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管理案例(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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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建筑工程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前言
1、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给予合理补偿要求的行为。
2、索赔分类:索赔分为业主(反索赔)索赔和施工索赔(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按索赔目的又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按合同分:又有承包商同业主之间、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或业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又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
3、施工索赔:是指由于业主的过失造成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增加了额外的费用,承包商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出补偿在施工过程中的损失。
4、造成施工索赔的原因: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3)工期延长与延误的索赔;
4)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5)支付方面的索赔,如拖欠工程款,没有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本应业主提供的材料而没有及时进场等。
6)不可抗议力事件,这里指: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
5、施工索赔的处理程序
1)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发送索赔意向通知书
在索赔事件发生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附有索赔证据及有关索赔事件发生时的资料、索赔费用额等;
2)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并提出索赔事件的处理意见
业主授权给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处理,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和资料,并计算索赔费用,提出自已的处理意见,然后拿出一个他认为合理的索赔单价和工期展延天数,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业主批准。
3)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协商或谈判解决
承包商如果同意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意见,问题可友好解决,索赔事件处理结果得到业主批准后,即可支付索赔费用、工期顺延。如果不同意,双方分歧很大,则双方协商或谈判解决,谈判的结果是最终要达成一致的意见,且双方都能接受的索赔费用和工期展延天数。
4)仲裁或诉讼解决
通过协商或谈判,如果双方争执不下,彼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只有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索赔事件。案例一
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通知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
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
小计:4 214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35人×20.15×4=2 821.00元
小计:14 508.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365)×21=0.0517.81万元=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00+517.81)×15%=2885.9775
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81+2 885.97)×5%=1 106.29元
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人工与机械增加费的确定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14×234×65%=2 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计:2 129.4+500.5+46.8=2676.7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30×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计:4900+900=5 800元
3.保函费补偿
1 500×10%×6‰÷365×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882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