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函〔2018〕14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函〔2018〕14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2018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4日2018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根据《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险〔2018〕1071号)要求,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本方案适用于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2018年,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共12个。
其中,中央补贴险种5个: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商品林)保险;体现海南特色农产品和海洋特色的险种6个:香蕉风灾保险、大棚瓜菜保险、农房保险、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试点);我市地方特色险种1个:胡椒树风灾保险。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债〔2017〕1749号)要求,为提高突发性灾害应对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将继续推动巨灾保险试点,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财政补贴(一)中央险种。
中央险种保险费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如财政部补贴政策有调整,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文府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府办〔2018〕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预算单位:《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依据是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琼财采〔2017〕1628号),目前我市尚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项目通过实行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的协议供货标准进行分散采购。
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项目外),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择优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自行采购不等同于自行购买,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仍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另行规定外)和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8日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为重要。
文昌市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抓重点、促公开,抓解读、重回应,建平台、重机制,抓监督、求实效,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
同时,积极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职权清理、确认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文府办〔2017〕264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64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17〕9号)和《中共文昌市委、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符展伟(市政府办副主任)郑锐(市法制办主任)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档案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锐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省政府188号令)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告、命令等行政公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内设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受理和办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仲裁工作”职责调整为:“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黄心奋(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陈明杨(市政府办副主任)龙跃(市教育局局长)委员:翁文存(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利民(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林洪诏(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林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符洁超(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彭建军(市物价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黄有宝(市教育局副局长)孙人策(市教育局副局长)伍文雅(市保密局局长)朱贝兼(市体育局局长)潘正怀(文昌中学校长)潘财军(市华侨中学校长)林勇(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靖强(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石栋(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梁坚磐(市田家炳中学校长)符永利(市第三中学校长)林道德(市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丁行力(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基教股股长)鲍光余(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詹兴富(市教育局综治办负责人)符传望(市教育局考试招生办公室干部)市招生委员会下设三个招生办公室: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黄有宝(兼)副主任:符传望(兼)二、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黄有宝(兼)副主任:鲍光余(兼)、丁行力(兼)、詹兴富(兼)三、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孙人策(兼)副主任:石栋(兼)三个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局和市教师进修学校调配。
各镇政府、各中学要相应成立招生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健康扶贫沟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8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健康扶贫沟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健康扶贫沟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80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健康扶贫沟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日文昌市健康扶贫沟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233号)及《中共文昌市委办公室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党办〔2017〕2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协调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健康医疗保障服务,进一步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全面完成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
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我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以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合管办为主体单位,加强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社保局、市残联、市爱卫办、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皮防中心及各镇人民政府、各镇卫生院等单位沟通配合,切实做到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起全面沟通协调机制。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22•【字号】文府规〔2022〕93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文府规〔2022〕9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21次(扩大)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同意,对2021年3月17日印发的《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府规〔2021〕52号)的第十一条修改为:“项目业主(法人)审批权限。
(一)项目计划总投资在400万元(不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下,由分管行业的市领导批准。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不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由分管行业的和审批的市领导审核,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三)项目计划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
现将修改后的《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2日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文昌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9日文昌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社会保险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步伐,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46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171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保障和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以城乡统筹为重要抓手,以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宣传手段,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尽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对适用人群的全覆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托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全市户籍人员、持有文昌市居住证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核查记录,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本市户籍人口、持有文昌市居住证人口参保情况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和精确管理。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文府办〔2017〕30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30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7日文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均等化,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4〕33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组织机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何欢宝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爱妹、市财政局局长韩亮、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陈星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扶贫工作办公室、市残联为成员单位。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文府办〔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2〕3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5日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大力提高我市全民科学素质,根据《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琼府办〔2022〕19号)要求,结合文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等重要”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科学普及和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的总体思路,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科学精神引领为主线、坚持协同推进、深化供给侧改革、扩大开放合作的指导原则、围绕文昌“四地一区”建设、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积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市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建设文昌国际航天城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文府办〔2022〕65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2〕6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常委会第39次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30日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6号)和《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海南省委编办、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全域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琼组通〔2021〕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文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坚持以巩固执政基础、增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增进群众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完善社区工作者“进、管、考、出”工作机制,拓宽社区人才来源,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为构建“五社联动、多元共治”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提供坚强保障。
二、选配原则(一)明确选配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城市社区是指文城镇的文岭、和平、文建东、文建西、东风、新风、南新、沿江、城东、英城、清澜墟、高隆湾等12个城区社区。
城市社区工作者包括经依法依规选任的社区“两委”干部,以及通过统一组织招聘选配到社区,与文城镇签订劳动合同,由市财政承担经费保障的工作人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5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5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6日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按照海南省的总体要求,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推动高中教育转型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2017年起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邢彩虹(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龙跃(市教育局局长)组员:韩秀云(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符海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朱恩(市政府办主任科员)符青山(市监察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王爱妹(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符汪洋(市编委办主任)伍文雅(市保密局局长)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梁剑肖(市发改委主任)林敏(市住规建局局长)钟云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利民(市卫计委主任)云大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黄叶忠(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有宝(市教育局副局长)孙人策(市教育局副局长)潘正怀(文昌中学校长)张光杰(市华侨中学校长)靖强(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邢焰(市田家炳中学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龙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4•【字号】文府办规〔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府办规〔2023〕3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4日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一般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年度内部研发经费增量分档给予3万元至30万元奖励。
对设立省级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市财政按照5:5比例给予实际投入的20%的补助,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基础上,文昌市再按原比例的10%追加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非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支持覆盖面,分别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0%给予研发补助资助,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市统计局)2.加大企业引进支持力度。
对整体迁入我市并被认定当年继续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或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8
【实施日期】2015.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5〕65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其
1 / 1。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6〕165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6〕16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2016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6日2016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根据《2016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根据2016年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本方案所称的农业保险,是指政府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2016年我市农业保险正式实施险种共10个,其中,中央补贴险种5个,分别为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商品林)保险;省级财政补贴险种5个,分别为香蕉风灾保险、大棚瓜菜保险、农房保险、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除上述险种外,我市将进一步研究探索,按“低保障,广覆盖”原则,选择有我市特色、存量规模大且稳定、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特色畜禽等保险作为试点,探索地方特色险种,由省或市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我市农业现代化的水平。
二、2016年计划实施规模根据《2016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市2016年农业保险实施计划目标为(农房险种不纳入目标计划):(一)中央补贴险种1、橡胶树保险实施规模为2000亩;2、水稻保险实施规模为8万亩;3、能繁母猪保险实施规模为3500头;4、育肥猪保险实施规模为35000头;5、森林(商品林)保险实施规模为8万亩。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4•【字号】文府办〔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34号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4日文昌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根据《海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意见》以及《文昌市2016年度镇域经济社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我市各行政单位及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
二、考核对象各镇政府、市直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考核组及成员(一)第一组组长:陈杰钦(市法制办副主任)成员:郑有梁(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处理室副主任)杨爽(市司法局科员)被考核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文城镇政府、潭牛镇政府、东路镇政府、蓬莱镇政府、会文镇政府、重兴镇政府。
(二)第二组组长:吴多运(市司法局副局长)成员:李明(市法制办副主任科员)江乐(市卫计委工作人员)被考核单位: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旅文委、市住规建局、市环卫局、铺前镇政府、锦山镇政府、冯坡镇政府、翁田镇政府、抱罗镇政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文府办[2017]69号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7
【实施日期】2017.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
(文府办〔2017〕69号)
各镇政府,各农(林)场,市直机关与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