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重要习题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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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特征?()A. 双务合同B. 有偿合同C. 附合合同D. 约束合同2. 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以下哪项行为属于保险人的告知义务?()A. 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情况B. 投保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情况C. 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条款的情况D. 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费率的情况3. 以下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A. 保险合同的成立B. 保险合同的生效C. 保险合同的解除D. 保险合同的终止4. 保险合同中,以下哪项属于保险责任的免除?()A. 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B. 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终止之后C. 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D. 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范围5. 以下哪项不属于保险赔偿的原则?()A. 实际赔偿原则B. 补偿原则C. 保险利益原则D. 公平责任原则二、简答题1. 简述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 简述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3. 简述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

4. 简述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形。

5. 简述保险赔偿的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将其名下的车辆投保了车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在保险期间内,甲将车辆借给朋友乙使用,乙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

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乙并非车辆所有人,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问题:(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案例背景: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两年。

在保险期间内,房屋因火灾被烧毁。

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火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问题:(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案例背景:甲将其名下的宠物狗投保了宠物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在保险期间内,宠物狗被他人恶意伤害,导致死亡。

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宠物狗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第一篇: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2002年2月20日,张某被王某驾驶的运货大卡车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经协商,王某赔偿了张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8000元。

在事故发生前,张先生已向其保险公司投保了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为此,张某咨询,他获得了王某的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1万元的保险金。

答:如果损失确是保险事故所致,但事故是第三者的责任引起,根据法律应由第三者负责损失赔偿。

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先赔偿保险人损失,然后从保险人那里获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由于被第三者王某撞伤住院治疗,由此获得向王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

同时,张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他因被撞伤而入院,有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治疗保险金的权利。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张某在获得王某的赔偿后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吗?根据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而取得额外的利益。

但一般来说,损失赔偿原则只用于财产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标的可用价值衡量,能客观地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金额,要确保被保险人所得赔偿不超过其损失是可行的。

而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因此,损失赔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得到多份保险金。

并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因此,即使张某已获得王某的赔偿,除非保险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请示权。

2、某单位于1996年4月为其全体职工投保了3年期定期人身保险,后又在1998年1月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生产企业,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甲公司为其员工购买了团体健康保险。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

乙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用。

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乙在住院期间存在吸烟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条款为由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条款是否合法有效?(2)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2. 案例背景:丙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丙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丙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慢性疾病,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2)丙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慢性疾病是否构成欺诈?3. 案例背景:丁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丁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丁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心脏病,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否包括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告知?(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4. 案例背景:戊购买了一份汽车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戊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导致车辆损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戊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否包括对保险标的的告知?(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5. 案例背景:己购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共5篇)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共5篇)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共5篇)第一篇: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

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②限额责任③顺序责任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解:① 比例责任甲:(50-10)*[45/(45+18+12)]=24万乙:(50-10)*[18/(45+18+12)]=9.6万丙:(50-10)*[12/(45+18+12)]=6.4万② 限额责任甲:(50-10)*[40/(40+18+12)]=22.86万乙:(50-10)*[18/(40+18+12)]=10.29万丙:(50010)*[12/(40+18+12)]=6.86万③ 顺序责任甲赔40万乙和丙不赔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

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解:①(100/120)*(1-5%)*20=15.38万②(100/120)*20=16.67万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解:(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①车辆损失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辆损失ד宝来”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28.86万元(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30+14)×20%×(1-5%)=12.8万元 1999年1月27日,个体户徐某将其自有的从事营运的一辆双排客货车向A县支公司投保车损险、三责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28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27日24时止。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一.财产保险(de)保单转让案例分析曾某2006年9月12日购买一辆汽车,购买价格为30万元,同月23日,曾某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30万元(de)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限额20万元(de)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2007年1月3日,曾某将该汽车以28万元(de)价格卖给李某,曾某并没有经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公司.2007年3月20日,具有合格驾驶证(de)车主李某合法驾驶,不料发生车祸,车辆全损,单无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07-08第二学期考题)(1)若原车主曾某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平安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车辆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曾某对该车辆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车辆转让时起无效.(2)若新车主李某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李某同平安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二.履约终止案例分析1.罗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公司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08-09第二学期考卷)答:被保险人罗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de)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de)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de)原则,保险人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1)该企业于2008年3月16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de)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60×100/200=3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定值保险中(de)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2008年5月12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de)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de)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3)2008年8月23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5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de)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50万元.因为在不定值保险条件下,若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即超额保险时,其赔偿金额等于损失金额.此处保险为超额保险,所以按损失金额赔偿.注:第三问需要注意(de)问题是,前面几次赔款加在一起有没有超过保险金额,如果超过(de)话,以保险金额为限.即如果货物损失(de)是80万(de)话,前面赔了30万,这里只能赔70万元.三.最大诚信原则1.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de)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有效期为2003年9月12日零时至2004年9月11日二十四时.2004年2月14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de)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房屋不幸于2004年6月23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de)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06-07第一学期考卷)答: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de)规定,当保险标(de)(de)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de)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de)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四.保险利益原则1.胡(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胡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其姐同意(de)情况下,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了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07-08第二学期考题)(06-07第二学期考题)答:保险公司不给承保.因为在未经其姐同意(de)情况下,胡(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de)保险利益.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de)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de),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五.代位求偿原则1.小学生吴某,女,11岁.2006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2006年12月12日,吴某在家附近(de)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时,被突然从楼上掉下(de)一块钢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吴某(de)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de)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de)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07-08第一学期考题)答: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无权向造成这起事故(de)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de)赔偿金.吴某(de)受益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de)同时,也能同时向造成这起事故(de)施工单位索要民事赔偿.六.人身保险(de)保险金领取案例1.张某为其妻子邓某投保了1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邓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3日后邓某因意外死亡.邓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4万元债务.对此,邓某(de)父母要求领取15万元(de)保险金.邓某(de)父母提出,张某已与邓某离婚,则张某不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应作为遗产,4万元用于清偿刘某(de)债务;其余11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de)身份作为遗产领取.试分析,邓某父母(de)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05-06年第一学期考题)答:①邓某父母(de)要求不正确.②因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de)享有保险金请求权(de)人.同时,根据受益权(de)特点,一是受益人(de)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其它人不得剥夺、分享受益人(de)受益权;二来受益人领取(de)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偿还被保险人生前(de)债务.在本案例中,对保险公司给付(de)15万元保险金,以4万元清偿邓某生前欠债务,其余由交给老张父母.这种做法是不正确(de). 保险金应当全部给受益人,即张某.2.陈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de)朱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陈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朱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20万元.问题是:(09-10年第一学期考题)(1)因未指定受益人,陈某(de)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陈某家人能领取2万元保险金.因为导致陈某死亡(de)近因是意外伤害,不是疾病.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de)责任范围,不属于健康保险(de)责任范围,故陈某(de)家人只能领取意外伤害保险(de)2万元保险金.(2)对朱某(de)2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朱某(de)20万元赔款应给陈某(de)家人.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故陈某(de)家人获得(de)20万元赔款不需要还给保险公司.七.其他1.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订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de)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de)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人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07-08第二学期考题)(06-07第一学期考题)(1)本案(de)险种属于什么险种雇主责任保险.(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de)索赔是否有效完全有效.(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保险人索赔不可以.(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de)赔偿额为多少因为矿方与工人签订(de)雇佣合同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赔偿额为1万元.2.1996年11月9日,李某为其儿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少儿保险.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时起至22周岁前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1997年12月,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1997年11月4日清早,在给儿子喂服糖浆时,发现他神情异常,脸色和嘴唇发紫,遂送医院抢救.当日上午9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次日火化.李某以哺水呛噎致死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医生出具(de)死亡通知单注明李某(de)儿子在入院时就已死亡.门诊记录卡是医生应李某(de)要求在11月28日开具(de).经鉴定,保险公司认为“哺水呛噎致死依据不足”,作出了退还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de)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08-09第一学期考题)(1)本案(de)处理,涉及到保险事故发生后(de)什么问题投保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义务.(2)我国保险法对出险后(de)通知期限有没有明确规定.没有作出.(3)目前,国际上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de)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产生(de)后果,通常采用(de)两种做法是什么因延迟通知而导致必要(de)验证及保险事故(de)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或增加保险公司(de)勘查、检验等项目费用,受益人应承担由此造成(de)损失.因延迟通知,同时,近因无法确定,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案例及答案

保险案例及答案

保险案例及答案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

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

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

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

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4.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

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本案中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应该从合同成立日算起,并且已满两年期限,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与王某保险金受益人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12、1997年8月1日,A投保了人寿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同年8月30日,在工作时将右手不慎卷入分切机内,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三指残疾,医院和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为右手小指末节缺失,第二关节僵硬;无名指第二,三关节僵硬畸形;中指第二关节僵硬,以上三指掌关节活动尚可。A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的《保险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和《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第二十项的约定,即“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给付保险金额的18%”,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3万6千元。保险公司认为从A的伤残程度来看,其右手小指部分缺失,中指和无名指部分丧失功能,不符合上述比例表和给付标准第二十项“残缺”的规定,只能适用第二十一项约定“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之指骨部分残缺的给付保险金额的2%”,既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4000元。A对保险公司的赔付决定不服,起诉至法院。
自杀条款只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精神病、未成年人儿童不适用,其女儿属于未成年人,所以保险公司要赔偿。
二、各险种案例
人寿保险案例
10、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生效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保险合同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由予以拒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刘先生既是该份保险的投保人,也是该份保险的被保险人,因此,刘先生指定其儿子小虎为受益人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篇一:保险学案例分析题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

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A. 保险公司B. 保险代理人C. 投保人D. 受益人答案:B2. 以下哪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A. 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B. 保险标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C. 保险合同成立前,保险标的已存在瑕疵D.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答案:A3. 以下哪种保险属于强制保险?()A. 人寿保险B. 财产保险C. 船舶保险D. 责任保险答案:D4. 以下哪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A. 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B.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C. 保险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D. 保险合同到期答案:B5. 以下哪种情况下,保险人承担绝对责任?()A. 保险标的因火灾造成损失B. 保险标的因地震造成损失C. 保险标的因盗窃造成损失D. 保险标的因战争造成损失答案:D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责任为火灾、爆炸、雷击等。

在保险期间,甲的房屋因电线短路发生火灾,造成房屋损失50万元。

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请根据保险法律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甲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2)保险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答案:(1)甲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为火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赔偿责任。

2. 案例背景:甲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责任为雇主在保险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员工意外伤害或疾病。

在保险期间,甲公司员工乙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六级。

乙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请根据保险法律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乙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2)保险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答案:(1)乙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为乙的受伤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学案例及习题

保险学案例及习题
答案,此案的受益金应由甲某的家属领取。
我国 《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 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 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 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 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 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 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死亡在先。”此案属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因此应 按继承法由其家属领取。
答:本案适用的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投保时可以指 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 亡,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因此这笔保险金应 按照我国《继承法》分给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
案例十一
某县石油公司驾驶员罗某于1989年11月有其父亲投保 6份30年期的简易人身保险,投保人在投保单“受益人” 栏内填写“法定”两字。隔了数年后,被保险人罗某因疾 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5712元。被保险人罗某有 直系亲属四人:妻子,无业;儿子,出生才两个月;父亲 和母亲,均是机关职工。罗某的母亲、父亲、妻子先后向 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保险公司应给付谁?
答:应该给付。因余某的死虽是自伤所致,但他在 精神病期间,思维紊乱,不存在自杀意图,因此保险公 司应该向其受益人全额给付保险金。
案例八
被保险人张某,男,14岁,小学三年级学生,参加 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一天中午他与同学在江边游泳, 被水冲走,经几天搜寻也未发现尸体,张某的父亲遂向 县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给付。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
例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被保险货 物投保当时的实际价值为15000元,保险 金额与约定保险价值相等;货物在运输 途中受损,损失程度为80﹪,

保险理赔法律分析案例题(3篇)

保险理赔法律分析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张先生于2020年1月为其家庭投保了一份由某保险公司提供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盗抢等意外事故。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020年6月,张先生家因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导致房屋及室内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张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损失证明材料。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张先生未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且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损失评估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

张先生不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张先生是否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2. 张先生是否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损失评估?3.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三、法律分析(一)张先生是否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本案中,张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损失证明材料,已履行了及时通知的义务。

因此,张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

(二)张先生是否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损失评估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赔偿的,应当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本案中,张先生在报案后,向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关损失证明材料,已履行了提供证明和资料的义务。

因此,张先生已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损失评估。

(三)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收到张先生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且以张先生未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及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损失评估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其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保险重要习题和案例

保险重要习题和案例

保险重要习题和案例第一篇:保险重要习题和案例1.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部分损失2万元,室内财产损失2万元。

其中出险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价值为10万元。

那么,王某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是()。

A、10000元B、20000元C、30000元D、40000元解释:概念6:甲公司保额5万室内装潢3万室内财产2万;乙公司保额5万室内装潢2万室内财产3万合计室内装潢5万保价10万损失2万不足额保险部分损失赔偿1万;室内财产保额5万损失2万损失小于保额,只赔损失2万。

1万+2万=3万2.李某拥有5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李某家中失火,当(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1)因为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

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为第二危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损失保险而非不定值保险,所以不能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

也就是说,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的大小关系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损失金额小于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偿10万元;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的赔款就是保险金额。

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损失金额大于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只赔偿40万元。

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厂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

保险基础知识历年简答、分析案例及答案

保险基础知识历年简答、分析案例及答案

保险基础知识历年简答、分析案例及答案名词解释1.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即为“保险的保险”。

2.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时间内,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就构成了重复保险。

3.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产生的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其所得到的总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额。

这样,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得到超过其损失的额外利益。

4.重复保险分摊方法: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

P925.(百度百科)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6.代位原则:是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P877.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

P668.风险管理: 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即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盒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9.近因原则:是判明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今本原则10.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11.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过损失再保险,是一赔款或损失确定再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再保险方式,即以赔款为基础规定一个分出公司自己负担的赔款额度,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由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A. 保险人条款B. 保险标的条款C. 保险责任条款D. 保险费率条款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主体?A. 投保人B. 保险人C. 受益人D. 被保险人答案:D3. 下列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客体?A. 保险标的B. 保险利益C. 保险责任D. 保险费用答案:D4. 下列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A. 保险人同意承保B.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C. 保险合同条款D. 保险标的答案:D5. 下列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A. 保险合同是否有效B. 保险合同是否履行C. 保险合同是否解除D. 保险合同是否变更答案:B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一:甲投保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保险期间,甲的房屋因火灾被烧毁。

甲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但保险公司以甲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赔偿。

请分析以下问题:(1)甲是否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2)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甲的损失?答案:(1)甲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为《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 案例二:乙为其女儿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险期间为3年。

在保险期间内,乙的女儿因患有严重疾病住院治疗。

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但保险公司以乙女儿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病情为由拒绝赔偿。

请分析以下问题:(1)乙是否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女儿的病情?(2)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乙的损失?答案:(1)乙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女儿的病情。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2)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乙的损失。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

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分析:1、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

(1)半年后刘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魏某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8万元,若:a魏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5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b魏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针对万某的身故保险金,刘某的父母和魏某的父母分别向保险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答:(1)a不正确。

因为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受益人所得,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来返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b不正确,保险金应当给刘某。

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在本案中,刘某在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同时,保险利益原则只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并不要求受益人。

(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依据“共同灾难”条款规定,推定受益人刘某先于被保险人魏某死亡,针对魏某的身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魏某的父母以其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

2.胡某为其妻汪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汪某指定胡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胡某与其妻汪某离婚。

离婚次日,汪某因发生意外导致其终身全部残疾,对于汪某该合同项下的10万元伤残保险金,汪某和胡某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伤残金应由被保险人汪某领取。

因被保险人汪某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享有生存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胡某则仅享有身故保险金请求权。

人身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得索赔权。

故本案10万元伤残金应由汪某领取。

保险学练习题与案例题目

保险学练习题与案例题目

保险学习题与案例题题目(第一至十一章)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名词解释1.风险2.风险因素3.风险事故4.损失5.风险管理6.可保风险二、填空题1.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和()。

2.风险因素通常可以分为三类,即()、()和()。

3.风险按照涉及的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和()。

4.风险管理方式可以分为()型和()两种类型。

5.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是()。

6.财产风险是指导致物质财产发生()和()的可能性。

7.通常将导致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称之为()风险。

8.通常将显示风险损失发生后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规模的指标,称之为()。

9.在已有损失资料的基础上衡量风险主要应该做好估计( )和估计( ) 两方面的工作。

10.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 )。

三、单项选择题1.下冰雹使得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这时冰雹是()。

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C.损失D.风险单位2.某房东外出时忘记锁门,结果小偷进屋、家具被偷,则风险因素是()。

A.小偷进屋B.家具被偷C.外出时忘记锁门D.房东外出3.风险按性质分类可以分为()。

A. 人身风险和财产风险B.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C. 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D.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4.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

A.责任风险B.信用风险C.财产风险D.自然风险5.股票市场的波动属于()性质的风险。

A.社会风险B.纯粹风险C.投机风险D.技术风险6.自然损耗不能保险,是因为它不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是()。

A.必须是纯粹风险B.风险事故的发生是意外的C.损失幅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D.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7.对某种特定的风险,测定其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称为()。

A.风险识别B.风险衡量C.风险处理D.风险管理效果评价8.以下事件中()属于保险意义上的损失。

A.折旧B.馈赠C.请朋友吃饭D.车祸撞死人9.风险管理的基础是()。

保险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3篇)

保险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男,45岁,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2015年,张先生为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张先生每年需缴纳保费,保险期限为终身,保障内容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2019年,张先生不幸因病去世。

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100万元。

然而,保险公司以张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张先生的家属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保险公司无理拒绝理赔,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先生在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法院应当如何判决?三、案例分析1. 张先生在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收入等情况。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高血压病史。

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张先生在投保前已经患有高血压,且未在投保单上如实填写。

因此,张先生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但是,在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死亡,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但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且张先生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疾病)死亡。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身故保险金。

3. 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应当认定张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但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且张先生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死亡。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身故保险金100万元。

保险学案例与习题课件

保险学案例与习题课件

1.财产险合同以双方约定交付保费的时间和方式作为 生效条件。 2.人身险合同以交付首期保费为生效条件 零时起保制 如:某人于6月5日10:00签了保险合同(财险,期限为 一年),是从6月6日(起保日)00:00只次年6月5日 24:00(期满日)

滞交保险费 2002年4月1日,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 产险,保险期为1年。 2003年4月2日,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续保,向保险公司业务 员递交了投保单,缴纳了保险费,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公司业务员石某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交 保险费和投保单,保险公司也没有签发保险单。 2003年4月20日,某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火灾,库房及大部分 物资烧毁,价值90万元。火灾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提出索 赔要求。 保险公司认为:既没有收到保险费,也没有核保、签发保险 单,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某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起诉于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认定金某负全责。金某支付王某修车费5800元。金
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赔 城法院。 ,金某逐诉至北京西

法院驳回了金某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诉讼费由金某负担。
北京西城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保险合同的标的转让是否 应当通知保险人。本案保险标的是肇事车辆捷达小轿车。投保人 是高某。《保险法》第33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 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因为保险公司只 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的人提供保险保障。高某 作为捷达小轿车的所有人,可以投保财产保险合同,但其将捷达 小轿车所有权转移。给金某时,则相应的保险利益亦随之转移给 金某,即高某无有在该财产保险合同中作为投保人的资格。本案 中,由于高某和金某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标的权利已转移,致使 保险公司未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变更为金某办理变更手续,故金 某不能因依法取得的捷达小轿车所有权而自然取得保险赔偿请求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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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部分损失2万元,室内财产损失2万元。

其中出险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价值为10万元。

那么,王某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是()。

A、10000元B、20000元C、30000元D、40000元解释:概念6:甲公司保额5万室内装潢3万室内财产2万;乙公司保额5万室内装潢2万室内财产3万合计室内装潢5万保价10万损失2万不足额保险部分损失赔偿1万;室内财产保额5万损失2万损失小于保额,只赔损失2万。

1万+2万=3万2.李某拥有5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李某家中失火,当 (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1)因为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

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为第二危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损失保险而非不定值保险,所以不能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

也就是说,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的大小关系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损失金额小于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偿10万元;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的赔款就是保险金额。

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损失金额大于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只赔偿40万元。

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厂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1.某企业一批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18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8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10万元。

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20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付?这种情况属于不定值保险的不足额保险方式,应使用比例赔偿方式(1分)。

即: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施救费)X保险保障程度(或者,保险金额/保险价值)(2分)=(80+10)X180/200(2分)=81(万元)(1分)2.某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2万元;向H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20万元。

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6万元;本车全损,车辆损失15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2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车主负全部责任。

若不考虑免赔额,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1)A保险公司应赔偿12万元。

因为A保险公司承保车辆损失险,只负责赔偿本车的财产损失;又由于保险金额是12万元,虽然在本次事故中,本车辆实际价值为15万元,故保险公司只赔偿12万元。

(2)B保险公司应赔偿18万元。

因为B保险公司承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在本案例中,由于车主责任造成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6万元,共计18万元,未达到20万元的赔偿限额。

3.罗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l0万元。

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

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

”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

(3分)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1分)某人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火灾,造成其室内财产损失5500元,并且有500元的残值。

其中出险时室内财产的价值为4万元。

那么,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保险公司对室内财产的赔偿金额是()。

A.2250元B.2500元C.3000元D.5000元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800万元,在保险内遭到火灾,发生损失,出险时的保险价值为1000万元。

经过抢救,获救财产共计200万元,其中获救的保险财产为100元,施救费用为10万元。

保险人对该施救费用的赔款是()。

A、4万元B、5万元C、8万元D、10万元保额800万保价1000万 80% ;获救财产200万保险财产100万 50%;施救费用10万×80%×50%=4万某企业的固定资产共计5000万元,其中,厂房、办公楼帐面原值为3500万元,土地1000万元,家属宿舍为400万元,汽车100万元。

那么,如果按照帐面原值加成100%投保,该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应该为()A、7,800万元B、8,000万元C、8,800万元D、10,000万元解释:土地属于不可保财产,汽车应投保机动车量保险某业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规定两个险别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均为1000元。

在保险期内,该保险工程发生火灾,导致保险财产损失15000元,邻近建筑物损失25000元,建筑物内2人重伤,医疗费用达20000元,保险人共应赔偿()A.57000元 B.58000元C.59000元 D.60000元解释:概念2:保险人赔款=财产损失15000元+邻近建筑物损失25000元+医疗费用达20000元 - 两个险别的免赔额=15000+25000+20000-1000*2 = 58000元。

第五章案例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

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贤妻、老父和老母。

2005年6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及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其中寿险保额1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

投保不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虽经抢救,但最终却因医治无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

李先生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经过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向她支付了10万元身故理赔金。

此外保险公司还向李先生的父母亲及妻子,分别支付了200元住院补贴理赔金。

李先生的妻子对住院补贴理赔金发放产生了疑问: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所有?保单包含寿险和住院补贴附加险两个部分,均有各自的受益人。

寿险部分由于当初李先生清楚地指定他妻子为受益人,因此10万元理赔金就完全归李先生妻子所有。

至于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部分,当初保单规定受益人是李先生。

但李先生已去世,此部分理赔金需视为李先生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均分。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法定继承人分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李先生无子女,双亲都在,因此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妻子和父母3人。

总计600元住院补贴补偿金,由这3个人平分,李先生妻子作为其中之一,自然可以而且仅可以获得三分之一的金额200元。

王先生是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1994年7月,王先生出国留学,由于种种原因,王先生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中止了联系。

1994年12月,被保险人发生车祸事故,投保人知道后既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也没有通知王先生。

2001年1月,王先生回国,得知了上述情况,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

试问该如何处理?保险法的规定,索赔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不是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果王先生能够举证自己5年前并不知道保险的事故发生,那么,王先生仍然有权获得该笔保险金。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某酒店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根据投保时的危险程度(该酒店电路老化消防设施比较简陋),确定较高保险费率为5‰,保险人收取保险费5万元。

该酒店投保后更新了全部电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并配齐了消防器材,建立了兼职消防队伍并经常训练、演习。

这些情况的变化,使该酒店发生火灾的概率明显减少,即使发生火灾也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经投保人请求,保险人鉴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决定在保险期间经过120天以后适用保险费率为3‰,保险人应退多少保费给被保险人?5-5*120/360-1000万*3/1000*(365-120)*3652009年1月5日,甲汽车出租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被保险人为甲公司,保险期限自2009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10年1月5日二十四时止。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期交付了保险费。

2009年5月2日,甲公司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过户给罗某个人所有,同时与罗某约定,其每年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和各种税费,车辆以甲公司的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罗某个人支付。

2009年6月10日,罗某驾车营运时在某地遭到歹徒劫持,并将其车抢走。

事故发生后,甲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标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为由拒赔。

罗某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出租车公司将保险车辆转让给罗某,虽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但该车仍由出租车公司管理,保险事故发生时,出租车公司对该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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