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资料
刑事案件侦查学资料
刑事案件侦查判断1.刑事案件构成的形式前提是侦查机关和法院依法受理该事件,履行了立案手续。
(√ )2.根据尸体完损状态,杀人案件可分为知名尸体案件、未知名尸体案件、无尸体杀人案件。
(√)3.刑事案件侦查是一种回溯性的证明活动,证明的对象是已经发生的客观真实的事件。
(×)4.大刑侦格局必须以刑侦专业队伍为主体,公安机关各警种积极参与,各地区密切协作。
(√ )5.侦查思路一旦确定,要求每一个侦查主体在落实中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允许任意更改,更不允许拒绝执行。
(√ )6.对峙爆炸案件的侦查重点是现场处置,对犯罪嫌疑人应规劝、教育,软化其犯罪心理,促使其由对抗转向对话,从而放弃作案。
(√ )7.查证侦查线索的过程,可按照“先线索材料,后一般线索,再重点线索”的顺序进行。
(×)8.某宾馆服务员向公安机关反映,在该宾馆住宿的几名人员昼伏夜出,行动诡秘,出入宾馆携带物品反常,其阔绰的消费与身份不符。
经侦查人员调查,认定该伙可疑人员为系列入室撬盗保险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后查证属实。
根据侦查模式的不同,以上刑事案件属于“由案到人”侦查模式开展侦查的案件。
(×)9.在绑架案件侦查中,应以公开方式为主,秘密方式为辅,以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为核心。
(×)10.一般而言,只有在采用任意性的侦查措施达不到预期的诉讼目标时,才可以采用强制性的侦查措施。
(√ )11.未纳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事件不能称之为刑事案件。
(√ )12.案情复析贯穿于侦查的全个过程,每次复析都要立足于对前次案情的分析评断。
(√ )13.刑事案件侦查是一种回溯性的证明活动,证明的对象是侦查人员依照证据和法律提出的假说命题。
(√ )14.从本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说明属于书证。
(×)15.为防止遗漏犯罪嫌疑人,摸底排队划定的范围越宽越好。
(×)16.绑架犯罪案件侦查中应遵循倚重谈判,指导谈判的原则。
刑事侦查学复习资料
刑事侦查学复习资料刑事侦查的任务和原则一、刑事侦查的定义刑事诉讼法第82条: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侦查部门,军队自侦部门、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对象:刑事案件侦查与侦察的关系二、侦查的目的(任务)1为了追确及时查明案件真相(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2保障人权(查获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无罪人、被害人的人权)3.预防和控制犯罪,最终达到消灭犯罪的目的三、刑事侦查原则1.遵守法制原则2.迅速及时原则3.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都要加以收集,凡是能证明罪轻或罪重的证据都要加以收集)4.严守侦查机密的原则5.协作原则第三章现场勘查第一节犯罪现场的概念和分类一、犯罪现场的概念1.犯罪现场: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与犯罪有关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
P112产生犯罪意图--形成犯罪计划--实施犯罪活动 2.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构成是指系统内各要素的组织形式,那么犯罪构成就是指犯罪现场的要素的组织形式。
具体构成要素:犯罪的时间(绝对法和相对法)、空间因素客观物质环境的变化因素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因素3.犯罪现场的特征犯罪现场现象的暴露性和犯罪本质的隐蔽性犯罪行为的连续性和形成现场的阶段性同类案件现场的共同性与具体案件现场的特殊性 4.犯罪现场的分类: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在犯罪事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来划分。
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现场的保护状况来划分。
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现场的真伪性质划分。
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实施犯罪活动的先后顺序划分。
其他划分方法“动”与“静”的现场“准”与“乱”的现场“生”与“熟” 的现场第二节现场勘查的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现场勘查的概念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搜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运用刑事调查和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实地勘验。
讯问笔录要素
讯问笔录要素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记录讯问情况的文字记载。
讯问笔录的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1. 首部:包括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被讯问人及其他在场人等基本信息。
2. 正文:包括讯问的内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
3. 尾部: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签名、捺指印,讯问人和记录人的签名等。
在制作讯问笔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讯问笔录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讯问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遗漏重要情节。
2. 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和文字,避免使用模糊、含混不清的词语。
3. 讯问笔录应当经过犯罪嫌疑人的核对和签名确认,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之,讯问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其制作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询问取证人谈话提纲范文
询问取证人谈话提纲范文
询问取证人谈话提纲范文:
标题:询问取证人谈话
一、引言
介绍取证人的身份和背景,说明询问的目的和重要性。
二、核实身份信息
1. 询问取证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
2. 确认取证人与案件相关的经历和知情程度。
三、了解案件背景
1. 概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等。
2. 询问取证人是否目击了案发过程或听到了相关消息。
四、详细询问目击情况
1. 询问取证人所见到的人物、行动和发生的事件。
2. 探究取证人对案件细节的注意程度和记忆力。
3. 引导取证人逐步回忆,提醒可能被忽略的细节。
4. 确认取证人对自己所述的事实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五、了解取证人的感受和态度
1. 询问取证人对案件的影响和感受。
2. 了解取证人对案件当事人的态度和立场。
六、询问其他可能相关的信息
1. 询问取证人是否知道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或事。
2. 了解取证人是否曾经被威胁或受到干扰。
七、总结和感谢
对取证人的合作表示感谢,并总结所得到的信息。
以上是对取证人进行谈话的提纲范文,具体的询问内容和顺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进行实际谈话时,应注意倾听取证人的回答并及时追问,以确保获得准确的信息。
同时,要保持适度的礼貌和尊重,以确保取证人的合作和口供的可信度。
民警办案范本案件侦破流程与材料整理
民警办案范本案件侦破流程与材料整理在进行案件侦破过程中,民警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案,并进行相关材料的整理。
下面将介绍民警办案范本中的案件侦破流程和材料整理。
一、案件侦破流程1. 接警和初步判断接到警情后,民警应及时到达案发现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民警需要进行判断,确定案件的性质以及需要采取的初步措施。
2. 保护现场和勘查民警需要保护好案发现场,防止现场被破坏或者证据被篡改。
随后,进行勘查,收集现场的各类物证和痕迹,为案件进一步侦查提供参考。
3. 询问和调查取证民警会对与案件相关的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取证工作,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以及涉案人员的相关情况。
在询问和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合法合规地收集证据。
4. 报案和上报在完成初步侦查工作后,民警需要对案件进行报案,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初步侦查结果上报到相关部门或者上级领导,以便继续办理。
5. 深入侦查和追踪在上报后,民警会继续深入侦查工作,通过追踪、监控、研判等手段获取更多的证据和线索,以便找到犯罪嫌疑人或者查清案件的真相。
6. 破案和立案如果侦查工作获得重要证据或者找到犯罪嫌疑人,民警会依法立案并将案件移交至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在立案前,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7. 案件结案和总结当案件侦破完毕后,民警会进行案件结案和总结工作,对整个侦破过程进行回顾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
二、材料整理在办案过程中,民警需要进行大量的材料整理工作,以便案件的顺利办理和进一步审查。
1.案情记录民警需要对警情接报、调查过程、询问记录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的案情记录,确保案件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2.物证材料民警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收集的物证进行登记和保存,同时书写相关物证鉴定申请,以便后续的鉴定工作。
3.证人证言对于案件中的证人,民警需要进行录音或者书面录取证言,保留好相关的证人证言材料,作为案件的重要依据。
4.相关档案根据案件的需要,民警需要整理和归档相关的档案资料,确保案件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刑侦破案资料(现场检查,跟踪,案情分析等)
刑侦破案资料(现场检查,跟踪,案情分析等)侦查破案的一般程序与方法现代刑侦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涉及学科门类众多,其操作程序不但受犯罪特点、侦查工作自身特性规律的影响,也受到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很大制约,头绪实在繁多。
但是大体了解一下总会对自己的侦探事业有所帮助,最起码不会在遇事时方寸大乱现代刑事侦查不但在具体方法手段上越来越多地加大了科学技术的成份,其操作程序、规则也大量地借鉴了系统工程理论、决策学、认知科学、对策论的一些前沿成果(虽然这些在我国还不明显,但也能看出一些端倪),而且由于刑事侦查究其本质是一种从事后去追溯事前,由结果去发现原因,由事件发掘出人的一个过程,其推理模式是回溯式的,其方法是不断逼近目标真理的假说验证排除法,其面临的主要困难也就是如何从纷繁芜杂的表象下发现事物的内在联系,如何把一个个支离破碎、真假难辨的线索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地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有关于犯罪的性质、动机、过程、手段、嫌疑人特征的假说体系!(类似于情报分析中的综合拼块方法)一、基于此,从认知过程的逻辑角度而言,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指须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手段的专案侦查),其一般程序以下:1、初步了解案情-----即弄明白到底出了什么事,具体说来就是对案件的下列要素作一个基本的了解:究竟是在何时、何地、由何人基于何种目的、动机使用何种工具对何种目标造成了何种后果。
简称为案件的“七何要素”。
这“七何要素”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弄得很清楚,但它却是我们分析认识案情的方向,我们一切的工作都应当以其为目标。
2、初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线索,如现场痕迹、遗留物品、被害人基本情形、作案手法工具特征等,其主要体式格局是:a、现场勘查:通过细致地发现、提取各种现场痕迹、遗留物证,加之广泛地运用科学手段,尽量获取有关犯罪过程、手段、工具、作案人个人体貌(身高、长相、血型、指纹、声纹、DNA分子等)、职业、经历、行为等方面特征的情况,以为下一步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
公安机关的询问通知书
公安机关的询问通知书不是立案,是询问。
1、公安机关为查明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通知证人到相关公安部门接受询问,符合法律规定。
证人应当根据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2、如果证人因故不愿去派出所,可在回复中写明原因,请公安机关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同意。
3、如果证人不去,公安机关会找到证人家里或其所在单位询问。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公安机关找上门去询问的时候,证人还是要接受询问的。
扩展资料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询问证人有助于侦查人员发现、收集证据和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查获犯罪嫌疑人,揭露、证实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询问证人撤销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表明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否定了被复议机关(案件具体承办机关)的决定,被复议机关应当对该案件进行立案。
1、公安机关为查明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通知你到到**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受询问,符合法律规定,你应当根据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公安询问笔录范文格式是怎样
公安询问笔录范文格式是怎样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
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
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
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
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
开头,第一问答。
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
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
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
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
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
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
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
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
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公安询问笔录格式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标题。
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
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刑事案件侦查-备考资料
刑事案件侦查-备考资料一、办案程序的概念是指侦查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各项工作应当遵循的先后顺序。
这种顺序是法定的,不允许颠倒每一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实施步骤和工作内容各环节必须相互衔接《程序规定》是一种行政性规定。
二、办案程序的作用1是依法办案的需要,是保证办案合法性的前提2是加强办案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障3是保护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等的重要途径4是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重要保障三、办案程序的主要内容(一)一般程序(二)特别程序第二节刑事案件办案一般程序一)受案,即接受案件,是指侦查机关依法接受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一项专门活动。
(二)案件来源,公安机关对以下任何一种来源的案件都应当立即接受:1)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扭送犯罪嫌疑人的;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3)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4)侦查部门自己发现的。
(侦查破案中发现的,基础工作中发现的,犯罪情报工作中发现的)(三)受案程序1、制作《询问笔录》2、接受证据,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3、制作《受案登记表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5、处置1、制作《询问笔录》《程序》第166条: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询问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告知控告人、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不得诬告、陷害,以及诬告、陷害应负的法律责任;②案件的详细情况。
③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
④被害人、证人的详细情况。
⑤涉案物品、工具的详细情况。
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扭送人核对或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捺指印。
2、接受证据《程序》第167条:接受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必要时拍照、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狱内侦查工作【精选资料】
狱内侦查工作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监狱法》第六十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这些是确定监狱侦查主体地位的法律依据。
然而,《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程序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公安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的,而且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缺少进一步的实践与理论总结,在狱内外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对于监狱如何具体行使侦查权的问题,没有进一步符合当前形势发展的规定。
为了保证监狱充分、正确方'案,范'文'库欢,迎您1采集地行使侦查权,有必要进一步研究监狱侦查权及其行使在实践中面临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监狱的侦查范围现行法律关于监狱侦果范围的规定有三条.其一是《监狱法》第六十条,该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其二是《刑事诉讼法人第二百二十一条,该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
”其三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该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侦查。
”但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服刑期间的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犯罪的案件、罪犯与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案件、罪犯的漏罪是共同犯罪的案件的侦查管辖问题。
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加以研究和确定。
(一)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犯罪的侦查管辖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的犯罪指罪犯脱逃或失控后在社会上实施的犯罪、围绕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犯罪的侦查管辖,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犯罪的案件应由监狱侦查。
其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该条规定.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时,由执行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犯罪的案件宜由公安机关侦查。
这种观点认为,尽管法律也赋予了监狱侦查权.但监狱毕竟不是国家专门侦查机关,其侦查范围宜限于监狱场所内,否则,会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发生冲突、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都有失偏颇、对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的犯罪案件的侦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询问目击证人笔录范文(优选3篇)
询问目击证人笔录范文第1篇(一)需要携带摄(录)像设备;(二)需要携带的法律文书:询问笔录、笔录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清单》、现场笔录(或用笔录纸制作)、《送达回证》。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案件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询问笔录第次共页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姓名及单位记录员姓名及单位被询问人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现住地址及电话违法犯罪经历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月日时分到达,月日时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24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
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
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
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律师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事由询问人记录人询问人告知:我是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_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事项的有关情况。
如何进行侦查询问前的准备工作一千字
如何进行侦查询问前的准备工作一、意义和作用侦查工作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是为了确认案件事实和证据,为公安机关破获犯罪案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参考。
而侦查问卷是获取案件相关信息的一种常用手段,因此在进行侦查问卷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下面将就如何进行侦查询问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深入探讨。
二、侦查问卷的准备工作1.熟悉案件情况在进行侦查问卷前,必须要充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地点、时间、案发原因、相关人员和证据情况等。
只有对案件有着清晰的了解,才能在问卷中有的放矢地提出问题,达到收集信息的目的。
2.收集相关证据在进行侦查问卷前,需要对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整理,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以便根据案件需要,在侦查问卷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询问,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信息。
3.制定调查计划在进行侦查问卷前,需要对整个问卷的调查内容和调查对象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
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确保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详尽的收集证据。
4.熟悉法律法规在进行侦查问卷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侦查程序、证据收集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在侦查问卷中依法询问,才能保证案件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5.现场勘查在进行侦查问卷前,需要对案件发生地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掌握更多的案件相关信息。
只有对案件的现场有着清晰的了解,才能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侦查问卷的调查和询问。
6.制定问卷在进行侦查问卷前,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合适的问卷模板,确保问卷中的问题清晰明确、有针对性。
只有侦查问卷设计合理,才能更好地收集案件相关信息。
7.培训侦查人员在进行侦查问卷前,需要对侦查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侦查人员的调查能力和素质。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侦查人员,才能更好地进行侦查问卷的调查和询问,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侦查问卷前的准备工作的重要性1.提高侦查效率在进行侦查问卷前的准备工作,可以提高侦查的效率,确保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证据的充分收集。
经济犯罪案件到侦查部门报案需要的资料
经济犯罪案件到侦查部门报案需要的资料
需要的资料清单:
1、报案报告,写明整个过程。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所在场地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用工合同、工资单清单复印件等证明员工在职公司的证明。
6、钱款往来于员工账户的证明。
说明:
①如主张的是“贵铁物流款”,需要提供与贵铁物流的合同,财务付款凭证等;
②区别于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
挪用资金:数额三万,三个月未还(如人跑了);财务上有挂账。
职务侵占:财务的账面是平的,有虚假隐瞒的情况。
核实了没有付的,要有付账凭证。
③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在公司的实际经营地报案。
7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资料
7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资料1.盗窃案笔录模板这是一份关于盗窃案件的笔录模板,可作为参考。
立案时间:xx年xx月xx日当事人:xxx(男/女,年龄,住址)犯罪地点:xxx(具体位置)案情描述:据报案人称,xxx时间,其发现自家门锁被撬,家中一些贵重物品被盗,经确认损失约xxx元。
当事人xxx对此表示愿意配合调查,提供证据。
询问笔录:询问人员:xx警官被询问人:xxx(当事人姓名)1. 当事人xxx,请您简单描述一下该事情的经过。
2. 您认为这次盗窃是怎么发生的,有没有看到可疑人员或车辆?3. 您家中被盗的物品都有哪些,大致价值是多少?4. 您是否留下过任何证据,如照片、视频等?5. 您是否曾经与您的邻居或其它人发生过纠纷或口角?6. 您是否知道任何可能与此案有关的人或事件?7. 您在这件事情中有没有任何其他细节或者情况想要补充说明的?附加笔录:1. 警方调取现场的监控录像,确认了盗贼的身份。
2. 在接下来的侦查中,警方找到了涉案物品并将其追回。
3.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了另外两个盗窃案的线索,这些线索也可以与这次盗窃案有关。
4. 最终,警方在努力的工作下,抓获了盗窃案的嫌犯,案情告破。
2.故意伤害案笔录模板据报案人称,xxx(嫌疑人姓名)在xxx时间,使用xxx兵器,对xxx(被害人姓名)进行了故意伤害,经过医院诊断,被害人xxx(伤势程度)。
2. 您是否目击了故意伤害的行为,有没有听到任何事情?3. 您已经进行了医学检查吗,是否能够向警方提供相应证明?4. 被害人和嫌疑人之间是否有任何纠纷或者争吵的历史?1. 警方将现场调查、取证、视频监控、身份辨认等证据进行了综合分析。
2. 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嫌疑人被及时抓获。
3. 嫌疑人在警方的调查中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4. 被害人在警方的保护下,安全度过了治疗期,保住了自己的生命。
据报案人称,在xxx时间,嫌疑人xxx持有xxx工具,伙同另外xxx人进入报案人的xxx(位置),xxx(报案人的身份)被抢走了xxx元,嫌疑人逃离现场。
询问笔录范文百度文库公安询问笔录范文格式是怎样
询问笔录范文百度文库公安询问笔录范文格式是怎样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
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
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
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
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
开头,第一问答。
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
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
一般包括三项内容:(三)尾部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
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
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
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标题。
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
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
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范文如下:询问笔录(第次)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签名)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签名)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询问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件种类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人大代表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口头传唤/被扭送/自动投案的被询问于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到达,___月___日___时___分离开,本人签名:________)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为末页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同我讲的一致。
2024年刑事侦查与审判技巧培训资料
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侦查工作基本原则
依靠群众原则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广 泛收集线索和证据。
法律手续完备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各种法律手 续。
任感。
证据展示
适时展示证据,让犯罪嫌疑人面对 铁证如山的事实,打破其心理防线 。
逻辑推理
运用逻辑推理方法,引导犯罪嫌疑 人逐步交代犯罪事实,揭示案件真 相。
询问证人注意事项
尊重证人
以礼相待,尊重证人 的人格尊严和权利, 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
仔细倾听
认真倾听证人的陈述 ,不要打断或急于下 结论,确保充分理解
推断。
时间地点推断的技巧
03
运用时间顺序分析、地理信息技术等方法,提高作案时间、地
点推断的准确性。
作案手段、动机分析
作案手段的分析
根据现场痕迹、物证、作案工具等证据,分析作案手段的特点和 规律。
作案动机的分析
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社会背景、犯罪历史等因素,分析作案 动机的成因和类型。
手段动机分析的技巧
物证、书证
通过勘查现场、搜查、扣押等方式收集。
03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通过询问证人、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收集。
证据种类及收集方法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讯问笔录收集 。
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鉴定 ,出具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掌握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运用心理分析、社会调查等方 法,深入挖掘作案手段和动机的内在联系。
行动电话犯罪侦查资料探勘与量测模式35
一些重要行動電話犯罪的案例,可以歸納出行動電話犯罪的一些特徵與犯罪過程,這些案例的特徵與犯罪過程將可協助我們進行行動電話犯罪偵查資料的蒐集作業。
一般行動電話的犯罪流程圖
通聯紀錄的細部剖析
通聯紀錄所涵蓋的資料項目,依其特性的差異,對於行動電話的犯罪偵查作業可提供重要資料的快速取得、犯罪事實的具體舉證及關聯資料的完整蒐證等協助,在此將針對通聯紀錄的三種特質的資料項目進行探究。
犯罪偵查資料的品質量測模式
犯罪偵查資料探勘模式所蒐集到的資料,是犯罪偵查作業的重要依據,為確保偵查資料的品質進而提昇偵查作業的效率,必須規劃一套可以評量偵查資料品質的量測模式。 (1) 各類型偵查資料的品質特性 (2) 偵查資料的品質量度的蒐集方式 (3) 多層式的偵查資料品質量測模式
偵查資料的品質量度的蒐集方式
一般而言,量度值之蒐集是一件困難且費時的工作,偵查作業在人員有限與時程緊迫的情況下,對於品質特性的量測大都採取敷衍或忽略的方式應對,卻因而造成須要花費更多的人力與時間來收拾殘局的後果。 (1) 查核項目的品質量度值蒐集方式 此方式一般是配合犯罪偵查資料的正式審查程序來進行量度 值的蒐集,在進行審查前,必須針對欲蒐集某項品質特性之 量度值事先規劃好查核項目,每個查核項目都須搭配一些可 能的結果,這些不同的結果便是查核項目的評分依據。 (2) 分析工具的品質量度值蒐集方式 利用分析工具來進行量度值的蒐集,不僅精確度較高而且可 以因減少人員的介入而降低時間與成本的花費。
多層式的偵查資料品質量測模式-1
大部份的品質特性量測方式都是由一些基層的品質量度值結合而成,這些基層品質量度值依其重要等級又可設定不同的參數或權位值,接著再配合特定的結合公式就可計算出某項品質特性的量測值。 量度結合的方式可以分為線性結合與非線性結合,考量實用性、修改彈性與簡單性,決定以線性結合方式來建立偵查資料品質量測模式。 在進行線性結合之前,首先必須將相關的量度值正規化,再配合事先設定的權位值及結合公式可以將最基層且具高度相關性的量度值,結合成高階的品質特性量測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八)刑事诉讼法对委托辩护人数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
(九)使用证据的方法。
1、直接使用。2、间接使用。3、连续使用。4、点滴使用。5、暗示使用。
(十)侦查讯问语言。
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活动中,为了取得真实口供而向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表达情感、施加影响而运用的语言。
2、依法排除非法收集的证据,从证据采信上预防刑讯逼供行为。
根据证据的证明效力的要求,凡经查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非法的方法取得的,应当依法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严惩刑讯逼供犯罪行为,从打击力度上预防刑讯逼供行为。
在刑事诉讼中,在抓好对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动用侦查手段、违法取保候审等违法行为监督的同时,对营私舞弊,办人情案;执法犯法,办诬陷案;错捕、错判、错杀的案件责任人,必须依法惩处不贷。
(十一)悲观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自知罪行将被揭露,面对法律的惩罚而对自己的前途、追求丧失信心。
(十二)讯问突破口:是指对查清全案具有关键意义而又容易攻破的某个案件事实和共同犯罪中的某个犯罪嫌疑人。
பைடு நூலகம்
二、填空、选择
(一)刑事诉讼法对讯问主体及人数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间,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八)刑事诉讼法对委托辩护时间的规定。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十一)提问的要求。
讯问中提出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合理性、确定性、不偏不倚。
(十二)提问的方法。
按照提问的形式划分,提问分为自由陈述法、问答法、编组提问法。
(十三)讯问笔录的格式:讯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三、简答: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过程中具有的法定权利。
8、对鉴定结论的知情权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二)刑事诉讼法对收集证据的规定。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九)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供帮助的规定。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一、名词:
(一)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机关指控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尚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
(三)侦查讯问: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简称。是指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和其他有关问题,收集案件证据,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盘问,并将其供述和辩解记入笔录的一种侦查行为。
(四)讯问笔录:讯问笔录是指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文字记载。
(五)口供:即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统称。是指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就有关案件事实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六)刑讯逼供: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肉刑和精神折磨以逼取供述的非法行为。
4、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执法理念的政法队伍,从素质上预防刑讯逼供行为。
执法理念是执法者法律意识结构的核心和灵魂,执法者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就往往会有什么样执法价值、执法态度、执法作风、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就会向国家、社会和人民展示什么样的法制状况和法治水平。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重点是“执法”,核心是“为民”,执法者在“执法”中能否体现“为民”,根本上取决于执法者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公安、司法机关作为执法的主体,其执法行为是否平等、公正,不仅会改变当事人的命运,同时也向社会昭示着法律的正义性和权威性。因此,作为当代中国的执法者,对法律的认识和见解应该不断更新,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正确的法律理念,做到与时俱进。努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需求的合格执法者。
(四)刑事诉讼法对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讯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五)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对侵权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要求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4、自我辩护及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5、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问题讯问的权利。
6、核对、补充或者改正讯问笔录权利和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
7、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二)刑事诉讼法对传唤后的讯问时间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三)刑事诉讼法对拘留后的讯问时间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有利于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
犯罪嫌疑人刚到案,对环境生疏,不知侦查人员掌握了多少他的犯罪问题,心中无数,又很敏感,通过在法定期限内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及时突破案件,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3、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通过在法定期限内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及时听取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发现不应当拘留、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七)畏罪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处罚的一种心理状态。
(八)侥幸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感。
(九)抵触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对公安司法机关和社会的一种强烈不满和敌视。
(十)戒备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为防备罪行被揭露和害怕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一种防御反映。
(六)刑事诉讼法对讯问程序的规定。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七)刑事诉讼法对讯问笔录的规定。
(六)刑事诉讼法对拘留期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七)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二)在现阶段,如何预防侦查讯问过程中的刑讯逼供行为。
1、严格遵守讯问的法定程序,从程序上预防刑讯逼供行为。
刑讯逼供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肉刑和精神折磨以逼取供述的非法行为。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十)重点突破策略:是指把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中的某一个问题作为主攻方向,采取正面进攻的方式,迫使其如实供认,交待全部犯罪事实的一种讯问策略。
四、论述:
(一)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重要意义。
1、在拘留、逮捕后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法定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逮捕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1、合法原则。
2、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
3、权利告知原则。
4、禁止非法讯问原则。
(五)刑事诉讼法对讯问地点的规定。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三)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工作规定。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