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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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整版)

人民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整版)

人民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整版)一、引言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医院党建工作,推动医院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政策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二、会议性质与目的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医院最高权力机构,是党委和行政共同决策、协调工作的平台。

其目的是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同时保障医院行政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三、会议成员与职责1.会议成员: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职责: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协调党委和行政的工作,推动医院事业全面发展。

四、会议内容与议程1.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2.研究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医院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问题。

4.研究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如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

5.研究医院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6.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程序与规则1.会前准备:提前通知会议成员,明确会议主题和议程,收集相关材料和数据。

2.会中讨论:按照既定议程进行讨论,鼓励发表不同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

3.会后落实: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4.纪律要求: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场,认真听取报告和发言,积极参与讨论和表决。

会议期间禁止吸烟、饮酒等行为。

对于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的参会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5.保密规定:会议过程中涉及的机密信息和敏感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媒体。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会议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违反会议制度或决策失误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3篇)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3篇)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_______,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学校党总支、行政、工会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襄河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行政和工会在联席会议中的责任(一)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负有对工会的领导责任,党总支要保证__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和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作用,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支持教代会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校长和校行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教代会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培养干部的民主作风、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教代会提案,为教代会的召开和工会的日常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三)工会要认真承担起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教育教职工在学校党总支、行政的领导下,坚持__教育方针,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及工会的日常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及时将大会的情况通报教职工、把提案落实情况反馈教代会代表。

二、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和会议时间(一)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党总支书记、正副校长、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工会委员。

(二)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正常情况下应在教代会年度会议前后一个月内召开。

如有特殊需要每年可以增加一次,但不能安排在同一学期。

三、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问题(一)确定校长向教代会提交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二)确定需要向教代会提交讨论的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我矿民主集中制,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确保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矿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根据《党章》、《公司法》和我矿实际,经矿党政研究,决定建立我矿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会议审议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依法议事、民主管理、集体研究、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矿。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确定会议议案、列席人员并签发会议纪要,负责对会议议案作出最后裁决。

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或矿长主持。

研究党务工作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矿长主持;党政联席会根据会议需要也可委托其他领导主持会议、签发会议纪要。

第六条其他分管矿领导负责就会议议案发表意见和表决。

第七条党工科、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负责通知参— 1 —会人员和其他列席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提出议案的部门负责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就提出的议案进行说明、发表参考意见。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八条党政联席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召开时间由党总支书记、矿长共同商定。

属党务工作内容的会议由党工科牵头负责;属行政工作内容的会议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到会才能召开。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党总支书记和矿长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审议的议案,由提出议案的部门提前组织进行充分研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分别报党工科、综合办公室。

党工科和综合办公室共同拟定召开会议的初步意见,经党总支书记、矿长确定会议时间后组织召开会议。

提出议案的部门应将议案材料于会前至少两日发放至参会人员,使参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审阅议案。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应一事一议,不议临时增加的议案,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提出议案部门会上就提出的议案作简要说明,参会人员就议— 2 —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表决。

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doc

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doc

中国药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为了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学校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院务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院办公室主任组成。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积极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形成一个团结和谐、务实进取的领导集体。

二、院务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或由院长指定的院领导主持。

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可以召开院务扩大会议,或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商定。

三、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或推迟召开。

四、院务会议议题由院长会同院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副院长、副书记提出,经院长与院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五、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由院务会议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如形不成决议,可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六、院务会议设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办公室主任)记录并保存,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做好各自的会议记录,完整、准确地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七、重要的会议决议需整理成书面会议纪要印发并存档,必要时与会成员需在书面决议上签字,签字者可注明自己对决议的态度。

八、院务会议期间除有十分紧急事项,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应履行请假手续,会后应及时主动了解会议议定事项。

九、院务会议的重要议题主要包括:1、研究讨论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学期工作安排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党政联席会议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规则

高山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我镇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领导工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推动高山镇党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二条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市县会议、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并根据本镇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贯彻党委会议决议,讨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四)听取专项重点工作专题汇报。

(五)讨论研究全镇阶段性工作。

(六)其它需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事项。

第三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根据需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站所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镇长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各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或先由有关领导协调提出意见,如遇重要问题应先向党委书记请示后再提交会议。

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将有关决定事项编印成《高山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发有关领导和单位,并负责督办落实。

第四条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为:(一)事关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二)根据上级重要决策指示需研究贯彻意见的问题;(三)领导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返聘等问题;(五)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六)本镇重要或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七)本镇领导集体认为应纳入的其他重大问题。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党政联席会议由镇党委和镇政府领导成员组成召开。

二、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三、凡涉及全乡镇的重大事项,均须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的意见及部署;2、对全乡镇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3、乡镇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调整方案、重大支出项目审批;4、基层单位或机关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5、其他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四、议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

(二)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全局利益,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沙河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县的指示、决定。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坚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原则,广泛听取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

五、议事程序(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党委秘书、政府文书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站所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指定一位领导召集并主持。

(四)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各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或先由有关领导协调提出意见,如遇重要问题应先向党委书记请示后再提交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第一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晋中学院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和民主化水平,有力推进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院长。

根据会议内容,经书记、院长商定,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五条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重要议事内容包括:(一)学习传达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确定学院的发展方向、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设置问题。

(三)研究确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工作安排。

(四)根据人事编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年度进人计划,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及学术梯队(团队)的选拔和培养措施。

(五)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事宜;研究决定教职工评先评优、奖励与处分;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

(六)研究决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及教学质量监控问题。

(七)根据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有关机构及管理服务岗位的设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八)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招生规模、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就业等问题。

(九)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一次性支出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资金,教学、办公等重要设备的购置、调配;研究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每学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十)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医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医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医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一、为加强党的领导,保障和监督院长负责的实施,提高工作效率,我院实行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是我院行政管理方面的最高级会议。

二、实行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和监督园长负责制的实行。

党政联席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就医院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作出决策;讨论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医院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三、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处理的事项主要有: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院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机构设置调整和员工调配;医院分级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职能科室月工作检查测评;医院建设及发展的重大问题;医院经费的预决算和开支计划;计划外开支;对职工的奖惩、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重大活动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医疗、消防、保卫等安全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他重要工作。

四、党政联席办公会参加人员:党政班子、两办主任,为便于掌握情况和决策,也可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五、党政联席办公会召开时间:一般每周三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六、党政联席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当院长不在时由书记召集主持。

七、需提交党政联席办公会讨论的问题,有关方面必须做好准备,认真填写议题内容,制定解决措施和办法,并经过分管院长同意,在开会的两天前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主任汇集后送交院长确定议题。

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不作讨论。

八、党政联席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重大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有关部门要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两个以上的方案,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

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二级院(系)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二级院(系)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促进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是二级院(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的会议,是二级院(系)的基本决策机制和工作方式。

第二章会议原则第三条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凡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要问题。

第四条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级院(系)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增进理解,互相支持,凡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通过会议形式,按照会议程序要求作出决定。

第五条分工负责,集体决策。

二级院(系)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并根据议题内容和职责分工由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会议,主持人为该项工作或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参会人员范围第六条参加二级院(系)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系主任)、副院长(系副主任)、工会分会、总支秘书、行政秘书、教务秘书、团总支书记、教师支部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还可邀请总支委员、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授、学生支部书记、校代会代表、校教代会代表、校工代会代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议事范围第七条二级院(系)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和重要决策,必须由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具体议事范围为:(一)学习贯彻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二)研究制定本院(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制定、修订、废止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研究确定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教研科研、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评优推先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保证和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1、党政联席会议每月第一周召开,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领导班子。

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

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局长主持。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议题确定1、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局长共同研究确定。

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局长提出,由书记或局长协商后确定。

未经书记或局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议事范围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城市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修订和完善。

3、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工作方案。

4、研究解决我局工作计划,审定年终工作总结。

5、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6、重大业务工作、执法范围内容的调整和实施。

7、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基建投资存款异动、物业转让和房屋租赁以及5000元以下的预算外开支项目(包括购置设备、办公设施改造、组织重大活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等开支)及执法、宣传等专项经费的审核拟定。

8、年度财务预、决算、审计。

9、汇报总结上月工作、布置当月工作重点。

10、其他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会议纪律要求1、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4-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4-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发挥院党总支、院行政在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党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特建立政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工作的决策性机构。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院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3.商讨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例会制度1.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对象是全体政法学院教师,由专人作会议记录。

2.党政联席会议每周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会议可提前和延期举行。

3.会议一般由院长或书记主持,议题由院长和书记共同商定。

4.会议中的决议和会议记录,会议结束时由院长、书记审阅后存档。

三、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1.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或系、学科负责人提前向院长、书记提出,由书记、院长审定后,提前作好材料准备。

2.提出议题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3.党政联席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

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4.决议一旦形成,认真贯彻执行。

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负责人或院办公室准确、迅速地通知各系、学科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院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

四、议事内容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3.研究学校办学方向、方针和学院发展总体规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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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西北工业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计算机学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核心,研究决定学院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院务会议是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决议和方案,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性会议。

第四条院党政领导干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守纪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与措施。

(二)研究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讨论制定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院内的机构设置及干部任命事宜;讨论审定学院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设置和组成人员。

(四)审定考核结果;决定院级以上先进个人模范称号的授予和校级及以上先进模范称号的推荐。

(五)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需提交院教代会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研究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原则
第六条民主集中制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的领导原则和工作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实行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三)建立学院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小组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领导责任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七条坚持和完善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院党、政的第一负责人,在集体决策中负主要责任。

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

依据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院,并在重大问题上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学院中心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加快发展。

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决策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

书记和院长要充分调动副职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意见。

副职既要在正职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又要主动关心大事,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四)领导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强化遵法守则意识,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防止工作的随意性。

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第四章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规程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出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院党委书记、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院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

另外需要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会议议题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

其他院领导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报院长、书记同意。

会议一般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依据议题内容,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商定主持人。

凡涉及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思想教育、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民主管理、表彰奖励等内容的议题一般由院党委书记主持,涉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方案、审定考核结果、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以及拟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等议题一般由院长主持。

第十一条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会议日期和议题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各主管院领导应对议题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党政办主任应做好会议记录,并由与会人员审阅签字。

同时,根据需要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会签备案。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有关议题时应有分管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党政办公室主任要及时向缺席成员通报会议讨论结果。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协商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则处置:
(一)与会人员对所需做出的决定和意见不统一、实际情况不允许缓议时,应通过表决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集体决定一旦形成,少数人可保留申诉个人意见的权力,但在工作中不得有违反决定的言行。

(二)与会成员对讨论的重大问题认识不一致,尚需进一步了解情况、统一思想才能做出决定时,可以缓议,但延后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难以安排党政联席会议的紧急事务,可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和主管领导商定,但事后应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五章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及会议规程
第十四条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讨论决定人员选留及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设置及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讨论学术带头人的配备和重要专家职务的推荐。

(二)讨论决定学科、专业的设置与招生计划。

(三)审定院内奖酬金、福利、津贴的发放原则及控制额度。

(四)研究审定学院的项目建设方案。

(五)审定以学院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通告及协议等。

(六)审批教职工的处分,学生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七)讨论决定对外合作,联合办学,出国人员选送等事宜。

(八)研究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制定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等;审批重大经费开支方案。

(九)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政策和指示,以及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决定。

(十)研究讨论各系、中心、实验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讨论院长、副院长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听取院长、副院长重要工作通报。

第十五条院务会议由院长负责召集、主持并确定议题。

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位副院长主持。

第十六条出席院务会议的人员为:院长、副院长、院党委书记、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院党政办主任列席参加。

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院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根据需要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

第六章落实与督办
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主管院领导要按照要求及
时组织落实。

党政办公室主任要及时了解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向院党委书记、院长汇报。

第十九条为确保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有效落实和学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工作口实行办公例会制度。

办公例会一般每二周举行一次。

参加人员为主管院领导、助理、秘书及相关人员,由主管院领导主持。

主要任务是落实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决定事项的方案和措施,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章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条院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院党委应加强对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细则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书记、院长每学期要向党委会报告工作1-2次。

院党委要教育和监督学院领导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加强自身监督。

第二十二条坚持院务公开。

定期分别召开系主任、支部书记、工会干部等参加的干部会和教授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发挥他们在学院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三条充分发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院党委要引导和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

院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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