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电梯吃人”事件频发引发的法律思考
电梯吃人观后感
电梯吃人观后感电梯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之一,它为我们提供了便捷和快速的上下楼方式。
然而,在电影和文学作品中,电梯往往被描绘为一个阴森可怖的地方,甚至被赋予了“吃人”的形象。
关于电梯吃人的题材引发了我对这种现象的思考。
首先,我想回顾一下我所观看的一部电影,电影名为《亡命大叔》,讲述了一个故事:一个男子被电梯吞噬的经历。
影片通过紧张刺激的剧情让人印象深刻,触发了我对电梯吞人的恐惧。
电影中,角色们被困在一个被诅咒的电梯里,情节紧张,充斥着恐怖的氛围。
电梯关门时,我们可以听到合上的声音,它们让我们无法不联想到电梯是一个独立且封闭的空间,与外界隔绝,这种孤立感在电影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当电梯在某个楼层停下时,人们会感觉到一种无法自控的紧张感,因为此时人们对于下一刻发生的事情充满了不确定性。
电梯的黑暗和压抑的气氛进一步放大了人们的恐惧,让人不禁产生幻想:电梯是否真的会吃人呢?对于电梯吃人这种题材,我认为它背后蕴含着人们对于灾难和危险的恐惧。
电梯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当人们进入其中,与外界联系减少,很容易引发人们的担忧和不安。
而“电梯吃人”这个概念就是将这种担忧进行夸张和艺术处理后的产物。
通过电影、文学等形式,让观众读者感受到电梯可能带来的潜在威胁和不安全感,引发他们内心深处的恐慌。
除了电影,也有一些真实的事件给了我们类似的观感,例如在某些国家的电梯事件中,有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困在电梯内而导致悲剧发生。
这些事件增加了人们对电梯安全性的担忧,也助长了电梯吃人的传说。
然而,要理性对待这些事件,毕竟电梯在正常情况下是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而这些事件只是个别的例外。
在电梯吃人的题材中,我认为还蕴含着人类的害怕孤独和与外界失联的恐惧。
当人们进入电梯,门一关上,即使周围有其他人,那一刻的孤独感也是无法抹去的。
我们无法直接和外界交流,无法获得实时的信息,这种与外界隔绝的感觉会让一些人感到恐慌和不安。
而电梯吃人的题材恰好突显了这种与外界失联并可能带来的危险。
精选“吃人”的电梯议论文
“吃人”的电梯议论文前几天,在湖南省的荆州市发生了一起悲惨的事故:21岁女大学生在乘坐电梯时,因没看清楚电梯是否停稳,导致电梯将她的头和身体“分了家”。
其实,我们的身边也有许多这样的事例:如,扶梯“吃人”事件……我想说,难道一定要让人牺牲掉自己宝贵的生命,政府才会注意到这些看似小的问题吗?可是,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呢?我想,首先,应该在于女大学生自己,她没有注意到电梯是否已停稳,就迈进了电梯;其次,就是小区物业的问题了,物业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出事的那个电梯已超过了使用年限;最后一个,应该就是电梯生产公司的责任了,既然是生产公司,那么,生产出来的东西就应该安全、实用,不然还要生产公司干什么呢?电梯本来就是一种能够让住在高楼的人们快速到达住所的,那么,我想问问生产公司,你们生产的电梯那么不靠谱,能够给人们带来方便和快捷吗?我想不会,这样的电梯只能夺走美满家庭的幸福,夺走人们宝贵的生命。
接着,我还想问问小区的物业,你们物业这种事都不管,还有什么事会管呢?物业物业,顾名思义,就是管理业务的人,既然你成为了小区的物业,那么,你就不能辜负这个称呼,要真的管起来,管什么呢?第一,要管居民的人身安全;第二,要管居民楼的电梯是否超过了使用年限;第三,还要管居民公用设施的安全与清洁。
实际上,我们身边也有许多“挂羊头,卖狗肉”的人,但这种人毕竟是极少数的,世界上还是好人多!我有一个属于我自己的小房间。
我的房间有一张舒服的小床,有一个整齐的书柜,还有一个可以学习的'书桌。
我希望我的房子是一所热闹的体育馆,在那里我可以和我的小朋友一起锻炼,一起成为奥运会上的冠军。
我希望我的房间是一朵白云,我可以摸摸洁白的云朵,看它有多柔软,再去看看蔚蓝的天空有多辽阔。
我希望我的房间是一所飞船,去看看宇宙有多浩瀚,看看到底有没有外星人。
我又希望我的房间是一个机器人,如果我想让他去替我遛狗,聪明的机器人就会按一下绿色的按钮,就会出来一个跟我差不多大的机器人,那个小机器人就会去遛狗了。
商场电梯“吃“女孩事件应该谁负责
商场电梯“吃“女孩事件应该谁负责之前发生一次电梯吃人事件之后近日又发生了一起电梯吃人事件,各类的电梯事故频繁发生,很多网友都非常关注发生电梯事故后的法律责任问题,商场和电梯生产商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商场电梯"吃"女孩事件应该谁负责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事件经过】电梯吃女童事件,前日上午十点时分,北京复兴门百盛购物中心北楼四层楼里,一女童意外掉落到电梯挡板内,导致大腿受到擦伤。
下午百盛购物中心负责人伍女士表示,伤者是一名大约十岁大的女童。
电梯吃女童责任在于谁?百盛先行承担小孩所有损失并对长期不利影响进行一次性赔付,然后百盛再向电梯服务公司追责,不要把受害者赔偿的皮球踢给电梯公司就好。
这样的事情发生应该积极承担责任,履行赔偿。
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需要在商场报备,并且不能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他没有报备,而且周围也没有安装防护措施,也不知道电梯出了什么问题,我就下去检查”,事发时这名工人正在里面维护电梯。
但是这名女童不知怎么就掉下去了。
事发之后商场方面叫来了120救护车,并将女童送到了医院。
伍女士介绍,今天上午质量监察部门已来到了商场,认定责任是电梯维保公司的责任。
目前涉事电梯已经停运。
【法律解读】对电梯各方职责进行详细划分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住宅电梯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质监部门介绍说,通过对多起电梯安全事故的分析后发现,一方面和使用者不注意细节有关系,这些细节经年累月最终质变为造成事故的因素。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选择社会上的一些低价维保公司,导致维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地存在于住宅电梯中。
新法明确责任安装维修使用各负其责电梯作为跟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类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一直深受关注。
连续4起“电梯吃人”事件的背后
连续4起“电梯吃人”事件的背后【一】这是为什么?①为什么我们会觉得,最近的电梯事故频频发生?7月26日上午,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场发生了一起“电梯吃人”事故,一名30岁的女子从6楼上升至7楼电梯驱动站时,因脚下踏板松动而掉入梯级与防护板之间,卷入运动的电梯中身亡。
7月27日上午,广西梧州市太阳广场,一位1岁多儿童被手扶电梯卷入,造成手臂受伤。
7月27日下午,江苏无锡一名年轻女子被卡在电梯平台缝隙中不幸身亡。
7月30日上午,杭州新华坊18幢发生电梯夹人事件。
电梯上行时,一名女子脖子被卡住,被救出时已无生命迹象。
②为什么我们会觉得以字母k开头的英文单词,比第三个字母是k 的英文单词多?③为什么人们会觉得,比起患糖尿病而死,更多的美国人是死于谋杀?这是为什么?请先思考,再看下文分析。
思考分界线【二】答案在这里上述的三种现象,实则源于一种著名的认知偏差:可得性启发法。
人们倾向于根据客体或事件在知觉或记忆中的可得性程度,来评估其相对频率,容易知觉到的或回想起的客体或事件,就会被判定为更常出现,这种判断方法称为可得性启发法。
心理学家认为,可得性启发法的产生可能是由于以下两种原因:①个人不能完全从记忆中获得所有相关的讯息;②个人对于自己不太能想象的事件,会低估其发生的可能性。
对于可得性启发经常被提及的一个实验是这样的:研究人员问受试者,以字母k开头的英文单词和第三个字母是k的英文单词相比,二者谁更多?结果大多数人认为以字母k开头的英文单词更多。
因为人们很容易就想到以字母k开头的英文单词,比如keep, kill, kitchen等,但要想起第三个字母是K的英文单词就有些困难。
因此,受可得性偏见影响,人们会认为以字母k开头的英文单词更多。
实际上,第三个字母是k的单词是以k字母开头的单词的3倍。
此外,我们的经验有很大一部分还来自于媒体的报道。
比如,美国谋杀案的报道次数要多过糖尿病致死的次数,因此,我们更容易想到谋杀致死的事件,于是便想当然地认为这一事件发生的概率更高。
为何电梯吃人屡有发生
为何电梯“吃人”屡有发生中国随着经济发展的加速,城市化建设也是不断的加速,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一般拔地而起,每一栋高楼避不开的就是电梯。
电梯简单点区分,分为垂直电梯、扶梯。
我们日常进出高层写字楼,居民楼大都是垂直电梯。
垂直电梯大致的结构和原理是像跷跷板一样,一端是轿厢(就是乘客所在区域),一端连接对重块。
中间是由6根钢丝绳链接,由曳引机来调整轿厢的上下。
正常来说哪怕是5根钢丝绳都断了,1根钢丝都是正常运行。
退一万步讲钢丝全断了,也是由安全钳装置会立刻刹车。
这是最原始的电梯,都能达到这种程度,那么是为什么在中国还是经常有各种各样的电梯事故发生呢!每一次事故都是说谁谁谁家的电梯质量不行,作为一个电梯从业人员,实话实说,无论是国外的品牌电梯还是国内杂牌电梯,在安全上的性能都是不缺的。
不然它也出不了厂。
到的是什么造成哪些安全事故?我不知道广大的居民知不知道伴随着电梯的产生也产生了一个职业,叫做电梯维保人员。
什么是电梯维保人员?在国外,电梯维保人员是蓝领中伤亡率最高的工种,没有之一。
电梯维保人员每一个都是由电梯公司经过3个月的专业培训,才能上岗就业的。
电梯维保人员的日常工作是每15天对电梯进行一次保养,每个季度对电梯进行一次大的检查,每半年一次大保养,每年都有一次大检修。
并且每一个电梯公司都会定期对公司旗下的电梯,进行年期检查。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或者是设计问题都是要马上进行全体该型号的整体免费更换。
按照国际标准每个电梯维保人员名下维保电梯数量不得超过30台。
那么在中国,电梯维保人员他们的维保数量是多少呢!200台,是的你们没有看错200台,是不是我们中国的工人太能干了!当然不是,国外的工作时长都是要钱的,资本家怎么可能让你闲着赚钱。
那么1个人保养200台电梯会怎么样?会将一切的保养流于形式,每次去物业签完字就走,坏了在去维修。
在价钱上扯个皮,那么电梯停个几天很正常。
负责任的人会乘坐电梯走走,感受一下,老师傅通过电梯的运行状况能大致的判断电梯的情况,不负责的,那就是签字走人。
电梯事故法律责任分析,电梯伤人如何维权赔偿
电梯事故法律责任分析,电梯伤⼈如何维权赔偿近期关于电梯伤⼈的新闻⼜爆出不少,这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讨论。
有对电梯安全进分析的,也有从法律层⾯对该事件的赔偿进⾏分析解答的,那么电梯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是怎么样的?电梯事故2015年7⽉26⽇上午10点10分,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内,⼀位妈妈带着⼉⼦搭乘商场内⼿扶电梯上楼时遭遇电梯故障。
在危险的时刻她将⼉⼦托举出了险境,⾃⼰却被电梯吞没后⾝亡。
法律责任分析因该电梯事件的起因尚在调查中,我们仅从⽬前所得信息进⾏法律分析。
在该起事件中,安良百货是商场,是从事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法⼈或其他组织;电梯是该商场内的基础设施且属特种设备,其运⾏、维护、维修的责任均应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负责。
出事妈妈和⼉⼦进⼊商场后,商场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两⼈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
我们暂且不论该商场及维护⽅对该电梯是否进⾏了合理的维护和维修,但孩⼦的妈妈确实是因该电梯⽽遇难。
故接下来,除商场等相关部门进⾏事故调查外,作为出事妈妈的家⼈有权利要求商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权利⼈主体:根据相关规定,受害⼈的近亲属包括了配偶、⽗母、⼦⼥、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
本次事件中,当事⼈的配偶、⽗母、⼦⼥等等均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主张赔偿责任。
赔偿义务⼈主体:电梯属特种设备,在事故责任划分调查结果出来前,尚不能判断真正的赔偿义务⼈及责任⽐例。
但商场作为电梯的使⽤单位,其赔偿责任可能难逃。
赔偿责任认定要件:1.损害事实。
本次事件中当事妈妈遇难已成损害事实。
2.电梯使⽤⽅、⽇常维护⽅存在过错或电梯存在设计瑕疵。
通常情况下,因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所有⽅或管理⽅会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电梯维护单位对电梯进⾏维护、检修,故电梯⽇常维护⽅负有保证电梯安全运⾏的义务,⽇常维护⽅存在的过错包括对电梯维修不及时、保养不及时、未按技术规范对电梯进⾏检查和调整等;电梯设置上的瑕疵是指在设计、施⼯、建造、安置、装设上存在瑕疵,如缝隙过⼤设计不完备、所⽤材料有质量问题、施⼯不良等问题,是电梯本⾝先天就有的⽋缺。
电梯吃人 意见书
电梯吃人意见书尊敬的编辑:我写信给您是因为我对最近关于电梯吃人的报道产生了一些担忧和不解。
我希望能够通过这封信,表达我对这一事件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我认为报道中电梯吃人的说法过于夸张和不负责任。
电梯是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playground零起点剧场而不是一个危险的设备。
由于时而发生的故障和事故并不代表电梯的本质是吃人的。
报道中过分渲染电梯的危险性,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恐慌和不必要的恐惧心理。
我认为媒体在报道事件时应更加慎重,不要过度夸大事实并引发不必要的恐慌。
其次,我认为电梯安全问题比起电梯“吃人”更为重要。
电梯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之一,它关乎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因此,电梯的质量与安全性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梯的监管,制定更为严格的规定和标准,确保电梯运行状况良好、安全可靠。
同时,电梯的维护和保养也应该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
定期检查和维修可以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的出行环境。
另外,我认为公众应加强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
作为使用者,我们应该了解电梯的安全规则和应急措施,遵守各项规定,并在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正确的应对方式。
同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故障或其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免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最后,希望相关媒体能够积极宣传电梯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并将焦点重新放在电梯安全上。
通过多角度、多角度地报道电梯事故,真实地揭示事故的原因和相关方面的不足,并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这样,公众将更加了解电梯的安全状况,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安全。
总之,我认为关于电梯吃人的报道给公众造成了不必要的恐慌,而忽略了电梯本身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梯的监管和维护,公众应提高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和自我保护意识。
希望媒体能有责任感地提供公众关心的信息,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众的利益做出贡献。
谢谢您的时间,期待您能对我的建议进行考虑。
我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电梯安全问题一定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电梯事故伤人:究竟谁来担负“首责”?
电梯 事故发生 后 ,往往 会涉及人身 伤害带来 的大
额经济赔 偿 。我 国绝大部分 电梯维保企 业 、物 业管理 企业 均属于小微 企业 ,盈 利微薄 ,动辄 百万元 的经济 赔偿很 可能让企业 破产 。而受害者 由于未能及 时获得 赔偿 ,延误治疗现象时有发生。 “ 首责”是核心 :走出索赔困境很重要
维保市场 :多少 “ 劣胜优汰”。
广州市质 监局特 种设备监 察处处长杨 延晖表示 ,
当前 电梯维 护保养属 于完全市 场化竞争 的行业 ,现 行 《 特种设备 安全法 》偏 重于对 电梯制造 、维保单位 进
行 事前资质 管理 ,但 对 日常工 作并没有考 核机制 ,部 分 维保单位 通过降低 服务质量 ,从 中获取 不正 当的利 益 ,导致 “ 质 次价 低 ” 的维保 公 司 充斥 市 场 ,形 成 “ 劣胜优 汰”的外部 效应现象 。 同时 ,一 些物 业管理 单位 出于降低成 本的考虑 ,更 倾 向于 委托给 出价更低
电梯 在运营中, 由于所有权 、 使用权 、 物业管理权 、 技术 管理权 ( 维修 、 维保 、 检验权 ) 和具体使 用者涉及多
个主体 , 往往造 成安全 责任链 条不明晰。 一旦 发 生 电 梯
伤人事故, 围绕谁来 赔付伤者 的医疗费, 物业、 开发商及
维保公司便会 陷入 互相扯皮、 卸责 的状态。
2 4
严宠覆 2 0 1 5 . 0 5 . ( 中)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揽”也造 成 电梯管 理单位 、使用单位 没有压力 和动力 去承担 电梯安全工 作 ,产生 政府依赖症 。此外 ,在特
住宅物业人对电梯问题的思考
住宅物业人对电梯问题的思考住宅物业人对电梯问题的思考最近总会有吃人电梯,电梯吞人,夺命电梯等字样出现在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我们物业人也在讨论着电梯以及关注着自己项目的电梯的情况。
其实很多人都在谈论电梯的问题,包括一些专家学者和电梯的业内人士,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和实际经历是不同的,关于电梯的言论也就不尽相同。
今天我想从一个住宅物业人的角度来说一下电梯的问题。
首先我个人非常不喜欢“吃人电梯,电梯吞人,夺命电梯”的说法,但是确实有因为电梯而失去宝贵生命的事情发生,这是不争的事实。
其实媒体的报道很多时候夸大了问题的严重性,造成了一定的恐慌,而且很多时候物业公司很不幸成为了媒体眼中电梯事件的责任人,给物业企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我们物业人有没有责任,某些情况下肯定是有责任的,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们不推卸。
但是我们物业人需要全面的理性的看待电梯的问题,不要让电梯事件影响物业行业的形象。
经常能看到媒体报道电梯困人,也能看到消防员去破拆电梯的报道。
其实每次看到消防员去破拆电梯的报道都会觉得心寒,消防部队配置几把三角钥匙不是什么问题吧。
电梯盘车放人其实不能算是有难度的一件事情,作为专业救援的消防队部,简单学习一下就完全可以掌握的。
物业人很多时候没有正确对待电梯困人事件,其实电梯困人是好事,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电梯下坠和冲顶是最危险的。
电梯检测到危险信号而停止运行是对电梯和电梯内的乘客的一种保护,如果电梯下坠超过三层没有停住,那么这个电梯是有问题的,保护系统没工作。
电梯发生困人时,物业公司可以及时放人,也可以联系电梯维保公司及时救援,我觉得物业人应该也必须掌握电梯放人的技能。
正如前面所说的盘车救人真的不难的,如果电梯不在平层,救援人员到达机房关闭电梯总电源,一人用开闸扳手打开制动器,另一人盘车,放到平层位置,然后用电梯三角钥匙开门救人。
关闭电源是为了防止电梯突然启动,而利用电梯的配重可以很容易的手动盘车。
在平层直接放人就更容易了,若果平层打不开,可以去上一层打开门再到轿厢顶上去打开门锁机构。
“电梯吃人”事件频发引发的法律思考-最新范文
“电梯吃人”事件频发引发的法律思考7月26日上午,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手扶电梯发生事故,一名提举着幼儿的女子因电梯与楼面连接的迎宾踏板松动,在短短的8秒内被电梯吞没,失去生命。
虽然女子用生命最后的力气挽救了自己年仅3岁的儿子,但是孩子却永远的失去了母亲。
这是一起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
7月27日,仅隔一天,广西梧州市太阳广场手扶电梯再次发生电梯伤人事件,一位一岁多的小朋友被电梯卷入,左手边一直到手臂中段,基本被废掉。
据媒体报道,现场惨不忍睹,小朋友已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电梯吃人”、“电梯伤人”事件屡屡发生,作为局外人,我们在为伤亡者哀痛、悲伤时,也不得不反思谁应该为这些本可以避免的伤亡负责,与“吃人电梯”相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他们应该做些什么才能够尽量预防、减免这一幕幕悲剧的发生呢?结合已经发生的“电梯吃人”、“电梯伤人”事件,我们发现这些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原因:(1)维修、养护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存在过失;例如在电梯出现故障时,负责维修、养护的管理人员雇佣无资质的人员进行维护,或者不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规定违规操作,导致伤亡发生。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维修、养护人员如果在维修养护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就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电梯的管理人员对电梯的日常管理不到位,疏于维护或者超负荷运作,甚至在安全隐患出现时不能及时有效采取有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例如,一些小区的电梯因为疏于维护导致业主在乘坐电梯时突然被困造成身体或者精神损害,导致业主与电梯的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对簿公堂;有些商场没有在扶梯与楼板的接口处安装防护栏导致儿童受伤。
电梯吞人事件的见解范文500字左右
电梯吞人事件的见解范文500字左右
请不要再扩大宣传电梯事故!!将心比心各行各业都不容易!!
恐惧的本身就是对我们所有电梯行业从业人员的一种不信任,一种不尊重,没有人理解一个电梯工需要为了您每天的出行方便安全付出了什么!
您在凌晨三点夜店归来,你不曾想到一个电梯工已经在维修加班的途中;
当你进入梦乡时,这些可爱的人还在为了你明天的方便,还在熬夜排查故障。
你不曾想到您看一场球赛看一次展会一群电梯工为了大家的安全24小时在岗只是为了您的乘坐安全;
你不曾想到一个电梯工陪老婆孩子想真正的旅行一次是多么的艰难,您的一个电话我们就得在30分钟抛下老婆孩子赶往工地现场;
你不曾想到有多少维修安装的电梯工人牺牲在为您电梯服务的路上,电梯井道狭窄在您看来可能肮脏,可是那就是我们电梯人一辈子的归宿;
你可曾知道中国目前95%的事故死亡的都是在电梯里安装又或者维修的电梯工人,大家真的关心过吗?
请暂停您手中的事故传播,不要传递恐惧,您不是我们,您没有资格去调侃一帮拿着卖白菜的钱却操着卖白粉的心,说不定哪天还要进班房。
抛妻弃子为了一些陌生到一辈子可能都见不上一面的人的安全彻
夜难眠的电梯人。
人们一味责问电梯从业人员时,又有谁来提高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薪酬呢?。
教师随笔吃人电梯背后的深思
教师随笔吃人电梯背后的深思都说有妈的孩子是块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最近荆州电梯“吃人”这件事比较吓人.很明显这是一场安全隐患的事故.非常让人心痛和惋惜的是,孩子才三四岁就没有妈妈了.太可怜了.母爱真的是太伟大了,在紧急关头,妈妈用尽全身力气一直托举着自己的孩子.争取让孩子先获救,看的时候心里真的很感动,也非常揪心.感动于妈妈对孩子那深沉无私的爱,揪心于这个孩子这么小就没有了妈妈,而且是当着自己的面.爸爸妈妈对孩子来说就是天和地.失去妈妈,这对几岁的孩子来说,无疑是最沉重的打击.太令人心疼了.这个事故视频我看了很多遍,发现了一个细节,在快要到电梯顶端,但是还没有到顶端的时候,妈妈提前把孩子抱了起来!她孩子至少两三岁了,可以自己走路,抬腿。
孩子非常喜欢坐电梯,所以她一家没事了,出来来商场带着孩子坐电梯。
但是在快要到顶的时候,她双手抱起了孩子。
以她孩子的身高来看最少有两三岁,至少可以自己走路。
以电梯踏板的那个宽度,就算她直接竖着趴地上,可能会受伤,但是最起码不至于丧命啊。
她抱着孩子这个举动,非常能理解,她怕孩子在要到顶的时候把握不好抬脚的时机,可能会摔倒或者碰到受伤。
但是她抱着孩子,双手都被占住了,在踩空那一刻,一时根本无法自救或者采取其他自保措施。
而且母亲的下意识都是保护孩子,她双手将孩子托举起来,旁边的两位商场工作人员赶紧接过孩子.有一位工作人员还试着努力拉她,想把她拉出来.但是人力毕竟是有限的,最后还是无情的被卷进冰冷的电梯里.这肯定是个安全事故,商场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但是在面对安全事故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尽量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就为此,失去了生命实在是太令人惋惜了。
对此想表达的重点是我们要教会孩子怎么样乘坐电梯,而不是抱着他们,代替他们乘坐电梯。
因为我们无法代替他们做所有事情,我们无法全年三百六十五天在他们身边保护他们。
我们最应该做的是,教会他们如何生活,生存!如何应对生活中的危险方法和对策!代替孩子们做,等于束缚了孩子们的手脚,等于把"生活"这扇门代替他们关上了.也许孩子们现在不会有什么危险,有什么问题,那以后呢?!长大呢?!谁能保证这些类似的问题,以后不会在发生?!每个人的经历可能不一样,但是要长的牙齿,要走的路都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是在不断尝试,不断实践,不断犯错中学习成长的.父母在小时候包办的事情多了,可能犯错的机会变少了,但是长大以后一旦犯错,代价比小时候高太多了。
如何预防“电梯吞人”惨剧重演
如何预防“电梯吞人”惨剧重演
近年来,电梯“吞人”惨剧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
严重威胁。
为了预防这类悲剧的重演,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防范。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管。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电梯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检验等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加大对
电梯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电梯安全的检查和抽查力度,以保证电梯企
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对问题电梯进行整改或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电梯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
加强对电梯的设计和施工
质量的控制,合理安排电梯的载人数量和超载提示功能。
建立健全的维保
体系,确保对电梯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并提供完善的维修记录和故障
处理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再次,广大市民和乘客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不盲目追求速度或者
方便,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遵守电梯的使用规定,不超载、不
乱按按钮、不踩踏等,保持良好的秩序。
特别是对于老人和小孩,更要有
监护意识,避免他们单独搭乘电梯或在电梯中随意奔跑。
综上所述,预防“电梯吞人”惨剧重演需要政府、电梯企业和广大市
民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管,电梯企业应加强自身的安
全管理,市民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熟悉电梯的使用规定,掌握基本的
急救知识和技能。
只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和意识,才能有效地预防“电
梯吞人”惨剧的发生。
吃人案件的法律辩论(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吃人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这些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律应该如何适用,如何平衡法律的严惩与人性化考量,成为法律辩论的焦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二、案件概述1. 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各地发生多起“吃人案件”,其中以浙江温州“女孩失踪案”和山东青岛“女子被杀案”等为代表。
这些案件均涉及犯罪分子以残忍手段侵犯他人生命,严重损害了社会道德底线。
2. 案件特点(1)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分子采用极端手段,如杀害、肢解、烹煮等,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2)社会影响恶劣:此类案件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底线,引发了公众的恐慌和不安。
(3)作案动机复杂:犯罪动机多样,既有报复社会、满足个人私欲的,也有因家庭矛盾、情感纠纷等原因引发的。
三、法律适用与辩论1. 刑法适用(1)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辩论焦点(1)刑罚适用:针对此类案件,是否应从重处罚?(2)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否影响刑罚适用?(3)社会影响:如何平衡法律的严惩与人性化考量?(4)预防措施:如何加强社会治安,预防类似案件发生?四、辩论观点1. 刑罚适用(1)支持从重处罚:犯罪分子手段残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底线。
从重处罚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2)反对从重处罚: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应充分考虑犯罪动机,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2020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分析:“吃人电梯”缺的不仅是一颗螺丝
2020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分析:“吃人电梯”缺的不仅是一颗螺丝进入8月,预示着2020年政法干警考试离我们更近了一步,而这也意味着考生必须要利用有限的时间充分备考,才能达到提升分数的效果,而对于难点之一的申论,对于初次备考政法干警考试的学生存有很多疑问,其实,对于申论备考,考生只要在平时的复习中多注意对考点的实行记忆,同时,还要对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实行分析了解,这样才能取得好成绩,为此,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申论热点问题——“吃人电梯”缺的不但是一颗螺丝,希望能为考生提供参考。
连续几天,电梯成为人人谈之色变的“吃人老虎”。
7月26日,湖北荆州一商场手扶电梯发生事故,一名女子被卷入电梯内,在遇险的一刹那她将幼小的儿子托出。
27日,广西梧州一名幼儿手臂被自动扶梯卡住,致其左臂重伤致残。
不可否认新闻报道具有一定的集群效应,当电梯安全成为热门话题后,类似事故会接二连三地见诸报端。
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段时间电梯故障率特别高,而是提醒公众事故已经发生了很多次,只不过没有得到充足的注重。
在这个连串事故后,很多人已患上了“电梯恐惧症”,对电梯产生了心理阴影。
“吃人电梯”的可怕之处,就在于难以预料、没有征兆,昨天还发生在新闻里,今天没准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电梯总量已达360万台,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均为世界第一。
按理来说,我国新建筑多,电梯也相对较新,事故应更少。
反观国外安全运行的“老爷电梯”比比皆是,一些景点名胜的电梯甚至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制造的。
电梯安全并非绝对以新旧论英雄,我国电梯事故频发的背后,是从生产、维保到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层层失守。
一者,设计生产水平不高,假冒伪劣时有发生。
比如荆州商场电梯吞人,专家表示直接原因就是电梯盖板出现松动,没有螺丝、卡槽等固定,存有设计缺陷。
设计本身有缺陷,事故的发生就仅仅时间问题。
此外,电梯制造行业还存有很多“山寨”现象。
湖北警方曾破获一起制售伪劣电梯案:一家并无生产资质的小作坊自行拼装,冒充合格电梯销售,竟销往国内多省份、价值高达2200余万元。
电梯故障发生吃人事件应该谁买单
电梯故障发生吃人事件应该谁买单前段时间因为电梯故障发生的电梯吃人事件一度成为热点,那这样的情况应该由谁负责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期在湖北某百货商场内,发生电梯“吃人”事故——母亲携子搭乘手扶电梯遭遇故障惨遭吞没,危险关头,将儿子托出险境,自己却被电梯吞没后身亡。
悲痛之余,作为一个法律人,不得不考虑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如何为生者争取其应享有的利益。
根据商场的监控视频显示,这位母亲从踩落踏板到完全陷进去,大约历时9秒左右,期间电梯一直还在运行,另外,电梯附近未见警示装置。
根据行业要求,手扶电梯两端机箱安装空间上方的踏板应装有触发装置,一旦踏板掉落,电梯会迅速停止,不会发生前述惨剧。
如果电梯本身存在缺陷或技术瑕疵,电梯生产厂家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果电梯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事故发生是因维修保养不当或保养人员违规操作的,那么电梯维护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不论事故发生原因为何,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到在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电梯的选用、电梯维护公司的选任、电梯出现故障时及时停用和警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在电梯“吃人”惨剧中,商场没有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商场须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因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包括事件中的商场。
吃人案件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吃人案件,严重侵犯了人权,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这些案件不仅暴露了人性的丑恶,也凸显了法律在预防和惩治犯罪方面的不足。
本文将从吃人案件的法律问题出发,分析其成因、法律适用及防范措施,以期对预防和惩治吃人犯罪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吃人案件的成因1. 社会因素(1)道德沦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人价值观扭曲,道德观念淡化,导致人性丧失,产生吃人犯罪。
(2)贫富差距:我国贫富差距较大,一些贫困地区的人们为了生存,不惜采取极端手段。
(3)社会治安:部分地区治安状况堪忧,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2. 个人因素(1)心理扭曲:一些犯罪分子心理扭曲,将人视为食物,满足自己的邪恶欲望。
(2)犯罪前科:部分犯罪分子有犯罪前科,易反复作案。
(3)家庭因素:家庭环境恶劣,缺乏关爱和引导,导致一些人走上犯罪道路。
三、吃人案件的法律适用1.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吃人案件属于故意杀人罪,但具体定性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2. 刑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刑罚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应依法执行死刑;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依法执行刑罚。
四、吃人案件的防范措施1. 加强道德教育(1)强化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加强学校教育:学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完善法律体系(1)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吃人等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持。
3. 加强社会治安(1)加大警力投入,提高破案率。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除犯罪隐患。
4. 强化心理干预(1)对犯罪分子进行心理辅导,纠正其扭曲的心理。
责任与安全:电梯致害事件之法思考
责任与安全:电梯致害事件之法思考凌高锦【摘要】In recent years,the events of personal inj ury caused by elevator accidents have occurred frequently in our coun-try.Focus on the case investigation shows that quality defects of the elevators,lack of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the vul-nerabilities of qualit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are the three main reasons for elevator damage events.There are four feasible paths to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the damage caused by elevator:perfect the legal system of elevator safetymanagement,strengthen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safety production,strict elevator defect legal responsibility and strengthen the public security obliga-tions.%近年来,我国电梯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频发。
聚焦案情调查可知,电梯质量缺陷、安全生产责任缺失、质量检验检测漏洞是电梯致害事件的三大主要原因。
减少电梯致害事件发生之可行路径主要从完善电梯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严格电梯缺陷法律责任、加强公共区域保障义务等四个方面着手。
【期刊名称】《胜利油田党校学报》【年(卷),期】2016(029)003【总页数】4页(P83-86)【关键词】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管理法律体系;电梯安全;电梯致害事件【作者】凌高锦【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研究室,重庆 40006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8随着我国电梯生产数量和使用数量呈迅猛增加势头,因电梯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也相继频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梯吃人”事件频发引发的法律思考
7月26日上午,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手扶电梯发生事故,一名提举着幼儿的女子因电梯与楼面连接的迎宾踏板松动,在短短的8秒内被电梯吞没,失去生命。
虽然女子用生命最后的力气挽救了自己年仅3岁的儿子,但是孩子却永远的失去了母亲。
这是一起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
7月27日,仅隔一天,广西梧州市太阳广场手扶电梯再次发生电梯伤人事件,一位一岁多的小朋友被电梯卷入,左手边一直到手臂中段,基本被废掉。
据媒体报道,现场惨不忍睹,小朋友已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电梯吃人”、“电梯伤人”事件屡屡发生,作为局外人,我们在为伤亡者哀痛、悲伤时,也不得不反思谁应该为这些本可以避免的伤亡负责,与“吃人电梯”相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他们应该做些什么才能够尽量预防、减免这一幕幕悲剧的发生呢?结合已经发生的“电梯吃人”、“电梯伤人”事件,我们发现这些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原因:(1)维修、养护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存在过失;例如在电梯出现故障时,负责维修、养护的管理人员雇佣无资质的人员进行维护,或者不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规定违规操作,导致伤亡发生。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维修、养护人员如果在维修养护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就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电梯的管理人员对电梯的日常管理不到位,疏于维护或者超负荷运作,
甚至在安全隐患出现时不能及时有效采取有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例如,一些小区的电梯因为疏于维护导致业主在乘坐电梯时突然被困造成身体或者精神损害,导致业主与电梯的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对簿公堂;有些商场没有在扶梯与楼板的接口处安装防护栏导致儿童受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电梯的管理单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根据其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涉事者自身有过错,例如儿童的监管人没有跟随儿童本人一起乘坐电梯,成年乘梯人不听取劝告或者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不理智措施加大损害结果。
7月27日发生的电梯伤人案件中,出事的儿童脱离监护人看护独自一人乘坐电梯导致惨剧发生,其监护人有一定的过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他人身体造成损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被侵权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涉事者或者其监护人也需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4)电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据网络上的一项调查显示,造成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电梯制造质量问题占16%,安装问题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
也就是说,电梯质量问题虽然不是事故发生的主因,但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提高产品的质量对于保障我们的生命是至关重要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上面说了这么多,也不能弥补伤害确已发生这一事实造成的遗憾。
一切法律责任,都是事后的救济,亡羊补牢,以达
到今后事先预防之目的,但在事中,法律是无能为力的,无法挽救逝去的生命。
电梯的安全,最终还是要靠电梯厂家、维修保养方、商场、质检部门一起各司其位,合力负责,才能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