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发布时间:2022-08-21T05:13:46.559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33卷4月7期作者:牟家斌[导读] 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牟家斌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辽宁大连 116022摘要: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职权做了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职权配置不合理、监事会发挥效应不明显等。
笔者将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中的主要问题为出发点,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方向和措施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依法治企;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1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1.1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职权不够明确法人治理核心层次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就实践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关系不够明确,存在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重合度高、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越权、授放权不到位等现象,造成四者间权力、责任分配不明,制约关系相对不合理。
1.2监事会发挥作用不明显监事会主要服务于股东会,发挥监督董事会与经理层行权履职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缺失,且没有足够的预算支撑监事会行使权力,导致定期检查、监督工作“走过场”。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部分监事会成员是企业内部职工,工作关系上职工属于被管理者,所以其监督检查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1.3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基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形成的,而我国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是通过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实现的,从所有者到最终代理人,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的长链条,层级越多所发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就越弱。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谈起罗广建摘要: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已走过十多年的历程,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
改制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它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进程和成效。
本文即是在结合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分析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对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一词起源于西方经济学,是指由一套组织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来治理公司而形成的组织结构体系。
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理层)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共同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在国企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一批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构,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但也有不少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机关职能不健全,权力不能有效制衡,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一)所有者缺位状况仍未解决,由此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从理论上讲,改制后的公司中只要存在国家股,那么国家就是公司的股东。
国家所有,其实质就是全民所有。
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全民对公司的产权并没有极强的约束力。
因此,由什么机构或人员来代表国家(全民)来履行作为出资人的股东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以及这种代表产生的法律依据、授权基础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国家股的代表人至今仍然不十分明确,因而造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
这就给企业的经营者为牟取个人私利或本企业职工的小集团利益以可乘之机,从而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已经组建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股东和董事之间的信任委托制衡关系形同虚设。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授予独立的法人地位,通过国家出资或控股的企业。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机制等各种因素,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一些问题,如集权化、少数股东的特权、利益关系不清等。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优化发展,需要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
下面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权多元化、健全经营者激励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路径思考。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健全。
目前,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权力过于集中、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通过以下措施来解决。
一是明确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合适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制度,确保权力分散、权责清晰。
二是加强内部控制机制。
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企业运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是加强对外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应建立与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相互监督的机制,通过内外部监督相结合,推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更加规范和有效。
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需要加强多元化。
目前,国有企业的股权集中度较高,特权股东的地位较为突出,需要通过增加股权多元化来改善。
一是完善股权分配机制。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国有企业的股权进行规范分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股权的多元化。
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者。
国有企业可以引入具有技术、资金或市场资源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来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三是培育其他所有制企业。
国有企业应积极推动优势产业向其他所有制企业转变,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民营资本等方式,促进企业股权的多元化。
国有企业应健全经营者激励机制。
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多数是行政机关的干部,缺乏市场导向的激励机制,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
为此,国有企业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经营者和高端人才。
一是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引入股权激励计划,将一部分股权分配给优秀的经营者,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关于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文/任龙业当前,我县正在进行着以严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对能源公司等部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是在产权制度上由原来单一封闭的国家所有权制度,变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度,实现企业的制度创新。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又指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
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完成以后,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推动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的做大做强,维护出资人的权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和发展趋势。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又称公司治理,是一个泊来词,它是指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一一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中外学者都有科学的论述。
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梅耶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安排。
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
并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随着市场经济中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
我国著名学者吴敬链先生在他的《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指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
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考与建议随着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公司治理体系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体系不仅关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健康运营,更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
深入思考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
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很多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松散,治理职能分散,权责不明。
二是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不够完善。
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容易产生腐败、浪费、低效等问题。
三是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发挥不足。
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职能不够强,导致了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决策不科学的现象。
四是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操作性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手段。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存在的矛盾主要体现在权责不清、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方面,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导致了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层滥用职权,将国有资产用于个人私利,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导致了企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1.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监事的权责,强化公司治理的法律约束力。
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确保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2.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运作程序,防范权力滥用、腐败和浪费现象。
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健全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建设,强化其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科学性和合法性。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然而,由于长期存在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一些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导致了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效率相对较低。
因此,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国有企业应该设立独立的监事会,由不同利益相关方代表组成,确保有效监督企业经营活动和决策,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该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内外部审计,确保信息透明、真实和准确。
其次,应该加强董事会的角色和作用。
董事会应该成为国有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决策权、监督权和控制权。
董事会成员应该包括来自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确保决策的多元化和公正性。
此外,董事会应该设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机制,确保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符合专业标准,避免政治考虑和人事任命的干预。
另外,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是保障国有企业良好运营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该体系应该包括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流程和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该建立风险管理和内控审计的机制,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最后,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企业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
国有企业应该向社会披露企业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和决策依据等,提高信息透明度。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该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环境保护,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增强对外部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提高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营效率的关键。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董事会角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加强信息披露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国有上市公司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其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复杂,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存在着权益关系不清晰的问题。
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职能不够明确,权责界定模糊,导致公司决策不够高效。
国有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导致公司内部的道德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大,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所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非常必要的。
1.加强治理层权利的监督针对国有上市公司治理层权利过大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治理层权利的监督。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监事会制度,增加监事会的权力,使得监事会成为管理层的监督者。
在监事会成员选拔方面,应当加强对监事的评价和考核,保证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可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实现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2.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角色董事会作为国有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作用至关重要。
在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需要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角色。
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董事会的组织架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会组成形式,加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
可以加强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建立健全的股权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国有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完善。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股权激励机制,加强对管理层的激励,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需要建立健全的股东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权益和利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可以加强对公司内部的道德风险和道德风险的监督,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建设的思考
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建设的思考摘要:近年来,国有经济高速发展、成果显著,在推动国家重大基础产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日益显著。
优化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建设,有利于国有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在战略发展、规范决策、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领域的管控能力有效提升。
目前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与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本文就从国有企业入手,浅谈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些思考以及有效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共性问题;有效对策公司治理体系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与改革创新,能够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企业发展的内部束缚,全面激活企业高质量长远发展的内生动力。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主体,只有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巩固国有经济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才能更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1]。
近年来,受金融风险、科技制裁、消费疲软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面临的经济形势愈发严峻,要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治理体系的建设是重中之重。
企业所处的地理区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各有不同,拥有的资本实力、资源能力、管控能力也大相庭径,与之对应的公司治理体系构建思路也就存在一定的共性与特性,需要加强对其的研究,并提出有效对策。
一、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概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建设是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构建由党委(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各治理主体之间依法合规、权责分明、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制度体系与运作机制,促进企业降低决策风险、夯实管理根基,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证明,治理体系中明确和加强党的领导,就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最基本与最重要的特征。
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前提下,国有企业通过《公司章程》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法定地位。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本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维护国有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要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要注重均衡权力结构。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权力高度集中的问题,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容易产生腐败等弊端。
应该通过合理构建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治理机制,实现权力的制衡和合理分配,避免权力滥用和任意妄为,提高决策效率和透明度。
要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要注重职权与职责的明确。
在现有的国有企业中,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职权与职责不清晰的问题,导致责任不落实,权责不一致。
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等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使各方能够在明确的框架下行使职权,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要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要注重规范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存在缺乏透明性、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决策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应该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同时要加强信息披露,使相关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决策结果,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要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加强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建设。
当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监督职能无法发挥,导致一些国有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责任,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在权力结构、职权职责、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完善。
只有通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够保证国有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于提高企业效益、保护国家财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存在一些问题,如权责不清、监管不够到位等。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路径。
要设立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和制度。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企业法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主体构成。
应该加强对企业法人的要求和监督,确保其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要加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管,确保其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还应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法律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要提高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透明度和公开度是保证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有效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条件。
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披露。
还可以通过建立国有企业的网上公开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企业的经营情况,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要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通过内部审计、内部监察等方式实施,可以发现和纠正企业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外部监督主要通过政府、社会和市场等方式实施,可以发现和纠正企业对外关系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和外部监督力度的加强,确保国有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要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专业化、能够胜任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工作的队伍,对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应该通过各种渠道招聘和选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同时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还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培训机构等合作,共同推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研究和实践。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通过设立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和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度、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努力,可以逐步提高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效能和效果,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与健全法人治理有机统一的思考
中央明确要求国有企业要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如何发挥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与坚持法人治理的有机统一便成为一个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重要课题。
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坚持以下“五个统一”不失为有效措施。
一、党的组织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和法人治理结构共同构成企业组织制度,是企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力量。
法人治理结构是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根基和必要条件,党建工作是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工作的有力保障,二者的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形成合力推动企业发展,实现企业目标。
1、“三责清晰”,个人负责与集体负责相结合。
按照企业综合因素考量,特大型或特殊行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可分设,其它有条件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从制度上体现党组织政治核心、董事长决策中心、总经理经营班子生产指挥中心的各自作用,有利于决策层与经营层各自尽职尽责、全权负责、不受干预、高效运转,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
2、双向进入,党委成员与行政领导交叉任职相结合。
按照国有企业法定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进入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经理班子中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和程序纳入党委班子中来。
不是董事长、党委书记一肩挑的企业,党委书记可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可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中的主要成员互相交叉任职,有利于三套班子协调配合,各尽所能,有利于保证党组织的决策与企业决策的统一,把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体现在企业发展和经营运作过程之中,企业党组织和法人治理目标在同心同德、步调一致中得到实现。
3、完善约束监督机制,所有权力机构都要接受监督。
在企业内部,任何管理者本身都要受到监督,总经理监督管理企业内部各个管理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受董事会监督管理,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总经理实行监督,正确行使权力;董事会、监事会接受职代会监督。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方面的改革和完善也日益引起重视。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和完善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通过深刻剖析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可以促进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经济稳中向好,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系的必要举措之一。
1. 突出审计监督地位,建立宏观监管机制在当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审计监督的作用,特别是对企业重大决策进行加强监督和评估。
要建立宏观监管机制,通过制定全面严格的审计监督制度、强化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法律效力,形成多方合作的工作机制,从而达到规范国有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促进企业高效运营的目的。
2. 加强公司治理,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为了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营,需要着力完善公司治理,深化职业经理人制度,强调经理人的职业素养和管理水平,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以市场化机制为主导,通过激励机制,建立更加高效、灵活的管理体系,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真正实现企业治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
3. 健全董事会制度,构建股东会议决策机制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制度是其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加强和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方面,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董事会制度,实行股东会议决策机制,推进公司民主化的决策机制建设,形成科学的治理决策体系,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和效率,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决策主体能动性。
4. 加强各层级之间的监管和沟通要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在各级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促进层级之间信息的畅通,建立跨层级的协同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体系。
同时,还应当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机制,对于那些不遵守规定、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的处罚,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和监察力度。
5. 建立透明度较高的信息披露机制透明度较高的信息披露机制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途径之一。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而对于国有煤炭企业来说,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关键所在。
一、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公司法》力图按照国际惯例来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法人治理模式和科学、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绝大多数国有煤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如下主要问题:1、有效的制衡机制并未真正确立从西方国家来看,国有企业一般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一般而言,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模型一般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治理模型,没有监事会,主要通过独立董事和外部监督机构如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师事务所等来行使监督权;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治理模型,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均由出资人产生,且处于平行地位;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治理模型,由出资人产生监事会,然后由监事会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
从我国现有的《公司法》规定来看,国企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设立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产生。
这样的治理结构模型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容易使监事会流于形式。
使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理的制约形同虚设。
除此之外,董事、经理之间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三职一肩挑的现象在国有煤炭公司中相当普遍,董事、监事之职成了一些人事机构进行人事安排和平衡的一种手段。
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监事会不到位,不能很好地代表出资人利益。
2、国有股“一股独大”,很难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初期)颁布的,因此,其对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我国上市公司里,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数量较少,而且对外部董事的职责与义务语焉不详,没能起到制约大股东、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
3、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国企领导人员的激励机制发展还很不成熟,高级管理人员因在母、子公司交叉任职而出现“零报酬”现象增多;报酬形式单一、结构不合理,股权激励处于探索阶段;总体持股数量较少,人均持股数量少、比例低,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水平、持股数量与公司绩效没有显著的正相比关系,激励强度较弱。
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优秀范文五篇)
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构建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管理科学的需要。
科学管理不仅要抓好企业中主要涉及企业生产力属性的管理如生产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等。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更注重抓好企业中主要涉及企业生产关系属性的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建设,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领导体制,坚持管理思想、管理制度创新,根据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责权明确、各司其责、相互制衡。
一、强化董事会、监管会的监督决策职能和监督职能。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受托经营管理资产,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并起关键作用,可以说公司兴亡、董事负责。
为此,我们董事会牢牢树立对全体股东负责,追求股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
1、通过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规范化、科学化,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的决策机制。
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三会四权”即股东会的最高决定权、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与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权相互制衡的原则,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公司的《董事会管理人员议事规则》,进一步详细明确了董事会、经理的职责与权限,在实际动作中,坚持董事会既不能随意干涉总经理的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也不能越权行事,必须接受董事会监督,基本形成了职权明确、科学制衡的运行体系。
董事会不介入具体事务、集中精力抓大事、抓决策,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经理人员专心致志抓生产经营、抓组织协调,增强了企业灵活性和市场应变能力,大大提高了工作效能和管理交通,实践证明:“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保障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转。
2、建立了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公司的整个管理体系中,最重要也最微妙的问题要算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之间的关系了。
说它重要是因为如果这种关系处理得当,公司就会兴旺发达;处理不当,公司可能会大伤元气,甚至一蹶不振。
关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巨大 活力 。
2 化多元股权结构约束。 目 , 强 前 大多数以国有企业
治理结构,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 改制 而上市 的公司 , 股权仍 占有 绝对控股 地位 , 国有 普遍 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普遍存在。 在 现实意义 。尤其是我 国加入 世贸组织 ( r ) , x o后 要进一 步 存在着~股独大的现象 , r 与国际接轨 , 顺应国际潮流, 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完善的法
所有者权益、 权利、 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 管资产和管人、 管 的关系, 维护上市公司经营权的独立完整 ; 维护所有股东 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同时提 出要在“ , 中央政 的合法权益 ; 切实明确国有股权所有者及 国有股权所有 府和省、 地) 市( 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 继 者对 国有股 权 的处 置权 限与 程序 ,在 国有 股权边 际权力 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各级政府要严 得到保障的同时 ,简化国有股实体权力的行使程序和审 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 , 坚持政企分开 , 实行所有 批程 序 , 护上 市公 司的规 范运 作和利 益最大 化 。目前 , 维 权和经营权分离 ,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 的要求, 国有大中型 上市公司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 ,也是实现上市公司 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 【 收稿 日期】 09 1—7 20—22
正确 理解股 权 与法人 产权 的关 系 ,严格 按法律 和公 所有的前提下 , 充分发挥 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建立中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规范股权结构,维护上市公司法人产 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 享有 权 的独 立完整 ;正确把 握 国有股权 的所 有者 与授权代表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不断增加,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资产和经济支柱,其法人治理结构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目前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亟需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对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期实现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一、当前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1.股权结构不合理。
目前大多数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复杂,存在股权集中度较低、股东利益分散等问题。
这导致公司经营决策难以统一,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权力失衡的问题,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不够规范和健全。
3.监管不到位。
由于国有上市公司的特殊性质,相关监管部门对其监管不够到位,导致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种种问题表明,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1.建立健全的股权结构。
国有上市公司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股东利益集中度。
可以通过稳定股价、提高股息等方式,吸引长期价值投资者入股。
2.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国有上市公司应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3.加强监管力度。
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促使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4.加强信息披露。
国有上市公司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公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5.强化股东监督。
国有上市公司应该积极引导和支持股东行使监督权,提高股东对公司的监督程度,促使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02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法规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明确了公司制企业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为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的构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主要规范了证券市场的行为,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信息披露等方面提 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规范,有利于防止企业利 用税收漏洞进行不当避税。
相关制度安排。
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针对不同类型企 业,制定差异化的治理准则和制度,推
动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
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案 件时,通过判例等形式不断明确和规范
相关法律原则和法律责任。
03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架构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负责制定公司的重要决策 ,并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 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公司运营活动 的有序进行。
VS
强化风险管理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准确识别和评 估内外部风险,制定应对措施,有效防范 和应对潜在风险。
完善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能与作用
健全董事会职能
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强化董事会对管 理层的监督和制衡,确保董事会能够对公司 重大决策进行科学、民主的决策。
员工福利与职业发展计划
员工福利计划
建立健全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五险一金、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
职业发展计划
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计划,提供培训、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员工实现个人价值与公司价值的 共同提升。
06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建议
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摘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核心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我们总结多年来经验教训的必然选择。
我国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但时至今日,许多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停留在形式上,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仍是当前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途径1概念的提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称为公司治理结构或企业治理结构,这一概念源于西方经济学,是通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概念,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在规范的公司治理中,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和监事会共同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能使公司法人合理高效地运转起来,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引进和借鉴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对企业的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和监督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进行了规范,基本建立起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企业领导制度。
但是由于制度的缺陷和条件的缺乏,我国《公司法》所确立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未能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中真正确立,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十分突出。
2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2.1产权结构单一,缺乏多元利益主体制衡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时通常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的企业,或者改制为独资公司,国家仍是企业的绝对控股股东或唯一股东。
许多企业在股份制改革时并没有吸收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这些改制后的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但仍由国家绝对控股,事实上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
从国有企业运行的情况来看,虽然经过公司化改造,但内部缺乏多元利益主体的制衡,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股权结构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不能真正落实,由此改制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往往难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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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构建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管理科学的需要。
科学管理不仅要抓好企业中主要涉及企业生产力属性的管理如生产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等。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更注重抓好企业中主要涉及企业生产关系属性的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建设,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领导体制,坚持管理思想、管理制度创新,根据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责权明确、各司其责、相互制衡。
一、强化董事会、监管会的监督决策职能和监督职能。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受托经营管理资产,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并起关键作用,可以说公司兴亡、董事负责。
为此,我们董事会牢牢树立对全体股东负责,追求股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
1、通过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规范化、科学化,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的决策机制。
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三会四权”即股东会的最高决定权、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与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权相互制衡的原则,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公司的《董事会管理人员议事规则》,进一步详细明确了董事会、
经理的职责与权限,在实际动作中,坚持董事会既不能随意干涉总经理的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也不能越权行事,必须接受董事会监督,基本形成了职权明确、科学制衡的运行体系。
董事会不介入具体事务、集中精力抓大事、抓决策,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经理人员专心致志抓生产经营、抓组织协调,增强了企业灵活性和市场应变能力,大大提高了工作效能和管理交通,实践证明:“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保障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转。
2、建立了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公司的整个管理体系中,最重要也最微妙的问题要算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之间的关系了。
说它重要是因为如果这种关系处理得当,公司就会兴旺发达;处理不当,公司可能会大伤元气,甚至一蹶不振。
说它微妙,是因为公司法对此只规定了粗略的原则,各种具体问题的处理上,留下了大量的活动余地,而由董事会和总经理自由周旋。
为次,我们分别制定了《经营者目标考核责任实施办法》。
初步建立了对企业以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3、建立了规范财务管理与监督体系。
规范财务管理就是加强控制、监督与约束,要从基础管理工作抓起,特别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管理整体水平;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提高核算整体水平;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成本与负债控制等等。
三年来,逐步建立了规范财务管理与的监督体系。
第一,
督促管理层规范财务管理,编制《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鉴于农业企业财务管理普遍相对薄弱的实际,聘请会计师务所根据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关于工业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公司的特点,分别制定了公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
该办法主要包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资本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的管理、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销售收入的管理制度、利润及分配的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和评价制度及附则共十三章。
同时还制定了企业财务评价指标、收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成本管理办法。
从而,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便于财务监督奠定了基础。
第二,制定了各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条例。
合资公司监事会组建伊始,就讨论制定了各公司的《监事会工作条例》,初步初步规范了监事会的工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结合董事会年初制定公经营者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要同各公司总经理及其生产、销售、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讨会上、经过多轮次争论、详细、多方案测算,最终制定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并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终财务审计的制度化,从而确保了财务审计的客观、真实与公平。
第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业
务培训,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切实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实施跟踪监督。
为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规范财务管理与监督,在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上,编制了企业财务及经营情况调查表,要求各企业按月报送我们,以切实加强对合资公司的财务监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规范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及财务监督,再加上年终财务审计的制度化与考核奖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合法权益。
二、积极探索、加强外部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一,积极强化主办银行的监督机制。
实践证明,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不仅仅包括企业内部的制衡机制,而且应包括外部监督,特别是主办银行或委经办行对企业资金运行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企业、股东提出整改意见、直到采取必要的措施,委贷经办行也可选派代表参加或列席公司董事会。
第二,进一步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从理论上,董事对企业经营者行为存在失控的可能性:一是高层经理不愿意接受董事会的控制。
董事会与以经理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其利益取向与行为方式不可有完全相同,有时甚至差别很大;二是董事会不一定有能力实施这种控制。
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经营者面对各方面的挑战和竞争,为取得
更大的成就、享有更大的声誉或避免身败名裂而努力工作、尽可能的发挥自己的潜能。
为防范经营者失当行为发生,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外,还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企业经营者行为的约束机制,防范不正当形为的发生,与此同时,通过激励机制鼓励经营者行为的正当行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激发经营者努力经营、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会可聘请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家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任职,同时,为充分调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公司可建立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的薪酬与其贡献相应。
在引进独立董事的同时引进了外部监督,利于公司的治理结构制衡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