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容器监督检验计划及检验试验要求
常压容器管理规定及维护检修规程
常压容器管理规定及维护检修规程第一章制定目的及定义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常压常压容器的管理,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杜绝常压常压容器使用及维护检修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化工常压容器的使用管理及维护检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作温度-20℃至+350℃的常压容器。
不适用于移动类常压容器。
第二章在用常压化工常压容器设备完好标准第四条常压容器本体设备的零部件完整且制造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条常压容器基础、平台、围堰、管线阀门及防腐保温等完好,并达到公司完好设备标准。
第六条常压容器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已按计量定检规定校验有效且指示灵敏、准确。
第七条常压容器进料阀、卸料阀、放空阀、呼吸阀等阀门无泄漏、无严重锈蚀且开关灵活好用。
第八条压力、流量、温度等仪表操作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动作可靠、准确灵敏。
第九条常压容器本体管路及阀门支吊架安装牢固,管路介质流向标记清晰,色标符合国标规定要求。
第十条常压容器静电接地及安全跨接符合静电接地规范, 常压容器区避雷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常压容器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常压容器由车间以及设备动力部两级建立管理台帐,由常压容器所在车间负责工艺技术管理和提出检修计划,并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并对常压容器的安全运行负全责。
第十二条常压容器投用前必须具有相应操作规程,对于新建常压容器移交生产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否则不得移交和投用。
第十三条常压容器设备图纸及安装检修资料必须齐全,对日常维护检修、检验检测及缺陷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常压容器使用不允许超出设计要求,如温度、压力、介质等。
第十五条常压容器在使用中发现大量介质泄漏、变形等安全隐患,所在车间可以直接联系生产调度紧急停车处理。
第十六条有爆破片常压容器,所在车间应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或具体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爆破片。
周期与系统停车不一致的,可以与系统停车安排在一起,但不应超出半年。
常压容器管理制度
常压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厂常压容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常压储罐和反应釜。
第三条各部门应加强常压容器全员、全过程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常压容器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四条各部门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常压容器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常压容器管理是保证全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各车间位必须加强常压容器的管理工作,在设备科的领导下,依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常压容器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常压容器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全厂设备管理部职责(一)、设备科是常压容器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司有关常压容器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制定本厂常压容器管理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常压容器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建立和健全常压容器技术管理档案。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本厂年度常压容器罐修理计划及检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针对常压容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常压容器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组织编制和审核常压容器的更新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组织常压容器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常压容器管理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门职责严格执行本厂《常压容器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定,严格遵守常压容器操作工艺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 不违章指挥常压容器的进出料操作,确保常压容器正常运行。
常压容器应定期检查或检修时,负责常压容器的清罐具体时间安排,达到检查或检修操作的条件。
参加新、改、建项目常压容器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问题。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以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细则中的内容:
1. 压力容器产品的批次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对每一批次的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标识和记录,以便追溯和监管。
2. 压力容器产品的材料和工艺要求:明确压力容器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材料的抗压强度、密封性能等。
3. 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评审:要求生产企业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进行评审,确保其结构强度、安全系数等满足相关标准。
4. 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过程监控:要求生产企业对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艺参数的控制等,以确保产品质量。
5. 压力容器产品的外观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外观进行检验,包括表面光洁度、无明显裂纹等。
6. 压力容器产品的功能性能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功能进行检验,包括承压能力、密封性能、渗漏情况等。
7. 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阀测试: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阀进行测试,确保其工作可靠、灵敏。
8. 压力容器产品的压力试验: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压力试验,以验证其耐压能力和安全性。
9. 压力容器产品的标志和标识:要求压力容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标志和标识,包括生产日期、批次号等信息。
10. 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对合格的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的出具,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能。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中的内容,具体内容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而有所差异。
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细则进行监督检验,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
常压容器定期检验、检查规定
常压容器定期检验、检查规定
一、目的
加强常压容器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和常压容器事故的发生,保证常压容器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公司常压容器的检验、检查工作
三、职责权限及分工
1、设备部负责全公司常压容器归口管理:
1.1负责监督检查车间部门常压容器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建立管理公司常压容器相关台账;
2、车间部门负责常压容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2.1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常压容器的日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不能处理的及时逐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2.2车间设备管理员每月对本部门常压容器组织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3车间部门每季度对常压容器进行测壁厚和维护保养并建立好相应的台账。
四、内容
常压容器的定期检验检查分为:
1、外部检查是指常压容器运行中的在线检查。
从外部检查常压容器是否完好。
2、内部检查是指常压容器停机时的检查。
从内部检查常压容器的状态。
3、定期检查每季度对有腐蚀性介质常压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并测厚做好记录。
4、停用的常压容器应对其进行清理和置换处理后封存,并定期进行检查。
常压容器管理制度
常压容器管理制度一、总则常压容器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为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常压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等环节。
二、设计与制造1、常压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其使用环境、介质特性、工作压力和温度等因素。
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和批准。
2、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生产条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过程中应确保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测试。
3、常压容器制造完成后,应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材质报告、焊接记录、检验报告等。
三、安装与验收1、常压容器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安装质量。
对基础、支撑、连接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保证容器的稳定性和密封性。
3、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由使用单位组织,包括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
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压力试验、密封性试验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使用管理1、使用单位应建立常压容器的设备台账,详细记录容器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安装日期、使用地点等信息。
2、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容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3、定期对常压容器进行巡检,检查内容包括容器的外观、焊缝、连接部位、安全附件等。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严禁在常压容器上随意开孔、焊接、拆除或损坏安全附件。
如需对容器进行改造或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检验与维修1、定期对常压容器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根据容器的使用情况和介质特性确定。
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 3-6 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常压容器——检测、检修常用标准速查手册附带依据精选全文完整版
SH/T5921-2000
3总则
3
罐壁板的最小公称厚度,不得小于储存介质条件下罐壁板的计算厚度和试水介质条件下罐壁板的计算厚度分别加各自壁厚附加量的最大值。内经小于15米的油罐罐
壁板的公称厚度不得小于5mm。直径大于等于15米且小于36米的油罐罐壁板的
公称厚度不得小于6mm。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常压容器——检测、检修
序号
标准内容
依据标准
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至少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办 法 》
第二十二条
2
油罐的修理周期一般为5—7年。新建油罐的第一次修理周期最长不宜超过10年。油罐修理前应进行现场检测,做出规范的检测报告。修理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
GB50341-2003 对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圆筒的最小厚度,对于碳素钢和低合金钢为3mm。对高合
金钢为2 mm。
JB-T4735-97
3.5.2
5
冬季每周检查呼吸阀不少于1次,其他季节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冬季检查阻火器
每月不少于1次,其他季节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
SY/T5737-2004
7.4.6
常压容器质量计划
常压容器质量计划
目的
本质量计划旨在确保我们生产的常压容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保证用户安全和产品质量。
范围
本质量计划适用于我们公司生产的所有类型的常压容器。
责任部门
1. 研发部负责对产品进行设计评审,确保设计符合标准要求。
2.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控制,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和检查,以保证产品质量。
3. 质量部门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查和测试,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回处理。
主要要求
1. 产品设计必须符合《常压容器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 生产工艺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关键工序有记录和监控。
3. 产品必须进行压力试验,检查容器体的完整性和密封性能。
4. 定期对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来保证其正常和有效运行。
5. 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明确的退回处理流程。
质量目标
首次过户质量率不低于98%,追溯不良率不高于2%。
常压容器监管检验计划及其检验试验要求
常压容器监督检验计划及检验试验要求一、前言为规定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检验及验收的技术要求,确保容器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储存石油、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包括微内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及与容器相焊接附件的检验和验收。
容器的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要求依据NB/T 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和GB50128-200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监督检验计划监督检验项目分为A类和B类,其要求如下:(一)A类,是对容器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在容器制造、施工到达该项目时,监检员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员的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二)B类,是对容器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员一般在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进行该项目的实施,监检员随后对该项目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监检工作见证包括监检员签字(章)确认的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检验(检测)、试验报告和监检记录。
常压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录1。
三、检验及验收要求容器的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3.1 材料验收3.1.1 列入GB150的钢材均可作容器用钢。
3.1.2 建造容器选用的材料和附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钢板和附件上应有清晰的产品标识。
按质量证明书对钢材进行验收,必要时尚应进行复验。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制造容器的材料进行复验:a) 钢材质量证明书提供的材料性能数据不全;b)焊接材料无质量证明书;c)图样注明对钢材有特殊要求。
3.1.3 焊接材料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3.1.4 钢板应逐张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应钢板标准规定。
3.1.5 钢板表面局部减薄量、划痕深度与钢板实际负偏差之和,不应大于相应钢板标准允许负偏差值。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制定本监督检验细则。
本监督检验细则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监督检验细则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
第三条检验单位对于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由国家压力容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检验单位)进行。
第四条检验依据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技术规程》2.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方法》3. 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4. 产品设计文件和制造文件第二章检验内容第五条检验范围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材料和焊接质量检验2. 压力容器结构形式和尺寸检验3. 容器壁厚测定和非破坏检测4. 试验压力和试验介质的选择与确定5. 试验过程和结果记录6. 安全装置的安装和调试7. 技术文件、合格证及标志的齐全性检验8. 其他必要的检验项目第六条样品选取1. 根据相关规定,从生产企业的产品中,按照一定的比例选取样品进行检验。
2. 样品应当在保持原样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第三章检验要求第八条技术文件审核对于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检验单位应对产品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确保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材料和焊接质量检验1. 对于压力容器产品的材料和焊接质量,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金相检查等。
2. 对于焊接接头,应进行焊缝的无损检测,确保焊缝的质量。
第十条压力容器结构形式和尺寸检验对于压力容器产品的结构形式和尺寸,应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容器壁厚测定和非破坏检测1. 对于压力容器产品的壁厚,应进行测定和非破坏检测,确保其达到要求。
2. 非破坏检测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执行,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等。
第十二条试验压力和试验介质的选择与确定1. 对于压力容器产品的试验压力和试验介质,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选择和确定。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2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一、检验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储罐、锅炉、压力容器等。
二、检验标准1.检验项目:(1)外观检验:包括容器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氧化等缺陷。
(2)尺寸检验:包括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等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焊接接头检验:包括焊缝的质量、长度、深度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材料检验:包括容器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内部检查:包括容器内部是否有积水、沉淀物等。
2.检验方法:(1)外观检验:采用目视检查方法,对容器进行全面检查。
(2)尺寸检验:采用测量工具,对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进行测量。
(3)焊接接头检验:采用放射性检测或超声波检测等方法,对焊缝进行检测。
(4)材料检验:采用化学成分分析等方法,对材料进行检验。
(5)内部检查:采用内窥镜等工具,对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
3.检验要求:(1)外观检验:容器表面不得有裂纹、变形、氧化等缺陷。
(2)尺寸检验: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3)焊接接头检验:焊缝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有裂纹、缺陷等。
(4)材料检验:容器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内部检查:容器的内部不得有积水、沉淀物等。
三、检验流程1.准备工作: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准备检验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2.外观检验:检验人员对容器表面进行全面检查。
3.尺寸检验:检验人员采用测量工具对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进行测量。
4.焊接接头检验:检验人员采用放射性检测或超声波检测等方法对焊缝进行检测。
5.材料检验:检验人员采用化学成分分析等方法对材料进行检验。
6.内部检查:检验人员采用内窥镜等工具对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
7.总结报告: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检验记录1.外观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2.尺寸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3.焊接接头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4.材料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5.内部检查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五、检验结果判定1.外观检验结果判定标准:(1)合格:容器表面无裂纹、变形、氧化等缺陷。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1990年8月2日劳动部劳锅字〔1990〕1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的压力容器产品和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安全质量的监检。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三条监检工作应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检的依据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第五条监检内容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第六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提请受检产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部门处理。
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七条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附件l《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说明》(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附件2《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6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
第八条对压力容器的监检项目分为三类:A类:监检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检验<试验>报告、表卡、记录等,下同)上签字。
常压容器检验
常压容器检验及验收
1、罐壁高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设计高度的0.5%;
2、罐壁铅垂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罐壁高度的0.4%,且不大于50mm;
3、罐壁的局部凹凸变性,不应有突然起伏
4、底圈壁板内表面半径的允许偏差储罐直径D<12.5m 允许偏差是±13mm
5、罐壁上的焊接痕迹或工卡具痕迹应清除干净,焊疤应打磨平滑;
6、罐底焊接后,其局部变性凹凸变性的深度,不应大于变性长度的2%,且不大于50mm;
7、充水试验:
1、罐底的严密性;
2、罐壁的强度及严密性;
3、固定顶的强度、稳定性及严密性
4、基础的沉降
8、充水试验前:与罐体焊接的所有构件与附件都应全部完工;所有与气密性试验有关的
焊缝不准涂油上漆;充水试验需用淡水,如果罐体是碳素钢或者16MnR,水温不得低于5℃;充水过程中基础不允许发生沉降;充水、放水过程中,应打开透光孔,且基础不得浸水。
9、罐底的严密性,应该以充水试验过程中罐底无渗漏为合格;
10、罐壁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应以充水到设计最高液位并保持48h后,罐壁无渗漏无
异常为合格;
11、固定顶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应该以设计最高液位下1m慢慢充水升压,升至试验
压力,罐顶以无异常变性及焊缝无渗漏为合格;
12、基础的沉降观测:应该在储罐壁下部每10m左右设定一个观测点,点数应是4的
倍数,不得少于4个;。
DYTJC1-JCR-002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1总则1.1目的:为确保固定式常压容器的安全运行,保证固定式常压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检验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设计压力(表压小于0.1MPa,且几何容积不小于0.5m3用于储存液态介质的钢制焊接固定式常压容器及其附件(以下简称"容器"的定期检验。
本细则不适用于无法进行内外表面检验检测的埋地常压容器。
罐体为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固定式常压容器可参照执行。
2检验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3 NB/T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2.4 GB150-2011《压力容器》2.5 NB/T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2.6 GB50128-201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2.7 GB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8 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9 GB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2.1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2.11 JB/T10764-2007 无损检测常压金属储罐声发射检测及评价方法3 检验要求3.1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检验机构应为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认可的检验机构。
检验员必须持有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3.2检验报告应经检验人员签字,由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发。
3.3 定期检验周期3.3.1 盛装介质为剧毒化学品的固定式常压容器, 一般2年一次;3.3.2 盛装介质为剧毒化学品之外的其他危险介质的固定式常压容器,一般3年一次;3.3.3盛装介质为非危险介质的固定式常压容器,一般4年一次;3.3.4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检验情况,认为有必要缩短检验周期时,可以适当缩短检验周期;3.3.5压力(渗漏试验一般两个定期检验周期一次;3.3.6使用单位应按上述周期要求,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实施细则图文稿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实施细则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质量体系文件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实施细则[承压类委托检验]文件编号:GZTJ/ZYCY14-2014-1/0版本号:第一版控制状况:□受控□非受控编制:审核:审批:分发号:持有人:2014年8月5日发布 2014年8月6日实施目录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实施细则1 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工艺。
2 适用范围本检验工艺适用于NB/T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规定的常压容器(以下简称“常压容器”)检验工作。
3 编制依据3.1 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2 NB/T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3.3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标准3.4 CBJ《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3.5 JB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3.6 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4 检验性质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属于使用单位委托检验机构进行的一种查证性检验。
5 职责检验机构在使用单位管理制度规范、常压容器技术档案完善的基础上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实施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确认后,由检验检测机构授权负责人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常压容器检验当时所检的项目安全状况负责,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6 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6.1 检验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相应检验资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6.2 检验仪器设备根据所检验设备情况,准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二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具体规范,旨在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
以下是一般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1. 技术文件的审核:对压力容器的设计计算、材料选择、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材料的检验:对压力容器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非破坏性检测等。
3. 焊接工艺和焊缝的质量检验:对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和焊缝进行检验,包括焊接工艺规程的审核、焊缝的外观质量、焊缝的无损检测等。
4. 压力容器的外观检验:对压力容器的外观进行检验,包括容器表面的平整度、气密性、标志和防腐蚀措施等。
5. 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对压力容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测容器的密封性和承载能力。
6. 安全附件的检验: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
7. 装配和检验记录的保存:对压力容器的装配和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8. 随机抽样检验:对生产压力容器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具体的检验细则还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定和执行。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二)1总则1.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和监督检验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检验细则。
1.2适用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本院负责的在《容规》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产品(包括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任务。
2检验依据2.1国家管理部门法规:(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质技监局锅发[____]____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____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4)国质检锅[____]____号附件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监检规》);(5)国质检锅[____]____号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制造许可》);(6)《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7)进出口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常压容器检验要求
13
表面要求
14 15
包装
铭牌
注:其余未注要求均按照 NB/T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第九章执行。
8 9 10
划线 开孔 接管焊接
孔的位置度公差小于2mm 按照图纸要求开孔,并修磨圆边 接管与筒体、封头的垂直度小于3mm
筒体内部吹扫 无焊渣、铁屑、灰尘等杂物
11 12
管程试验 壳程试验
按照图纸要求,需附带打压报告 按照图纸要求,需附带打压报告 1、除锈 根据材料材质采用相应除锈方法,保证除锈后工件表面无锈迹、氧化皮 残留 ,无焊渣及焊接飞溅物机体表面为均匀的金属色 2、除油 应使用除油进行擦洗,严禁使用有机溶剂,防止破坏金属表面保护膜; 用水冲洗时,工件表面水膜连续,即除油干净 3、干燥 表面清理完,应将设备内部多余溶液及表面溶液残留吹干或晾干、擦干 (表面清理干净的设备,若防止超过两天或久置,喷漆前应重新进行表面处理 ) 4、设备表面存在不可修复的明显凹坑,喷漆前采取刮腻子打平的补救措施(保证 腻子不会脱落、收缩、出现裂纹),保证设备表面漆膜平整,色泽均匀 5、设备表面漆膜无流坠、无漏喷现象 6、不锈钢表面需酸洗干净,不允许打磨,无明显划伤、磕碰。 设备各接管口采取密封措施,密封牢固,不易脱落。其他包装运输事宜按 JB/T4711-2003的规定执行。 铭牌标识清晰、无误
常压容器检验要求
序号 1 2 检验项目
材料 坡口
技术要求
材料材质、板材名义厚度符合图纸要求,成型厚度不小于名义厚度减去钢板负偏差 按相关工艺开坡口,保证焊透,并修磨周边,破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杂等缺陷 1、焊缝余高控制:0≤h≤2 2、直线度控制:在任意300mm连续焊缝直线度f≤3
3
焊缝尺寸 3、在焊缝任意25mm长度范围内,焊缝表面高低hmax-hmin≤1.5mm。 4、焊缝宽度控制:50mm内最大宽度与最小宽度差值≤2mm,整条焊缝≤3mm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实施细则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质量体系文件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实施细则[承压类委托检验]文件编号:GZTJ/ZYCY14-2014-1/0版本号:第一版控制状况:□受控□非受控编制:审核:审批:分发号:持有人:2014年8月5日发布 2014年8月6日实施目录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实施细则............................................................................附录1 检验仪器设备表........................................................................................附件2 控制流程图................................................................................................危险化学品容器检验原始记录...............................................................................危险化学品容器检验报告书...................................................................................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实施细则1 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工艺。
2 适用范围本检验工艺适用于NB/T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规定的常压容器(以下简称“常压容器”)检验工作。
3 编制依据3.1 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2 NB/T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3.3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标准3.4 CBJ《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3.5 JB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3.6 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1. 引言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工业设备,其产品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是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科学、规范的检验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针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进行规定,以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安全使用。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3. 总则3.1 检验目的本检验规则的目的是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确保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2 检验依据本检验规则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以及产品技术规范等。
3.3 检验内容本检验规则的内容包括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检验。
3.4 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由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检验机构进行。
4. 检验要求4.1 设计检验4.1.1 设计文件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文件进行检验,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1.2 材料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1.3 结构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结构进行检验,包括焊缝的质量、接头的强度等,确保结构的安全可靠。
4.2 制造检验4.2.1 制造工艺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工艺进行检验,包括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等,确保制造工艺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2 检验装置检验对用于压力容器产品检验的检验装置进行检验,包括压力计、温度计、流量计等,确保检验装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4.3 安装检验4.3.1 安装质量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包括连接件的紧固程度、密封性等,确保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3.2 安装位置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装位置进行检验,包括安装地面的承载能力、周围环境的影响等,确保安装位置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4 使用检验4.4.1 运行状态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性能进行检验,包括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的监测,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常压容器定期检验、检查规定
常压容器定期检验、检查规定
常压容器定期检验、检查规定
一、目的
加强常压容器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和常压容器事故的发生,保证常压容器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公司常压容器的检验、检查工作
三、职责权限及分工
1、设备部负责全公司常压容器归口管理:
1.1负责监督检查车间部门常压容器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建立管理公司常压容器相关台账;
2、车间部门负责常压容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2.1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常压容器的日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不能处理的及时逐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2.2车间设备管理员每月对本部门常压容器组织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3车间部门每季度对常压容器进行测壁厚和维护保养并建立好相应的台账。
四、内容
常压容器的定期检验检查分为:
1、外部检查是指常压容器运行中的在线检查。
从外部检查常压容器是否完好。
2、内部检查是指常压容器停机时的检查。
从内部检查常压容器的状态。
3、定期检查每季度对有腐蚀性介质常压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并测厚做好记录。
4、停用的常压容器应对其进行清理和置换处理后封存,并定期进行检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压容器监督检验计划及检验试验要求一、前言为规定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检验及验收的技术要求,确保容器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储存石油、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包括微内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及与容器相焊接附件的检验和验收。
容器的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要求依据NB/T 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和GB50128-200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监督检验计划监督检验项目分为A类和B类,其要求如下:(一)A类,是对容器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在容器制造、施工到达该项目时,监检员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员的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二)B类,是对容器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员一般在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进行该项目的实施,监检员随后对该项目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监检工作见证包括监检员签字(章)确认的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检验(检测)、试验报告和监检记录。
常压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录1。
三、检验及验收要求容器的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3.1 材料验收3.1.1 列入GB150的钢材均可作容器用钢。
3.1.2 建造容器选用的材料和附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钢板和附件上应有清晰的产品标识。
按质量证明书对钢材进行验收,必要时尚应进行复验。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制造容器的材料进行复验:a) 钢材质量证明书提供的材料性能数据不全;b)焊接材料无质量证明书;c)图样注明对钢材有特殊要求。
3.1.3 焊接材料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3.1.4 钢板应逐张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应钢板标准规定。
3.1.5 钢板表面局部减薄量、划痕深度与钢板实际负偏差之和,不应大于相应钢板标准允许负偏差值。
3.1.6 钢管的标准及许用应力按NB/T 47003.1-2009中表5-2的规定。
3.1.7 锻件的标准及许用应力按NB/T 47003.1-2009中表5-3的规定。
3.1.8 螺柱和螺母的标准及许用应力按NB/T 47003.1-2009中表5-4的规定。
3.2 加工成型检验3.2.1储罐在预制、组装及验收过程中所使用的样板,应符合下列规定:a)弧形样板的弦长不应小于1.5m;b)直线样板的长度不得小于1m;c)测量焊缝角变形的弧形样板,其弦长不得小于1m;d)样板采用0.5mm厚的镀锌铁皮制作,样杆用2mm厚的扁钢制作;e)样板、样杆周边光滑整齐,大样板为防止变开必须进行加固处理;f)样板制作完成后,用记号笔或铅油在样板上标出正、反面及所代表的构件名称、部位、规格,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3.2.2 钢板切割及焊缝坡口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碳素钢板及低合金钢板宜采用机械加工或自动、半自动火焰切割加工;不锈钢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切割加工;罐底边缘板及罐顶板的圆弧边缘,可采用手工火焰切割加工;用于对接接头厚度大于10mm的钢板,板边不宜采用剪切加工。
b)当工作环境温度低于下列温度时,钢材不得采用剪切加工: 1)普通碳素钢:-16℃; 2)低合金钢:-12℃。
3.2.3 坡口表面要求:a)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杂等缺陷。
火焰及等离子切割坡口产生的表面硬化层,应去除。
b)施焊前,应清除坡口及其母材两侧表面20mm范围内(以离坡口边缘的距离计算)的氧化物、油污、熔渣及其他有害杂质。
3.2.4 不锈钢容器的预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不锈钢板不应与碳素钢板接触;b)不锈钢板不应用样冲打眼,宜采用易擦洗的颜料做标记;c)不锈钢板及构件的吊装宜采用吊装带,运输胎具上宜采取防护措施;d)不锈钢板及构件不得采用铁锤敲击,其表面不应有划痕、撞伤、电弧擦伤、腐蚀,并保持其光滑;e)不锈钢的构件不应采用热揻成型。
3.2.5 储罐的所有预制构件完成时,应有编号,并应用油漆或其他方法做出清晰的标识。
3.2.6 所有卷制完成的预制件在保管和使用的过程中应使用弧形胎具,以防改变或损坏。
3.2.7 底板预制检验3.2.7.1 底板预制前应绘制排版图。
4.2.7.2 罐底的排版直径,按设计直径放大0.1%~0.15%,边缘板沿罐底半径方向的最小尺寸,不得小于700mm;4.2.7.3 中幅板的宽度不得小于1000mm;长度不得小于2000mm;与边缘板连接的不规则中幅板最小直边尺寸不得小于700mm;4.2.7.4 罐底边缘板伸出壁板外侧长度不得小于50mm;4.2.7.5 底板任意相邻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3.2.8 壁板预制检验3.2.8.1 罐壁板宽度不得小于500mm;长度不得小于1000mm。
3.2.8.2 壁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3.2.8.3 壁板卷制后,应立放在平台上用样板检查。
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2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4mm。
3.2.9 固定顶板预制检验3.2.9.1 固定顶顶板预制前应绘制排版图。
3.2.9.2 顶板任意相邻焊缝的间距,不得小于200mm;3.2.9.3 单块顶板本身的拼接,宜采用对接,但必须焊透,相邻焊缝相互错开,距离不小于200mm。
3.2.9.4 拱顶的顶板在平台上放样下料在胎具上预制成型;加强肋用滚板机加工成型,并用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2mm,加强肋与顶板组焊时,应采取防变形措施。
3.2.9.5 拱顶的顶板预制成型后,用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10mm。
3.2.10 构件的预制检验3.2.10.1 包边角钢、加强圈等弧形构件加工成型后,用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2mm。
放在平台上检查,其翘曲变形不得超过构件长度的0.1%,且不得大于6mm。
3.2.10.2 热煨成型的构件,不应有过烧现象。
3.2.11 胀圈的制作检验:胀圈加工成型后,用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1.5mm。
放在平台上检查,其翘曲变形不得超过构件长度的0.1%,且不得大于6mm。
3.2.12 罐底组对安装检验3.2.12.1 罐底边缘板为带垫板的对接接头,对接焊缝应完全焊透,表面应平整。
垫板应与对接的两块底板贴紧,其间隙不得大于1mm。
罐底边缘板对接接头间隙,应符合图样规定,焊完后将露出底板的垫板保留20mm其余长度切除。
3.2.12.2中幅板与中幅板间采用搭接接头,其搭接宽度允许偏差为正负5mm,搭接间隙不应大于1mm。
3.2.12.3 罐底板铺设前,应按图纸要求,将罐底下表面涂刷防腐涂料,每块底板边缘50mm内不刷,涂料的规格详见工程统一规定。
3.2.12.4 罐底铺设焊接后,其局部凹凸变形的深度,不应大于变形长度的2%,且不应大于50mm。
3.2.13 壁板组对安装检验3.2.13.1 罐壁组装前,应对预制的壁板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组装。
需重新校正时,应防止出现锤痕。
3.2.13.2 相邻两壁板上口水平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在整个圆周上任意两点水平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6mm;壁板的铅垂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
3.2.13.3 组装焊接后,在底圈罐壁1m高处,内表面任意点半径的允许偏差为±13mm。
3.2.13.4 其它各圈壁板的铅垂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该圈壁板高度的0.3%。
3.2.13.5 各圈壁板的纵向焊缝宜向同一方向逐圈错开,其间距宜为板长的1/3,且不得小于300mm。
3.2.13.6 底圈壁板的纵向焊缝与罐底边缘板对接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
3.2.13.7 当罐壁厚度大于12mm时,开孔接管或开孔接管补强板外缘与罐壁纵环向焊缝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焊脚尺寸的8倍,且不应小于250mm。
3.2.13.8 当罐壁厚度小于12mm时,开孔接管或开孔接管补强板外缘与罐壁纵向焊缝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与罐壁环焊缝之间距离,不应小于壁板厚度的2.5倍,且不小于75mm。
3.2.13.9 罐壁上连接件的垫板周边焊缝与罐壁纵向焊缝或接管、补强圈的边缘角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与罐壁环向焊缝交叉时,被覆盖焊缝应磨平并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检查,垫板角焊缝在罐壁对接焊缝两侧边缘最少20mm不焊。
3.2.13.10 壁板组装时,应保证内表面齐平,错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纵向焊缝错边量:壁板厚小于或等于10mm时,不应大于1.0mm;当板厚大于10mm时,不应大于板厚的0.1倍,且不应大于1.5mm.b)环向焊缝错边量:当上圈壁厚度小于或等于8mm时,任何一点的错边量均不得大于1.5mm;当上圈壁板厚度大于8mm时,任何一点的错边量均不得大于板厚的0.2倍,且不应大于2mm。
c)组装焊接后,焊缝的角变形用1m长的弧形样板检查,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d)组装焊接后,罐壁的局部凹凸变形应平缓,不得有突然起伏,当板厚≤12mm时,局部凹凸变形≤15mm。
3.2.14 拱顶组对安装检验3.2.14.1 顶板的铺设应在单块顶板与加强肋组焊完毕,检验合格后进行。
安装前应按本方案要求检查包边角钢的半径偏差;顶板应按划好的等分线对称组装,顶板搭接宽度按图纸要求,允许偏差为±5mm。
3.2.14.2 支柱铅垂度允许偏差不大于柱高的0.1%,切不大于10mm。
3.2.14.3 顶板焊接成形后,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5mm。
3.2.15 附件安装3.2.15.1 开孔接管中心位置偏差,不得大于10mm;按管外伸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3.2.15.2 开孔补强板的曲率,应与罐体曲率一致。
3.2.15.3 开孔接管法兰的密封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焊瘤、划痕以及降低强度和连接可靠性的缺陷,法兰的密封面应与接管的轴线垂直,倾斜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法兰的螺栓孔,应跨中安装。
3.3 焊接检验3.3.1焊接检查前,焊工将熔渣、飞溅处理干净;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弧坑的未焊满等缺陷。
成型要良好,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焊角高度符合设计规定,对接焊缝宽度盖过每边坡口2mm为宜。
3.3.2 对接焊缝的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咬边的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mm,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该焊缝总长度的10%;标准屈服点大于390MPa的低合金钢底圈壁板纵向焊缝如有咬边,应打磨圆滑。
3.3.3 罐壁立焊缝不得有低于母材表面的凹陷,罐壁对接环向焊缝低于母材表面的凹陷深度不得大于0.5mm,凹陷的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mm,凹陷的总长度不得大于该焊缝总长度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