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劳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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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劳务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决定将承建的广西万生隆国际商贸物流中心主入口市政工程—桥梁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按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及小机械,箱梁预制、桥台、桥柱、下构、上构的所有工种劳务施工交由乙方实施,乙方愿意实施上述施工任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经济利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广西万生隆国际商贸物流中心主入口市政工程—桥梁工程
2、工程地点:广西靖西市龙邦镇龙邦口岸园区内
3、工程范围: 1#.CKO+100沿边公路下穿园区内规划路立交桥
2#.AK1+468那西连接线跨线立交桥
4、承包工作内容:
A.箱梁预制及预制梁台场地平整硬化所有劳务工作。
B.破柱头及筏板、垫层、承台、桥台、系梁、盖梁、横梁、湿接缝、伸缩
缝,所有劳务工作。
C.桥面、防撞墙等所有劳务工作和(工程量清单)所有工作。
(1)所有工作内容:模板进场卸车、安拆(含试拼)、场内运输、修
整、保养、堆放整齐等;支模板、砼浇筑、振捣、养护(夏季喷淋)、整修构件、场内倒运堆放等一切与之相关的工作;
(2)钢筋制安:场内运输、除锈、加工制作、绑扎、焊接、安装等;
预埋钢板及铁件的制作安装等一切与之相关的工作。
(3)钢绞线制作与张拉(含负弯矩):波纹管的下料、安装;钢绞线
的卸车、场内倒运、堆存、下料、场内运输(负弯矩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穿束、安装锚具、张拉、压浆、封锚头、切割并回收清理张拉端钢绞线等一切与之相关的工作;负弯矩张拉完成后的箱梁顶张拉预留槽口的钢筋加工制作、焊接、砼浇筑等一切与之相关的工作。
a、各分项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施工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
b、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现场清理、文明安全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和业主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乙方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规范等有关资料、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完成上述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劳务工作(含乙方自备零星材料及小型机具、设备)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以及缺陷修复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工程数量及合同金额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项目
内容及节假、加班、加点费和高温施工补贴的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还包含未明列出的一切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的工艺和措施费用及风险,乙方对此均充分认可。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变化,人工、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如有)、各类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对工程进度和财产的影响等均不得调整本综合单价。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期为月(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其中节点工期为:
2、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如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入,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因乙方原因、劳务人员少或技术缺陷造成工期慢的,甲方提出3天以上不增加人员时,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合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工程数量的调整均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甲方也不会对乙方另行额外费用补偿。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缘无故停工。或施工质
量不合格,中途退出,无能力完成该项工程,甲方有权另组织其他队组进场施工,乙方3天内无条件退场。乙方赔偿损失甲方的损失,工程量到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要求和业主要求。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人员、材料和设备
(一)、人员:
1、乙方应针对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期、节点目标,配备足够的与施工作业人员,并将现场人员名单与上岗证件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提交合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可详细列出需配备的人员要求)
2、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材料
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
2、乙方每次使用甲供材料必须提前10天将材料需求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3、各项甲供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甲方鼓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降低损耗,在损耗范围内节约部分,甲方将根据节约的价值,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结合具体情况明确约定清楚,建议控制在损耗内结余材料费的30%以内);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的,超耗材料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期进度款支付中扣回(材料单价按本合同规定价格计算)。
7、本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领调人员清单一份,并注明以上人员签字乙方均无条件认可,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应按要求对甲供材料进行标志、存放、保管,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
(三)、设备
1、甲方提供的设备为:商品砼到工地施工现场,砂、石、水泥、钢筋、大型机械(如龙门吊(箱梁)、挖机、吊机、运梁车、架梁车等)、工人宿舍、水电、电费等。(箱梁是用龙门吊斗浇筑、其它桥台、桥柱等用天泵)预制箱梁钢模。
2、乙方自备的设备为: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以及小型机具。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满足施工要求,机械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照齐全有效,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农民工用工及工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