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内蒙古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
内蒙古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一、申请条件:大学生创业贷款1、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2、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二、贷款方式: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
三、贷款期限: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四、有关说明具体操作办法在线留言大学生创业网咨询。
其他大学生创业政策:1、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2、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
大学生创业贷款流程申请资料1、身份证明;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在校成绩单;3、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6个月对账清单;5、其他资信证明若有: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以及: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申请程序1.大学生创业申请贷款相关事宜请向银行部门咨询;2.办理营业执照程序如下:1到市工商局及各分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领取登记表格。
2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3填写公司登记表格并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场地证明,向登记机关递交公司登记申请。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金融贷款方面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
新疆创业优惠政策
新疆创业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摘要:1.2023 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对象范围2.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3.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流程4.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优势5.创业担保贷款的还款规定6.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实施范围正文:一、2023 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对象范围2023 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主要针对以下几类人群: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农村户籍的返乡创业农民工8.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二、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法定劳动年龄(男18-60 岁,女18-55 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在临夏市境内(不受临夏市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4.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三、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流程1.申请人向当地就业服务大厅提出申请2.就业服务大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4.材料齐全后,就业服务大厅将申请人的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交给指定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5.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银行将为申请人发放贷款四、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优势1.政府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降低贷款门槛2.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减轻还款压力3.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五、创业担保贷款的还款规定1.贷款期限内,借款人需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2.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3.如逾期未还,将按照银行规定收取罚息六、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实施范围临夏市、张家川县、双辽市、喀左县、冀州区等地区均实施2023 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总之,2023 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有创业需求的人群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降低了贷款门槛,减轻了还款压力,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最新 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精品
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一、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及条件(一)借款人范围1.个人借款人范围:(1)本市城登记失业人员;(2)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职(技)校毕业生;(3)创业的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低保人员、城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特困职工、双失双下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中就业困难人员等)。
2.企业借款人范围: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条件1.个人贷款申请人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创业,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注册地在本市;2.申请人自谋职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3.申请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经济违法行为;4.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5.居住地社区、街道在《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贷款意见;6.在经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程序(一)贷款额度1.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1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2.对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二)贷款期限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
申请人在按时足额还贷后,经批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申办程序1.贷款申请。
申请人在先取得户口所辖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后,向所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③《营业执照》;④《税务登记证》;⑤经营场所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等资料;⑥《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⑦《互保协议书》和担保人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或《联保协议书》和担保人身份证或借款还款信用证明。
地方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地方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区财政统筹首批资金100万元,设立区创业担保贷款专项基金,并将基金委托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运作。
区财政局、人社局、融桥担保公司与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将创业担保贷款专项基金按不高于1:10比例放大授信规模,为辖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创业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针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或者公司,因创业或者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人社部门资质审核通过,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发放创业专项贷款。
贷款对象1.在区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延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五类阶段性支持对象。
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自实行以来,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降低贷款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
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优化申请办理程序(四)健全服务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便利化服务,探索将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征信查询等贷款手续和担保手续一次性办结。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进展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创业就业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然而,对于没有足够创业资金的人来说,创业往往只能成为一种无法实现的幻想。
为了挂念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幻想,解决就业问题,小额担保贷款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手段。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小额创业者或就业者供应担保的贷款服务,以挂念他们解决资金问题,开展经营活动。
这是一种风险较低、利好效应明显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创业就业、推动经济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挂念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幻想,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进展。
2. 原则:公正公正、风险可控、效果明显。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制定贷款政策:建立完善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明确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相关规定,提高贷款申请的透亮度和可操作性。
2. 设立担保机构:设立特地的担保机构,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和担保,降低银行风险,增加贷款的可承受性。
3. 宣扬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扬推广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申请流程,鼓舞他们乐观申请贷款,开展创业和就业活动。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 申请流程简化:简化贷款申请流程,削减办理时间和材料,提高贷款申请的便利性和效率,便利申请人快速获得资金支持。
5. 加强监管和风险把握:加强对贷款使用状况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创业和就业活动,防止消灭挪用贷款等不当行为。
同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准时发觉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6. 优化服务和培训:建立健全的贷款服务体系,供应贷款申请询问、培训指导等相关服务,挂念贷款申请人更好地实施创业和就业方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预期效果和评估方式1. 预期效果: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估计能够挂念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幻想,解决就业问题,推动经济进展。
新疆创业贷款政策规定
新疆创业贷款政策规定:可贷款的情形该《办法》比较偏向于新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办法》明确规定三类情形才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有乌鲁木齐市本市户籍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职工总人数在3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资产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等服务行业的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欲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乌鲁木齐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农业户口;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具备经营场地;具有所开办项目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近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不同贷款人贷款额度有别小额担保贷款针对不同的贷款人有着不同的贷款额度: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借款人担保贷款的额度为2-5万元,其中5万元必须带动就业2人以上。
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8万元,其中8万元必须带动就业3人以上;妇女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可贷款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五年未就业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其中贷款10万元必须带动就业3人以上,贷款100万元必须带动就业10人以上。
此外,返乡创业农户贷款最高限额3万元新疆大学生创业政策新疆大学生创业政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不少于10人的,可享受50万元的贷款;不少于30人的,可享受100万元的贷款;不少于50人的,可享受150万元的贷款;不少于80人的,可享受200万元的贷款。
:贷款到期后可展期一般情况下,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为二年。
关于进一步做好克拉玛依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2019)
关于进一步做好克拉玛依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2019)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64号)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一、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
在克拉玛依工商登记注册或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的创业主体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不受户籍限制。
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科技、旅游等创业创新企业提供担保。
二、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自主创业人数每人不超过15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还本方式贷款贴息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个人或合伙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第3年不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合同签订日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还本方式为贷款到期一次全额还本。
四、完善还款机制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逾期一个月未能足额偿还的,金融机构将其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并取消下一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格。
区创建信用社区及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试行办法
区创建信用社区及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试行办法区创建信用社区及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自治区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更好地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1X]5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X]16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社区是指以街道(镇 )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包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明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个人诚实守信的品行记录和信用承诺的方式,申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的社区。
第三条信用社区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在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经办银行的指导下,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与社区合作,创建社区信用,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制。
第四条信用社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规范,经费落实。
并建立辖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城镇失业人员信用档案。
(二)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熟悉小额贷款政策,对辖区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资信状况、创业技能、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及经营等情况了解掌握。
(三)建立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回访制度,辖区内失业人员按时归还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率达到90%以上。
(四)辖区内申请小额贷款的城镇失业人员全部签订《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承诺书》。
(五)辖区内申请小额贷款的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
第五条信用社区的申报审批。
宁夏创业贷款政策
宁夏创业贷款政策宁夏辖5个地级市、2个县级市、11个县、9个市辖区。
宁夏位于“丝绸之路”上,历史上曾是东西部交通贸易的重要通道,作为黄河流经的地区,这里拥有悠久的黄河文明。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宁夏创业贷款政策。
宁夏创业贷款政策:政府出钱,给银行、创业者定心丸长期以来,创业需要资金,资金投入势必有风险,这一矛盾困扰着众多创业者,也影响着银行创业资金的放贷。
如何解决创业者的融资难问题,让贷款者放心贷款、创业者安心创业,成为宁夏各级政府考虑的民生大事。
2012年年初,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全民创业及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民生计划之中,并将服务就业创业相关任务指标纳入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实施年终考核。
为解决银行为创业者贷款的后顾之忧,宁夏确立了由自治区及各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投入,注入小额贷款合作银行,由银行按1∶5比例,向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企业发放小额贷款的创业助力模式。
对于两级财政承担的小额贷款担保金的比例构成,考虑到山区财政收入低于川区,宁夏自治区财政对山区和川区市县的首次配资分别以1∶9和3∶7的比例进行,也就是山区地方政府出1元,自治区财政配套9元,而对川区则地方拿3元,自治区政府配套7元。
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累计注入小额担保贷款基金2.72亿元,同比增加了4664万元,增幅为20.63%。
在宁夏,凡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登记人员、城镇复转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地就近创业的农民等创办的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从5万~200万元不等。
为了减轻创业者贷款的成本,宁夏设立由政府财政为创业者贷款补贴利息的制度,这样,创业者就可享用政府贴息的小额贷款。
该政策自2008年全面实施以来,由政府为创业者保驾护航的小额贷款在宁夏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各级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45亿元,同比增加4.1亿元,增幅为124.73%。
带动就业3.1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4万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动就业转型,稳住就业基本盘,提升就业质量,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积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调控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速和发展模式,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社会保障等影响评价机制,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地税局、统计局、内蒙古国税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
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就业比重。
围绕推进铁路网、公路网、航空网、水利网、市政网、能源网、信息通讯网等基础设施“七网同建",推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新兴产业“七业同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积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等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考核指标,积极落实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地税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国税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促进产业发展与挖掘就业潜力协同。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在推进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冶金、建材等传统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积极发展枸杞、葡萄酿酒、生态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了支持农民工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加,出台了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这一政策对于有创业梦想的农民工朋友们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机遇和助力。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解读一下这项政策。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专门为农民工创业者提供的资金支持,旨在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难题。
那么,谁有资格申请这项贷款呢?一般来说,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民工可以申请:一是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并且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工。
二是要有创业意愿和一定的创业能力。
三是所创办的企业或项目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不能是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行业。
四是要具备一定的信用记录,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申请贷款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
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创业计划书、信用证明等。
准备齐全这些材料,能够让申请流程更加顺利。
接下来,我们看看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在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_____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_____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_____年。
再来说说贷款利率。
这项贷款执行的是优惠利率,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贴息,大大减轻了创业者的还款压力。
申请流程也是大家关心的重点。
大致的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第二步,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银行会按照规定程序发放贷款。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严格把关,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创业项目,并且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这项政策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农民工创业者来说,资金是创业的关键因素之一。
有了这笔贷款,他们可以租店面、购买设备、采购原材料等,从而让创业项目顺利启动和运营。
同时,这也有助于激发农民工的创业热情,促进更多的创业项目涌现,带动就业和经济发展。
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方案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创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选择。
然而,创业需要资金支持,而很多创业者由于缺乏资产或信用不足而难以获得贷款。
因此,为了支持创业者,促进创业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成为一种重要的资金支持方式。
二、政策支持。
政府在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设立专门的创业担保贷款机构、设立创业担保基金、为创业者提供担保服务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获得贷款的机会和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创业就业的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创业担保贷款机构的设立。
为了更好地支持创业者,各级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创业担保贷款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更便利、更优惠的贷款服务。
这些机构可以依托政府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培训、评估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申请和使用贷款。
2. 创业担保基金的设立。
创业担保基金是政府为创业者提供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创业担保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降低创业者的融资成本,增加创业者获得贷款的机会。
同时,创业担保基金还可以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创业贷款,拓宽创业者的融资渠道。
3. 担保服务的提供。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担保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担保服务。
这些担保机构可以为创业者提供信用评估、风险评估等服务,提高创业者的信用水平,增加他们获得贷款的机会。
同时,担保机构还可以为创业者提供风险分担,降低创业者的融资风险。
四、效果评估。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增加创业者获得贷款的机会,降低创业者的融资成本;2. 提高创业者的信用水平,增加他们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机会;3. 促进创业就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增长。
五、结语。
创业担保贷款是一种重要的创业支持方式,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为更多创业者提供贷款支持,促进创业就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增长。
希望各级政府能够重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更多的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11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113号2009年12月18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08〕12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对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2010年,自治区将在今年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各盟市也要在财政预算中切实有所增加。
担保基金的分配要向就业任务重、财政实力弱的地区适当倾斜,并于每年一季度以预拨的形式下达80%。
从2010年起自治区将担保基金安排使用情况列入盟市就业工作的考核指标,并按盟市当年新增担保基金实际额度的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地担保基金滚动使用)。
各盟市也要对旗县进行相应的考核和奖励。
二、充分发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引导作用为了解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不能及时兑现的问题,自治区将对贴息资金按季度预拨,年终据实结算。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和自治区有关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规定精神,切实做好贷款贴息工作。
各级财政和就业服务部门要与经办银行做好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申请、审核与拨付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贴息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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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和《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的有关要求,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财政贴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业主或合伙人,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二)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之前,为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化解过剩产能所涉及的企业分流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成员,以及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三)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二)当年新招用职工当中,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去过剩产能所涉及的企业分流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成员之和达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且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且未因同一事由获得过创业担保贷款;(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经办金融机构,是指由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并签订合作协议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担保基金,是指由各地州市、县(市)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基金。
担保基金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
第二章额度、利率、期限和风控措施第七条经办金融机构向创业者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 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按“新招用政策扶持对象人数×1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的具体额度和期限,由经办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自主确定。
贷款到期借款人可提出展期,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八条对于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自治区贫困地区(3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南疆四地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上浮2个百分点。
对于借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第九条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应与担保基金存款余额挂钩,一般不得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5倍。
当创业担保贷款余额达到担保基金最高放大倍数时,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暂停受理贷款申请,经办金融机构应暂停发放贷款,待贷款余额降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最高放大倍数以下后,再恢复贷款申请和发放业务。
第三章担保基金责任第十条担保基金为符合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免费提供担保。
其中:为创业者个人贷款担保的最高责任金额不超过1 0万元,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为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最高责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担保基金不承担非因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担保基金专户储存于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
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与该机构的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和审计责任。
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在办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手续时,应免除个人反担保条件,直接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二条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借款人未能偿还的,由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担保合同约定在1个月内用担保基金代偿。
担保基金因此造成的损失,按规定从担保基金中核销;担保基金因此形成的债权,由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负责追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以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
第十三条各地州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担保基金不足时要及时予以补充,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
第四章贴息及奖补措施第十四条对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其中,对自治区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第十五条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本办法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县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县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1个月内向经办金融机构拨付。
第十六条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
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
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的奖励基数,包括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由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决定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
第五章申请和经办程序第十七条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借款人向其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附件1)。
申请材料须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用途及用款计划、还款方式及时间等事项。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主体资格审核。
对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的予以确认,并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对不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的,及时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三)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
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对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及时书面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四)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
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并说明原因。
(五)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八条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借款人向企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附件2)。
申请材料应当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并会同担保机构对其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资料,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经办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
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十九条各地、州、市可以在确保借款人主体资格审核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程序。
第六章职责分工与保障机制第二十条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贯彻落实,对本地区经办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培训,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的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共享。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负责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奖补资金管理,明确担保基金来源、补充机制及损失核销办法,管好用好财政贴息及奖补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财政部门应加强完善担保基金的管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加强对担保基金的代偿、弥补和财政贴息监督检查,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审核工作,并对基层人社部门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指导监督。
同时,要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借款人资格、创业形态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要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手续,细化完善贷款管理具体操作措施,扎实做好借款个人和借款小微企业资信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了解和掌握借款个人及借款小微企业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全面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努力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第二十四条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统计监测制度,按照管理职责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监测信息共享。
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应当定时按期分别向所属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回收情况。
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乌银发…2006‟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3.自治区3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4.南疆四地州连片开发特殊困难地区名单附件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说明: 1.借款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