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有名词]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以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以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负责管理和承担维修费用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四条[职责划分]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维修资金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财政、审计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一般使用)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一般使用)注:单项维修工程在2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一般使用)一、首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1、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原件,示范文本)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示范文本)3、工程预算;4、工程合同;(非备选库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表(通过业主议事系统表决的提供系统生成的表决结果);(原件,示范文本)6、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汇总结果公示;(原件,示范文本)7、审价合同及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报告;(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非备选库造价咨询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监理合同;(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非备选库监理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维修资金首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原件,示范文本)注: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预算审核和结算审核: 单项维修费用超过8000元;一次性使用超过15000元;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维修项目(详见宁房物[2006]189号)。
单项维修工程在2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二、余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示范文本)2、工程项目费用结算发票;3、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发票;(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4、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5、维修资金余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原件,示范文本)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2017版)单位编号: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2017版)一、事由根据(相关业主)反映,经区资金管理部门组织等单位、业主代表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发生损坏,拟委托(单位)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九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说明
九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表小区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仅供查看不需下载)一、使用原则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二、使用范围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一)共用部位,是指1幢住宅内部,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值的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送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室外墙面、屋面、屋顶等部位。
(二)共用设备,是指1幢住宅内部,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三)共用设施,是指居住小区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路灯、公益性文体设施、消防设施、排水管道、窖井、化粪池、垃圾站(房)等设施。
三、分摊办法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四、使用程序(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公示);(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委会相关业主代表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及工程预算书(公示);(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委会相关业主代表持有关材料,向九江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列支;(五)九江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填表说明(仅供查看不需下载)一、本申报表填写字迹要求工整。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退款工作指导规则》的通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退款工作指导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31•【字号】青城管〔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退款工作指导规则》的通知青城管〔2023〕37号各区(市)维修资金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承办业务部门,维修资金管理银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维修资金使用、退款工作,现印发《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退款工作指导规则》,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7月31日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退款工作指导规则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物字〔2020〕7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退款工作指导规则。
一、适用范围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六区范围内,按规定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适用本指导规则。
二、使用方式维修资金使用分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应急使用三种方式。
计划使用是指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一般使用是指采取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
业主表决方式采用常规表决,经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即视为表决通过。
(一)计划使用维修资金的计划使用,主要适用于可以提前预见的,以延长物业使用寿命为主要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一次表决不超过连续两年的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维修工程验收报告
维修工程验收报告一、项目背景根据合同要求,我们公司承接了一项维修工程项目,本次维修工程旨在恢复原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
经过团队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维修工作,并进行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进行报告。
二、维修项目概述本次维修项目涵盖了建筑物内外部的设施设备,具体包括空调系统、电气设备、水暖设备等。
维修工作主要针对设备的故障排除、零部件更换、设备调试等。
维修工程始于20XX年月日,历经约XX天的时间完成。
三、验收依据为了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我们依据以下文件进行验收:1. 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明确规定了维修项目的范围、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2. 设备维修方案:该方案包括了维修工程的详细步骤、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
四、验收内容及标准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的功能性测试:通过测试设备的各项功能,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 设备的外观检查:检查设备的表面是否完整、光洁,不存在明显的划痕或损坏。
3. 设备的性能指标检测:对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
4. 设备的安全性检查: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有效,防止潜在危险的发生。
五、验收结果经过对维修工程的全面检查和测试,现对验收结果做如下报告:1. 设备的功能性测试:所有设备均通过了功能性测试,各项功能正常。
2. 设备的外观检查:设备表面完整,无明显划痕或损坏。
3. 设备的性能指标检测:设备的性能指标符合要求,能够正常运行。
4. 设备的安全性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有效,能够预防潜在的危险事故。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在维修工程验收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意见:1. 问题一:某部分设备的故障可能由于零部件质量问题引起,建议在后续维修工作中加强对零部件的质量控制。
2. 问题二:维修工程期间,存在一定的噪音和灰尘污染,建议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3. 改进意见一:在维修工程前,加强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查,预防设备出现故障。
住宅维修资金审计报告
住宅维修资金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住宅资金维修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模板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报告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篇一: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合同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小区路号。
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住宅小区()、()体渗漏及、、维修等工程(详见维修工程预算)。
4、合同工期: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
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包工期、包质量。
三、工程维修材料的供应:本合同中涉及的维修材料(设备)的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由()方提供维修材料的、提供方应将所涉及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和地点(包括材料合格证)等作为合同附件(附件1)。
四、工程总价(预算)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小写);维修工程总费用由乙方出具维修工程决算、经甲方选定的工程造价机构审计,以审定金额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五、结算方式工程造价机构,根据甲、乙双方提供的合同、签证及乙方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由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工作人员经工程现场勘察、丈量,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依据2008年《江苏省修缮工程计价表》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六、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1、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各方需在《维修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盖章(签字);2、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6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专门的机构(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维修资金的交存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须按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第一项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筹维修资金)使用第二次公示模板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筹维修资金)使用
第二次公示模板
小区全体业主:
本小区于年月日对以下项目进行了维修(更新、改造):
现工程已验收合格。
经审计,本工程最终决算金额元,审计费用元,(需、不需)经监理单位监理,本次工程质量合格并已出具监理报告,监理费用元,其他费用为元。
此次工程总体费用元,由本小区统筹维修资金账户支付。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
监督部门: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附件: 1.工程竣工验收核准表
2.工程决算书
3.审计报告、监理报告(20万元以上项目)
4.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仅指电梯、消防和暖气项目)
申请人(签章):年月日。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规程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规程•【打印】•【关闭】第一条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行为,提高使用效率,按照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原则,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维修、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属于《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范围且超过保修期;2、该物业区域已开立维修资金账户,且账户内有余额,余额不足或列支范围内有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已明确不足部分的承担主体或补足方案并承诺实施到位;3、使用方案按程序公示并经列支范围内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
第三条发生维修事项,列支范围内有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或余额不足,管理规约或议事规则对此有明确的处理方式的,从其约定;没有的,申请人可组织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参考下列方案进行表决:1、已交存业主全额分摊维修费用,其超过依法分摊的费用由未交存业主或余额不足业主补齐,或由后者按标准依法交存到维修资金专户。
2、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分摊维修费用,维修资金代管机构按比例拨付已交存业主分摊费用,不足部分垫资维修后,垫资人依法追究未交存业主或余额不足业主民事责任;3、业主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发现、或根据业主反映核实维修项目后,提出使用方案,连同第三方监管资料和使用申请表格提交业委会,没有业委会的,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
业委会或居委会收到物业管理企业提交的上述资料后,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协助下,将使用方案以及是否聘请第三方进行造价咨询、监理、审计、费用承担问题等书面内容,向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到达列支范围内的单元门。
公示期满,业委会或居委会组织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进行投票。
现场投票的,统计投票结果时,实行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分离,现场公布投票结果。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条件(一)本住宅区已开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其中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应缴存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足额缴存,并且有余额;(二)维修项目属于住宅区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详见《武汉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损坏原因为非人为因素的自然损耗。
二、由谁来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一)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小区内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要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情况后,可以提出维修方案,将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由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向区房管局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二)业主发现小区内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要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情况后,可以将维修事宜向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报告,由业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业主代表提出维修方案,并向区房管局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三、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一)到房管部门咨询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程序,并查询本小区维修资金账户的基本情况,掌握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总额(以及是否缴齐)、每栋房屋维修资金分立账户的交存总额等信息;(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小区未使用过维修资金,或者需要分摊费用的楼栋或单元未使用过维修资金,其维修资金缴存金额可按照“缴存金额=房屋建筑面积×应缴交金额标准”进行计算,应缴交金额标准为:多层住宅12元/㎡,小高层25元/㎡,高层30元/㎡。
)(二)从市场上了解维修项目的维修改造行情,选择维修(施工)企业,并由维修企业查勘现场后出具工程预决算方案;将工程预决算方案报送区房管局物业科。
(需要注意的问题:维修(施工)企业必须拥有涉及维修工程方面的专业资质。
)(三)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方案》,计算维修改造费用的分摊方法,明确工程的招标方式、以及是否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要注意的问题:1、什么叫做分摊?分摊就是按照“维修工程的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原则”,将工程费用分摊到应负担的每户业主。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20〕10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简化商品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手续,提高维修资金划拨效率,现将重新修订的《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归集的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
区住建委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坚持业主决策、专款专用、分摊到套、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房屋维修验收报告
房屋维修验收报告一、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对房屋维修工程进行验收,确认维修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以及房屋维修工程是否达到预期的要求。
二、验收内容1. 项目概况维修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时间:[验收时间]2. 验收单位本次维修工程验收由以下单位组成:- 委托方代表:[委托方代表姓名]- 施工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姓名]- 第三方验收机构:[第三方验收机构名称]3. 验收范围本次维修验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房屋结构维修- 室内装修- 管道维修- 电器设备维修- 水电维修等4. 验收程序4.1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维修工程后,通知委托方代表进行验收。
4.2 委托方代表在验收开始前,对维修工程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并与施工单位代表协商确定了验收标准。
4.3 第三方验收机构参与了整个验收过程,对维修工程进行了专业的评估。
4.4 验收标准由委托方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并达成一致。
5. 验收结果5.1 维修工程质量评定根据本次维修工程的验收标准,经过对房屋维修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和测试,综合评估结果如下:- 结构维修:优秀- 室内装修:良好- 管道维修:优秀- 电器设备维修:良好- 水电维修:优秀5.2 异常情况处理经过验收发现的任何问题或缺陷,施工单位应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以确保维修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6. 验收结论本次房屋维修工程经过综合评估,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应调整,并且及时解决了一些小问题,整个维修过程顺利进行。
委托方对该维修工程的结果表示满意,认为维修工程达到了他们的预期要求。
7. 建议和意见7.1 委托方对本次维修工程表示满意,认为施工单位在工作中有条不紊,质量上乘。
7.2 建议施工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对细节的高度重视,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整体施工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8. 验收人员签字- 委托方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第三方验收机构代表:以上为房屋维修验收报告,供参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申请材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
3. 工程预算书。
4.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
6. 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此外,如果申请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表》。
2. 支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
3. 工程预算书。
4. 鉴定报告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5.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出具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到幢)。
如果申请使用的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书面确认证明及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
2. 鉴定意见(房屋应急维修提供)、鉴定报告(电梯应急维修提供)或整改通知(消防设施应急维修提供)。
3. 沭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付款审批表。
4. 工程招投标证明。
5. 施工合同。
6.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及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资料。
7. 工程造价决算书及发票。
8.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9. 如果申报电梯和消防设施应急维修结算,需要提供电梯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必要材料,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通过。
《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最新)》
《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最新)》菏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及提交资料一、提出申请1、涉及单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申请,并经业主委员会证明属实;2、涉及小区全体业主拥有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
住宅物业交付日期、总建筑面积、总户数、目前已入住户数、入住建筑面积、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建议等内容。
二、制定方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应当根据实质查勘结果,制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日,并拍摄公示证明、照片。
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2、工程预算;3、涉及户数;4、维修和更新、改造组织方式(参考附件1)。
三、业主确认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后,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名同意(附参考件2)。
经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准业主身份,符合规定后,将业主同意签名表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日,并拍摄公示证明、照片。
四、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相关单位持下列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1、该维修部位或设施已超过保修期的证明(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业主与开发企业约定);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照片;4、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书面同意签名表及公示证明、照片。
五、审核回复审核登记备案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结合相关业主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数额及分摊原则规定予以告知。
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在媒体上公示。
六、组织施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并根据工程情况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必要的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施工企业);2、聘请专业监理、鉴定单位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理及鉴定;3、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1.18•【字号】闽建房[2009]30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9]30号)各设区市、各县(市)房管局、建设局: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归集并存入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本暂行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审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意见:
业主委员会主任: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签章:
年 月 日
其他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
评估报告
主
要
施
工
顶
目
工程验收时间
组织单位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单位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的评价:
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参加
验收
单位
物业服务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组织单位(盖章):
竣工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
组织单位
主持人
参加验收单位
验收组成员
姓 名
职 务
专 业
物业服务企业(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审价单位(章)
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章)
其他单位 (章/签字)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施工面积
结构类型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资料明细(有业主委员会)[修改版]
第一篇: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资料明细(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所需资料(有业主委员会)1、申请报告;(1)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由业委会授权委托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维修预算,经业主委会审核后,三万元以下和应急维修报我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科(以下简称物监科);注:(1)申请报告盖物业管理公司公章。
(2)报告上的日期必须是送报告当天的日期。
(3)、报告中关于维修项目的介绍必须详细具体,如电梯的位置必须精确(左或右);报告需包含维修预算金额(应急维修鉴定费纳入预算金额)(4)、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手机和座机。
(5)、注明是申请应急维修资金还是一般维修资金。
(6)、报告需电子版,不能手写,区建设网上自行下载。
2、相关部门鉴定意见《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书;;注:(1)电梯由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出具;消防由消防大队出具;(2)预算清单上2个以上业主签名(姓名、门牌、联系方式);(3)业委会主任的签字盖章;长沙市应急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鉴定意见需附带鉴定照片;3、授权委托书(由业主委会授权业主或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申请);注:授权委托书需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业主委员会公章4、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核原件收复印件);注: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有效期内5、经办人身份证、业委会主任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注: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须本人签字加盖业主委会公章。
经办人加改本单位公司公章。
6、一般维修需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表(视受益户情况定、区物监科提供签名表)注:(1)经办人签字;(2)申请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物业公司公章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业主委员会公章);(3)业主为开发商需盖开发商公司公章并留办公电话。
7、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维修申请表(分应急与非应急两种类型,按照审计后金额填写);注:(1)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2)加盖施工单位财务账号章(施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8、外堪意见书(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9、外堪报告书(区城乡建设局出具);10、物业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电梯维修另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房屋漏水维修需提供防水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注:(1)复印件加盖维修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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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施工面积
结构类型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
评估报告
主
要
施
工
顶
目
工程验收时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组织单位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单位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的评价:
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物业服务单位意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与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组织单位(盖章):
竣工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
组织单位
主持人
参加验收单位
验收组成员
姓名
职务
专业
物业服务企业
(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审价单位(章)
业主委员会或
居民委员会
(章)
其她单位
(章/签字)
工程概况
单位负责人:
签章:
三 月
日
施工单位息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审价单位息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业佬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意见: 业主委员会主任: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签章:
年
月
日
其她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匚月
日
参加
验收பைடு நூலகம்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