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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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建筑企业在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已努力摸索出一套属于我国自己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管理路子,从过去的国家全民化计划管理到现行的分资质等级、分业务范围管理便是一条明显的实例。当前,随着市场对资源的重组和优化,我国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劳务分包,各施工企业又按不同的级别别分为不同的资质;随着管理的深入,市场对社会管理职能的分工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势在必行,如何健立健全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办法,是当前各级领导部门、社会各企事业团体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在建筑施工行业,总承包单位如何管理好劳务分包企业,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也是目前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下面是本企业在多年的施工管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的经验,通过在多个工程施工中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具体做法如下:

(一).明确对分包单位制定各种制度的目的

为了使工程分包单位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总包方要求,确保施工管理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总包方的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和处罚制度。

(二).进场的有关资料

1.要由总包方工程处与分包单位签定的承包合同书,签字盖章生效,方可进场。

2.进场要提拱以下资料,分包单位各种证书,分包单位情况介绍,参加承建工程的通讯

联络表,参加承建工程的管理成员的简历,(便于了解分包单位的素质)入场人员花名

册(签字盖章生效),各管理人员证件,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技术人员职称证

书,参与承建工程的特种人员操作证(机械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入场人员免冠

1寸照片,(用于办理暂住证、上岗证等各种证件使用),各种证件的办理和所需费用,

总承包单位概不承担,以上各种证件要及时提供,要真实,如不符,对分包单位进行

50---100元的处罚。

(三).教育培训

1.分包单位进场后为了确保他们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总承包单位管理制度,符合

总包方项目部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和培训。

2.组织学习培训由分包单位负责人组织培训管理人员必须参加;

3.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项目安全培训大刚进行培训;

4.培训计划要由项目部和分包单位负责人计划,经承建工程项目部同意后进行培训。

5.培训教材分包和安全员、项目有关人员协商同意后方可培训。

6.对有关安全方面、先学后考,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人必须由分包重新组织培训学习,不合格者坚决不准上岗。由安全员对上岗证进行对号入座检查,发现不合格上岗人员处

罚50元,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各处罚200元。

7.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材料管理,文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卫生及宿舍管理、特殊工种作业管理等。

8.每月(或每次)把培训记录和结果交项目部,无记录或各种负责人不参加每次罚50—100元。

(四). 组织管理

1.所进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人素质、数量,必须按照项目部的要求,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不得

兼职;

2.入场后发现不合格必须退出现场。

3.凡报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项目部和工程处同意不得随便更换人员,

否则罚款500 元,如要离开现场,要经总包方项目部同意,否则罚款100元/次。

4.分包单位必须设置: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木工、钢筋、砼、架子工长,资料员,领

料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和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1人罚款分包单位200元/人。

5.分包单位从事现场各分工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此

人员总包方项目部进行月累计,如每月有6—8次不在现场参与管理,处罚50元/人,如

受过3次罚款的管理人员,请退场,分包单位立即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总包方项

目部的要求。

6.分包单位各种人员必须遵守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任何时候不得无理顶撞,如发现

对当事人跟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对分包单位处罚100-200元/次。

7.如分包单位管理混乱,或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和规定的事件,不服从总包方项目部管理

者,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100---500元/次罚款,如发现3次以上,对分包单位负责人

进行1000元处罚,如分包单位在施工连续3周达不到总包方项目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

状态,同样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处罚。

8.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总包方项目部管理要求,违反项目内部各种管理制度,报总包方项目部

检查保存,否则100元处罚,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9.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总包方项目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和方案,等

各种资料和通知,否则100元/次罚款。如对施工方案、措施等在收到48小时内以书面回

函形式解决,其他小型函件12小时内回复协商解决,否则视为认可。

10.提议:如项目部的任何形式的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在当月的计划报表中扣除,凡罚

款单反馈给分包单位一份。

11.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总包方工程处的承诺,否则项目部会严格按合同

规定处理。

12.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必须同总包方项目有关人员联系处理,凡要总包方项目部和其他部

门处理的问题,由总包方方协调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13.分包单位人员进出场,材料、机械进出场,需由项目部同意,办好有关手续。

14.分包单位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如需变动,事先征得项目部同意、工程处批准。

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现场负责人以200—500元处罚/次。

15.对于总包方项目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向下达者回复。

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罚款/次。

16.本项目如在施工中发生不是分包单位用工的,务必经项目部确认,否则后果自负。

17.任何人必须持证上岗,佩戴好胸卡,否则发现处以20元/人次。

18.无论发生任何问题和其他紧急情况的事,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在现

场,组织处理解决,总包方项目部只对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对其他任何有关人员或单位。

19.如因分包单位:不适应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安全工作做不好;质量抓不上去;材料控制不

了;进度迟迟不得上去;文明现场搞不好;配合不好。以上原因中只要有二到三项,项目

部向工程处提议对分包单位采取措施。确保承建工程保质、保量地顺利进行。

(五)生产协调例会要求和内容:

1.每次例会,分包单位要按照总包方项目部规定的人员准时参加,不得迟到和缺席,对无故

迟到者20元罚款,对无故缺席者,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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