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调查工作技术方案

合集下载

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发〔2016〕16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源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源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房权籍补充调查技术方案1(修改版)

农房权籍补充调查技术方案1(修改版)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1。

1 目的与范围为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以下简称“农房权籍调查”)工作,保证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和测量的成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1。

2 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工作范围内每一宗土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建立房地合一的集图形、属性、档案为一体的调查数据库与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1.3 工作任务以已完成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宗地成果为基础和依托,调查房屋产权状况、房屋现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丈量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中,建立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农村房、地权籍调查成果统一管理。

1。

4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定依据和引用下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国家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1。

4。

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2007〕第72号)(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656号)(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1.4。

2 政策规定(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3)《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272号)(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国土函〔2017〕104号)(8)《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经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17〕641号)(9)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7〕58号)1。

农村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调查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书桌上,笔尖轻轻触碰着纸张,关于农村地籍调查的实施方案在我脑海中逐渐清晰起来。

我们要明确农村地籍调查的目的。

这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旨在摸清农村土地资源状况,为农村土地管理、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数据。

那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前期准备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由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测绘单位、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组成,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开展技术培训。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农村地籍调查的相关知识、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水平。

3.收集资料。

搜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资源分布等基础资料,为调查提供数据支持。

二、调查实施1.划分调查区域。

根据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将调查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小区域,便于调查和统计。

2.实地调查。

调查人员深入农村,逐村逐户进行实地调查,填写《农村地籍调查表》,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类型、使用权人、使用权性质等。

3.测绘工作。

测绘单位对调查区域进行地形测绘,绘制地形图,为土地权属界限划分提供依据。

4.数据整理。

将实地调查和测绘数据整理归档,建立农村地籍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化管理。

三、成果汇总与分析1.成果整理。

将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形成《农村地籍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区域概况、调查成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2.数据分析。

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农村土地管理、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数据支持。

3.成果发布。

将调查成果向政府部门、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发布,提高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利用率。

四、后期工作1.建立健全农村地籍管理制度。

根据调查成果,制定和完善农村地籍管理法规,规范农村土地管理。

2.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依据调查成果,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3.开展农村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调查成果,编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4.跟踪监测。

建立农村地籍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时掌握农村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工程管理孙旭磊: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孙旭磊(山东港通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烟台264000)摘要:针对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详细阐述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实施技术标准、工作内容、执行方案,权籍调查执行方案分别从七个层面进行阐述,并对工作难点逐一阐述,探索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更加优化的工作流程及技术问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中图分类号:P2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781(2020)02-0356-021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背景按照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各地区政府、自然资源局相继开展农村地上建筑物的调查、清点、登记等工作,并将农村建成区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村产权调查、制度改革、村庄规划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内容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宗建筑物的权属、性质、结构、位置、界址、面积、用途、权利来源、建筑时间等基本情况,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为农村建筑物、构筑物等发证、地籍日常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奠定数据基础。

2.1农村房屋用地调查以各地已开展的第二次国土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农村使用权调查成果等数据进一步调查核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界址、实际用途、权利人来源、权属状况、权利变更等情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状况、位置、面积、用途等权属信息,实地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指界、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制作地籍图、权属界线图、宗地图,记录争议问题等。

2.2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房屋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建房时间、房屋结构、房屋层数,测量房屋的房角点、房屋边长,量算房屋独有面积、分摊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录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屋调查、用地调查的统一开展、统一入库以及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目标。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doc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doc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件: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附件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要求和国家“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指南。

一、调查范围(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将其地上已经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列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

二、具体要求(一)准备工作。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开展。

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应参与权属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取专业队伍承担不动产测绘工作。

在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完成技术设计、资料收集、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一、背景二、调查目标1.确定农村不动产权属关系,明确权益归属;2.防止农村不动产权益混乱,减少产生纠纷;3.为土地流转、交易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

三、调查准备1.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范围和目标;2.组建调查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3.获取相关的土地权属资料和基础地理信息。

四、调查方法1.底层调查通过走访农户、村民代表等方式,了解农户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权益状况,并进行登记;2.材料核实核实和整理已有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宅基地证等;3.地籍测绘对农村地籍进行测绘,确保土地界限和权属界定的准确性;4.数据比对将调查获得的数据与已有的权属登记资料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存在矛盾或错误;5.归档整理将调查获得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档案。

五、调查流程1.建立调查档案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包括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时间等信息;2.登记调查对象3.实地踏勘调查团队按照调查计划,对调查对象的不动产进行实地踏勘,了解不动产的具体情况;4.材料核实调查团队核实调查对象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比对是否与实地情况相符;5.数据录入将实地踏勘和材料核实的数据录入系统,进行权属归档;6.资料整理对调查获得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整理,建立不动产权籍档案;7.结果确认将调查结果与调查对象核对,确保调查结果准确无误;8.报告编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调查报告,包括权属归属情况、不动产状况等信息;9.审核复核由主管部门负责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10.公示公告将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1.审批登记经过公示公告后,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权属登记。

六、调查注意事项1.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不准确或遗漏;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3.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工作不侵犯其权益;4.加强与调查对象的沟通,确保调查过程的顺利进行;5.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篇一:4.0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附件: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臵、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臵、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一、技术方案
1、片区勘查
(1)组织人员:根据勘查片区的面积和成员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制定勘查组织,组成调查队伍。

(2)勘查任务:对勘查片区内房屋的状况和地籍情况进行勘测,收集相关调查资料,制作地形图。

2、房屋调查
(1)完成房屋调查:完成对房屋所有者、出租人及其房屋情况的全面调查,围绕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工作。

(2)房屋拍照:对每一户房屋进行拍照,拍摄完善的房屋图片,确保农村地籍调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实物踏勘:负责实物踏勘,进行实地勘查,以确定现存村落的物理形态特征,从而确定物理的村落范围,为后续调查打好基础。

3、调查结果分析
(1)数据处理:将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并绘制出村落地形图,以便全面描述村落范围和物理形态特征。

(2)结果可视化:将地形图、拍照、调查结果等可视化,结合GIS 技术来管理、分析、将村落范围等信息可视化出来,并进行实时更新,以便更全面的把握范围及房屋使用情况。

(3)结果评估: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

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发〔2016〕16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房权籍补充调查技术方案修改版

农房权籍补充调查技术方案修改版

案例一
案例二
某村两户村民因宅基地界限不清发生 争议,通过双方协商、村委会调解、 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最终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重新划定了 宅基地界限,双方达成和解。
某村村民与邻村村民因山林权属发生 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申请县 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人民政府组织 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作 出处理决定,双方均表示满意。
预期成果
形成完整的农房权籍数据库,包括农房的基本情况、权属关 系、空间位置等信息;提高调查效率和数据质量,降低调查 成本;为政府决策、社会服务和学术研究提供准确、可靠的 农房权籍数据支持。
02
技术方案概述
总体思路与原则
01
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调查重点,全面查 清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等信息。
报告编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数据格式、图表要求、术语使用等 。
报告应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方便管理部门和农户了解和使用调查成果 。
成果应用推广途径
将调查成果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权属争议调处提 供依据。
将调查成果应用于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 局。
调查方式改进
需要采用更加高效、准确的调查方式,如无人机航拍、三 维激光扫描等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效率和数据质量。
数据整合与共享
需要将补充调查数据与已有数据进行整合和共享,形成完 整的农房权籍数据库,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提供数据支撑。
项目目标与预期成果
项目目标
通过补充调查,完善农房权籍数据库,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附件: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浅析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方法

浅析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方法

浅析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方法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方法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项调查工作,目的是全面了解宅基地的情况,确保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在浅析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方法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调查范围和目标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的范围包括农村全部宅基地,既包括已建房屋的宅基地,也包括尚未建房屋的宅基地。

调查目标是了解每个宅基地的地理位置、土地面积、地形地貌、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是否规范等。

二、调查方法和步骤1.查阅村民委员会档案:首先,调查人员需要查阅村民委员会档案,了解宅基地的基本信息,包括宅基地的所有人、面积、房屋建设情况等。

2.实地走访调查:调查人员需要深入农村实地走访宅基地,通过与宅基地的使用者、周边居民、村民委员会等相关人员交流,了解宅基地的具体情况。

3.土地测量与绘图:对于已建房屋的宅基地,调查人员需要进行土地测量,并绘制宅基地的地籍图。

对于尚未建房屋的宅基地,可以将宅基地的桩号、地理坐标等信息进行测量并记录。

4.调查数据整理与分析:将调查获得的宅基地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包括编制宅基地的规模、用地是否合规等统计报告。

三、数据采集和记录四、调查数据的应用与管理调查获得的数据可以用于编制宅基地地籍档案、土地利用规划、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文件的制定,确保宅基地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调查数据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档案系统,为日后的土地流转、承包、租赁等工作提供依据。

五、调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在实际的调查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信息不准确、村民配合意愿不高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加强调查工作的宣传,提高村民对调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与村民的沟通,解决他们的疑虑和问题,提高他们的配合意愿。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方法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进行多项地勘和数据采集,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通过科学、系统的调查工作,可以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提供重要依据,保障农村宅基地权益的实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