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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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学名词解释

税法学名词解释

: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指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件或行为: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称为课税对象或者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的临界点。

:也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指以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指以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指以特定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权利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

:是规定各级政府税务机关的具体构成机构和各机构的职能,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制度。

: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是规定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的纳税义务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内容,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的书面报告的法律制度;是规定纳税主体必须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时限的法律制度。

:即通常所说的“三自”纳税方式。

是由纳税人依据税法和财物会计核算资料及报表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税款缴款书,自行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银行税款,并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有效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为确保税款征收而采取的措施。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措施: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缴纳税款的方式。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二学历税法名词解释

二学历税法名词解释

二学历税法名词解释(按章节):1.1.连带纳税人:是指同一纳税义务,数人同负清偿或担保责任,或数人因共有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或经合并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

连带纳税人中任一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或提供纳税担保,其效力及于其他纳税人。

1.1.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1.2.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规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1.3.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准或依据。

1.4.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1.5.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的一种税率形式。

2.1.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2.税权: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物的权力的总称。

2.3.税收管理体制:作为一项基本的税收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

2.4.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3.1.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3.2.理论增值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相当于商品价值(C+V+M)的V+M,包括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

《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作业及答案1-4

《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作业及答案1-4

《财税法规专题》综合作业(一)答案一、名词解释1、税法: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法律关系: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税务关系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税收转嫁:是指纳税人将自己应缴纳的税款通过一些方法或手段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行为。

4、税收法律事实: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事件和行为。

二、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由(C)制定A国务院B国家税务总局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财政部2、税法的效力包括(ACD)A对人效力B对物效力C时间效力D空间效力3、下列机关中,具有征税权职能的是(ABCD)A国家税务总局B上海市地税局C深圳海关D恭城县财政局4、税收基本原则包括(ABC)A税收法定原则B税法公平原则C税法效益原则D税法简化原则5、反映征税对象广度的要素是(A)A税目B征税对象C税率D计税依据6、反映征税对象深度的要素是(C)A税目B征税对象C税率D纳税人7、一般情况下,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AB)A住所地B生产经营所在C财产所在地D营业行为地8、按照(A)标准税法可以分为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A税法功能B征税对象C能否转嫁D适用主体9、下列商品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是(B)A化肥B出口的棉花C粮食D自来水10、在我国,下列商品中,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的有:(234)A 牙膏B 香烟C化妆品D石油三、判断题1、关于税法的对人效力,我国采取的是属人原则(错)2、税收中性原则又叫做税收适度原则(对)3、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法可以划分为涉内税法和涉外税法(错)4、按照课税目的,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对)5、综合所得税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税制模式(错)四、简答1、征税主体的具体权力有哪些?答:(1)税务管理权(2)税款征收权(3)税务检查权(4)税务违法处理权2、纳税主体的具体权利有哪些?(1)税法适用的公正权(2)法定最低限额纳税权(3)获取信息权(4)保护隐私权(5)忠诚推定权(6)享受专业和礼貌服务的权利(7)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权3、税法具体原则有哪些?答:(1)社会政策原则(2)税率适度原则(3)税法简化原则(4)实质征税原则五、分析计算题李某(中国公民)系某高校教师,2006年9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1)工资1800元。

税法名词解释及习题

税法名词解释及习题

1、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内为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3、企业重组: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饿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成的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5、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6、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7、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8、超额累计税率:吧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为若干等数,每一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有纳税人的征收对象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部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相应的纳税额9、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得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11、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12、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13、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关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14、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15、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遇负担的增值税额16、消费税: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税的一种商品税17、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资》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18、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人19、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20、非居民纳税人:既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对我国来说,既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委托加工方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底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

税法名词解释1

税法名词解释1

一、名词解释1.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2.税制:是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本身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具体情况。

3.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

4.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

5.税收固定性:是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

6.税收效率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

7.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8.海关保税制度:海关对进口货物暂时不增税,保留征税权,使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然后复运出境,给予一定关税的优惠制度。

9.税收绕让: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所得因来源给予的税收减免而未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

10.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11.税收抵免:各国政府单方面或者多方面采取措施对国际间双重征税加以免际的一种方法,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

12.税收征收管理法:广义上则是通常所指的税收程序法,是调整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税收征收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收的征收过程中的工作环节程序和方法的综合。

14.税收实制征收原则:指国家征税应该注重纳税人的实质,而不能只从形式上去审查税收的要件。

税法

税法

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集中社会产品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2.税法:从狭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的总称。

从广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有权机构制定或承认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税收属于经济范畴,税法属于法律范畴。

但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税收是内容,税法是形式,没有税收就没有税法,没有税法,税收也无法实现。

税务关系包含:1、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经济分配关系;2、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程序关系;3、税收权限关系。

税收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针对某特定的税务关系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税收新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制定的关于税收方面的各种法规的总称。

税收部门规章:是指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根据法律、新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或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关于税收方面规范性决定或命令的总称。

WTO原则:wto原则是wto各成员国立法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是指我国与相关主权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关于税收方面的书面协议或协定。

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即税法的约束力所能达到的范围。

税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的有效时间,包括税法的生效、终止和有无嗍及力的问题税收管辖权方面,各国一般遵循下列三原则: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这种原则关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居住时间标准。

关于非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1、非自然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在何国依法注册成立来确定其居民身份;2、非自然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3、非自然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的总机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其居民身份。

税法名词解释 简答

税法名词解释 简答

1、商品税(又称流转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

2、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国家或政府以纳税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所得额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3、收益税是指以所得额、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类别4、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的采掘、利用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

5、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

6、行为税也称特定行为税,它是对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征收的一类税种。

7、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的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征收和管理,税权集中于中央、税收收入归中央政府的一类税种。

关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8、地方税,是指税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一类税种。

地方税的税权是集中于中央还是归属于地方,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

9、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归中央和地方共同分享(通常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进行分摊)的一类税种。

它一般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权集中于中央。

10、消费税,狭义的消费税,仅指由消费税法规定的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间接税。

11、消费税法,就是国家规定的调整消费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因而也称销售税。

1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因该税是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和画销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故称之为印花税。

14、增值税就是以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15、关税是指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征对象的一种税。

它既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和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16、企业所得税是对公司性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课征对象的一种税。

税法名词解释

税法名词解释

税法名词解释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应含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关税: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属于对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

筵席税:筵席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筵席支付金额征收的一种税。

该税实行有起征点的幅度比例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征收的税种,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税法名词解释(PPT 38页)

税法名词解释(PPT 38页)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 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 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25、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 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 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 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 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 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 船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 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 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 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 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 影响。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 额调至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 率表.docx
19、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 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 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
范围
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
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 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 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 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 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 服务。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 航空、管道运输服务(二)、部分现代 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1、研 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 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 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 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 影视服务(三)、邮政服务业暂时不包 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 性服务业(四)电信业

税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

税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

税法复习题一.概念题12-16分1.税制:税制是税收制度的简称,指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称。

2.税收: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它体现了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3.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组成的总体。

4.所得税:所得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时期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组成的总体。

5.直接税:直接税一般是指税收负担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而必须由自己负担的税种。

6.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的税种。

7.从价税:从价税即从价计征的税种,是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计量依据,按一定比率计算征收的税种。

8.从量税:从量税即从量计征的税种,是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为计量依据来计算征收的税种。

9.价外税:价外税是指税金附加在课税对象价格之外的税种。

10.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是交纳税款的主体。

11.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12.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代缴纳税人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3.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必须征税的客观对象,表明国家征税的标的物。

14.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规定相同征收比例的税率。

15.累进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随数量(包括绝对量和相对量)的增大,征收比例随之升高的税率。

16.速算扣除数:即为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减去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之间的差额。

17.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18.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收的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收范围。

19.税收负担:是指因国家的课税行为而相应地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的数量或份额,从而对其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或使其承受的经济负担。

税法(名词解释)

税法(名词解释)

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稽核,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以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情况进行的审查监督活动。

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法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

税务登记: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就其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在法定时间内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

税法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

税收优先权:是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税法主体:指依据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权利和税法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

纳税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一项征管制度。

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是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法定立法程序对进出境的货物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税目税率表,以及对分类总规则和税目税率表的运用进行规定和说明的法律规则。

税收管理体制: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权权限。

连带纳税人:指同一纳税义务,数人同负清偿或担保责任,或数人因共有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或经合并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连带纳税人中任一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或提供纳税担保,其效力及于其他纳税人。

协定关税:是两个或若干个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方面的协定而制定的关税法和税则,并据以征收的关税。

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财政税收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财政税收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名词解释1、税务登记。

答: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

2、资源税。

答:资源税从理论上讲是国家对开发、利用其境内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两大类。

3、国有资产收益。

答: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资产所有权取得的各种收益的总称,既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也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和资源性国有资产收益。

狭义国有资产收益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

4、一般性转移支付。

答: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财政资金的无偿流动,通常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资金转移,有时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上解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资金转移,简称转移支付或财政转移支付。

根据转移支付的目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时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转移支付,接受资金的政府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苑自由使用相应的资金。

5、关税。

答:关税,是指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为征税对象,以其商品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

关税也是商品税的一种。

6、政府性基金。

答:政府性基金,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特别公课”,是政府基于特定的政策目的,或为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针对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征收,并设定特定用途的一种费用。

7、财政投资。

答:财政投资是指具有财政投资权的主体将财政资金投入生产性和建设性项目以实现一定财政目的的活动。

8、国债。

答: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指中央政府基于履行公共职能等目的以自身信用为担保而依法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并按约定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一种债。

简答一、税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答: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是指由什么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法律类别。

税法的渊源,就是指税收法律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税法有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税法 名词解释

税法 名词解释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国家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由国家认可、制定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和保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简而言之,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解释和说明。

税法渊源是指税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税法的效力渊源,也就是说,税法由什么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各种法律类别。

实体税法即税收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和确认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程序税法即税收程序法,是指以保证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规定征税机关的征管程序和纳税人的纳税程序等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基于税收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也必须且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只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无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

税权也称征税权、课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减征、免税、补税、退税,管理税收事物的权力的总称。

税收征管体制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核心是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限。

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理论增值额是指个人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包括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

税法名词解释汇总

税法名词解释汇总

税法名词解释汇总
1. 啥是增值税呀?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个东西,那东西的价格里就可能包含了增值税呢!比如说你买了个 100 块的玩具,可能里面就有十几块是增值税哟!
2. 所得税知道不?这就像你努力工作后赚的钱,国家要从中拿走一部分。

就像你发了工资,一看,哎呀,被扣了一些所得税呢!
3. 消费税呢,可有意思啦!有些特定的商品,比如高档化妆品、小汽车,你买的时候就要额外付消费税呢。

就好像你买了瓶很贵的香水,这里面就有消费税在里面呢!
4. 印花税呀,就像是给一些重要文件贴上的一个小标签。

比如说你买房子签合同的时候,就得交印花税呢!
5. 个人所得税,这跟咱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呀!你上班拿工资、兼职赚外快,达到一定标准都可能要交呢。

就像你这个月奖金多了,可能就要交不少个人所得税啦!
6. 企业所得税呢,企业赚了钱就得交。

好比一个大公司赚了好多好多钱,那它就得拿出一部分交企业所得税啦!
7. 关税可重要啦!从国外买东西进来,就得交关税。

就像你海淘了个包包,到时候就得付关税才能拿到手哟!
8. 资源税,这跟那些自然资源有关哟!比如挖矿的、采油的,他们就得交资源税呢。

9. 土地增值税,跟土地买卖有关呀!要是卖房子赚了大钱,可能就得交土地增值税呢。

10. 车船税,有车有船的就得交这个税。

就像你开着车在路上跑,每年都得交车船税呢!
我觉得这些税法名词解释得很清楚呀,让人一下子就能明白呢!。

税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税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纳税义务人:又叫纳税主体,是谁发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1。

代扣代缴义务人: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甲酸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他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只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3.税目:是在税法中対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应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的界定。

4。

比例税率:即对统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5。

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对象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使用税率越高。

6.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登记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7。

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8。

免征额:是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规定免予计税的数额,达不到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不征税。

9.起征点:又称“起税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计税的界限。

达到或超过的就起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不征税。

10.一般纳税人:这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11.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之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12.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即涉及货物又设计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税法名词解释

税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对哪些人征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2、注册地标准:又称为法律标准,即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域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3、常设机构标准: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4、实际所得原则又称归属原则,是指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5、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国与国之间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同时行使税权而导致的重复征税。

6、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与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少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7、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与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

8、资本弱化:是指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股权融资的比重。

9、预约定价协议:是指有关各方事先就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达成协议。

它分为单边预约定价协议与多边预定协议。

10、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二、简答题1、所得税的管辖分类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

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1)、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

跨国公司集团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打入某一国市场,就可以采取有公司集团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向该国的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的做法,该国的关联企业因以低价得到这批产品就可以用低价的价格在当地出售,使当地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无法与之相争。

税法名词解释

税法名词解释

税收的三要素是: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又称课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课税对象,又称课税客体,是征税的依据,即确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目的物。

课税对象规定着征税的范围,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其中累进税率有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比例税率的优点表现在: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

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

定额税率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定额税率的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

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

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无限纳税义务,指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全球范围内的所得或财产对其所在国负有纳税义务。

无限纳税义务只适用于本国居民(公民)。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企业间接税是指在流通型企业的税收,以此区别生产型企业的税收——直接税,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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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偶然所得解答: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2.税务行政赔偿的请求人解答:是指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要求的人。

3.税务行政处罚解答: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一定的行政制裁的措施。

4.车辆购置税解答: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所购车辆价格的一定比率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5.收入型增值税解答: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在纳税期内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部分的增值税课征模式。

6.特别财产税解答:又称特种财产税或个别财产税,是指对纳税人的某一特定财产单独课征的一种财产税。

如地产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7.自行申报纳税解答:是指由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8.财产税解答: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作为课税客体而征收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遗产税等。

9.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解答:是指税收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制当事人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10.超额累进税率解答:是指把征税对象按其数额划分成若干等级,从低到高每一个等级规定一个税率,当征税对象数额增加到按高一级税率计税时,仅就其超额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税。

11.比例税率解答: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征税数额的大小,都采取同一比例的税率征税,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等征税对象的征税。

12.税务行政诉讼管辖解答: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受理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种。

税法复习重点提示1.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特征:一是强制性。

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2.税法的概念和特征(1)税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部分。

广义上的税法,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2)税法的特征:作为一种法律规范,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这种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法律规范的共同特征。

但是,由于税法是以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因而又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地方。

1. 税法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2.税法结构的规范性。

3.税法的相对稳定性和适当灵活性。

4.税法实体性与程序性的统一。

3.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税法的构成要素,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1)税法的构成要素有:1、税法主体:指税法规定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税收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2、征税对象:也称征税客体,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

就是对什么征税。

3、税目4、计税依据5、税率6、纳税环节7、纳税与申报期限8、纳税地点9、减税免税10、违法处理(2)我国税率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1)定额税率:是指按照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2)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均规定相同的比例征税。

3)累进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随着数额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提高的税率。

我国现行税法只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同一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

全额累进税率:指按课税对象的绝对额划分若干级距,每个级距规定的税率随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就纳税人全部课税对象按与之相适应的级距的税率计算纳税的税率制度。

5.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进行划分,我国的税法可以分为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

2)按照征税对象不同进行划分,税法可以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和资源税法。

3)按照税收是否转嫁进行划分,税法可以划分为间接税法和直接税法。

4)按照税法适用的主体不同进行划分,税法可以分为涉内税法、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

6.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的基本原则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税收法定原则,也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等,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2)税法公平原则,是指参加税法活动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实质上的平等。

也就是说,任何人在税法面前是平等的,不享受任何特权。

3)税法效益原则。

税收基本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政治、经济条件下税收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具体包括:(1)税收公平原则: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款,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款。

(2)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7.税务机关的概念、税务代理的概念、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税务机关:是政府依据税收组织法律设立的,专门组织和监督管理财政税收收入业务活动的专用性政府机关。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注册税务师:是依法取得我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注册税务师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

(2)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税务代理人应当认真履行委托代理协议,依法为被代理人办理委托的纳税事宜;(二)税务代理人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三)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四)税务师在执行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发的《中国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所递交的税务文书上签名盖章,负责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谎报;(五)税务师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核实;(六)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税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七)税务代理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八)税务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应当保守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

8.税务机关的权力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税务机关的权力(1)税收执法的相对独立权。

(2)税务管理权(3)税款征收权(4)税务检查权(5)税务处罚权(二)税务机关的义务1)依法行使税务管理权,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义务。

2)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3)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4)正确执法的义务。

5)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6)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7)回避的义务。

8)依法保密的义务。

(三)纳税人的权利。

税收征管法具体规定了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分别为:1.纳税人具有知悉权2.要求保密权3.延期纳税权。

4.申请减税、免税权。

5.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6.委托税务代理权。

7.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8.不服税务机关处理,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权。

9.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权。

10.索取完税凭证权(四)纳税人的义务。

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7项: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帐簿、正确使用凭证的义务。

3.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4.滞纳税款须缴纳滞纳金的义务。

5.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6.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7.违反税法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9. 税务登记制度、发票的概念、纳税申报及方式P801.税务登记制度概念: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变化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税务登记按照纳税主体所处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四种。

此外还包括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和纳税人税种登记。

2.发票的概念: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据的收、付款凭证。

3.纳税申报:规定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的纳税义务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的书面报告的法律制度。

4.纳税申报方式:是规定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必须采取的具体申报方式的法律制度。

主要由以下三种方式:1)直接申报纳税。

2)邮局申报纳税3)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申报。

10. 应纳税额的核定方式,税款征收方式、滞纳金、税收保全(一)应纳税额的核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核算推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推定。

(二)税款征收方式是指征税主体在税款征收活动中所采取的具体征收方法和征收形式。

1、按照计算方法分类:(1)、查账征收。

即由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对纳税主体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财务报表、资料等进行审核,填开纳税缴款书,并由纳税人自行缴纳税款的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

即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予以查实,并据以核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

即由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验,以确定其真实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并由纳税人据此缴纳税款的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

即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定期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予以核定,并定期进行相关税种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2、按照缴库渠道进行分类(1)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

(2)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

(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即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或收取款项时,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依法代为扣缴或收缴的征收方式。

(4)委托代征。

即由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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