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6年税收新政策汇总解读
2016年税收新政策汇总解读2016年,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新政。
优惠范围再增广、力度再加大、办税手续再简化……这些税收新政从不同角度与层面出发,多维度地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功效,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环境、助力民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选取了部分新政为大家详细解读。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税收有新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再加大南京某体育运动学校是一家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拥有一所体育场馆。
场馆除了日常体育教学使用外,还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满足周边市民体育活动的需要。
近日,该学校财务人员到秦淮地税局反映,体育场馆维护费用、管理成本高,对外开放取得的收入大都用在了场馆的维护和管理上。
学校想知道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2015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文件规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二)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三)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如果体育场馆符合上述要求,经向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进一步解释: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受益的看似是该体育运动学校,但不难看出国家出台该政策的深意,旨在鼓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且场馆取得的收入需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
因此,符合条件的纳税主体可享受免征优惠,利用了税收的调节杠杆原理,加大体育场馆有效降低税收成本的力度,能够更好地为民服务。
2016最新财税政策
2016最新财税政策在应对宏观经济减速时财政政策应发挥更大作用,当前供给侧改革也需要财政政策的积极作为。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关于2016最新财税政策的相关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2016最新财税政策2015年全国经济增速降至6.9%,创下25年来最低水平,虽然当前经济增速在全球主要国家中仍然不低,但不断下行的态势凸显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6年主要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五大任务,这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的战略任务,也揭示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增速首度低于7%面临的重要挑战。
虽然应对挑战需要财政货币政策的双重结合,但当前国内外环境变化使得货币政策空间在缩窄,国际经验也表明财政政策在应对宏观经济减速时应发挥更大作用,当前供给侧改革更需要财政政策的积极作为。
财政政策应发挥更大作用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揭示的五大挑战来看,高杠杆是其他四大挑战的重要原因,促使信贷等货币政策扩张空间显著缩窄,财政政策需要发挥更大作用。
高杠杆促使投资较快增长,既推动企业生产能力的扩张,也拉动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增长。
投资扩张与杠杆率提升往往相互强化,结果导致高杠杆、高库存与高产能并存。
同时,高杠杆引发的房地产等资产价格攀升进一步滋生投资与信贷相互强化的现象,大量资源进一步流入相关的行业,促使研发创新、人力资本提升等方面的资源支持不足,宏观经济出现结构不协调的短板问题。
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看,财政政策调整完善应成为重要内容。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除了2007年之外,我国预算收支全部是赤字,这与宏观经济已经历多轮的周期性运行并不匹配,财政政策面临着低效率挑战,也使得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不清晰。
应推动财政政策调整完善,特别是构建跨周期财政预算平衡机制,发挥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与此同时,实施科学化及精细化的预算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微观主体更好地独立运作,助推竞争环境的改善,推动企业等微观主体的健康发展,符合供给侧改革的诉求。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6年房地产契税营业税优惠新政全文
房地产契税营业税优惠新政全文2016年房地产契税营业税优惠新政全文财政部降低契税营业税的消息在网上引起大众的探讨,究竟这个举措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年房地产契税营业税优惠新政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16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激励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
同时,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因企制宜,多措并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总体原则。
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3月1日起,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并详细解读操作细节及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对外发布通知,为摸清散布在全国上百万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将于2016年1至10月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此次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关于印发《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档案工作》两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通知近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档案工作》两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公告称,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指导内部审计实践,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组织制定了《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的要求,税务总局对《管理办法》中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条款内容进行了完善,对《指标和评价》中部分评价指标的扣分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制发本公告。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160714)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扶持民生类税收优惠(一)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财税〔2014〕13 号)(二)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国税函〔2009〕185号)(三)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财税〔2009〕70号)(四)减免所得额5.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6.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46号、国税发〔2009〕80号、财税〔2012〕10号)(五)低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6年13种小税法
小税种(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纳税人: 负有缴纳 “三税” 义务的纳税人;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对外商 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及外 籍个人也征。
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 2. 附加税 3. 城镇规模设计 不同比例税率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 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税率 ·查补的“三税”应补缴 城建税,但不包括三税的 罚款和滞纳金,城建税也 要同时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 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 税税额应计算城建税及教 育费附加 ·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 不退,随“三税”的减免 而减免税率 1、市区 7% 2、县、镇 5% 3、其他 1% 开采海洋石油资 源的中外合作油 (气)田所在按 1%考虑。
适用税率: 一般以 纳税人所在地的 规定税率执行, 但: 1 、代扣代缴以受 托方所在地适用 税率为准 2 、流动经营无固 定场所, 按经营地 的适用税率税收优惠 1、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 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 3、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 消费税,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 加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 后退、 即征即退的, 除另有规定, 一律不予退(返)还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 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类似,税率 3%)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纳税环节:缴纳“三税”的同时缴纳 纳税地点:缴纳“三税”的地点,四种特殊情况: 1、代征代扣“三税”的,其城建税在代征代扣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 一个省内的,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由核算 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 计算汇拨各油井 缴纳(这条比较资源税,不要混) 3、管道局输油的收入,在取得收入的管道局所在地 缴纳(因为其交的营业税是这样) 4、流动经营无固定场所,随“三税”在经营地按适 用税率缴纳 纳税期限:增值税、消费税为 1、3、5、10、15 日或 1 个月,营业税为 5、10、15 或 1 个月;具体的由税 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 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012017年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汇编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
•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 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45号) •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49号) • 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 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2016-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 重要政策汇编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
•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 相关文件:《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 )
•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 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 通知 》(财税[2017]34号 ) • 相关政策: •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 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 [2017]115号 )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 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
•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 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 通知 》 (财税[2017]38号) •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 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 20号)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
•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62号 ) • 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 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 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 • 二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 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88号 )
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详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分享关于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016年我国营改增后的主要税种及税率表大全
最惠国税率率 四、关 税 中央 关税种类 100%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特批后可适用) 关税配额税率 暂定税率 基本税率 25% 减按20%
(2)最惠国待遇协定的国家和地区 (3)原产于我国境内 我国参加的区域性贸易协定 签订有特殊优惠协定 以上国家和地区以外的
一定时期内可实行。 居民业和在境内设机构、场所且所得与 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3、载货车 、专项作业 按整备质量每吨 车 4、摩托车 5、船舶 6、游艇 每辆 按净吨位 按每米
1.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 吨以下(含0.5吨)的,按 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 180元~ 核定载客人 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 数9人(含) 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 4500元/辆 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 以下 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 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 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 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 船);(二)拖拉机;(三) 1吨计算。 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 、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 核定载客人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 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 600元/辆 数9人以 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上,包括电 。 舶;(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 车 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400元/辆 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 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 48元~96 包括半挂牵 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引车、挂车 元/吨 。 36元 3元~6元/ 拖船和非机 动驳船按 吨 50% 600元~ 长度指游艇 2000元/米 总长 1.5~30元/ 每平方米
所 得 税
25%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 30% 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 超过5.5W~8W的部分 35% 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超过8W的部分 45%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 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 不超过1.5W的部分 5% 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 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 超过1.5W~3W的部分 10% 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 中央 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 2、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五级超额累 超过3W~6W的部分 20% 、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 六、个 60%, 、承租经营所得 进 人所得 省20% 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 超过6W~10W的部分 30% 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市县 税 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 20% 超过10W的部分 35% 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 3、比例税率 20% 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 (1)不超过20000,税率20% 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 4、劳务报酬 (2)20000至50000,税率30%; 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 (3)50000元以上,税率40% 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 5、稿酬 税率为20%,减征30%,故实际为14% 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 14% 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 2007年8月15日居民储蓄利息税率,由 20% 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调为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 征收。 1、工资薪金所得
2016年我国主要税收税优惠政策
2016年我国主要税收税优惠政策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既交营业税也交增值税的小规模企业,3万免税的增值税是分开算还是合并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答:可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
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如何计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因此,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月(季度)销售额指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粮食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的副产品,比如米糠是否免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十一款,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016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20160120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变化二: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 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 好。
•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 职工。
转化科技成果的股权奖励
•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 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 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政策背景: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 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 清的税款。
创业投资企业
• 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
•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 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 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 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 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抵扣。
扩散!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
扩散!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一图了解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
附:办税日历
▲纳税人在16日前(征期内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1日至1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在16日前(征期内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1日至16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
▲纳税人在10日前,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在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受营改增影响,各地申报时间会有所调整,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上述申报日期仅供参考。
2016年营改增政策文件汇编
营改增政策⽂文件汇编(夏晨华整理 2016年4⽉月)目录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4)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2)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7)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66)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70)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77)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 (85)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7号) (89)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8号) (93)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2016年第19号) (95)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号) (96)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税总函〔2016〕145号 (10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收相关内容及优惠政策(2016.11.)
•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 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 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 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 •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 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发票开具
不区分普票、专票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
征管特点
简单、易行
增值税纳税人的选择
•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 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 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 小规模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 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 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 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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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 不动产租赁
背景
•
C公司为一家房地产企业 ,拥有一幢办公楼,主要用于对外出租。
•
问题
假定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营改增后: − C公司对收取的租金应该怎样缴纳增值税?
− C公司是否要对租金收入进行调整?
− 如果要进行调整,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营改增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 不动产租赁 分析 • 不动产租赁适用11%增值税税率,但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 • 取决于商业谈判中,C公司转嫁增值税的能力,以及是否适用过渡政策,营改增后可能的 租金收入及其财税影响分析如下:
2016年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16年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节能减排和环保成为了各国政府以及企业的重要任务。
为了促进环保意识的普及和实际行动的推进,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2016年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汇总,以帮助读者了解这些政策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税收政策来激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节能节水措施。
这些政策包括减税、税收抵免、税收奖励等形式,通过经济手段来鼓励、引导和支持环保节能节水行为。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2016年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 减税政策许多国家采取了减税措施来激励企业采取环保节能节水措施。
例如,某国在2016年发布的减税政策中规定,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节能设备的部分财政性税收可以减免,并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这种减税政策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节能减排能力,还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
2. 税收抵免政策税收抵免政策是指企业在缴纳税款时,可以减免环保节能节水相关的税收。
例如,某国在2016年发布的税收抵免政策中,规定了购置和使用节能灯具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抵免,并对购置和使用节水设备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
这种政策鼓励企业更换节能灯具和采用节水设备,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和水资源浪费的目的。
3. 税收奖励政策税收奖励政策是指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来激励和表彰在环保节能节水方面表现优异的企业或个人。
例如,某国在2016年发布的税收奖励政策中,规定对在绿色建筑领域具有创新技术和示范作用的企业给予额外的税收优惠,以鼓励更多企业投入到绿色建筑领域。
这种政策激励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了绿色建筑的普及和推广。
4. 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许多国家还通过提供捐赠税收优惠来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环保节能节水公益事业。
例如,某国在2016年发布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中,规定凡是捐赠给环保组织或参与环保志愿者工作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
2016年财税新规定大全
2016年财税新规定大全年终岁首,又有不少财税新政开始实施,小编进行了梳理分类,供大家参考,并附送办税日历,提醒亲们千万别忘按时申报纳税哦。
纳税服务类纳税服务类2016年1月起,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678号),决定自2016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内容主要包含“全国统一事项”和“地方适用事项”,落实“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将列入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明察暗访内容。
财税法规类财税法规类2016年1月1日起31个城市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通知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自2016年1月1日执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完善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日前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税总明确车船税管理相关事项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车船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明确了车船税管理所涉及的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事项,对纳税人因质量原因退货、被盗抢、报废、灭失等情形发生的退税,提出了退税管理的相关要求,新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明确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0号),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计税价格的确定及备案手续办理等相关问题,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且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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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双喜(喜百年)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1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金圣(软瑞香)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2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细支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3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4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宽窄自在)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4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5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增值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6]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营改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代征业务需求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上)(含上海税务逐条解读)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下)(含上海税务逐条解读)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含上海税务逐条解读)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含上海税务逐条解读)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含上海税务逐条解读)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含上海税务逐条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一次性业务办理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6]4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行业税负分析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72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码”上知道营改增推广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请配合营改增后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开具工作的函税总财行便函[2016]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税总发[2016]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货物劳务税司对《关于提请货物劳务税司明确发票打印相关问题的函》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摘要)税总函[2016]2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营改增高风险企业开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6]3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发票认证”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3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3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出口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A版的通知税总函[2016]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6]1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6]92号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C版的通知税总函[2016]4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D版的通知税总函[2016]5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6]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E版的通知税总函[2016]587号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6]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意见财税[2016]130号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批复税总函[2016]2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7号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企业所得税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5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产函[2016]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16]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印发《人民铁道》报社等6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聚菱燕塑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复核意见的批复税总函[2016]274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0号科技部关于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等33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2015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2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6]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6年第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6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校验规则》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6]342号特别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函[2016]112号总局关于开展定向采集主要公开证券交易市场国际税收信息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6]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利息所得税收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税总际便函[2016]467号税收协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修订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享受中丹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