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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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表面活性剂清除法)标准化操作规程LDLC-SOP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表面活性剂清除法)标准化操作规程LDLC-SOP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表面活性剂清除法)标准化操作规程1 目的规范实验室操作,保证检验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特制定此规程。

2 授权操作人经培训且考核通过的临床检验人员。

3 适用范围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血清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浓度。

4 检验方法本试剂采用直接测试法测定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浓度。

5 检验原理样本中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在试剂中表面活性剂的作用下被胆固醇脂酶选择性地催化水解为胆固醇和游离脂肪酸,生成的胆固醇经胆固醇氧化酶氧化生成胆甾-4-烯-3-酮和过氧化氢,过氧化氢在过氧化物酶的催化下与苯胺类色原物质和4-氨基安替比林作用产生水和醌亚胺色素,醌亚胺色素的生成量与样本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成正比,通过测定特定波长处反应最终生成的色素量,可以计算出样本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浓度。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脂+ H2O −−−−→−酶酯胆固胆固醇+游离脂肪酸胆固醇 + O2−−−−−−→−胆固醇氧化酶胆甾-4-烯-3-酮+ H2O2H 2O2+ 4-氨基安替比林 + 苯胺类色原物质−−−−−→−过氧化物酶醌亚胺色素 + 水6 标本要求6.1 样本为血清,不得使用溶血、脂血或被污染的样本。

6.2 样本在2℃~8℃可稳定7天,-20℃可稳定1个月。

避免样本反复冻融。

7 试剂及配套品7.1试剂来源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试剂盒(直接测试法)7.27.3试剂的稳定性与贮存:7.3.1试剂在2℃~8℃条件下,干燥、避光、密封贮存,有效期为12个月。

7.3.2试剂开封后在2℃~8℃条件下可稳定30天。

7.3.3 请勿于0℃以下保存试剂。

8 实验仪器及性能指标8.1 实验仪器迪瑞CS系列全自动生化分析仪8.2试剂性能指标8.2.1 试剂空白吸光度:A<0.05。

8.2.2 分析灵敏度:测试1.00mmol/L的样本时,吸光度变化△A>0.03。

8.2.3 线性范围:试剂线性在[0.20,11.60] 区间内;线性回归系数r≥0.9950;[0.20,2.00] mmol/L范围内,线性绝对偏差应不超过±0.30mmol/L;(2.00,11.60] mmol/L范围内,线性相对偏差不超过±10%。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sdLDL-C)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百奥泰康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sdLDL-C)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百奥泰康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sdLDL-C)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百奥泰康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sd LDL-C)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适用范围:该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1.1 产品规格1.2 组成成分1.2.1 试剂组成试剂1:Tris 缓冲液 100mmol/L胆固醇酯酶(CHE) 1600U/L胆固醇氧化酶(CHO) 600U/L磷脂酶 2700U/L过氧化氢酶 1200U/L2-羟基-3-间甲苯胺丙磺酸钠 2mmol/L试剂2:Tris 缓冲液 100mmol/L过氧化物酶(POD) 5000U/L4-氨基安替比林4mmol/L1.2.2校准品的组成校准品为冻干品,校准品组成是在磷酸盐缓冲液中加入含一定浓度的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纯品,稳定剂<5%。

1个水平校准品目标浓度为1.1 mmol/L(42.5 mg/dL),浓度有批特异性,具体定值详见瓶签。

1.2.3质控品的组成两水平冻干质控品,在20g/L牛血清中加入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纯品,稳定剂<5%。

靶值范围分别为:0.259 ~ 1.036 mmol/L (10.0~40.0 mg/dL)、1.036 ~2.072 mmol/L(40.0~80.0 mg/dL)。

2.1 外观试剂1 为无色到淡褐色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试剂2 为淡黄色到黄色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校准品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状物质,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质控品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状物质,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

2.2 净含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体积。

2.3 空白吸光度试剂空白吸光度应≤0.1。

2.4 分析灵敏度浓度为2.59 mmol/L(100.0 mg/dL)时,吸光度变化应≥0.05。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表面活性剂清除法)产品技术要求meigaoyi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表面活性剂清除法)产品技术要求meigaoyi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表面活性剂清除法) 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浓度。

1.1包装规格a) 试剂1:2×60ml,试剂2:2×20ml;b) 试剂1:4×60ml,试剂2:4×20ml;c) 试剂1:3×60ml,试剂2:3×20ml;d) 试剂1:2×45ml,试剂2:2×15ml;e)试剂1:1×45ml,试剂2:1×15ml;f)试剂1:2×16.8ml,试剂2:2×5.6ml;g)试剂1:2×300ml,试剂2:2×100ml。

1.2主要组成成分试剂1主要组成成分试剂2主要组成成分2.1 外观和性状2.1.1 试剂盒各组分应齐全、完整、液体无渗漏;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标签完好、字迹清晰。

2.1.2 试剂1应为无色透明溶液;试剂2应为淡黄色透明溶液。

2.2 净含量应不低于试剂瓶标示装量。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测定试剂空白吸光度,应<0.05。

2.4 分析灵敏度测试1.0mmol/L样本时,吸光度变化(ΔA)应大于0.03。

2.5 准确度测定值与靶值相对偏差不超过±10%。

2.6 精密度2.6.1重复性重复测试正常浓度和高浓度样本,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3%。

2.6.2批间差抽取3个不同批号试剂,对同一浓度样品进行重复检测,批间相对极差应不大于10%。

2.7 线性试剂线性在(0.02,11.6)mmol/l范围内,2.7.1 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应不低于0.995;2.7.2(0.02,3.00]mmol/l区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0.3mmol/L;2.7.3(3.00,11.6)mmol/l区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10%。

2.8 稳定性该产品在2℃~8℃条件下贮存有效期为18个月,取效期末的产品进行检测,应符合2.1、2.3、2.4、2.5、2.6.1、2.7之规定。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版完整版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版完整版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版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附件4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本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审评规范是对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规范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调整。

一、适用范围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从方法学考虑,本规范主要指基于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进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定量检验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

本规范不适用于干式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意义、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第44号公告)相关要求。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终点法)产品技术要求beijian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终点法)产品技术要求beijian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终点法)
适用范围: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1.1规格
具体产品规格见下表:
1.2组成成分
磷钨酸 10mmol/L
2.1 外观
2.1.1 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1.2 试剂:无色澄清透明无杂质液体。

2.2 净含量
净含量不低于标示值。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
在波长600~630nm、37℃条件下,试剂空白吸光度小于0.6。

2.4 线性
2.4.1 线性范围
[1.30,5.20]mmol/L,相关系数r>0.990。

2.4.2 线性偏差
(2.00,5.20]mmol/L线性范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10%;
[1.30,2.00]mmol/L线性范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0.50mmol/L。

2.5 分析灵敏度
检测浓度为3.11mmol/L的样本时,吸光度变化不小于0.08。

2.6 重复性
测试高、低浓度的新鲜人血清或质控品,重复测试10次,低值:CV≤10%;高值:CV≤5%。

2.7 批间差
用三个不同批号的试剂测试同一样本,重复测试3次,相对极差R≤10%。

2.8 准确度
相关系数r>0.990;相对偏差不超过±10%。

2.9 稳定性
原包装试剂2~8℃避光储存,有效期12个月。

效期后1个月内产品应符合2.3、2.4和2.8的要求。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zsbk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zsbk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适用范围: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1.1包装规格试剂1(R1):60mL×1,试剂2(R2):20 mL×1;试剂1(R1):60mL×2,试剂2(R2):20 mL×2;试剂1(R1):45mL×1,试剂2(R2):15 mL×1;试剂1(R1):15mL×1,试剂2(R2): 5 mL×1;校准品(选配)(冻干粉):1mL×1;2mL×1;质控品(选配)(冻干粉,2个水平):冻干粉型1mL×2;2mL×2。

1.2规格划分说明根据净含量和复溶体积划分规格。

1.3主要组成成分2.1 外观试剂盒中各组件的外观应满足:2.2.1 试剂1(R1)应为无色至淡褐色液体,无沉淀及絮状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2.2.2 试剂2(R2)应为淡黄色至黄色液体,无沉淀及絮状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2.2.3 校准品应为白色或淡黄色冻干粉,复溶后应为无色或淡黄色溶液,无混浊,无未溶解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2.2.4 质控品应为白色或淡黄色冻干粉,复溶后应为无色或淡黄色溶液,无混浊,无未溶解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2 净含量液体试剂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在波长600nm(580 nm~620nm)(光径1cm)处,试剂空白吸光度(A)应≤0.05。

2.4 准确度与已上市同类试剂分别测定40例血清样本,计算两组数据的相关系数(r)及测值的相对偏差,在[4,70]mg/dL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应≥0.975;在[4,30]mg/dL范围内,线性绝对偏差应不超过±4.5mg/dL;在(30,70]mg/dL 范围内,线性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5%。

2.5分析灵敏度对应于浓度为40mg/dL的样本所引起的吸光度变化在0.02~0.20之间。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保护性试剂法)产品技术要求乐普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保护性试剂法)产品技术要求乐普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保护性试剂法)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1.1 包装规格试剂1:1×60 mL,试剂2:1×20 mL;试剂1:4×60 mL,试剂2:4×20 mL;试剂1:2×45 mL,试剂2:2×15 mL;试剂1:3×30 mL,试剂2:2×15 mL;试剂1:1×4.5 L,试剂2:1×1.5 L;试剂1:2×4.5 L,试剂2:1×3 L;校准品:1×1 mL(冻干)(选配)。

1.2组成成分试剂1主要组分:试剂2主要组分:校准品主要组分:2.1 外观试剂1:无色或浅黄色澄清液体;试剂2:无色或浅色澄清液体。

校准品:白色至浅黄色冻干粉,复溶后为无色至浅黄色透明液体。

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标签完好、字迹清晰。

2.2装量液体试剂的装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用空白样本加入试剂测试时,试剂空白吸光度应<0.05。

2.4 分析灵敏度测定1.00mmol/L样本时,吸光度差值(△A)应>0.03。

2.5 准确度测试国家标准物质GBW09179b,结果与参考物质标示值偏差应不超过±10%。

2.6 线性在[0.30,10.00]mmol/L区间内,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5;在[0.30,3.00] mmol/L区间内,绝对偏差应不超过±0.30mmol/L;在(3.00,10.00] mmol/L区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10%。

2.7精密度2.7.1重复性重复测试(2.50±0.50)mmol/L和(5.00±1.00)mmol/L的样本,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3%。

2.7.2 批间差测试(2.50±0.50)mmol/L的样本,所得结果的相对极差(R)应不大于10%。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jiuqiang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jiuqiang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适用范围: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1.1 包装规格包装规格见表1。

1.2 主要组成成分注:不同批号的校准品、质控品赋值有差异。

2.1 外观试剂1为无色到淡褐色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试剂2为淡黄色到黄色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校准品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状物质,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质控品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状物质,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

试剂盒标签标识清晰,外包装完整无损。

2.2 净含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称量。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A600nm下测定空白吸光度应≤ 0.05。

2.4 准确度与已上市产品进行比对试验:在 [4.0,100.0] mg/dL([0.104,2.59] mmol/L)区间内,相关系数r≥0.975,在 [4.0,30.0] mg/dL([0.104,0.777] mmol/L)区间内测定的绝对偏差应不超过±3 mg/dL (±0.0777 mmol/L),在(30,100.0] mg/dL ((0.777,2.59] mmol/L)区间内测定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2.5 分析灵敏度样本浓度为100.0 mg/dL(2.59 mmol/L)时,其吸光度变化在0.0500~0.2500之间。

2.6 线性区间在[4.0,100.0] mg/dL([0.104,2.59] mmol/L)区间内,线性相关系数r≥0.990, 在[4.0,30.0] mg/dL([0.104,0.777] mmol/L)区间内测定的绝对偏差应不超过±3 mg/dL(±0.0777 mmol/L),在(30,100.0] mg/dL((0.777,2.59] mmol/L)区间内测定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sdLDL-C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

sdLDL-C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R1:2×15ml 、R2:2×5mL ;校准品(选配):1×2ml ;质控品(选配):2×1ml (2个水平,每个水平1mL )。

2.性能指标2.1外观2.1.1试剂盒各组分应齐全、完整、液体无渗漏;中文包装标签应清晰、准确、牢固。

2.1.2 R1为无色液体,R2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

2.2净含量液体试剂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试剂空白吸光度试剂空白吸光度A cm nm1600应<0.5。

2.4分析灵敏度测试(1.02±0.2)mmol/L 的样品,吸光度差值( A )应≥0.01。

2.5线性范围在[0.1~2.6]mmol/L 内线性相关系数r≥ 0.990。

在[0.1,0.5]mmol/L 范围内,绝对偏差≤0.5mmol/L ;在(0.5,2.6]mmol/L 范围内,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5%。

2.6精密度2.6.1 重复性变异系数,CV 应≤10%。

2.6.2批间差相对极差,R ≤15%。

2.7准确度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5%。

2.8 校准品、质控品2.8.1校准品、质控品外观白色或微黄色冻干品。

2.8.2校准品、质控品的准确度相对偏差在±15.0%范围内。

2.8.3校准品、质控品的均一性变异系数CV≤10.0%。

2.8.4校准品、质控品的批内瓶间差批内瓶间差CV≤15.0%。

3 检验方法检测条件:a)生化分析仪波长600nm;温度37℃±0.1℃。

b)恒温装置、准确加样器、生化分析仪。

测试方法按说明书规定,因不同机型使用试剂最终浓度相同。

在此推荐以本公司的BECKMAN或HITACHI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进行测试。

3.1 外观目测检查,应符合2.1的要求。

3.2 净含量用通用量具测量,应符合2.2的要求。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测定试剂盒(直接法)产品技术要求mairui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测定试剂盒(直接法)产品技术要求mairui

2性能指标
2.1外观
试剂应为清澈透明的液体,无沉淀、悬浮物和絮状物。

2.2净含量
液体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试剂空白吸光度
试剂以水为空白在37 ℃ 1 ℃,600nm 波长条件下,吸光度应小于0.08 A。

2.4分析灵敏度
当样本浓度为 4 mmol/L 时,吸光度变化应不小于0.19 A。

2.5线性范围
试剂盒在(0.05~20)mmol/L 范围内:
a)线性相关系数r 应不小于0.9900;
b)当样本浓度不大于3 mmol/L 时,线性绝对偏差应不大于±0.3 mmol/L;当样本浓度大于3 mmol/L 时,线性相对偏差应不大于±10.0%。

2.6测量精密度
2.6.1重复性
变异系数:CV 应不大于 2.5%。

2.6.2批间差
相对偏差:R 应不大于 4.0%。

2.7准确度
测定校准品,测定结果与靶值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10.0%。

2.8分析特异性
血红蛋白浓度在300 mg/dL 内、抗坏血酸浓度在30 mg/dL 内、内源性酯浓度在300 mg/dL 内,对试剂检测结果的偏差影响应在±10%以内。

1。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jiuqiang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jiuqiang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适用范围: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1.1 包装规格包装规格见表1。

表1 包装规格包装规格试剂1:3×20mL、试剂2:1×20mL试剂1:1×60mL、试剂2:1×20mL试剂1:2×60mL、试剂2:2×20mL试剂1:3×60mL、试剂2:3×20mL试剂1:6×60mL、试剂2:2×60mL试剂1:4×90mL、试剂2:2×60mL试剂1:2×90mL、试剂2:1×60mL试剂1:1×45mL、试剂2:1×15mL试剂1:2×45mL、试剂2:2×15mL试剂1:24×3.8mL、试剂2:12×2.6mL试剂1:12×3.8mL、试剂2:6×2.6mL试剂1:1×18mL、试剂2:1×6mL试剂1:6×60mL、试剂2:2×45mL试剂1:4×90mL、试剂2:2×45mL试剂1:2×90mL、试剂2:1×45mL试剂1:1×60mL、试剂2:1×15mL试剂1:2×60mL、试剂2:2×15mL试剂1:1×40mL、试剂2:1×10mL试剂1:2×40mL、试剂2:2×10mL试剂1:1×20mL、试剂2:1×5mL试剂1:24×3.8mL、试剂2:6×3.8mL试剂1:1×50mL、试剂2:1×10mL试剂1:2×50mL、试剂2:2×10mL试剂1:2×60mL、试剂2:2×12 mL试剂1:1×25mL、试剂2:1×5 mL试剂1:30×3.8mL、试剂2:6 ×3.8mL校准品(冻干粉,1水平):1×0.5mL;1×1mL;1×2mL;质控品(冻干粉,水平1):1×0.5mL;1×1mL;1×2mL;1×3mL;质控品(冻干粉,水平2):1×0.5mL;1×1mL;1×2mL;1×3mL;1.2 主要组成成分表2 主要组成成分2.1 外观试剂1为无色到淡褐色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试剂2为淡黄色到黄色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校准品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状物质,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质控品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状物质,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表面活性剂清除法)产品技术要求baiding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表面活性剂清除法)产品技术要求baiding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表面活性剂清除法)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1.1 包装规格试剂1:3×40mL,试剂2:1×40mL试剂1:1×60mL,试剂2:1×20mL试剂1:2×60mL,试剂2:2×20mL试剂1:9×60mL,试剂2:3×60mL试剂1:3×80mL,试剂2:1×80mL试剂1:6×80mL,试剂2:2×80mL试剂1:1×540mL,试剂2:1×180mL试剂1:2×52mL,试剂2:2×17mL(2×200tests)试剂1:24×4.5mL,试剂2:12×3.2mL(400tests)校准品(单水平冻干粉,选配):1×1mL产品组成:试剂成份实验浓度试剂1 胆固醇酯酶胆固醇氧化酶过氧化氢酶4-氨基安替比林表面活性剂1≥0.8KU/L≥0.5KU/L≥400IU/L0.5mmol/L适量试剂2 TOOS过氧化物酶表面活性剂23mmol/L≥10KU/L适量校准品(单水平冻干粉,选配)人血清基质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范围2.5mmol/L-3.5mmol/L,靶值批特异,详见瓶标签2.1 外观2.1.1 试剂1为无色透明液体,无混浊,无未溶解物。

2.1.2 试剂2为淡黄褐色透明液体,无混浊,无未溶解物。

2.1.3 校准品为无色或浅黄色冻干粉,溶解后为无色或黄色液体,无未溶解物。

2.1.4 标签内容清晰,字迹牢固不易脱落。

2.2 试剂装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不少于标示值。

2.3 含水量校准品冻干粉含水量≤3%。

2.4 试剂空白吸光度A≤0.05(光径1.0cm,600nm±20nm波长)。

2.5 分析灵敏度测定1.0mmol/L样本,吸光度变化在0.04~0.08范围内。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测定试剂盒(直接法-保护性试剂法)产品技术要求kemei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测定试剂盒(直接法-保护性试剂法)产品技术要求kemei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测定试剂盒(直接法-保护性试剂法)适用范围: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浓度。

1.1包装规格1.2主要组成成分2.1外观2.1.1试剂1应为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溶液,无混浊,无未溶解物;2.1.2试剂2应为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溶液,无混浊,无未溶解物;2.1.3校准品应为无色至淡黄色固体;2.1.4质控品应为无色至淡黄色固体。

2.2净含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试剂空白LDL-C试剂盒在波长(600±20)nm处测定空白样品的吸光度值,应不大于0.0500。

2.4分析灵敏度LDL-C试剂盒测试1.00mmol/LLDL-C时,吸光度差值(ΔA)应大于0.0300。

2.5准确度测定国际参考物质SRM1951,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0%。

2.6精密度2.6.1重复性重复测试(2.50±0.50)mmol/L和(5.00±1.00)mmol/L的样品,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3%;2.6.2批间差测试(2.50±0.50)mmol/L的样本,所得结果的批间相对极差应不大于10%;2.7线性范围LDL-C试剂盒在[0.30,10.00] mmol/L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5;在[0.30,3.00] mmol/L区间内,线性绝对偏差应不超过±0.30mmol/L;在(3.00,10.00] mmol/L区间内,线性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2.8质控品赋值有效性重复测定质控品,测定结果应在质控范围内。

2.9稳定性原包装的试剂盒在2℃~8℃密封避光贮存,有效期为12个月。

原包装校准品与质控品在2℃~8℃密封避光贮存,有效期为18个月。

在有效期满后2个月内,试剂性能应符合2.1、2.3、2.4、2.5、2.6.1、2.7、2.8的要求。

2.10校准品/质控品批内瓶间差批内瓶间差的变异系数(CV)应≤3%。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测定试剂盒(酶直接法)使用说明书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测定试剂盒(酶直接法)使用说明书

产品注册号:沪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401196号产品标准号:Q/SGPZ-020-2004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测定试剂盒(酶直接法)使用说明书【用途】本品用于血清中LDL-C的体外测定。

【临床意义】血清中LDL-C的上升,是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特别是冠心病(CHD)的危险因素。

LDL-C作为CHD检测指标的重要性已被公认。

在判断病人的危险程度时,精确的测定LDL-C至关重要。

此诊断试剂盒在测定时无须对样品进行预处理。

与沉淀法等相比较,酶直接法采用国际最先进技术,简化实验操作过程,具有更好的准确性和重复性。

【原 理】人血清与试剂R1中的聚阴离子和表面活性剂的作用下,除LDL外的其它脂蛋白与胆固醇酯酶、胆固醇氧化酶等反应而被消除。

当加入试剂R2后,其中的另-表面活性剂迅速发生作用并释放LDL,并在酶作用下单一催化LDL-C,与4-氨基安体比林和酚发生显色反应,显色深浅与血清中LDL-CHOL含量成正比。

【试剂规格】规格1 规格2 规格3 规格4 规格5 试剂 1 1×75ml 6×240ml 4×60ml 2×40 ml 2×60 ml试剂 2 1×25ml 6×80ml 4×20ml 2×10 ml 2×20 ml【试剂成份】R 1:胆固醇氧化酶 1000 U/L,苯酚 28.0 mmol/L,胆固醇酯酶 2000 U/L,过4.5 g/L,表面活性剂 适量。

氧化氢酶 1000 KU/L,NaN3R 2:4-AAP 0.5 mmol/L、过氧化物酶 8000 U/L、表面活性剂 适量。

【样本】血清,在2-8℃下可稳定7天。

【实验步骤】1.手工操作:按下表加入试剂、校准品及样本工作液配制:试剂R1:4ml与试剂R2:1ml混匀。

工作液在2~8℃可稳定3天。

样本管空白管校准管样本(µl) 5 ————校准液(µl) ———— 5蒸馏水(µl) —— 5 ——工作液(µl) 500 500 500 充分混匀,置37℃水浴10分钟后,选择波长546nm,以空白管校零点,分别读取样本管和校准管的吸光度值。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表面活性剂清除法)产品技术要求海丰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表面活性剂清除法)产品技术要求海丰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表面活性剂清除法)适用范围:适本产品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HO)的含量。

1.1 产品规格1.2主要组成成分注:校准品具有批间、赋值特异性,具体值详见靶值单。

2.1外观2.1.1试剂盒标签标识清晰,外包装完整无破损;2.1.2试剂1为无色澄清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2.1.3试剂2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2.1.4校准品:无色或浅黄色干粉,复溶后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

2.2净含量净含量不低于标示值。

2.3空白吸光度在主波长600nm、副波长700nm、37℃条件下,试剂空白吸光度应不大于0.05。

2.4线性范围[0.3,11.0]mmol/L范围内,相关系数r≥0.995;[0.30,3.00]mmol/L范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0.3mmol/L;(3.00,11.00]mmol/L范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10%。

2.5分析灵敏度在产品说明书规定参数设定条件下,浓度为1.0mmol/L时,吸光度变化△A应不小于0.03。

2.6 精密度2.6.1批内重复性CV≤3.0%。

2.6.2批间差相对极差R≤10.0%。

2.7 准确度与已上市产品比对:相关系数(r)应不低于0.990;[0.30,3.00]mmol/L 范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0.3mmol/L;(3.00,11.00]mmol/L范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10%。

2.8 校准品2.8.1均一性CV≤5%。

2.8.2瓶间差CV≤5%。

2.9稳定性未开封试剂2℃~8℃储存,可稳定12个月。

取到效期后2个月内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2.3、2.4、2.5、2.6.1、2.7的要求。

2.10 溯源性依据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校准品溯源至(GBW09178)。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baiding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baiding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1.1 规格校准品(选配):1×1mL;质控品(选配):水平1:1×1mL,水平2:1×1mL。

1.2 组成注:校准品靶值、质控品质控范围详见包装标签。

2.1 外观2.1.1试剂1:无色到淡褐色液体,无可见不溶物。

2.1.2试剂2:淡黄色到黄色液体。

2.1.3校准品:冻干粉,复溶后为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无可见不溶物。

2.1.4质控品:冻干粉,复溶后为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无可见不溶物。

2.1.5包装外观应整洁,标签字迹清晰,不易脱落。

2.2 净含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不低于标示体积。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试剂空白吸光度≤0.05。

2.4 分析灵敏度样本浓度为50mg/dL时,吸光度差值应≥0.02。

2.5 线性区间在[8,100] mg/dL的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0.990。

测试浓度在[8,30] mg/dL 时;绝对偏差应不超过±3mg/dL;测试浓度在(30,100] mg/dL时,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2.6 精密度2.6.1重复性用高、低2个浓度的样本测试试剂盒,各重复测试10次,其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2.6.2批间差用样本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次的试剂盒,每个批次测试3次,其相对极差(R)应不大于10%。

2.7 准确度与已上市产品进行对比试验,在[8,100] mg/dL的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0.975。

测试浓度在[8,30] mg/dL时,绝对偏差应不超过±3mg/dL;测试浓度在(30,100] mg/dL时,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2.8 质控品赋值有效性测试结果在质控范围内。

2.9 校准品/质控品瓶内重复性校准品/质控品瓶内重复性(CV)应不大于10%。

2.10 校准品/质控品批内瓶间差校准品/质控品批内瓶间差(CV)应不大于10%。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版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版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版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附件4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本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审评规范是对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规范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调整。

一、适用范围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从方法学考虑,本规范主要指基于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进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定量检验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

本规范不适用于干式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意义、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第44号公告)相关要求。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sd LDL—C)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mairui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sd LDL—C)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mairui

2性能指标2.1外观R1试剂应为澄清透明的液体,无沉淀、悬浮物和絮状物;R2试剂应为澄清透明的液体,无沉淀、悬浮物和絮状物;校准品复溶前应为浅黄色冻干粉末,复溶后应为浅黄色液体。

试剂盒各组分应齐全、完整,液体无渗漏;包装标签文字符号应完整、清晰。

2.2净含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标示值见表1。

2.3试剂空白吸光度试剂以水为空白在37℃±1℃,605nm波长条件下,吸光度应小于0.05 A。

2.4分析灵敏度当样本浓度为0.52 mmol/L 时,吸光度变化应不小于0.01 A。

2.5线性范围试剂盒在(0.104 ~ 2.59)mmol/L范围内:a)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00;b)当样本浓度不大于0.777 mmol/L 时,线性绝对偏差应不大于±0.078 mmol/L;当样本浓度大于0.777 mmol/L 时,线性相对偏差应不大于±10.0%。

2.6测量精密度2.6.1重复性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0%。

2.6.2批间差相对偏差:R应不大于10.0%。

2.7准确度1测定企业参考品,测定结果与靶值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10.0%。

2.8分析特异性血红蛋白浓度在500 mg/dL内、内源性酯浓度在600 mg/dL内、胆红素浓度在40mg/dL 内、抗坏血酸在50mg/dL内,对试剂检测结果的偏差影响在±10.0%范围内。

2.9校准品均一性试剂盒校准品的瓶内均一性:CV应不大于10.0%。

2.10生物安全性校准品的HBsAg、HIV抗体、HCV抗体、梅毒螺旋体TP抗体检测应为阴性。

2。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万泰德瑞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万泰德瑞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组成:试剂1:Good’s缓冲液100mmol/L胆固醇酯酶1600U/L胆固醇氧化酶600U/L脂蛋白脂肪酶2700U/L过氧化氢酶1200KU/LN-乙基-N-磺基羟丙基-间-甲苯胺钠盐2mmol/L试剂2:Good’s缓冲液100mmol/L过氧化物酶5000U/L4-氨基安替比林4mmol/L校准品(冻干粉):磷酸缓冲液,人血清(含量≥5%),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目标浓度:42.5mg/dL,批特异,具体浓度见瓶签。

质控品(冻干粉):磷酸缓冲液,人血清(含量≥5%),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质控品水平1靶值范围:10.0~40.0mg/dL,质控品水平2靶值范围:40.0~80.0mg/dL,批特异,具体浓度见瓶签。

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2.1 外观试剂1:无色至淡褐色液体;试剂2:淡黄色至黄色液体;校准品:冻干粉,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质控品:冻干粉,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

2.2 装量液体成分应不少于标示值。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试剂空白吸光度应不大于0.05。

2.4 分析灵敏度40mg/dL样本的吸光度变化在0.0200~0.1200范围内。

2.5 准确度用已上市试剂盒和本公司试剂盒同时测试至少40例线性范围内的不同浓度的血清样本,其相关系数(r)不小于0.975;在[4.0,30.0]mg/dL区间内,线性绝对偏差不超过±4.5mg/dL,(30.0,100.0]mg/dL区间内,线性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5%。

2.6 精密度2.6.1 重复性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2.6.2 批间差测试一个浓度样本,批间相对极差(R)应不大于15%。

2.7 线性在[4.0,100.0]mg/dL区间内,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0;[4.0,30.0]mg/dL区间内,线性绝对偏差不超过±4.5mg/dL,(30.0,100.0]mg/dL区间内,线性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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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版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附件4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本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审评规范是对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规范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调整。

一、适用范围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从方法学考虑,本规范主要指基于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进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定量检验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

本规范不适用于干式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意义、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第44号公告)相关要求。

下面着重介绍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预期用途有关的临床背景情况。

低密度脂蛋白(LDL)是富含胆固醇(CHO)的脂蛋白,是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性因素之一,LDL经过化学修饰后,其中的apoB-100变性,通过清道夫受体(scavenger receptor)被吞噬细胞摄取,形成泡沫细胞并停留在血管壁内,导致大量CHO沉积,促使动脉壁形成动脉粥样硬化斑块(atheromatous plaque),故LDL为致埃及粥样硬化的因子。

临床上以LDL-C的含量来反映LDL水平。

LDL-C水平增高:⒈判断发生冠心病的危险性:LDL是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因子,LDL-C水平增高与冠心病发病呈正相关,因此,LDL-C可用于判断发生冠心病的危险性。

⒉其他:遗传性高脂蛋白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病综合征、阻塞性黄疸、肥胖症以及应用雄激素、β-受体阴滞剂、糖皮质激素等LDL-C也增高。

LDL-C水平减低:LDL-C减低常见于无β-脂蛋白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吸收不良、肝硬化,以及低脂包含和运动等。

LDL-C检测的适应症:临床上主要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和动脉粥样硬化的辅助诊断。

注:若注册申报产品声称临床意义超出此内容范围,应提供相关文献或临床研究依据。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2.反应原理介绍;3.确定反应所需物质用量(校准品、样本等)的研究资料4.确定反应最适条件研究;5.其他:如基质效应等。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企业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

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资料:1.申请人名称;2.性能评估方法、要求;3.性能评估所使用试剂(包括校准品、质控品)的名称、批号、有效期;4.应提供使用的仪器型号、序列号(SN);5.性能评估的时间、地点、检验人员;6.性能评估的具体数据及分析判定;7.性能评估审批人签字、审批时间。

对于本试剂盒,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1.准确度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该研究项目已有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应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

2.空白吸光度用指定空白样品测试试剂(盒),在说明书规定参数下,记录测试反应完成(T)后的吸光度(A),测试结果即为试剂空白吸光度测定值,试剂空白吸光度应<。

注:空白样本可以是纯化水、生理盐水、零校准液等。

3.分析灵敏度用试剂(盒)测试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已知浓度在(~)mmol/L的样本,记录在试剂(盒)规定参数下的吸光度差值。

换算为L的吸光度差值,其吸光度差值(ΔA)应>。

⒋批内重复性测量重复性的评估应包括两个浓度水平的样本进行,建议测试浓度为(±)mmol/L和(±)mmol/L样本,两个浓度都应在试剂盒的测量范围内。

⒌批间差用(±)mmol/L的血清样品或质控样品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每个批号测试3次,分别计算每批3次测定的均值,计算相对极差(R)应不大于10%。

⒍线性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达到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制备低浓度样本时应充分考虑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

建立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

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最终不得少于7个水平)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可发现最宽的线性范围。

验证线性范围时可选择5~7个浓度水平。

7.干扰试验对样本中常见的干扰物质进行检测,如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等。

方法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

8.校准品、质控品赋值应参照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计算记录,提供质控品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赋值及其质控范围确定的记录。

(1)校准品溯源性根据GB/T21415及有关规定提供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及测量不确定度等内容,明确溯源途径。

(2)质控品赋值有效性同一套质控品的测定结果应在本试剂盒规定的范围内。

9.其他需注意问题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如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中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

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试剂盒的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浆样本,则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

对于血浆样本,企业应对不同的抗凝剂进行研究以确认最适的抗凝条件以及是否会干扰检测结果。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应提交建立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

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不应低于120例。

若引用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区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不应低于20例。

参考区间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及结论。

1.试剂稳定性:主要包括效期稳定性、热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及开瓶/复溶稳定性等,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

对于效期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并应当充分考虑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利条件,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1)效期稳定性:试剂(盒)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产品性能应符合试剂空白、分析灵敏度、空白限(透射免疫比浊法适用)、线性、重复性和准确性的要求。

(2)热稳定性:取有效期内试剂(盒)在热稳定性条件下进行检测,产品性能应符合试剂空白、分析灵敏度、空白限(透射免疫比浊法适用)、线性、重复性和准确性的要求。

(3)开瓶/复溶稳定性:干粉试剂开瓶后(复溶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存至预期时间内,产品的性能至少应符合线性和准确性的要求。

2.样本稳定性:应考虑样本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期限,主要包括室温、冷藏和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性验证,可在相应温度范围下每隔一定时间对储存样本进行稳定性验证,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保存稳定性。

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注:若有相关文献中已明确说明,亦可作为依据。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中分别说明。

(七)临床评价资料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是指申请人或者备案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预期用途进行确认的过程。

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通过对涵盖预期用途及干扰因素的临床样本的评估、综合文献资料等非临床试验的方式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评价。

申请人应当保证评价所用的临床样本具有可追溯性。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试剂(盒)按照《办法》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进行临床试验。

1.研究方法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不低于拟申报产品的同类产品作为参比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⒉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应选择至少两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的医疗机构,临床研究单位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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