄ P A,% , + 0 承 1 0 (/ 6 4) 5 x
融资 租赁租 人 同定资 产 长期应 付款 初始 形成 额是 未来
未确认 融 资费用 余额 是剩余 年份 要 支付 的利息 ,在 同一个 时点 上 .长 期应 付款余 额减 去未 确认 融资 费用余 额 为这 一 时点 的应付 本金余 额 。
每期 未 确 认 融 资 费用 摊 销 额= 初应 付本 金 余 额 × 期 实 际 利 率= 期 初 长 期 应 付 款 余 额 一 初 未 确 认 融 资 费用 余 ( 期 额 ) 实 际利 率 。公 式相 对 复杂 , × 而采 用 T型账 户 分析 计算 每期 未确认 融 资费用 摊销额 则 相对 简便 、 直观 。 例: A公 司从 租赁 公 司融资 租入 一 台生产 用设备 , 租赁
融资租赁方式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能否抵扣 解读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融资租赁方式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能否抵扣?(解读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2010年8月11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以下简称“总局8号公告”),其解读如下:一、公告原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0年第8号现就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
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九日二、公告解读(一)政策的实质总局8号公告的实质就是:生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采购,增值税视同一般的自我采购处理,其进项税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而无须转出,且允许追溯调整。
该政策是2010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52号)的并列从宽规定。
(二)规定的优点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交易也出现了众多的创新与突破,融资租赁等也应运而生且日益频繁多见。
原先,生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大型机器设备,其因先采购后租赁的两道关系以及发票抬头等客观现实,导致生产企业该种方式下采购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也严重困扰并制约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008年10月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仍然对融资租赁进项税保留了不能抵扣的从严规定。
融资租赁税率
融资租赁税率融资租赁税率是指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方对所支付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税款的问题。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以租赁物作为抵押物,将其租赁给融资需求方,融资需求方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最终可以选择是否购买租赁物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税率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首先是增值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属于服务性质,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具体操作上,租赁方应向融资需求方收取增值税,并按规定缴纳给国家税务部门。
而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中产生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费用,如租赁物购置的成本、保险费用等,也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抵扣。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方获得的租金属于其经营收入,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更低的税率。
另外,融资租赁业务还涉及到印花税。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合同属于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
具体的印花税税率根据合同金额而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到百分之三。
总的来说,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税率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对于租赁方而言,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合理计算和缴纳应纳税款。
对于融资需求方,需要在租赁费用中考虑到税费的因素,并进行相应的财务规划和预算。
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管理,租赁方和融资需求方可以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同时,税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监管,确保税法的规定被正确执行。
[最新知识]融资租赁固资产增值税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固资产增值税如何处理融资租赁固资产增值税如何处理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只要拥有使用权,并没有其所有权的,所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在融资公司进行抵扣,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开具也是营业税。
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
本文我们就针对融资租赁固资产增值税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融资租赁固资产增值税如何处理?融资租赁进项税,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进项税申报。
承租方把首期款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垫款的方式支付给设备商,设备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
承租方取得设备所有权,把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该销售行为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后者再租赁给承租方使用。
严格意义上来说,设备商是要把发票开具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给公司开具融资租赁发票(除上海等试点城市以外,仍是营业税发票)。
承租人的租赁收入如何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
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这时所讲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就是关于融资租赁固资产增值税如何处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阅读完之后能有所收获,更多与融资租赁固资产增值税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会计网,将持续为大家分享精彩内容。
出租固定资产应缴哪些税
出租固定资产应缴哪些税出租固定资产应缴哪些税出租固定资产,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出租固定资产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固定资产买卖需缴哪些税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固定资产卖掉要缴哪些税?要交增值税,按4%减半征收。
购买公司后取得固定资产应缴什么税朋友,你说的“购买工厂”不知是购买的“厂房”还是购买的“公司股权” 如果购买厂房,对方公司仍然存在,你公司以取得成本入账,属自由房产、土地,依法纳税,当然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土地成本。
如果是购买对方公司股权,公司股权成为你公司子公司,财产清单及评估价,只是股权作价的依据,股权交易价格只是母公司股权投资成本,不能变更子公司的任何资产和实收资本原值,子公司只是进行一下股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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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税金
一、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企业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
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
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
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
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可见,税法并未规定计算最
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是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
定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单。
上述差异导致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初始会计成本。
另外会计与税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方法与折旧年限不一致、预计净残
值的差异等,都会造成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可能不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
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
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
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而税法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
计价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不承认会计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不一致,要求企业每年申报所得税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人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每年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租赁开始日的确定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确定租赁开始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确定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和入账价值的基准日;二是作为进行租赁分类的基准日。
租赁开始日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加以确定。
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
“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各种款项。
2。
“未担保余值”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3。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
4。
”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融资租赁而购建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
5。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按履约成本,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
3、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当期应分摊
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错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未确
认融资费用”账户。
4、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和自有固定资产
折旧政策一致,同自有固定资定一样,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确定融资租赁固定资
产的折旧期应视租赁合同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企
业将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即可认为企业拥有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
租赁期届满后企业是否能够取得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
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中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
提取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5、企业按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或有租金,通常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
6、租赁期满时,企业对租赁固定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
即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
那么,企业向出租入返还资产时,借记:“累计折旧”账户,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企业行使优惠续租权时,此时应视为该项资产租赁一直存在而作
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即支付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
付融资租赁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同时,还应结转固
定资产的明细账,借记:“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