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通过就读高等职业院校来寻求职业发展。
这也促使高等职业院校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以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
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因此,在指标体系中,应该对教学条件是否具备、设备和设施是否先进、师资力量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二,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
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是高等职业院校培养人才的核心,直接决定了学生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应该考察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等,以及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和职业技能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三,学生实习和就业情况。
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最终目的是培养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人才,因此,学生的实习和就业情况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标。
在指标体系中,应该考察学校与企业、行业的合作情况、学生实习与实践的质量和效果,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等,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四,学校管理和服务质量。
高等职业院校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影响学生发展和认知能力的培养。
在指标体系中,应该考察学校的管理体系、服务质量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综合上述几个方面的评估指标,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估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但需要注意的是,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学校的特点和定位,不能一刀切地应用所谓的标准,要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确保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同时,评估指标的有效性也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改进来保证,以逐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说明(田随明 )
3.课程建设
3.4 教学资料
教材的选用与征订 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教材与实训指导书 专任教师开发教材、教学资料情况;核心课程立体化教 材的开发与使用 馆藏图书及网上教学资源、技能训练情况
二、各主要评估指标的内涵及关键 评估要素的关注点
1.领导作用 2.师资队伍 3.课程建设 5.特色专业建设 6.教学管理 7.社会评价
一、指标体系的架构
1.横向: 2.纵向:
7个主要评估指标 22个关键评估要素 22个关键评估要素中的1.2,1.3,2.1,2.2,3.1,4.1,4.2,
5.1,6.3,7.2等10个为核心要素
主要内容
一、指标体系的架构
二、各主要评估指标的内涵及关键评估要素的关注点
三、评估结论
二、各主要评估指标的内涵及关键 评估要素的关注点
2.1 专任教师 2.2 兼职教师
2.师资队伍
2.1 专任教师
——核心要素
基础课教师的结构及动态(年龄、学历、职称、变动)
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与结构(“双师”素质所占比 例、技能水平、教学能力、年龄、学历、职称、变动)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各专业中的分布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制度与执行
2.师资队伍
社会服务
二、各主要评估指标的内涵及关键 评估要素的关注点
1.领导作用 2.师资队伍 3.课程建设 5.特色专业建设 6.教学管理 7.社会评价
4.实践教学
二、各主要评估指标的内涵及关键评估要素的关注点
6.教学管理
(共有3个关键评估要素,即6.1~6.3,其中6.3为核心要素)
管理出效益 教学管理是学校各项管理中最重要的管理 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及柔性化 管理研究与改革 管理的目的 管理必须重视行业、企业人员的参与,做到共 管共育,共同考核与评价 6.1 管理规范 6.2 学生管理 6.3 质量监控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解析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解析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是指为了全面评估和提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而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
本文将对该指标体系进行解析,包括该指标体系的背景、构成、作用和意义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背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任务。
为了建设高水平、特色鲜明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通过改进措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构成: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水平方面:包括教师队伍、教学计划与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估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高职高专院校对教师队伍的要求、教学管理的规范程度以及教学过程的效果。
2.学生培养质量方面:包括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专业知识与技能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高职高专院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以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情况。
3.实习实训平台和实践环节方面:包括实习基地、实习指导与管理、实践教学设备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高职高专院校实习实训平台和实践环节建设的情况,体现了高职高专院校对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
以上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构成,通过这些指标可以评估高职高专院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表现和发展状况。
三、作用和意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使用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1.促进提高:通过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2.引导方向: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可以为高职高专院校提供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并为实施和创新提供科学依据,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与发展。
3.统一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的使用可以使高职高专院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形成统一的评估标准,帮助不同学校之间进行比较和借鉴,促进高职高专教育的整体水平提升。
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是根据高等学校培养质量的要求和实践经验,为了评估和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而建立的一套评估体系。
它是评价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具,对于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对于评估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评估指标体系可以评估课程设置的合理性、课程的内容和结构是否符合培养目标、课程之间的衔接是否紧密。
教学计划的评估可以评估课程的安排是否合理,学生是否能够按时完成学业。
二、教师队伍和教学资源。
高校教师队伍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力量,评估指标体系可以评估教师的学历、职称、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等方面,以及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情况。
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备、图书馆资源等,评估指标体系可以评估学校是否提供了充足的教学资源。
三、培养方式和实践教学。
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课堂教学,还要注重实践教学。
评估指标体系可以评估高校是否提供了充分的实践教学机会,实践教学是否与学生的专业相关,实践教学的质量如何。
四、学生绩效和学习负担。
评估指标体系可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习负担,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学生绩效的评估可以通过考试成绩、论文质量等来衡量,学习负担的评估可以评估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学业负担的合理性。
五、就业和毕业生满意度。
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出能够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评估指标体系可以评估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情况,以及毕业生对于教育质量是否满意。
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可以对高校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为高校改进教育教学提供依据,提高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
(完整版)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一: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说明[1]“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学校关于本科专业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规格、教学过程组织、教学任务安排等总体设计和实施的纲领性文件。
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安排以及必要的说明等。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单价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实验台、桌、空调等)。
[3]“实习、实训基地”须满足下列条件:具有稳定的场所,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有稳定的教师和辅助人员队伍,有科研和技术生产活动,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习项目。
[4]“期刊”指专业类期刊杂志。
统计时,须按种类和年度装订成合订本,1本算1册。
[5]“电子图书资源”,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使用,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体。
[6]“师资队伍”是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对于独立学院,双师型教师也可计算在内。
[7]“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专业的“专任教师”特指为本科生讲授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专任教师。
[8]“岗位资格”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新参加教学工作的人员须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9]“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1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11]“教学文件”包括学校转发的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学校制定的教学文件(含教学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课程表、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广西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制学生、“3+2”学生、专升本学生、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规 向定位。
模逐渐减少,比例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规定;未举办委托全 2.在校生结构。
日制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未组织在校高职生参
与各类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
采集平 台相应 编号
7
1,3
1.3 对人才 培养重 视限度 1.领导作用
1.4 校园稳 定
1.主讲教师的数量及结构。 2.主讲教师的授课情况。
7.2,7.5 7.2
6.1,6.2
3.4 教学资料
能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教材和可以反映 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可以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 目的规定的教材,有较高水平的自编教材和与行业公司合作开 发实训教材,教辅资料充足。图书馆生均面积、馆藏册数基本 达成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合格标准。校园网信息畅通。
合理,无校园不稳定事件和违规办学事件发生。
1.符合本地“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定,有处置突发事件的 1.有无校园不稳定事件。
预案。
2.有无违规办学事件。
2.无校园不稳定事件。
3.无违规办学。
1.基础课专任教师注重学历、职称提高。
2.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任教师强调技能水平的提高。能做
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执行。
兼职教 伍
师
从行业、公司聘请技术能手,承担实践技能课程的比例逐渐 提高,并注重对他们教学能力的培训。兼职教师在教学建设与人 才培养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1.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 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公司及社会上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 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能工巧匠。
2.1
到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公司生产一线工作,增长公司一线工作的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浙教高教[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23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本科高校: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启动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我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专门成立课题组,多方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有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
现将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结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基本要求,做好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积极开展迎评促建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参照此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3、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二○○九年二月十二日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江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江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1、办学指导思想 1.1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
1.2产学研结合
2、师资队伍建设 2.1结构
2.2质量与建设
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础设施
3.2实践教学条件
3.3教学经验
4、教学建设与改革 4.1专业
4.2课程
4.3职业能力训练
4.4素质教育
5、教学管理 5.1管理队伍
5.2质量控制
6、教学效果 6.1知识能力素质
6.2社会声誉
特色或创新项目
说明:上表中二级指标为黑体的是重要指标,共8个。
江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要求提供的主要信息(二)
江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要求提供的主要信息(三)
江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要求提供的主要信息(五)
江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要求提供的主要信息(六)。
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探讨
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探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为了提高高校教育质量、确保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应该包括学科建设、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学生发展等方面的指标。
学科建设是高校发展的基础,教学质量是评价高校教育水平的核心指标,课程设置关乎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师资队伍是教学质量的保障,学生发展则体现高校教育的综合效益。
这些指标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其次,为了准确评估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应该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科学性意味着评估指标应该基于可量化的数据和事实,而非主观意见和偏见。
全面性要求评估指标应该涵盖各个方面的要素,不偏重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的重要性。
可操作性意味着评估指标需要具备实际可行性,能够准确衡量高校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水平,并为高校提供改进和优化的方向。
在学科建设方面,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科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学科竞争力等因素。
学术水平可以通过衡量教师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数量、国家级科研项目等来评估。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
学科竞争力可以通过对毕业生就业情况或升学比例等进行评估。
教学质量是评估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教学质量可通过师生之间的教学互动、课堂教学效果、教学资源的充足程度等来评估。
课堂教学效果可以通过学生评价、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等来衡量。
教学资源的充足程度可以通过教师数量、教材质量、实验设备等进行评估。
课程设置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重要环节,也应列入评估指标体系。
课程设置可以通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合理性、专业方向的设置等来评估。
培养方案应该具备适应社会需求和行业要求的能力培养目标,确保学生能够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
一、本指标体系主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教高〔2008〕5号)制订,指标体系中建议重点考察内容主要参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
二、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主要评估指标8项,考察要素25项,其中重点要素9项(即:带“※”的考察要素1.3、2.1、3.2、4.1、5.1、5.4、6.2、7.2、8.2)。
每项考察要素分A(优)、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指标体系表中的等级标准及内涵说明给出了A(优)和C(不合格)两级,介于二者之间的为B(合格)。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二种,其标准如下:
1.“通过”的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即为“通过”:重点要素C<3项,且全部考察要素C<6项
2.“暂缓通过”的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即为“暂缓通过”:
(1)重点要素C≧3项;
(2)重点要素C<3项,但全部考察要素C≧6项。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4.2
7.4
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训、实习密切联系,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专业课程设置及知识整合、改造情况;
3.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的情况。
3.兼职教师管理规定及培训情况。
6.2
6.3
6.4
3.课程建设
3.1课程内容
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课程开发与设计,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工作任务为主线设置课程体系,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要求;根据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参照有关职业资格标准,选择教学内容。
1.人才培养方案;
2.课程教学大纲;
各专业进行职业资格考核或鉴定的名称、学生参加考核或鉴定的人数、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
7.3
5.特色
专业建设
5.1特色
专业设置符合区域、行业经济发展需求;人才培养方案体现工学结合,课程体系体现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专业与课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人才培养模式有所创新;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建设成效明显;教学效果好,毕业生就业质量高;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成效明显。
4.学校馆藏图书资料;
5.校园网建设及校园网用于教学、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情况。
7.2
7.5
3.2
3.4
4.实践教学
4.1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覆盖率高;专业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了顶岗实习运行机制。
1.各专业主要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实习时间、顶岗实习人数及所占比例;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水平评估是衡量院校教育质量、培养目标实现程度和人才培养效果的重要指标体系。
本文将介绍一种通用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以帮助各高职高专院校科学评估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是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对于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至关重要。
因此,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应包括对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的评估。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教学计划的科学性、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学管理的有效性等方面。
二、实践教学与实训基地建设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的特点之一是注重实践教学和实训基地建设,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应考虑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完善程度、实训基地的设备和管理水平、实践教学与产业需求的结合等方面。
三、创新创业教育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
评估指标体系中应包括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和效果评估。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情况、学生创新成果和创业成功案例等方面。
四、师资队伍建设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队伍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核心力量。
评估指标体系中应考虑师资队伍的构成和素质。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师资队伍的学历、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等方面。
五、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旨在培养具备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评估指标体系中应包括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内容和效果。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生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的培养情况、学生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参与等方面。
六、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估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指导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
评估指标体系中应考虑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评估。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继续升学率、毕业生满意度调查等方面。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附件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略)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上表15项二级指标中为黑体字的是重要指标,共8项。
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5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8项。
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12,C≤2,D=0;
(2)重要指标中,A≥7,C≤1;
(3)有特色或创新项目。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排列前1/3者不能评为优秀。
2.良好: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B≥12,其中A≥6,D≤1;
(2)重要指标中,A+B≥7,其中A≥4,D=0。
或不满足优秀条件,而C=0,D=0。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平均水平的不能评为良好。
3.合格: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D≤3;
(2)重要指标中,D≤1。
4.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
一、本指标体系主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教高〔2008〕5号)制订,指标体系中建议重点考察内容主要参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
二、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主要评估指标8项,考察要素25项,其中重点要素9项(即:带“※”的考察要素1.3、2.1、3.2、4.1、5.1、5.4、6.2、7.2、8.2)。
每项考察要素分A(优)、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指标体系表中的等级标准及内涵说明给出了A(优)和C(不合格)两级,介于二者之间的为B(合格)。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二种,其标准如下:
1.“通过”的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即为“通过”:重点要素C<3项,且全部考察要素C<6项
2.“暂缓通过”的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即为“暂缓通过”:
(1)重点要素C≧3项;
(2)重点要素C<3项,但全部考察要素C≧6项。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附件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略)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上表15项二级指标中为黑体字的是重要指标,共8项。
1
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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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5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8项。
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 A≥12,C≤2, D=0;
(2)重要指标中,A≥7,C≤1;
(3)有特色或创新项目。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排列前1/3者不能评为优秀。
2.良好: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B≥12,其中A≥6,D≤1;
(2)重要指标中,A+B≥7,其中A≥4,D=0。
或不满足优秀条件,而C=0,D=0。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平均水平的不能评为良好。
3.合格: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D≤3;
(2)重要指标中,D≤1。
4.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进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评估方案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新时期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力求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的特有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的基本经验与发展趋势,并鼓励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努力办出特色。
3.本方案吸收了本科院校长期开展教学工作评估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借鉴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并在对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试点评估的基础上作了修订。
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力求简洁明晰、突出重点,既反映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又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4.本方案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尚未有三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先按本方案的合格标准接受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在学校有一届毕业生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通过合格评估两年后的学校,或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已有三届(含)以上毕业生的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以及曾获得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称号(学校名单见原国家教委教成[1997]7号文)的成人高校(视为已通过合格评估),可申请本方案中优秀、良好标准的评估。
高职高专教育精品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结构(试行)
高职高专教育精品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结构(试行)
高职高专教育精品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注:1、评价时不必赋分,只需给予评等,表中所给权重作为评等时参考。
2、有半数以上(不含半数)专家评等“通过”者,该指标为“通过”。
四、评估结论标准
精品专业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全部指标中,通过指标≥8,
(2)重要指标中,通过指标≥5;
(3)对特色或创新项目认可(通过)。
四川省高职高专教育精品专业
申报表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所属专业大类:
修业年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教育厅制
二○○六年一月
填表说明
1、本表限用 A4纸张双面打印填报,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2、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其统计范围严格界定为申报专业。
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所在学校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本表有关统计内容的截止时间为 2005年9月30日。
一、本专业和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本专业师资队伍情况*
三、本专业教学科研水平
四、本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及基本素质教育
五、教学条件
说明:
* 教学经费指专业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维修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体育维护费。
** 实验仪器设备指单价高于800元的仪器设备。
六、教学效果与社会评价
七、专业有关状况与分析
八、专业建设、改革与管理现状、目标、思路和措施
九、学校意见
21。
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一: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说明[1]“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学校关于本科专业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规格、教学过程组织、教学任务安排等总体设计和实施的纲领性文件。
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安排以及必要的说明等。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单价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实验台、桌、空调等)。
[3]“实习、实训基地”须满足下列条件:具有稳定的场所,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有稳定的教师和辅助人员队伍,有科研和技术生产活动,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习项目。
[4]“期刊”指专业类期刊杂志。
统计时,须按种类和年度装订成合订本,1本算1册。
[5]“电子图书资源”,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使用,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体。
[6]“师资队伍”是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对于独立学院,双师型教师也可计算在内。
[7]“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专业的“专任教师”特指为本科生讲授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专任教师。
[8]“岗位资格”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新参加教学工作的人员须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9]“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1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11]“教学文件”包括学校转发的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学校制定的教学文件(含教学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课程表、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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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说明
[1]“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学校关于本科专业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规格、教学过程组织、教学任务安排等总体设计和实施的纲领性文件。
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安排以及必要的说明等。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单价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实验台、桌、空调等)。
[3]“实习、实训基地”须满足下列条件:具有稳定的场所,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有稳定的教师和辅助人员队伍,有科研和技术生产活动,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习项目。
[4]“期刊”指专业类期刊杂志。
统计时,须按种类和年度装订成合订本,1本算1册。
[5]“电子图书资源”,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使用,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体。
[6]“师资队伍”是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对于独立学院,双师型教师也可计算在内。
[7]“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专业的“专任教师”特指为本科生讲授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专任教师。
[8]“岗位资格”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新参加教学工作的人员须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9]“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1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11]“教学文件”包括学校转发的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学校制定的教学文件(含教学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课程表、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12]“教学档案”是指在本科教学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声像等信息资料。
其内容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
[13]“主要教学环节”指理论教学(如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如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制定、备课(含教研室集体备课)、教案编写、作业布置与阅改、课后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考场监控、阅卷评分与试卷分析、实习和实验指导、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答辩等环节。
[14]“签约就业”包括签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以及灵活就业。
其中灵活就业包括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两种。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
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