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精细化的动力(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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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管理精细化的动力
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企业管理从粗放到规范精细成为一种必然,然而实践中的精细化程度总是难以尽如人意。管理者并非不知道管理规范性和精细化的好处,只是缺乏践行管理精细化的推动力,常常陷入“囚徒困境”式的选择,担心难以实现预想的价值均衡而白费精力。因而促使管理者摆脱“囚徒困境”,克服通过粗放管理侥
幸取胜的诱惑,应当成为管理精
细化的当务之急。
管理者的选择困惑
一般说来,粗放管理往往
表现为突破式管理、不规范管理,难免含有一定不正当的因素。我国市场意义上的企业,是在不断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生成、发展起来的,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带来的成功给管理的粗放蒙上了一层英雄主义的色彩,开拓、进取的舆论导向不仅扩张了个人权威的空间,也使得追风、赶潮成为有魄力的表现,在商业行为中渗进了过多的政治目的,先占为王、成者为王无形中成为经营管理的潜规则。在这种背景下,规避制度和规则,违反科学理性和人文精神
,不讲信誉反倒成了一种常态。当种种不正当管理行为滋生时,要求一部分人实行精细管理那也是不现实的,只有在市场相对成熟之后实行精细化管理往往才会更为人们所重视。精细管理离不开规范
管理、科学管理和正当管理,需要建立在创新的基础之上。一方面需要管理者
“洗心革面”,改变或者放弃自己的粗放式管理;另一方面,当市场的攻城掠地格局相对稳定,需要管理者通过创新发现未开辟的处女地,进行更深层次的竞争。
负责任的管理者当然明白“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然而他们也深知在社会经济体制转换的过渡阶段,实行精细化管理的同时也要防止别人粗放式管理的侵袭。
这就使我们想起了西方经济学中经常提及的“囚徒困境”。在两个被分别关押的囚徒之间,他们将受到的制裁的轻重不仅取决于自己的认罪态度,也取决于同伙的认罪态度。为了减轻自己所可能受到的制裁,在同伙间缺乏合作诚信,又无法沟通的情况下,每个囚徒都在决定自己是坦白还是不坦白的策略选择上左右为难,这就是所谓的“囚徒困境”。市场上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远不止一家,彼此之间竞争策略的选择往往类似于这样的“囚徒困境”。假如只有甲乙两家竞争,那么乙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策略,能否得到市场的承认,不仅影响自己的命运,而且对甲企业产生重要影响。甲企业事先无法判断更无法决定乙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就如同一个同类的“囚徒”,反过来看乙企业也是一样,双方均像一个被单独关押的“囚徒”。只不过“囚徒”只具有“坦白”或“不坦白”的选
择,而我们在这里讨论的管理者的“自由意志”是“粗放”和“精细”罢了。
如此说来,管理者在“囚徒”式的困境中,精细化管理就相当于囚徒的“坦白”,继续实行粗放式管理就相当于“不坦白”。“囚徒困境”中所反映的关联性:“两个自由意志可以自行选择影响到双方的策略”,必然反映在单个企业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策略选择上。也就是说,实行精细化管理能否取得最优效果,并不是单个管理者能够完全把握住的事情。假如甲企业的管理者准备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效益,但是他并不知道乙企业的管理者是否也和自己一样放弃粗放式管理,如果乙企业继续实行粗放式管理能够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而甲企业单独实行精细化管理反而受到挤压,甲企业的管理者选择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策略就会感到风险很大,缺乏实行和继续坚持管理精细化的动力。
当然,实行精细化管理的“囚徒困境”不仅存在于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存在于一个企业内部不同的管理者之间,较高层次的管理者按照精细化管理的原则要求较低层次的管理者时,往往认为这些细节是下属执行的问题,自己则有更重要的“大事”需要谋划;而较低层次的管理者也总是左顾右盼,观察相同层次的相邻管理者是否肯把功夫下在精细化管理上,而较高层次的管理者实际如何对待等等,不能专注于此。这就是说,精细化管理的的成败,还取决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博弈,以及不同层次的管理者之间的博弈,各
方面与不同企业间的“囚徒困境”中的选择困惑是一样的。
选择困惑中的环境因素
管理者实行精细化管理所面临的困惑固然有个人认识水平和价值追求的因素,但是陷于“囚徒困境”式的现状,由环境因素所造成的种种心理和利益上的失衡,其负面作用也不可低估。
首先,信用缺失的挑战。
在“囚徒困境”中,犯罪的囚徒对“信用”内容的理解和企业管理者有不同,但彼此都存在着“信用”问题。假如甲囚徒坚信乙囚徒和自己一样,坚持“不坦白”,那么两者就可以争取到对双方均有利的最好结果。正是因为甲囚徒担心乙囚徒从个人单方面利益出发而“坦白”,自己“不坦白”更为被动,所以才陷入了一时不知如何是好的困境。同样的,假如甲企业的管理者坚信乙企业的管理者也和自己一样实行精细化管理,那么他就可以放心致力于管理的精细化。但是,在过去较长时期的粗放管理中,正存在着对信用的轻视因素。既然甲企业的管理者知道乙企业的管理者极可能不讲信用,会继续从粗放管理中谋取好处,那么他就会对精细化管理的实际效用产生困惑。
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既使大家都知道精细化的好处,也都无法放心那样做。由于外部经济效应尤其是其负面效应的存在,让某
一个“世人皆醉我独醒”的管理者单独实行精细化管理,那也是不太现实的,因为那样并不能保证能够处于或者保持优势地位。既使通过精细化管理能够取得一些效用,但是这样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付出更多的努力,而别的管理者管理粗放却并无大碍,所得效用为举手之劳,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管理者就会感到
“后悔”。如果他认为自己将所承担的风险和付出的努力用在粗放管理上可能会取得更大的效用,何乐而不为呢。假如乙企业的管理者通过粗放式管理获得的利益远比甲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大得多,甲企业实行精细化管理不仅相顾失色,可能还要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显得“愚蠢”,甲企业往往也就失去了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热情、耐心和动力。
其次,约束机制的乏力。
一般说来,我们应当假定企业的管理者作为社会精英不是被分别关押的囚徒,可以共同拟定其种“协议”,约定共同致力于精细化管理。但是,如果遵守“协议”只是道义上的责任,如果其中的管理者能够通过违背“协议”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又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事后的惩治,这样的“协议”也就形同虚设。
事实上,社会对精细化的管理主要采取道义鼓励的态度,对粗放式管理的制约却无能为力,甚至认为那是人家的内部事务,只要有人买单就行。粗放式管理似乎并不违背现有的法律,既使可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