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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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用房标准

政府办公用房标准
党政机关发布最新办公用房准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 中央机关
省级机关 市级机关
适用对象 部级正职 部级副职 正司(局)级 副司(局)级 处级 处级以下 省级正职 省级副职 正厅(局)级 副厅(局)级 正处级 副处级 处级以下 市级正职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54 42 24 18 12 9 54 42 30 24 18 12 9 42
县级机关
f0f
乡级机关
市级副职 正局(处)级 副局(处)级 局(处)级以下 县级正职 县级副职 正科级 副科级 科级以下 乡级正职
30 24 18 9 30 24 18 12 9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 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什么?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什么?

If you treat every day in your life like the last day in your life, your life will be more exciting.(页眉可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什么?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省部级正职办公使用面积维持54平米,市级正职的办公使用面积由32平米增加到42平米,县级正职由20平米增加为30平米。

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不包括宿舍。

每一个工作单位都有着自己的办公用房,普通单位是可以自己任意建设的。

但是,我国的党政机关就不能随意建设,是必须遵循国际制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

那么,具体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随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对比1999的标准,在中央机关方面,新标准处级及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

在省级及直属机关方面,新标准则正局级和副局级增加6平米,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

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和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积全部增加,其中,市(地、州、盟)级副职与县(市、旗)级副职每人增加面积最多,为12平米,市(地、州、盟)级正职与县(市、旗)级正职每人增加10平米。

制发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知内容通知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全文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全文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三章 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 建筑标准第五章 建筑装修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七章 智能化系统第八章 附则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大小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大小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大小标准第一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大小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大小标准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2.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2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2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2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2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2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2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第二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09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国家此时公布该标准应该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介绍》国家公布该标准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修改)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修改)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规定及标准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适用对象见表1
表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
类别适用对象
县级机关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乡级机关
乡(镇)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
机关。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组成见表2
表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
三、各级
工作人员办
公室使用面
积见表3
表3各级
工作人员办
公室使用面

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县级副职24 正科级18 副科级12 科级以下9
乡级机关乡级正职24 乡级副职18 乡级以下9
四、几点问题的说明:
1.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2.县区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米的卫生间,其它工作人员不得单独配备卫生间。

3.县级机关正科级、副科级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适用于享受相应级别待遇的人员。

4.街道办事处属于区派出机构,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

5.乡级正职、副职指乡级领导班子成员。

6.乡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室与值班住宿合一的不得超过12平米。

7.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应超过6-8平米。

8.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不包括宿舍用房。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中国正部级官员待遇

中国正部级官员待遇

中国正部级官员待遇:
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提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

那么,省部级领导干部的住房、公车等,有哪些具体标准呢?目前全国在任的正部级干部不超过400人(副部级人数至少数倍于正部级)。

购房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正部级220平方米,副部级190平方米;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正部级54㎡,副部级42㎡
专车:正部级一人一辆,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副部级保证相对固定用车,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
价格35万元以内;差旅: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出国,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
退休后部级干部可以有专车和专职秘书,副部级均没有;在人员配备上,老干部局的工作人员与退休干部的比例是1∶30,但对离退休的正副部级干部则是按1∶1配备人员;看病不用排队挂号,住院也可以享受单间病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09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国家此时公布该标准应该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介绍》国家公布该标准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地方机关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一、总则与基本要求本建设标准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办公环境的舒适与安全。

各级党政机关应遵循简约实用、经济合理、绿色节能的原则,按照本标准进行办公用房的建设与改造。

二、分类与面积标准根据党政机关的级别、职能和人员规模,将办公用房分为不同类别,并制定相应的面积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合理安排办公空间,避免浪费和超标。

三、选址与布局规划办公用房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便于人员出行和公务活动。

布局规划应科学合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空间的最优化利用。

同时,应注重绿化和景观建设,营造宜人的办公环境。

四、建筑标准与安全办公用房建筑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设计应体现党政机关的形象特点,同时注重实用性和舒适性。

在建筑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装修与材料选择办公用房的装修应遵循简约、实用、环保的原则,不得过度装修或豪华装饰。

装修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绿色建材,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

同时,应注重色彩搭配和灯光设计,营造舒适宜人的办公氛围。

六、室内环境与设备办公用房应配备完善的室内环境和设备设施,包括通风、空调、照明、给排水等系统。

这些系统应满足正常使用需求,并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同时,应注重节能降耗,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降低能耗和运行成本。

七、智能化与节能系统办公用房应积极推进智能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应注重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优化建筑能耗结构。

通过智能化和节能系统的建设,实现办公用房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八、附则与监管机制本建设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应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提高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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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
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

据了解: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面积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而很多人都好奇的问: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包括宿舍吗?中共会议提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车、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的规定,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

下面就随我一起来了解下最新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

 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

据了解: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面积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而很多人都好奇的问: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包括宿舍吗?中共会议提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车、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的规定,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

下面就随我一起来了解下最新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是多少?
 公车配备
 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
 公务用车
 副部级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
1。

办公室用房面积标准2020版本

办公室用房面积标准2020版本

办公室用房面积标准2020版本
1.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不是套内面积,而是实用面积。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

3.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后者比前者面积大6平方米。

4.中央机关部级副职、省级机关省级副职、市级机关市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42平方米。

5.中央机关处级以下、省级机关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9平方米。

6.办公用房规定标准: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7.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

8.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2023年最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2023年最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2023年最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是怎样的,有什么最新规定吗?或许最新颁布的这条办公用房标准信息,会告诉你所有的答案。

下面是惠好考试网分享的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供大家参考!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篇一对比15年前的老标准,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

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两部委发布的新标准条文说明提出,办公面积标准本着从严控制、向基层和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确定的。

该原则表现在两方面:高层领导维持原abd标准;基层干部办公面积均有增加。

以中央机关为例,正部级、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与15年前的老标准相同。

处级干部面积则由9平方米增至12平方米;处级以下也从原来的6平方米增至9平方米。

省级机关同样如此。

正省级、副省级也是15年前的老标准,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

厅局级及以下的各级别,均比15年前增加了3至6平方米。

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则从最高级别市(县)级正职开始,一直到处级(科级)以下,面积都比15年前增加,增加幅度最大的是市级正局(处)级,15年前为12平方米,新标准增至24平方米,相当于翻了一番。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面积标准向基层倾斜,有利于超标办公用房治理的推进。

办公用房超标的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追求豪华、舒适,但不排除老标准对基层干部规定的面积有点小。

新标准增加了基层干部的面积标准,是从实际工作的需求出发。

基层干部毕竟是执行主体,某种程度对办公用房的需求更强。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篇二老标准采用的是三级办公用房划分模式,规定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级机关,并按级别给出了建筑面积标准,如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一、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按如下原则整改: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及时安排整改。

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参照市(地、州、盟)级正职标准执行。

二、关于领导干部两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按照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办公用房的,须严格审批后,由领导干部兼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适当工作用房。

其中,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其他相关负责同志由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各地市州和各司局级以上单位参照执行。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问题1.在立项批复中已明确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的事业单位,可继续使用行政办公用房,但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进行核定。

2.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实际情况,对其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做如下处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需求进行核定,超出部分应予以清理腾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予以清理腾退,确有困难的,由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整安排,实行有偿使用,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其他事业单位应将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及时清理腾退。

四、关于非独立配置的食堂、汽车库、人防、警卫用房等设施的面积是否计入人均建筑面积指标问题非独立配置的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不计入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最新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作为领导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领导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因此,制定和执行最新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建设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同时,要注重节能环保,采用绿色建材和节能设备,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应充分考虑领导工作和生活的需求。

办公用房的布局应合理,空间利用率高,满足领导工作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领导的生活需求,提供舒适的休息和生活空间。

办公用房内部装修要简洁大方,体现领导的身份和形象,同时也要注重实用性,方便领导工作和生活。

另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还应注重安全和保障。

办公用房的安全设施要齐全,包括消防设施、安防设备等,确保领导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要保障办公用房的通风、采光和卫生条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最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也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完善。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新的需求和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办公用房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总之,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领导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设计和施工,充分考虑领导工作和生活的需求,注重安全和保障,不断更新和完善,确保办公用房的质量和水平达到最新标准。

【参考文档】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实用word文档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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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篇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篇一:201X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X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X年11月27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装修设计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使用面积)。

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申伯装饰设计师建议党政机关办公室装修设计,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

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相关链接申伯装饰设计新闻:正部级办公室设计面积每人不超过54平米篇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贯彻落实中办发〔201X〕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一、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按如下原则整改: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及时安排整改。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篇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党政干部办公用房新标准出台部级领导54平以下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这是在1999年出台的标准基础上的一次修订。

根据新标准,省部级领导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应该在54平方米以下,可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县级机关的科员以下的办公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

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 26?。

《标准》还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专家点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新颁文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最深感受,是其定下的标准何其细哉,从中央部委的正职高官,一直到乡级机关的处级以下官员,办公用房的面积都有精确到个位数的明确规定。

比如,以中央机关为例,规定正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处级以下则不超过9平方米。

面积之外,还有选址、布局和用地、建筑标准、装修、室内环境和相关设备等等,其中贯穿的大原则,不外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俭环保。

真可谓密而不疏,滴水不漏。

规定有无必要这么细,这很难说。

但一般而言,细是为了使条款更具刚性,不留变通的空间,以便于操作。

中央及有关方面显然是对不受监督的权力无所不至的扩张本性认知深刻,并吸取曾有的经验教训方出此标准。

当然,也更因太多官员在这方面的肆无忌惮和荒唐离谱,以及当下吏治的大背景所致。

再往前看,这次规定外,也曾有过公车使用等方面的条款,我看也细得可以,包括哪一级官员所配公车的价格、排量、产地等等,逐一明晰。

要说操作性,也不输这次规定。

应该说,有了这些规定,官员们的无所顾忌多少有所收敛。

但要说毕其功于一役,那又是盲目乐观。

我的经验,除非有关部门和人员(如纪委),一般人谁会成天睁大眼睛盯着领导的各项待遇,况且不合规定又能如何?再者,更有存量、增量的说辞:我的办公室和用车早在相关规定下达前就用上了,难道让现有的存量资源弃而废之,新官新配再按新规定吧。

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是指根据领导办公室的实际需求和工作性质,确定其所
需使用的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

合理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不仅可以提高领导工作效率,还可以为领导提供一个舒适、高效的工作环境。

因此,制定合理的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对于提高领导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领导办公室的工作性质和工作
需求。

一般情况下,领导办公室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工作人员数量、工作内容、办公设备等。

根据领导办公室的工作性质和需求,可以确定合理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以确保领导办公室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其次,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制定还应考虑领导办公室的功能需求。

领导办
公室不仅是领导日常工作的场所,还是领导接待来访人员、开展会议和活动的场所。

因此,合理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应考虑到领导办公室的多功能性需求,确保领导办公室既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又能够灵活应对各种临时活动和会议需求。

另外,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制定还应充分考虑领导办公室的舒适性和工作
环境。

合理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不仅要考虑到工作空间的充裕,还要考虑到办公室的采光、通风、噪音等环境因素,以营造一个舒适、安静、高效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高领导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综上所述,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领导办公室的工作性质
和工作需求,功能需求,以及舒适性和工作环境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有利于提高领导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领导提供一个舒适、高效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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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4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11月27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装修设计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使用面积)。

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申伯装饰设计师建议党政机关办公室装修设计,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

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相关链接申伯装饰设计新闻:正部级办公室设计面积每人不超过54平米篇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一、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按如下原则整改: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及时安排整改。

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参照市(地、州、盟)级正职标准执行。

二、关于领导干部两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按照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办公用房的,须严格审批后,由领导干部兼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适当工作用房。

其中,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其他相关负责同志由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各地市州和各司局级以上单位参照执行。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问题1.在立项批复中已明确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的事业单位,可继续使用行政办公用房,但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进行核定。

2.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实际情况,对其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做如下处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需求进行核定,超出部分应予以清理腾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予以清理腾退,确有困难的,由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整安排,实行有偿使用,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其他事业单位应将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及时清理腾退。

四、关于非独立配置的食堂、汽车库、人防、警卫用房等设施的面积是否计入人均建筑面积指标问题非独立配置的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不计入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五、关于危房、灾后重建、行政区划调整、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情况下贯彻落实17号文件精神问题1.确因办公用房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严禁以危房为由新建、改扩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2.关于自然灾害造成办公用房损毁需要恢复重建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从严掌握?原则,不纳入停建清理范围。

具体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执行建设标准,并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3.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需要新建办公用房的项目,根据17号文件?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的规定精神,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等理由新建办公用房。

4.关于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部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整改,应采取符合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破坏文物的措施进行整改,并依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报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关于是否修建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等项目,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用房属于业务用房,不属于17号文件停止建设的楼堂馆所范围,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6.关于原办公用房拆除后无新办公场所问题,按照17号文件?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规定执行,对于原办公用房已拆除但新建办公用房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停建。

7.关于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益性楼堂馆所建设如何把握的问题,17号文件明确规定,?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馆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因此,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益性楼堂馆所不属于17号文件停止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但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执行建设标准。

8.关于已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经国家批复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中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照17号文件?已批准但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情况外的特殊性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精神,由省、部级党政机关报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六、关于办公用房与技术用房界限问题1.合理区分办公用房项目和技术业务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明确规定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四类。

除此之外,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属于技术业务用房,如公安机关的审讯室、法院的审判法庭等。

2.已有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对于已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有的在建设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不包含办公用房(如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办案业务用房),这类项目不存在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界限不清的问题。

有的建设标准规定建设的内容中需设置少量的办公用房、管理用房等行政办公类用房(如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但根据建设标准设置的行政办公类用房一般所占比例较小,不是项目主体内容,考虑到功能完整性,可按标准建设,但不得扩大行政办公类用房规模或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也不得在标准之外合并建设办公用房。

篇三:2014年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印发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该《建设标准》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2014年版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规定对比1999年版标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但各级基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面积普遍增加。

同时,服务用房面积有所减少,中央机关、省直机关服务用房人均范围从16到19平方米,下调到7到9平方米。

2014年版标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和标准,功能以及管理和监督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针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1999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级机关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并按级别给出了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新标准改为五类,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乡(镇、苏木)级,并弱化了办公用房的等级概念,直接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

市县两级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调整较大。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省部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维持54平方米不变,市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由32平方米增加到42平方米,县级正职由20平方米增加为30平方米。

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中央机关方面,此前,正处级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此次增加3平方米。

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也从原来的6平米增加到9平米。

市(地、州、盟)及直属机关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

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县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

科级以下增加3平方米,变为9平方米。

2014年版标准明确,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2014年版标准首次对食堂、车库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进行了界定。

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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