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 案例分析
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案例
案例内容
• 1998年7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 北京旅游的一行34人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 陪的高某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 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 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数客 人同意并对每位客人加收了50元钱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 景点(包括高某私自从计划中减去的两个景点)。在团队 活动其间,高某还向客人兜售了纪念邮票册8套。 • 由于夏天气候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故此,许多客人 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太少、太仓促,并对高某额外 增加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 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 罚。
•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二条: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 待计划的;导游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 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二:在团队活动其间,高某还向客人兜售了纪念邮 票册8套。 • 1.也违反了《旅游法》中四十一条规定。 • 2.《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十六条,高某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应扣除6分。 • 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三条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由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 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 高某利欲熏心,没有顾忌旅游团队中有老 人的存在,私自增加项目引发的问题,由 于高某是受旅行社的委派,所以当旅游者 投诉高某时旅行社也要承当责任。 • 1.《旅游法》中第七十一条:由于履行辅助 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 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履行辅助人追偿。
旅游政策法规作业
12级旅游管理班《旅游政策法规》作业案例一:这样的索赔开价合理吗?【案情简介】2009年7月游客方××等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旅游团。
该旅游团到了马来西亚时,全团在没有导游的情况下,由领队带领游览了马六甲全部景点,方××等人乘坐的旅游车为15座空调车,但空调很小,而其他旅行团均乘坐的是大旅游车。
方××等游客回国后,以在马来西亚没有导游服务以及旅游车不合规格为由,向旅行社投诉并索赔3500元/人.旅行社经调查之后,答应双倍赔偿马段导游费,即200元/人,并对旅行中给游客带来的不便致歉,应允作出一定补偿(约500元/人).方××等游客则认为与其所期望的赔偿相差太远,不予接受,遂向旅游质监所咨询.【问题】在这起纠纷中,方××等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该案例中旅行社如果需要赔偿,赔多少比较合适?为什么?案例二:出境合同引纠纷,该赔多少?【案情简介】2012年12月22日,赵某等8人在某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约定2013年1月22日至28日7天6夜的泰国旅游。
客人完成旅游返回后,向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理由如下:1.投诉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与行程安排不符:在签订合同前旅行社向客人出具的行程上显示:1月26日当天的活动为“下午返回市内,晚上自由活动”,在出团说明会上旅行社向客人出具的最终行程同样写明当天活动“下午返回市内”,但由于下午领队将客人带往酒店,而该酒店距市区有一个多小时车程,适逢春节旅游旺季,导游和领队解决不了交通工具,客人无法到市内活动.2.投诉旅行社安排的酒店不具备基本的住宿条件,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入住标准:合同签订前旅行社向客人出具的行程上显示26日入住的酒店是“三星酒店或同级”,而在出团说明会上最终行程显示26日入住酒店是“P酒店或同级”。
游客投诉称,该酒店无外窗,洗浴条件简陋,没有达到旅行社向客人出示的最初行程中之“三星和同级"的标准。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章第2节旅游的政策调整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一章旅游的法律调整与政策调整第二节旅游的政策调整一、旅游政策及分类政策对旅游的调整构成旅游政策。
(一)旅游政策的含义旅游政策是国家政权为了实现旅游发展的目标,根据旅游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旅游发展的具体情况所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
(二)旅游政策的分类1.按内容划分(1)基本旅游政策(2)具体旅游政策2.按形式划分(1)直接旅游政策(2)间接旅游政策3.按层次划分(1)全国性旅游政策(2)地域性旅游政策(3)社区性旅游政策4.按指涉及对象划分(1)一般性旅游政策(2)行动倾斜政策(3)区域倾斜政策(4)部门倾斜政策(5)行业倾斜政策(6)企业倾斜政策(7)项目倾斜政策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1.概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发布。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2)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推动各地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坚持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3)发展目标到2015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33亿人次,年均增长10%;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9000万人次,年均增长8%;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
旅游政策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商家和从业人员为追求利益,违规经营、欺诈游客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
为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规范旅游市场行为,维护游客权益。
二、案例介绍某地旅游市场乱象整治案例是我国旅游市场秩序整顿的一个缩影。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情况:1. 案例背景某地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旅游业发展迅速。
然而,在旅游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商家和从业人员为了追求利益,采取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迫购物、导游服务等手段,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此外,部分景区还存在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等问题,给游客带来极大不便。
2. 政策法规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明确了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范了旅游市场行为,为打击旅游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3. 案例经过(1)排查阶段当地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
通过暗访、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一批违规经营、欺诈游客的典型案例。
(2)整治阶段针对排查出的违规经营行为,当地政府依法进行处理。
对涉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迫购物等违法行为的旅行社、导游等,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景区,要求其进行整改,确保游客安全。
(3)长效机制为巩固整治成果,当地政府建立了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方面,加强执法力度,对旅游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维权意识。
4. 案例效果通过此次旅游市场乱象整治,当地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旅游投诉数量大幅下降。
同时,旅游市场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为旅游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16《旅游案例分析-政策法规》试卷含答案
《旅游政策法规》期末考试(1)一、单选题(共20题,40分)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2.0)A、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提起诉讼B、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请求仲裁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D、继续履行合同追究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正确答案: C解析:2、小王想申办旅行社,首先应申请的证照为()(2.0)A、营业执照B、税务登记C、卫生许可证D、业务经营许可证正确答案: A解析:3、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并处()(2.0)A、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B、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C、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D、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正确答案: D解析:4、根据《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由()决定。
(2.0)A、旅行社B、设立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C、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D、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正确答案: C解析:5、乳母喂养的特点不包括(2.0)A、营养成分最适合婴儿需要,但消化吸收利用率不高B、含有大量免疫物质,有助于增强婴儿抗感染能力C、不容易发生过敏D、促进产后恢复,增强母婴交流正确答案: A解析:6、甲乙两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此,违约责任:(2.0)A、双方当事人都不承担B、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C、双方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D、先违约的一方应承担正确答案: C解析:7、甲旅行社与乙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2.0)A、双方当事人都不承担B、双方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C、双方当事人应平均分担D、先违约的一方承担正确答案: B解析:8、甲与乙签订一份购销羊肉的台同,约定甲在春节前供应给乙100斤羊肉,春节前未送到,元宵节后才送到,乙拒收,并要求解除合同,下列对本案说法正确的()(2.0)A、乙不能拒收,但可以解除合同B、乙不能拒收,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C、乙在甲延迟履行合同时,未尽催告义务,不得解除合同D、乙可以不经催告而自行解除合同。
《旅游政策法规》课件——要约与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小动画
接受传单
案件分析
运输公司拒绝是毫无理由的,因为运输公司的行 为已违约。
你,明白了吗
案件焦点
旅游运输公司发出的是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抑或要约邀请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13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 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15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 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
案例 旅游运输公司要赔偿吗
某旅游运输公司打算转让一条豪华游轮,遂在报纸和 电台上发布转让消息。个体业主张某知道后,去电询问 并索要相关资料,公司传真了资料,报出了转让底价。 之后,张某复电同意购买,但提出要给时间组织资金, 公司同意给5 天时间。第5天,当张某急匆匆地带着购 货款赶到公司时,被告知游轮已被另一家旅游公司以超 过底价的价格买走。张某当即要求公司对其往返路费、 误工费、贷款利息等进行赔偿,遭到公司拒绝。请问: 公司拒绝赔偿有无理由?为什么?
旅游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课件(共15张PPT)《旅游政策与法规》
二、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享有的权利(债权)或者承担的义务(债务)全部或者 部分转让给他人,即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也称改变。例如,旅行社将其应当履行的,为 旅游者代订机票的义务转让给另一家旅行社,在此情形 下,订机票这一义务仍然应当履行,只不过这项义务的 履行者因转让而发生了改变。
10
三、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即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定的当事 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灭。
《民法典》(合同编)第557条规定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的情形, 具体如下:
① 债务已经履行; ② 债务相互抵销; ③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④ 债权人免除债务; ⑤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⑥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请思考: (1)上述案例中,旅行社和景区需要承担哪类法律责任? (2)孙老伯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要求旅行社及景区承担上述损失? (3)孙老伯遭受损伤的责任该如何界定?
案例导入
2019年3月21日,柯某和其外公、外婆3人参加了C旅行社组织的“港澳五日游”旅游团。双方在旅游合同中约定成行时 间为3月23日。随后,柯某支付了全部团款5640元及押金6000元,并购买了3张3月22日的厦门至深圳的机票。22日上 午,C旅行社通知柯某,由于同团的18名南平游客的港澳通行证无法出证,导致该旅程推迟至3月29日。经协商后,柯 某同意出行延期,将厦门至深圳的机票改签为3月28日。3月25日,柯某再次接到C旅行社的通知,称由于南平客人需要 参加3月29日的单位会议,行程要改期至4月2日才能发团。柯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退团。C旅行社答应了柯某的要求, 退还柯某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事后,柯某向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认为C旅行社两次违反合同约定推迟出游时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出境旅 游合同中“乙方(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3日内(含第3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能成行的,应赔偿占甲方旅游费用 总额50%的违约金”规定,C旅行社应赔偿团款50%的违约金,即2820元。C旅行社辩称,由于潜在不可抗力导致游客 无法顺利成行,客观上给客人造成不便,对此该社已向客人表示歉意,并退还柯某的全部团款及机票退票费520元。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
A 旅行社和王先生签订了去内蒙古一地旅游的合同,王先生交纳了全额团费。
在旅游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住宿的标准是:住蒙古包一晚,住三星级酒店三晚。
旅游合同签订后的第六天出团。
由于 A 旅行社只招徕到 5 名游客,而B 旅行社也只招徕到9 名游客, A 旅行社和 B 旅行社达成协议,住宿变为蒙古包二晚,住三星级酒店二晚,由B 旅行社组团并派全陪。
王先生到了出发的机场,好不容易找到 B 旅行社的全陪,了解了组团变化的情况。
王先生对 A 旅行社事先未征求他本人意见感到生气,特别是对住宿饭店的变化难以接受,要求 B 旅行社仍然按照 A 旅行社的计划安排住宿,王先生的要求遭到了 B 旅行社的拒绝,王先生提出退团和取回全额旅游团款的要求;旅行社声称,如果王先生退团,必须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支付旅行社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王先生与旅行社争执不下,最后只能勉强参加了旅游团,返程后王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1)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A 旅行社并团的行为是否妥当?为什么?(2)应当由哪家旅行社承担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为什么?答:(1) A 旅行社的并团行为不妥。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旅行社将已经组织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时,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允许。
A 旅行社事先未征得王先生的同意擅自转让, A 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2) 应当由 A 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王先生是与 A 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的, A 旅行社擅自转让,导致的法律责任应当由 A 旅行社承担。
暑假期间,某旅行社在当地媒体刊登广告,组织中小学生夏令营活动,有许多小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旅行社门市部报名参加夏令营。
其中两位四年级(9 周岁)的小学生结伴来到旅行社门市部,也要求参加夏令营旅游团。
门市部业务人员查看这两位小学生提供的有关户口资料后,就和他们签订了夏令营旅游合同,并收取了小学生交纳的旅游团费。
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案例:中国旅游政策法规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背景:近年来,中国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加大了对乡村旅游的支持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以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分析:1.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中国政府从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
例如,2024年出台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乡村旅游作为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各地发展具有乡村特色的旅游度假区。
此外,国家还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对乡村旅游开展的项目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和金融支持。
2.地方层面的政策落实: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政策。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大对农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政策,包括道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些地方政府提供了相应的土地和资金支持,鼓励农民兴办农家乐、农业观光等乡村旅游项目。
3.旅游行业的发展:中国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为乡村旅游提供了机遇。
由于旅游需求的增加,乡村旅游逐渐成为旅游行业的一个重要板块,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市场资源。
同时,乡村旅游也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通过开展乡村旅游业获得了增收的机会。
结论:根据中国的旅游政策法规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可以看出政府的政策支持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通过政策支持,乡村旅游获得了更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支持,使得农村地区的旅游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开发。
同时,乡村旅游的发展也带动了旅游行业的壮大,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政府的政策支持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也为其他地方的旅游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
导游员擅自更改行程安排遭投诉,旅行社该不该担责任?2001年2月,北京某旅行社委托导游员钱力先生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赴内地观光团。
按计划,该团在北京游览4天,即2月11—14日,其中2月11日是游览长城,可是导游员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1日改为参观故宫和购物,对此变更观光团的团员表示异议,导游员钱先生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
不料2月13日夜天降大雪,2月14日早晨因积雪封路观光团无法去长城游览。
翌日,观光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北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北京某旅行社导游员钱先生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合同约定,观光团未能游览长城。
对此,北京某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某旅行社领导辩称:改变旅游行程属于导游员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导游员钱先生则辩解,造成未能游览长城是由于大雪封路,属于不可抗力。
依据法律规定,导游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回答以下问题:(1)旅行社领导的辩解是否正确?为什么?(2)导游员钱先生的辩解是否正确?为什么?你认为应该怎样处理这起投诉?答案:(1)对香港某旅行社的投诉,北京某旅行社领导的辩解是不正确的。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导游人员服务质量低下遭到旅游者的投诉,旅行社必须为此进行赔偿。
(2)导游员钱先生对观光团的投诉的辩解是不对的。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的接待计划是经过组团社、旅游者、地接社共同认可确认的旅游契约,导游员只有执行的义务和责任,而没有更改、中止的权力,否则就是违约,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这起投诉的处理办法:负责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赴内地参观团的北京某旅行社应按规定赔偿损失。
因钱先生擅自变更接待计划造成香港观光团未能游览长城,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
一、欺诈旅游者,如何退赔案例:某单位30多名职工,计划组织出境旅游,并与多家旅行社联系。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案例一:1999年5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旅游团赴某地旅游。
该团导游人员李某在讲解时有这样一句“蒋介石也是一个伟人,他对结束军阀混战,统一中国有历史功绩”。
旅游团客人对此说法十分反感,认为导游这种说法有损民族尊严,歪曲了历史真相。
故与之发生争辩,旅游结束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经核查,情况属实。
据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并对其所在的旅行社也给予了处罚。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对该导游人员的处罚有无依据?是何依据?请你简述依据。
答:有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2对旅行社进行处罚有无依据?有何依据?请你简述依据。
答:有依据。
即《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上述言行的.对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案例二:2000年3月,导游人员王某受旅行社委派带团赴新、马、泰旅游,当行至泰国时,游客车某提出请王某带其到色情场所见见世面,导游人员王某时此要求当即予以拒绝。
为此,游客李某觉得很没面子。
心怀不满,在团里散布有辱王某人格的闲话。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作为导游人员,王某能否拒绝游客的上述要求?为什么?答:王某有权拒绝游客李某的要求。
因为李某提出的要求是违反导游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对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权拒绝。
2、导游人员王某对侮辱其人格的言行应当怎么办?答:导游人员王某对侮辱其人格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控告反映,情节严重的。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人格尊严。
案例三:1999年6月,导游人员徐某受某国际旅行社委派,为法国某来华旅游团担任导游。
在旅行游览过程中,徐某见某游客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小巧玲珑,而且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在法国售价比在中国便宜.遂与游客商量,购买了该相机。
后因此事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
游客景点受伤旅行社担不担责?湖南株洲一名游客在永州金洞漂流时,因为负责驾船的水手操作失误,导致翻船事故,游客受伤,一审法院认为应由景点负责赔偿,而二审法院却认为旅行社和景点共同负责赔偿。
此案的二审判决近日在湖南旅行社系统产生了震动。
2005年8月11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机关干部周某由单位同事田某代理,与湖南省株洲市山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株洲市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约定全团总人数18人,旅游线路为永州金洞漂流二日游,成人费用370元/人(该费用只含漂流费,不包括永州各景点的门票)。
合同附则第二条规定:“游客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旅行社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如因旅行社方原因导致游客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非因旅行社方原因,导致游客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8月14日,周某等18人由山水旅行社导游宋某带领,来到永州金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洞公司)经营的金洞漂流旅游景点进行漂流,由导游宋某为游客购买了漂流门票,另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3元,保险金额5.5万元。
按照景点的安排,周某等7人乘坐一条漂流船,上船前,旅行社导游宋某对游客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提示和警示,但在漂流过程中,由于金洞公司负责驾船的水手操作失误,导致翻船。
周某落水后受伤。
8月15日,周某转至株洲市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7818.37元,经法医伤情鉴定,周某环椎半脱位,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8级伤残。
事发后,旅行社认为此次事故的责任完全在金洞公司,应该由景点方金洞公司对游客的伤害进行赔偿,但周某却坚持要向旅行社索赔。
2005年12月29日,周某将山水旅行社起诉至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继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37154.85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追加金洞公司为被告。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
总结词:旅游政策的制定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政策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02
旅游法规概述
总结词
旅游法规是规范旅游行业行为、保障旅游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公平性的特点。
详细描述
旅游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文件,旨在规范旅游行业的发展,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它具有强制性,要求相关主体必须遵守;规范性,要求旅游行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公平性,要求旅游法规对所有相关主体一视同仁,不存在歧视。
详细描述
总结词:中国景区门票价格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对旅游业的影响
详细描述
景区门票价格政策是旅游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游客流量、保护景区资源和维护游客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景区门票价格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景区的类型、级别、资源价值、经营管理成本等。
在执行门票价格政策时,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乱收费和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注重提高门票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旅游政策与法规》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旅游政策概述旅游法规概述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关系我国旅游政策的发展历程我国旅游法规的发展历程旅游政策与法规的案例分析
01
旅游政策概述
旅游政策是政府为了促进旅游业发展而制定的方针、措施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激励性等特点。
总结词
旅游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旅游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方针、措施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高旅游业的效益和社会效益。旅游政策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激励性等特点,能够引导和规范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和行为,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
探索起步
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1、(1)不正确。
(1分)原因:《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4分)。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1分),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1分),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分);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分);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1分)。
2、(1)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
(1分)《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不能擅自改变旅游合同。
(2分)(2)旅行社此次压缩行程不属于不可抗力。
(1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分)旅行社压缩行程是因为没有办法落实酒店住宿,这是可以预知的旅游风险,所以不属于不可抗力。
(2分)(3)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即旅行社需要:先退还最后一天的食宿、导游服务费用及合同中未游览景点的费用共计190元。
在此基础上再赔偿旅游者190元。
(3分)3、(1)成立。
(1分)按照他们原来签的合同,他们是“高品质纯玩团”,应该全程不进店,导游小张在这种情况下还坚持带他们进购物店,属于违约行为。
(1分)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导游员违反旅程约定,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的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2分)此外,导游员小张还有私自向游客兜售物品的行为(1分),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导游员私自兜售商品的,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2分)(2)小张的违规行为包括欺骗旅游者消费和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2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旅游政策法规实训指导书
旅游政策法规实训指导书实训一:旅行社管理法规实训目的:通过本章实训,检查学生对旅行社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旅行社的种类及经营范围,旅行社的经营原则,设立条件与审批程序,旅行社的管理制度类型及旅行社的权利义务和法律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实训要求:要求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是进行案例分析。
实训内容:1、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2、旅行社的质量保证制度3、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案例一:旅行社不得超范围经营1999年7月,教师刘某等一行五人至旅游质监所投诉,诉称他于99年6月参加了甲旅行社组织的泰国、香港、澳门十日旅游团。
按照签定的旅游合同,刘某等人共支付了旅游费用33950元。
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甲旅行社却违反了合同规定。
主要事实包括:(1)甲旅行社根本无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经营范围,但却登广告欺骗旅游者;(2)甲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该旅行团转移给乙旅行社,旅游团出境后,又由境内丙旅行社接待;(3)甲旅行社委派的领队未经旅游者同意,伙同境外丙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压缩游览时间。
甲旅行社则辩称,此次旅游是受乙旅行社委托组织的,乙社是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
经查,上述情况属实。
、案例二:双方协议保证金不等于是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甲旅行社将一个旅行团的接待工作交给乙地接社负责。
为了保证接待质量,双方协商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甲旅行社将应付乙旅行社的接待费用的25%留作旅游团接待质量保证金,要求乙旅行社必须按照接待标准及行程计划予以接待,如果该旅行团因乙旅行社接待有问题,则25%团款甲社不再支付;如果该旅游团接待没有出现接待投诉,甲旅行社应在一周内将25%团款如数拨给乙旅行社。
乙旅行社在接待该旅行团中,由于发生旅游质量纠纷投诉,甲旅行社遂将25%团款扣留。
为此,乙旅行社向质监所投诉,认为质量保证金应由旅游行政部门收取,甲旅行社无权收取质量保证金,要求确认上述协议无效,并要求甲旅行社支付预留的25%的团款。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14章第3节旅行社、景区、高-PPT文档资料
15.03.2021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27
(二)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 许可或者经检验合格
• 目前有些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已对 高空、高速、水上、潜水和探险类等旅游 项目作出了规范,有的要求事先取得许可。
15.03.2021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28
• 1.高空旅游项目一般依照《民用航空法》的 规定,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及其设 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实施许可和监 管。
15.03.2021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16
1.景区及其责任
• 景区是流量控制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以 下几项责任:
• (1)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 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 景区最大承载量,即景区最多能够容纳旅游者 的数。如果景区因改建、扩建、项目调整等, 导致景区最大承载量增加或者减少时,应当向 景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核定最大承载量。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13
2.景区安全风险评估
• 景区安全风险评估,是指运用各相关领域 的科学、专业方法和手段,系统地分析景 区本身及开放接待旅游者可能面临的威胁 及其存在的脆弱性,评估安全事件发生的 可能性以及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确认景区是否具有针对性的、抵御威胁的 防护对策能有效地保护旅游者。
153
一、旅行社安全经营规范
• (一)特别说明和警示义务,包括在订立 包价旅游合同时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 向旅游者告知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 的情形、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以 及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 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 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内容。
15.03.2021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思政教学案例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一、教学目标1. 了解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2. 掌握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3. 培养学生在旅游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4.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旅游观念,增强法制观念。
二、教学内容1. 旅游政策:包括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地方旅游发展政策、旅游行业管理政策等;2. 旅游法规:包括旅游合同法规、旅游安全法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等;3. 案例分析:通过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旅游政策与法规在实际中的应用。
三、教学方法1. 课堂讲授:教师讲解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要求;2. 案例分析: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3. 小组讨论:学生分组讨论旅游活动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4. 课堂互动: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
四、教学步骤1. 导入新课:教师简要介绍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2. 课堂讲授:教师讲解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3. 案例分析:教师展示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4. 小组讨论:学生分组讨论旅游活动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5. 教师点评:教师对小组讨论进行点评,指出学生观点的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6. 课堂互动: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7. 布置作业:学生课后复习课堂内容,思考如何在旅游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
五、思政教育1.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旅游观念,增强法制观念:让学生认识到旅游是一种享受生活的方式,但在享受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同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旅游活动中,学生要意识到自己不仅是消费者,更是社会的一员。
要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护环境,关爱弱势群体。
3. 加强法治意识教育:让学生认识到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 例 评 析
本案的焦点涉及田某已 交付的3800元到底是定金, 还是预付款。定金与预付 款有相似之处,都是先行 给付对方的一定款项,实 践中常易混淆,但两者在 性质上是不同的。
1、预付款是一种在 合同履行期限没有 到而提前支付的价 款,实质上是提前 履行合同约定的部 分或全部义务;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 段,目的在于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 本身并不是提前履 行合同义务。
从本案看,由于合同订立者缺乏法律知识, 将定金与预付款混为一谈,因此,不能单从合同 中的字面上来定性。实际上,旅行社收取的这笔 款项,是旅游费价款的分期支付,属于给付债务 的一部分;从旅行社对不履行合同时的处理来看, 这笔费用也不符合定金的特征,如果出现旅行社 原因取消出团,旅行社绝不可能承担定金双倍返 还的罚则; 另外,依照《担保法》第91条 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 标额的20%,而这笔费用已是全部 旅游费的80%,大超过法定的比例, 因此,就算是定金也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对这笔款项应该按预付款 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旅游者承担违约 的相应责任,旅行社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 (如护照、签证费)后,应退还田某剩余 款。
2、两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除了担保合同 和履行外,在当事 人就合同是否成立 这个问题上,可以 起到证明合同成立 的作用。而预以履 行的情况下,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为 价款,这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 确定,并非一定是抵作价款。而预 付款本身就是价款或价款的一部分; 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 管是给付款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 接受预付的一方当事人违约,预付 款都应退回。而定金则不同,在合 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过错者就行 承担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的不利后 果。
第 五 小 组
ppt演讲: 案例制作:
案例分析:
ppt制作:
旅游者先期交纳的是定金,还是预付款?
1999年8月25日,田某同某国际旅行社签订 东南亚6日游合同。合同规定:9月30日旅游团 离京直飞泰国;旅游费用每人共计4750元,先 交纳定金3800元,用于办理护照、签证和订购 机票等费用支出,余款取机票时付清。合同订立 后,田某交会3800元,旅行社开具了"定金"发 票。 同年9月8日,田某所在单位突然委派其到 外地出差一个月,不可能按原计划参团出游,故 提出解除所签订的旅游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交付 的费用3800元。旅行社称其交付的费用已用于 办理护照、签证和机票的支付。田某要求旅行社 提供有关凭证,如果确实已花费,同意合理扣除, 但应退还余款。旅行社则认为,田某交付的 3800元是定金,双方的合同已作标明,按照 《合同法》第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债务的,无权返还定金"的规定,田某的要 求是不合理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