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汽车技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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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汽车技术项目全国选拔赛技术工作文件
1. 项目的技术描述
1.1 本项目的名称:汽车技术。
1.2 本项目的技术描述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汽车技术项目全国(中国区)选拔赛参照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要求,选取3个典型实操模块,包括发动机机械、发动机管理系统以及汽车电气/电子系统。
1.3 选手的能力要求
针对实操模块,需要选手熟练、准确应用维修手册进行拆解、装配,并能进行损伤检测、故障诊断排除以及维护修理工作。选手要能够逻辑性、系统性地展开工作,并遵守健康和安全法规。
1.4 选手的知识要求
选手必须具备完成实操模块所需要的结构原理基础知识,以及熟练识读电路图和维修手册的能力。
2裁判员和选手
2.1 裁判员的条件和组成
本次竞赛裁判员的条件及要求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57号)执行。
裁判员人数根据比赛场地、设备条件以及参赛人数确定。原则上每个代表队推荐1名裁判员。
裁判员必须诚实、客观、公正,并按工作要求能够与其他人合作。
比赛现场对外开放,裁判员的工作受公众监督,每个工位都要求单独全程录像。
2.2选手的条件和要求
选手必须是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中国籍)。
选手可以是在校中职、技师学院、高职或本科院校在读学生,也可以是从事该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
选手必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队员的名义参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队可推荐1名选手参赛,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汽车技术项目选手选派地区浙江省和承担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任务的重庆市,可分别在推荐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名额。裁判长可推荐不超过2名选手参赛。
3.选拔赛的题目
3.1 竞赛项目的组成
竞赛项目有3个实操模块,包括发动机机械、发动机管理系统以及汽车电气/电子系统。选手依次独立完成3个实操模块。每个实操模块的比赛时间为2.5小时。
各模块的配分比例见表1。
表1 各模块的配分权重
3.2 考核模块的内容
表2 考核模块的内容
3.3 实操考核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对应实操模块的故障点或规范操作要点。评分标准的模式、框架、理念、要求等完全遵循世界大赛的评分标准模式。
最终详细的评分标准由专家组在赛前封闭集中讨论制定和认可,在比赛前培训裁判员执裁评分。
4.选拔赛命题方式
4.1命题流程
成立命题专家组—测试项目/模块开发—测试项目验证。
4.2 命题产生的方式
由专家组采取封闭的情况下进行竞赛项目/模块的开发和验证。
5.成绩评判方式
5.1评判流程
赛前评判培训—现场评判记录—交接记录。
5.2评判的方法
5.2.1 汽车技术项目采用现场客观打分;
5.2.2 2个裁判为1个选手的每个评分点分别打分,经算术平均后得到每个评分点的
最后得分;
5.2.3各模块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
5.2.4综合成绩等于各模块成绩乘以该模块在总成绩中的权重后相加构成。
6.竞赛规则
6.1裁判人员须知
6.1.1裁判员必须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在裁判长领导下依据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成竞赛评分工作。
6.1.2开赛前查验参赛选手身份证和参赛证是否与应考人相符,并向选手宣布考场规
则和考场纪律。
6.1.3裁判员必须佩带裁判员胸牌,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6.1.4遵守职业道德,文明裁判。保守大赛试题秘密,严肃赛场纪律。
6.1.5严格遵守大赛时间规定,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选手比赛时间。
6.1.6严格执行大赛规则,除应向参赛选手宣读竞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
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6.1.7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总裁判长的裁决,避免参赛选手和相关人
员发生争执。
6.1.8大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6.1.9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
6.1.10裁判员自行准备,并穿戴比赛现场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
6.1.11裁判要提醒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选手的违规操作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设备
损坏等事故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6.2选手须知
6.2.1参赛选手按照技术文件和测试项目试题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各测试模块。
6.2.2参赛选手必须佩带参赛证及穿戴比赛规定的参赛服装参赛,务必按时到达指定竞
赛场地参赛,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6.2.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时,除按大赛技术文件规定携带比赛用品外,严禁携带其他技
术资料、工具书、通讯工具进入竞赛场地。
6.2.4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裁判员暂停比赛计时,并及时报告裁判长,由裁判长
确认原因后做出决定。
6.2.5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竞赛场地,如遇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同意后特
殊处理。
6.2.6竞赛在规定时间结束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随后进行相关的清理工作,经裁判员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可离开竞赛场地。
6.2.7参赛选手不得损坏竞赛场所的仪器设备,并自觉维护竞赛场所的环境卫生,操作设备应谨慎,不得使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
6.2.8竞赛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2.9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吸烟。
7.选拔赛的基础设施
7.1设施要求
7.1.1 比赛场地配有标准的作业车间、发动机机械拆装工位、选手休息室、裁判工作室、男、女厕所等。并有醒目的工位标识,指示牌等。
7.1.2 比赛场地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7.1.3 比赛场地安装空调、高压气泵、废气抽排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