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古代官吏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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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吏管理制度
朝代内容
汉朝1、选拔和任用官吏:荐举和考试:·察举
·征召
·辟举
·任子
·太子补官:中央设立太学,经考试成绩优良者
2、官吏选任的回避制度:“三互法”,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
3、官吏政绩考核:上计的方式考课。上计律
4、致仕:70岁
唐朝1、官吏来源:·科举:各级官学考试选拔的生徒;
地方州县审核身份并初试合格的乡贡;
·门荫:父祖为高官,子孙无需考试直接取得出身。
·科举考试中第者:取得做官的身份,并不即时“释褐”
真正入仕还需要经过吏部的考试,称“释褐试”。
·吏部择人方法4种:身、言、书、判。
2、考课:·每年一小考,由本司or州县长官主持;4年一大考,四品以下官员皆由吏部负责。
·“四善二十七最”;
·定上中下九级。小考优者加禄,劣者夺禄;大考优者晋升,劣者降职甚至免官or依律惩治。
3、致仕:70岁
宋朝1、官吏来源:科举取士:·录取和任用的范围较宽:不仅录用人数比唐朝大增,而且一经录用便可任官。
大大放宽了应试者的资格限制,僧道也可参加考试。
·殿试成为常制:考生一律成为天子门生,避免了考生和主考官之间以师生之名结为同党。
·创造了“糊名”(弥封)、“誊téng录”、回避等方法以防科场舞弊。
·考试内容虽仍侧重诗赋、经义,但切近国家实际治理的策论受到重视。
2、考课:京朝官--由审官院考核;州县官--由考课院掌考(对地方州县官以“四善三最”标准考核)。
3、官制:差遣制: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由皇帝灵活授予。
·官:品级和俸禄高低;
·职:文官的荣誉虚衔;
·差遣:实际的职事。
元朝1、科举考试长期停废,后来才恢复;
2、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3、结束了以诗赋取士的历史,首创以程朱理学为内容的经义取士制度。
明朝1、建立了完整的科举制度;
2、只有官学的学生才可参加科举考试;
3、中央设国子监为最高学府,学生称“监生”,由各地官学选送;
4、各府州县均设官学,学生称“生员”,俗称“秀才”;
6、生员----->可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省级考试,考取即为“举人”----->举人经6年一次的“大挑”可直接任官,监生也可以被选为官,
但一般只能担任教官or辅助性官职;
----->3年一次的全国性会试,考中再经殿试合格,即为“进士”。
----->也可经考试推荐为监生;
7、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命题,考生只能按照程朱理学的注解答题,后创立了“八股”的格式。
8、明朝任官:籍贯回避制度:基本上三年一换,地方官严格实行“北人官南,南人官北”的籍贯回避制度。
9、致仕:6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