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渔港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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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全称为“ASA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ASA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同时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第二章基金注入与来源
第三条基金来源:
1、ASA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固定投入资金。
2、ASA公司全体员工每月缴纳互助、捐赠的资金。
3、ASA员工除每月固定捐赠之外的自愿捐赠资金。
4、其他关联客户/供应商及社会人士的捐赠。
第四条:凡我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自动加入该互助基金。
第五条:凡我公司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愿捐助该基金。
第六条:凡ASA员工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ASA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第七条:凡ASA员工,基于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必须加入该基金,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同时不再享有本基金各项权益。
第八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未收到员工申请退出加入爱心基金的书面申请,即视为员工自愿加入该爱心基金,并享有基金权益。
第九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三章基金的支出
第十条: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报销.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具体金额按照实际情况由基金委员会商议决定。
第十二条:凡患下述特殊疾病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出据有效票据,由本人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批准,视病情、费用情况由本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报销,其余费用由本人负责(同一疾病不能报销两次):
1.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和脑出血手术患者;
2.尿毒症需做血液透析者;
3.各种III、IV期癌症患者;
4.患有急性肝坏死病的患者;
5. 因病情需要,经医院同意器官移植(例如肾移植);
6.其他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
第十三条: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 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2. 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或重大困难的资助
3. 对无法用金额衡量的重大困难或事故,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核实,
讨论,决定给予一次性资助。
第十四条: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由本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捐赠,并由基金会所有成员投票最终决定。
第十五条:对人身意外伤害的报销
1.对“人身意外伤害”规定范围内:按我公司购买的工伤保险及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人身保险条款〉补偿,并由爱心基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人道资助。
2.对〈团体人身保险条款〉中之“人身意外伤害”规定范围外的伤害,则参考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3. 除外责任:
1)战争、自然灾害等;
2)犯罪行为、诈骗行为、故意行为;
3)自杀、酗酒、打架斗殴。
4. 本项补偿不影响国家有关的劳动保障条例的执行。
第四章基金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六条:权益
1.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报销。
2.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有权定期及时了解本爱心基金运作及收支财务状况。
4. 有权对因向本基金提交虚假资料获得基金报销或资助的个人或家庭提出举报。
5.有权对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提出修订建议。
第十七条:义务
1.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定期缴纳有关资金。
2.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确保个人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无误。
3.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各项条款。
第五章基金的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基金收支管理小组组成。
名誉会长:***
秘书长: ***[暂代] [负责日常的组织运行]
委员会成员:*** *** *** *** *** ***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基金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组织及其他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决定基金管理方面的主要政策及相应的调整方案:1.决定基金运作的方式;
2.监督报销、资助、捐赠工作的执行;
3.负责本基金管理办法的批准及解释;
4.必要时,提出对本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5.处理基金运作中的特殊问题;
6.每季度向全公司员工报告一次基金运作和收支帐目、财务情况。
第二十条:基金收支管理小组职责
基金收支管理小组由财务部出纳,人资部人事助理,共2人组成:
1.负责基金日常事务处理,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单据资料审核复查;
2.基金日常收入,支付的登记、汇总、结算;
3.按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方式运作基金,保证基金收入支出专款专用。
4.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基金运作收支情况给基金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目的在于最大限度来帮助员工及其家庭减轻出现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的负担,以帮助员工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保留在适当时修订、取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司OA办公系统公示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