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的法律误区及风险防范教材(PPT 4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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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员工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二)招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员工
案例讨论: (1) A是否应与甲共同承担B的培训费损失? (2)A如何应对这一难题?
新法背景下员工招聘的法律误区及风险防范
(二)招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员工
关联法规: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 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 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 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新法背景下员工招聘的法律误区及风险防范
(三)招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员工
销售副总跳槽案 某知名皮革企业A与其销售副总经理的劳动合同中有关 竞业限制的约定只有一条:“乙方(即销售副总)离职 后两年内不得为他人经营或自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乙方违反此约定的,甲方(皮革企业A)有权要求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销售副总后辞职跳入该皮革企业 A的竞争对手B公司任销售总经理。企业A大为恼火,欲 采用法律手段追究销售副总及B公司的法律责任。
新法背景下员工招聘的法律误区及风险防范
王桦宇 简介
高级劳动法咨询师、培训师。上海画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总经理。劳动法在线laborlawnet.com创始人、首席顾 问,《劳资关系》总编。曾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上海市 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独 著、合著或参编《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劳 务派遣法律实务操作指引》、《劳动合同法HR综合应用指南》 等法律实务著作多部。在《工人日报》、《劳动和社会保障 报》、《人才市场报》、《劳动报》、《人力资源》等多家 专业媒体发表劳动法专业文章数十篇。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委 托课题、教育部“十五”规划教材项目等国家级科研课题多 项。为花旗银行、三井住友银行、GE、可口可乐、三菱商事、 科尼卡美能达、理光、西门子、欧倍德、松下、爱普生、佳 能、飞利浦等沪苏两地数十家知名跨国公司和顾问客户提供 了大量涉及新劳动合同法应对、员工手册、劳动合同、服务 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方面的法律和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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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外国和港澳台员工 关联法规(上海): 《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98年): 第16条:“用人单位与获准聘雇的外国人之间有关聘雇 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 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劳动合同约 定。 ”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02年): 第26条:“获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和台 湾、香港、澳门人员的劳动权利义务,由用人单位的董 事会或者管理机构确定后,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
目录
(一)员工招聘法律风险解析 (二)招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员工 (三)招聘与原单位有竞业限制的员工 (四)招聘外国和港澳台员工 (五)招聘外地员工 (六)招聘特殊劳动关系的员工 (七)招聘临时性员工 (八)招聘身体病患的员工 (九)招聘提供不实信息的员工 (十)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 (十一)招聘广告与录用通知 (十二)劳动合同订立的风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合同约定
聘用期限 + 岗位 + 报酬 + 保险 + 工作时间 + 解除聘用条件 + 违约责任 解 决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明 确 问 题
解决招聘的合法性问题
+
新法背景下员工招聘的法律误区及风险防范
(四)招聘外国和港澳台员工 关联法规: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在外国人入境 前,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就业 许可,经批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 证书》后方可招用。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岗位必须是有特殊技能要求、 国内暂无适当人选的岗位,并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二)招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员工 精算师赔偿案 某保险公司A通过猎头公司“猎”到了一位急需的精算 人才甲,甲被A提出的优厚待遇条件所打动,双方就建 立聘用关系达成了初步意向,商定甲立即向原单位B提 出辞职并办妥解除合同手续。一个月过后,在双方准备 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时,A要求甲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 明以办理录用手续,但甲表示由于自己突然辞职使得原 单位B非常不满,所以原单位要求其赔偿损失,否则拒 绝退工及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 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合同而无须单位同 意,现三十天已过双方劳动关系事实上已解除,故公司 A不必担心什么。公司A对甲的解释将信将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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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员工 (续)但考虑到甲确属人才,于是决定让甲写了一份承 诺担保书,明确承诺甲已与原单位B解除了劳动关系, 如不属实而招致原单位B追究法律责任的,与公司A无 关,责任概由甲自负。有此担保书后,公司A放心地同 甲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履行合同不到一个月,公司A突 然收到了B的律师函,该函要求A和甲共同承担甲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而给B造成的培训费损失6万元。A遂立即 向甲核对情况,此时甲也已收到了内容相同的律师函, 无奈之下,说出了实情,即当时甲应聘进入B后即被B 派往英国进行了为期十个月的培训,B为此支付了培训 费10万元,双方签有培训协议,约定甲为B服务五年, 甲如提前辞职应赔偿B培训费损失。
新法背景下员工招聘的法律误区及风险防范
(一)员工招聘法律风险解析 1、法规风险 A、体貌性别疾病歧视 B、特殊劳动关系 2、操作风险 A、外国港澳台人员招用 B、外地员工招用 C、大学生招用 D、offer letter 3、或然风险 A、与其他单位存有劳动关系 B、竞业限制 C、提供不实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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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员工
案例讨论: (1)企业A应该告谁? (2)企业A该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起诉? (3)企业A可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
(4)企业B究竟有多少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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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外国和港澳台员工
就业审批 就业许可证 + 职业签证 + 就业证 + 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