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
2 .对权利义务的消灭 (1)剥夺权利 (2)消灭全能 (3)免除义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对权利义务的变更 对权利义务的变更,即行政行为的内容 表现为行政主体依法改变相对人原有的权 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权利义务的增减、法 律地位的变化及对行为能力的限制。 4.对权利义务的确认或证明 (1)对权利义务的确认 (2)对权利义务的证明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羁束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行政主体对规范的适用有无灵 活性为标准。 羁束性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 照行政法规范的规定实施,不能作灵活处理 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 法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 根据合理判断,按自己的意志自由实施的行 政行为。
(5)通知 (6)通报 (7)报告、请示 (8)批复、批转 (9)函 (10)会议纪要
【实例】下列项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并说明 理由。( ) 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法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的建筑公司的 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 行为
(三)主动行政行为和被动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是否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 标准 主动行政行为又称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 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应当主动 实施的行政行为。 被动行政行为又称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 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情况下,行政主体 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分类意义:启动程序和举证责任不同。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 律状态为标准 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改变 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维持或 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2.分类意义:加强对不同方式行为的监督 与救济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具体分析:•首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其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再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依法所实施的职权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方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最后,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
行政行为与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思考)•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但是这并意味着行政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方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同样产生行政法律效果¡ª¡ª侵犯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行政违法侵权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也并不意味着都是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行为。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时会做出超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行政主体的越权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此种行为只有经过法定监督途径由法定监督主体撤销之后才失去法律效力。
在此之前该行为不仅仍应视之为¡°行政行为¡±,而且还应该视之为有效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性•4.效力先定性•5.无偿性•6.以强制力为后盾•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分类标准: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如针对某一个公民作出的处罚决定,裁决一个行政复议案件等。
•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区分的困境:•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在一般情况下是清楚的,人们对二者的区分并不困难,例如:人们很容易认定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也很容易认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整理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述1、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活动。
2、我国的行政属于公共行政。
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执行法律,对行政事务进行处理的权利。
4、行政权的特点:直接性与主动性、强制性与不可处分性、优先性与受益性。
其中优先性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包括推定有效权、先行处置权、社会协助权。
受益性体现为行政权主体依法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
5、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往往以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决定权(如行政许可权、政处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奖励权、强制权)、行政司法权6、行政法: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价值取向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7、行政法的特点:①形式上的特征:行政法缺乏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庞大、表现形式多样②内容上的特征:行政法内容广泛、变动性较强;行政法中的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
8、职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指任何行政权的来源和行使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行政主体不能行使行政权来影响公民权利。
行政职权的来源有两种情形:一是职权来自宪法与行政组织法的设定;二是职权来自单行法律法规的授予。
行政权利来自法律,由法律设定或授予,也要服从法律。
9、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与协定。
10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权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而行政关系是一种非法律关系的事实关系。
行政行为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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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用事具一:处无理。 一次有效,溯权及利力、。义务抽要程的具直具讼用:求序方:接:。。对影程有,式一相响序征经不般对相接求公人对都同近意布的人可权的立见效以利权法程。义利提程序务义起直务序以行接。,及做政一公出诉决般布定,
行政行为的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以主体作标准 以职权作标准 以法律作标准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包含着行政职权运用的行为 不包含着行政职权运用的行为
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不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⒈服务性。行政行为的服务性是现代民主行政的 体现和要求,也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
抽象行政行为
其形式主要有:
➢(1)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2)提出法律议案; ➢(3)编制规划和计划; ➢(4)制定行政措施; ➢(5)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
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主体的特定性
行为对象的普遍性
行政行为方式 的单方性
特征
行为适用的反复性
行为内容的规范性
行为审查的不可诉性
⒉从属法律性。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行政主体 行使行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全程地接 受法律的监督,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游离于法 律之外。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⒊单方性。一般来说,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单方 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一方同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指行政 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力)义 务发生变化。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 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
(2)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因被 撤销或履行不复存在,从而使行政 法律关系消灭。
(三)行政法 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了实现对国家的政 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 项事务的管理,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的总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 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行政法律规 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 法律事实。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变更。包括主 体的增加、减少和改变。
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力)与义务是由行政法律规范 预先规定的。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 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 性。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重要特点之一。
02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 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 的权利(力)与义务内容的各 种社会关系。简言之,行政 法律关系就是受行政法调 整的行政关系。但行政法 律关系和行政关系又有区 别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方的个人、组织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中作出的与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无关的不产生法律效果的或只涉及相对人程序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
•教学与实践中,一般将行政法律行为简称为行政行为。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目前有关行政机关制定抽象性规则的主要法律法规是,2000年发布的《立法法》,2001年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事。
• 2.内容可以反复适用。
• 3.准立法性。
• 4.不可诉性。
• 5.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含义•行政立法是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二)行政立法的主体• 1.行政法规:国务院• 2.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还因为单行法律的授权规定而出现。
例如,1998年12月公布的证券法第17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之一,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
• 3.地方政府规章:•(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3)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4)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政府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享有行政规章制定权的主体有:( )A.中国证监会B.国家林业局C.中国人民银行D.审计署我国,享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机关有:( )A.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B.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2003年77题):•A.国务院办公厅•B.国家体育总局•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D.审计署(三)行政立法的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施行备案• 1.立项:解决是否应当就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问题•行政法规•国务院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行政行为概述
• (1)有限公定力:行政行为一般具有公定 力,但有重大切实明显瑕疵的无效行政行为 除外。(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无视 其存在) • (2)完全公定力:只要是行政行为,不论 存在着什么样的瑕疵,在被依法消灭前都具 有公定力。(只能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加以判 断、否定)
• 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也称不可变更力。 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 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行政行为依法 被改变的情况主要是: • (1)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予以撤销。 • (2)经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予以变更和撤销。 • (3)由上级行政主体行使监督权予以变更和撤销。 • (4)经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撤销和变更。 • (5)因发现确有错误,由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 体自己变更和撤销。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 第一,从属法律性。我国的行政机关从属于法律,从 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就 是行政执法行为,即执行国家法律的行为。 • 第二,单方性(前提)。由于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根 据法律或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来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 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行为,故一般情况 下,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在行政机关与相 对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行政行为具有单 方性。 • 但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相对人越来越广泛地参政议政, 而最终意志仍然是由行政主体表示出来,行政行为的 作出仍然具有单方性。例如:(软行政行为)行政合 同、行政指导具有双方性的特征,但仍然以单方性为 前提。
区分标准有四个: 1、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抽 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2、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抽象 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3、是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而抽象行政 行为可以重复适用; 4、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前,抽象行政 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后。 划分的意义是什么?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1. 行政行为的定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依法对具体对象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的过程。
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命令、决定、通知、批准、认可、登记、许可、奖励、处罚等一系列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常常具有强制性、对外具有直接的约束力的特点。
2. 行政行为的特点2.1 法定性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的,行政行为的依法性,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2 善意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于公共利益的合理追求的反映,它是为了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福利而实施的。
因此,行政行为具有善意性,旨在促进社会进步。
2.3 强制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做出行政行为,被执行人必须按照行政行为的要求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单向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具体对象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的过程,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施加行政措施的结果。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具体对象。
3. 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和作用,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类:3.1 命令行政行为命令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明确的、强制性的措辞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政行为。
例如,公安机关发布的命令、政府颁布的法律文件等。
3.2 决定行政行为决定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案件或特定行为的处理做出决定的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例如,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的批准或驳回决定等。
3.3 通知行政行为通知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向特定对象告知某种事实或行政行为的行为,例如,通知公告、告知书等。
3.4 许可行政行为许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某项活动的行为,通常需要事先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
例如,建筑行政部门对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批准许可等。
3.5 处罚行政行为处罚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做出的限制、制裁或惩罚性的行政行为。
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 练习与案例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1、B2、D3、B4、C5、A6、A7、B8、B9、A 10、B1、ABCD2、ACD3、AC4、ABCD5、BC3、分析要点: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方式不同,两者争议的救济途径上也不同,对内部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外部行政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未将内部行政行为列为司法审查的范围,所以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只受理当事人对海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而不受理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分所提起的诉讼的做法是正确的。
4、分析要点:枫林镇人民政府发布的第30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本案中,该文件所针对的对象是12个经营绿化的单位,因此该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枫林镇人民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经营自主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分析要点: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行为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
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该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
林某在某市C区滨江道旁摆摊经营烟酒、小食品及饮料,工商执照、占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
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显然,林某在某市C区滨江道旁的个体经营在整个1996年度是完全合法的。
而且,滨江道为市管道,清理占道的个体摊位应由某市市政管理部门和某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因此,不论是C区人民政府,还是受其委托的该区繁华地区治安办公室,都无权对C区滨江道地段的个体摊位进行清理;其责令林某停止营业、易地经营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为主体不合法,是明显超出其合法权限的违法行为。
6、分析要点:某镇政府的行为没有告知当事人李某,没有听证程序,作出的撤销决定也没有送达给李某,程序上多处违法,理应撤销镇政府的决定。
2022年注册税务师复习精读税收相关法律三篇全
2009注税复习精读: 税收相关法律(三篇全)2009注税复习精读: 税收相关法律(三篇全) (1)第一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念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行政主体.........................................................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行政行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民法基础.........................................................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上的行政1.政法上行政的定义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活动。
构成要素:第一,行政的主体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的组织。
第二,行政的依据是行政权力。
第三,行政的范围是行政管理。
2.行政法上行政的特点:(1)国家性(2)执行性(3)法律性(4)强制性(二)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1.内部行政,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自身进行组织管理和调节的活动。
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同属于行政系统。
从行政法律关系上说,内部行政关系是基于行政组织法或国家保管员法形成的行政隶属关系。
2.外部行政,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对非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管理活动。
(三)依法行政我国行政法的理论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第一,依法执行。
第二,法律限制。
第三,法律授权。
第四,权责一致。
二.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1.行政法的定义,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含义是:(1)行政法是以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为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
行政法是民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主要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特征:(1)行政关系的主体限定性。
(2)行政关系的单方性。
(3行政关系的国家意志性。
(二)行政法的内容1.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从范围上说,行政法规范主要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行政组织法由行政机关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和行政编制法三个部分组成。
行政行为法从性质上可划分为:行政规范性行为,行政给付性行为,行政干预性行为,行政指导性行为,行政制裁性行为。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三章(3)
第三节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概述(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其对象具有普遍性。
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其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即抽象行政行为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将来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2)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依职权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行政立法行为(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
它是行政性质与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
它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征: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表现为:(1)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其所调整的对象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之密切联系的事务;(3)其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表现为:(1)它是有权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2)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3)它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二)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3)国务院直属机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6)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行政行为
(四)按行政行为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 施为标准
•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 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 的行政行为,主动(或积极)行政行为。
•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 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 动实施的行政行为,被动(或消极)行政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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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 形式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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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效果条件
• 行政行为作出后能够产生一定直接或间接的法律 效果,使某种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受到影响。
上述四项是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即行政 行为已经确实存在,但并不意味着该存在 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只有具备合法要件, 才能认定行政行为是合法的。25(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受领并不意味着必须得到相对方同意,相对方的 同意与否并不影响行政行为的生效,只要行政机 关告知相对方,即开始生效。
4、附条件生效 28
行政行为成立、生效与合法之间的关系
• 成立并不一定合法 • 合法并不意味着一定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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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 关系的不同
•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 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 法规和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 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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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 人和行政主体产生的法律效果。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1.确定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
相对人和行政主体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
例题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的是:() A 法律 B县级政府的决定 C 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B
例题
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 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 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 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 依据《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 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 决后再作决定 D 可以选择依据《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 的规定作出决定 A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申请人选择, 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管辖 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上一级 主管部门管辖 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行政复议机关
例题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制度化、规范 化的( ),也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 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 A.行政裁决行为 B.行政救济行为 C.行政监督行为 D.行政审查行为 C
例题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进行审查。 A.合法性 B.合理性 C.执法依据 D.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内容 AB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 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由 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是否适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因 此,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
行政法第三章第二节 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
具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人或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 涵 事项制定能反复适用,具 的人或事项所作出 义 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的行政行为
件的行为
对象不特定
对象的特定
区
效力向后
效力向前
别
具有普遍适用性
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可以反复适用
不可以反复适用
行政法学
案 例 分 析 3.5
• 江苏省某县枫林镇花木园艺场是经江苏省某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 核准经营范围为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该企业共 有20多名从业人员。1990年9月15日,江苏省某县枫 林镇人民政府发布枫政发(1990)第32号《关于园 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以下简称第32 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 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予以注销 营业执照或限制经营范围。花木园艺场虽然末被注销 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受到了限制,致使花木园艺 场经济损失达3.1万多元。花木园艺场对镇政府发布 的第32号文件不服,以镇政府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 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学
案例分析 3.4(续)
• 县法院在是否受理案件的问题上,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 见认为,镇政府发布第32号文件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不 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法 院应当受理,其主要理由有三点:首先,被告的文件并不具 有普遍约束力,其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该文件从标题看, 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从其实质内容来看,该文 件实际上就是针对全镇的12个园艺场和工程队;其次,被告 的文件所规定的条款不是事后的行政行为,而是事前的、直 接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行政行为,因为文件中涉及包括原 告在内的12个单位的组织机构要予以调整和保留,对上述单 位的经营范围有的要扩大,有的要限制;再次,原告是经县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验审的企业法人,其具有合 法的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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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三个法规的违宪、违法 可以建议审查。
“孙志刚事件”:“三名法学博士上书”事件
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批准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和备案(慎重) 和备案(慎重)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
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常委会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级地 方法规
■1999年4月29日通过的我国《行政复议法》第7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 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 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对行政立法效力异议的处理
一般处理途径(三种): 司法审查、立法审查、行政审查
“三个不属于”
1.不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行 1.不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行 不属于) 为(不属于) 2.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没有运用行 2.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没有运用行 政权所为的行为(不属于) 政权所为的行为(不属于) 3.没有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为 没有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为( 3.没有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为(不属 于) 4.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 不属于)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 4.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不属于)
后果
(二)撤销: 二 撤销: 不合法 不适当 后果 1.若因行政机关的过错可以自撤销之日无 效 ;实际损失应当赔偿(违法批准建房) 2.因相对人过错导致初始无效。 利益回收、赔偿损失
(三)废止: 废止:
1.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被废止; 2.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3.完成目标任务 1.自废止之日起失效,不溯及既往。 后果 2.因为前两种原因被废止的应当补偿 当事人的损失。
“牛刀小试”? 牛刀小试”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A、国家行政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 、 C、国务院 D、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 、 、
2、下列哪些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立法权( ) 、下列哪些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立法权( A、教育部 、 B、重庆市人民政府 、 C、郑州市人民政府 D、珠海市人民政府 、 、
2.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
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 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 院备案。——市级地方法规
3.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报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 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 人大常委会备案和国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8 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三个标准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有无灵 划分标准: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有无灵 活性 3.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 划分标准: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 4.附条件行政行为和未附条件行政行为 附条件行政行为和未附条件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否有附款 划分标准:是否有附款
二、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1.单方性 单方性 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体的一种单方面的意思 表示,不以行政相对人的意识为转移。 表示,不以行政相对人的意识为转移。 2.强制性 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法律的一种实施, 行政行为是法律的一种实施,体现了法律的强 制性。 制性。 3.无偿性 无偿性 公利集合(征税) 公利集合(征税)无偿→公益维护和分配无偿 例外:行政征用( )、某些行政许可行为 某些行政许可行为。 例外:行政征用(收)、某些行政许可行为。
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涵义与特性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针对不 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 则的)行为。 具有对象的普遍性 效力的普遍性 持续性(反复适用性) 准立法性 不可诉性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正式的立法
现行法律体系
现行法的位阶
在一个省的范围内,最大的是省法规,最小的是市 规章。但省规章和市法规分不出大小,因为上级政府 管不了下级人大。 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4+1”结构:4个经济特 区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1个特区省— —海南省。一区两制: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经授 权制定法规)制定的授权法规。其效力也是法律。
4. 部门规章由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 备案;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 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6.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和 人民政府备案; 7.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案例分析:彭学纯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不履行法定职责上诉案
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局 被告) 原告) 彭学纯, 56岁 住上海市沪太路。 原告):彭学纯,男,56岁,住上海市沪太路。 案情介绍:2000年 案情介绍:2000年8月,上海市有线电视台戏剧频 闪亮时分》栏目播放了包括411 411医院章某在内 道《闪亮时分》栏目播放了包括411医院章某在内 的五位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的事迹。 的五位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的事迹。原告彭学纯 2000年12月向上海市工商局投诉称 月向上海市工商局投诉称, 于2000年12月向上海市工商局投诉称,看了该节 目后,其妻子于2000 2000年 月住进411医院进行治疗, 411医院进行治疗 目后,其妻子于2000年8月住进411医院进行治疗, 29天后死亡 天后死亡。 29天后死亡。原告彭学纯认为该节目系违法医疗 广告,故要求被告市工商局查处。 广告,故要求被告市工商局查处。被告 市工商局 口头答复认为该节目不属广告,不予立案查处。 口头答复认为该节目不属广告,不予立案查处。 原告彭学纯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 要求被告上海市工商局履行法定职责, 讼,要求被告上海市工商局履行法定职责,查处 广告。 广告。
例: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工伤赔 25个月的工资,深圳经授权制定的法规 规定赔20个月的工资,现有人在深圳受 了工伤,应赔多少个月的工资?深圳经 授权制定的法规的效力是法律,高于广 东省的地方性法规,甚至高于国务院的 行政法规,因此应该按照深圳的规定赔 偿,即赔偿20个月的工资
第一,要求审查程序。有五个机关对三个法规可以要 求审查,五个机关是指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三个法规是指行政法规、
2.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 令) ——非正式立法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
第2款规定,对于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
■1990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
条就纳入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方 法作出了规定: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 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 请:
5.授益行政行为和侵益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和侵益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行为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 内容对行政相对人 划分标准:行为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 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否具备某种法定形式 划分标准:是否具备某种法定形式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 划分标准: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权利义务 关系) 关系) 8.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补充 划分标准: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补充 9.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相对人的 划分标准:行为相对人 划分标准:行为相对人的身份
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管 理案!
■ 2000年11月8日,原国家计委以“价格(2000)1960号《关于部 分旅客类车票价实行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铁道 部的车票调价方案。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发出通知“在1月26日-----2月17日 期间 北京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始发直达列车票价 上浮20%----30%。 ■乔占祥于1月17日和22日分别购买两张车票,共计多支付9元。认 为铁道部的行政行为违法。 【问题】:1.铁道部通知是何种行政行为;2.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3、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要经过( )审议通过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要经过(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全体会议 、 、 C、国务院常务会议 D、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 、 、 4、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应由( )签署 、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应由( A、国务院总理 、 B、国家主席 、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D、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 、
生效的执法行为,具有依法采取一定手 段,使其内容完全实现的效力。这种效力 称为( )。 A: 确定力 B: 拘束力 C: 执行力 D: 强制力
六、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
(一)、无效的情形: )、无效的情形: 无效的情形
1.重大违法情形 2.越权无效 3.受胁迫的行为 4.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客观不能) 相对人不受拘束并可以请求有权机关宣 布无效;返还原物、免除义务、 布无效;返还原物、免除义务、赔偿损失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 三 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全部公法行为说 立法行为除外说 具体行为说 合法行为说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 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外部、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