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

A 小规模企业增值税普惠性减免政策解析--三年有效期

一、免税销售额确定

(一)按月纳税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确定免税销售额。

二、不动产销售可剔除

在4号公告的第一条明确,免税销售额包含不动产销售额,但是,如果当期合计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时,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然可享免税优惠。

举例: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在此次免税政策调整范围之内,还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实行按次纳税。并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照章纳税。

三、纳税期限选择独立自主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确定之后不要乱变化。

四、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事不过三”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如果第2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出现累计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或者自愿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以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就不能第三次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五、无需预缴税款还要注意

(一)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还应按照政策规定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1.小规模,按月纳税,有两处以上跨区域项目。其中的单个项目在预缴地销售额均在1 0万元以下,不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但是当期所有项目合计销售额超过10万元,已不符合免税条件,实现税款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2.小规模,按季度纳税,同一项目元月份在预缴地实现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但是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30万元,已不符合免税条件,实现税款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二)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的事项。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后,如果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0万元,则:

第一种情况,如果某个体工商户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仍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个体工商户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 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虽然符合规定可以不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但是,纳税申报的义务并未免除,还应当按期履行增值税申报手续。即使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均符合免税条件,也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履行申报义务,应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六、虽免税可开普票----专票记着要交税

增值税销售额(专票和普票销售额之和)不超过标准可以享受免税,但是依然保有依法开具发票的权利。但是前提还是一句话:开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税,开专用发票该怎么纳税还怎么纳税。

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额25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普票2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附加税?(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销售额30万以内的可以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票因为受票方可以抵扣,所以是开多少,缴纳多少税款。

增值税:20万元普通免征增值税,5万元专票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

增值税=50000*3%=1500元

城建税:因为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50%减免。

城建税=1500*5%*50%=37.5元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 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因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附增值税附加税减免对照一览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