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最全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表
最全刑事诉讼办案步骤期限表, 赶快收藏!
一、刑事诉讼办案步骤期限(公安立案侦查)
补充说明: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出12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出6个月。
(刑诉法第58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出12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
(刑诉法第92条第2款)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判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诉法第122条)
4、案件审理过程中, 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提议, 合议庭应该同意, 不过提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出两次。
(邢诉解释第157条)
5.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 补充侦查完成移交法院后, 法院重新计算审限。
(刑诉法168条第三款)
二、刑事案件办案步骤期限(检察院自侦案件)
说明:
1、本表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以月计算期限, 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 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终一日至下一个月最终一日为一个月审理期限; 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重新计算相关期限的情形
公安机关
侦查
158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一审审理期限
一审
法院
公诉
案件
刑诉20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法院
重审
230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没收程序期限
公安机关
没收程序
280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刑诉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诉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刑诉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第291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297条: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期限一览表办案机关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办案期限月日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公安机关拘留89条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4-7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30检察机关审查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1156条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个月2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2检察机关165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1-4162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检察机关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1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171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公安机关第一补充侦查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公安机关第二补充侦查 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 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13个月公诉案件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 览表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图表
中国律师信息声明:本文章已经获得作者本人允许转载。
说明:
1、本图表适用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表中所称“检规则”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3、以月计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58条)
5、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
(第92条)
6、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122条)
7、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限制。
(第166条)。
三大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办案诉讼法律主要内容机关阶段条款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检察公安侦查规则80、195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条;公安76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公安89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拘留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165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89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检察审查规则316、批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29、343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154公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侦查156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157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16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169检察审查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171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审审理期限一审公诉20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1法院案件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案件办理期限一览表
第147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诉法
第155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诉法
第169、202条
改变管辖的,检察院、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审理期限
刑诉法
第215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而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自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诉、抗诉刑诉法第21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10
不服裁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5
办案机关
诉讼环节或措施
法律条款
主要内容
期限
决定或批准机关
月
日
法院
二审
刑诉法
第232条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
刑诉法
第232条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两个月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6
刑诉法
第198条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不包括刑诉法第198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情形】
法院
6
上一级法院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最高人民法院
刑诉法
第202条
法院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案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法
第202条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模板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5日内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复
议
复
核
期
限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5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6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送达控告人的时间
7日内
从作出决定后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限表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2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126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限表
侦查行为
时限
法律依据
备注
传唤
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拘传
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92条
拘传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取保候审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犯罪嫌疑人应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监视居住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刑事拘留
3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逮捕
不得超过2个月
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一、以小时为单位的:1.传唤、据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据传的形式变相拘谨犯罪嫌疑人。
2.拘留或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或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单位。
3.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应当在拘留或大部后的24小时内进行询问。
二、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限有:1、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3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员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
4、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邮电机关。
5、被告人、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件、证据已送上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6、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之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7、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8、当时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之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9、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日人民检察院。
10、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
7日内
从收到申请次日后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一般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48小时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的时间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报告公安部通知同级政府外办的时间
48小时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1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
经检察机关批准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期限
1个月内
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
经检察机关批准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的期限
半个月内
重大复杂的案件才可以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期限
无具体时限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125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的期限
2021: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超祥细)
2021: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第291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297条: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最新规定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最新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作了修改,现今将司法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作如下表述:⼀、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1、拘留期限拘留后,应当⽴即将被拘留⼈送看守所羁押,⾄迟不得超过⼆⼗四⼩时,并应当在拘留后⼆⼗四⼩时以内,通知被拘留⼈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民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
⼆、检察院办案程序及期限1、拘留及批捕决定⼈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四⽇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2、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作出决定,重⼤、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民检察院后,⼈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法院审理期限1、公诉案件⼈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个⽉以内宣判,⾄迟不得超过三个⽉。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百五⼗六条规定情形之⼀的,经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民法院批准。
2、⾃诉案件民法院审理⾃诉案件的期限,被告⼈被羁押的,适⽤上述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以内宣判。
3、简易程序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个半⽉。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引言本文档旨在为使用者提供刑事诉讼过程中各种期限的详细概述。
涉及期限包括报案期限、取保候审期限、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判期限等。
通过本文档,使用者可以清晰了解不同环节中的期限要求,以便将时间合理利用,并确保案件依法顺利进行。
报案期限- 对于一般犯罪行为,当事人应在发现犯罪事实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非一般犯罪行为,当事人应在发现犯罪事实之日起3日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盗窃、诈骗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情况,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取保候审期限- 一般案件,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期限为30日;- 对于重大案件,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期限为60日;- 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取保候审期限需得到审查起诉机关的批准。
侦查期限- 一般侦查期限为2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侦查期限可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1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2个月。
审判期限- 一审审判期限为6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一审审判期限可延长3个月;- 二审审判期限为4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二审审判期限可延长2个月;- 对于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需要决定延长审判期限。
结论本文档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期限进行了详细概述。
使用者可以根据这些期限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案件能依法有序进行。
注意,本文档所提供的期限仅为参考,具体情况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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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规则470条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再审办案期限
再审法院
再审
247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一审审理期限
一审
法院
公诉
案件
刑诉20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规则529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三十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规则530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
审查
批捕
刑诉89
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规则316、329、343条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公安
检察
侦查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
拘留
刑诉89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
刑诉165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法院
重审
230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没收程序期限
公安机关
没收程序
280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诉讼过程中没有包括的期限
公安
侦查
147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院
审判
198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诉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诉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刑诉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检察机关
审查
起诉
169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71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
审判
202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24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注:以上内容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整理,仅供参考。
刑诉162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
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
审查起诉
刑诉169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主171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自诉
案件
206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简易
程序
214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00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算审理期限。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算审理期限
二审审理期限
二审法院
二审
232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
机关
诉讼
阶段
法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条款
主要内容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检察公安
侦查
规则80、195条;公安76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重新计算相关期限的情形
公安机关
侦查
158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法院
没收程序
281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解释521
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