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课程案例
中国人寿以案说险案例
中国人寿以案说险案例1. 保费退还案例:小明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意外险,意外发生后,小明成功获得了保险金,并且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他还获得了一定比例的保费退还,这让小明感到十分满意。
2. 投保人意外身故案例:小红是中国人寿的一名客户,她购买了一份寿险,意外发生后,小红不幸身故,根据保险合同,小红的家属获得了一笔可观的保险金,这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
3. 重疾保险理赔案例:小李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重疾险,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保险合同,小李成功获得了一笔巨额保险金,帮助他支付了高昂的医疗费用,减轻了他的负担。
4. 意外伤残保险案例:小张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导致严重伤残,他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伤残险,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伤残保险金,这帮助他维持了生活的基本支出。
5. 健康保险报销案例:小王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健康保险,患上了一种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根据保险合同,他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大大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
6. 退休金领取案例:老杨是中国人寿的一名长期投保人,他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如今退休了,每月可以获得中国人寿支付的养老金,这帮助他过上了幸福的退休生活。
7. 教育金保险案例:小刘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教育金保险,保险合同规定,在孩子成年之前,如果父母意外身故,孩子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教育金,这让小刘安心。
8. 养老年金保险案例:老张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养老年金保险,按照保险合同,他可以每月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金,这帮助他在退休后维持了生活的稳定。
9. 重疾保险理赔案例:小刚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重疾险,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保险合同,小刚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重疾保险金,这帮助他进行了进一步的治疗。
10. 意外医疗保险案例:小芳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意外医疗险,意外发生后,小芳不仅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还得到了专业的医疗服务,这让她感到非常安心。
人寿保险的案例分析
人寿保险的案例分析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保险人为对象,以一定的费用为手段,由发起人与参保人设定在一定的约定期限内,对于参保人若在约定期限内死亡或者生存一定年龄时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制度。
它是一种以保险金为对象进行积累的金融性保险产品。
以下将通过分析一个真实案例来详细介绍人寿保险的具体应用和优势。
案例分析:小明是一位35岁的年轻人,他在面对风险意识逐渐增强的时候决定购买一份人寿保险。
他选择了一款年缴保费为5,000元,保险期限为30年的定期人寿保险。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他在保险期间去世,保险公司将支付100万元的保险金。
如果他存活到保险期满,保险合同终止,他将不会收到任何保险金。
小明购买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为自己的家人提供经济保障。
他理解到,如果他意外去世,他的家人将面临巨大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于他的孩子的教育费用和生活开支。
因此,他希望通过人寿保险来为家人提供资金支持。
小明购买人寿保险后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
他的家庭负债较多,每月生活费用较高。
然而,他选择了一个适合他收入水平的保费,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投资计划。
小明非常重视这份保险合同,并确保按时支付保费。
30年保险期间,他每年支付5,000元的保费,总共支付15万元。
在这30年期间,小明没有发生任何意外,也没有享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
保险合同期满后,小明回顾了自己购买人寿保险的决策。
尽管他没有享受到保险金,但他感到非常安慰和放心。
他明白,这个保险合同意味着他已经为家人的未来提供了经济保障。
即使他没有去世,他也认为这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投资。
这个案例展示了人寿保险的重要性和价值。
人寿保险不仅可以保护家庭免受意外风险的影响,还可以作为一项长期的投资,为个人和家庭积累财富。
通过购买人寿保险,个人可以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一定的保障和经济支持。
此外,人寿保险还有其他一些优势。
首先,人寿保险的保费相对较低,适合不同收入水平的个人购买。
其次,人寿保险具有保费支付期间短、保障期限长的特点,可以提供长期的保障和资金积累。
人寿保险的相关案例
人寿保险的相关案例案例一:老王的未雨绸缪。
老王这人可精了,他有老婆有孩子,一家老小全靠他在工厂打工那点工资。
有一天,他听邻居说人寿保险这事儿,就开始琢磨。
他想啊,自己每天在工厂里跟那些大机器打交道,指不定哪天就出个意外。
要是自己真有个三长两短,老婆孩子可咋办呢?于是,他咬咬牙,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额还挺高的人寿保险。
你还别说,这事儿就巧了。
有一次,厂里的一个设备突然故障,老王当时就在旁边,虽然及时躲了一下,但还是被飞出来的一个小零件砸到了脑袋,当场就晕过去了。
这可把一家人急坏了,送到医院抢救,命是保住了,可这医疗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好在老王之前买了人寿保险啊。
他这一受伤,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给了一大笔赔偿金。
这笔钱不仅把医疗费给解决了,剩下的还能让老婆孩子在他养病期间生活无忧。
老王躺在病床上就感慨:“这人寿保险就像是我给家里人留的一个超级大的备胎,关键时候可太顶用了。
”案例二:小李的糊涂与幸运。
小李是个年轻的小伙子,刚参加工作不久。
公司有个福利,就是可以团购人寿保险,价格特别划算。
可是小李呢,他觉得自己年轻力壮的,身体倍儿棒,吃嘛嘛香,哪需要什么人寿保险啊。
那些买保险的同事他还觉得人家是瞎操心呢。
结果有一天,小李和朋友出去自驾游。
路上遇到了山体滑坡,他们的车被一块大石头砸中了,朋友只是受了点轻伤,可小李就没那么幸运了,他伤得特别重。
这一下,家里人可急坏了,到处筹钱给他治病。
这时候,小李就后悔了。
他看着病床上的账单,心里想:“我要是当初听公司的话,买了那个人寿保险多好啊。
”不过呢,幸运的是,开车的朋友买了一份附加了乘客意外险的人寿保险。
因为小李是坐在他车上的,所以也能得到一部分赔偿。
虽然没有自己买保险赔得多,但也算是解了燃眉之急。
从那以后,小李逢人就说:“这人寿保险啊,就像一把伞,你觉得天晴不需要,可真到下雨的时候,你就知道它的好了。
我以前真是糊涂啊。
”案例三:张奶奶的远见。
张奶奶是个很有远见的老人。
《人寿保险学教案》课件
《人寿保险学教案》PPT课件第一章:人寿保险概述1.1 人寿保险的定义与功能介绍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解释人寿保险的功能和目的讨论人寿保险的重要性和适用人群1.2 人寿保险的种类区分传统人寿保险和投资型人寿保险介绍全险、定期险、终身险等不同类型的人寿保险探讨各种人寿保险的优缺点和适用场景1.3 人寿保险的合同要素讲解人寿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解释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术语和条件讨论保险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流程第二章:人寿保险的销售与策划2.1 人寿保险销售策略介绍人寿保险销售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探讨如何进行客户需求分析和产品推荐分析保险销售中的沟通技巧和说服策略2.2 人寿保险策划与规划讲解人寿保险策划的重要性和流程介绍如何制定适合客户的保险规划探讨保险规划的实施和调整方法第三章:人寿保险的风险管理3.1 人寿保险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介绍人寿保险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分析人寿保险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技巧探讨如何降低和控制人寿保险风险3.2 人寿保险的风险转移与承担讲解人寿保险风险转移的原理和方法分析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和风险规避策略探讨如何平衡保险公司的风险和利润第四章:人寿保险的法律法规4.1 人寿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介绍人寿保险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法律法规解释法律法规对人寿保险行业的影响和约束讨论人寿保险法律法规的演变和趋势4.2 人寿保险的合规与监管讲解人寿保险合规的基本原则和流程分析保险监管机构的角色和监管措施探讨如何提高保险合规水平和应对监管要求第五章:人寿保险的市场趋势与创新5.1 人寿保险市场的现状与趋势分析当前人寿保险市场的供需状况和竞争格局探讨人寿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机遇预测未来人寿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5.2 人寿保险的创新与发展介绍人寿保险行业的创新模式和产品分析创新对人寿保险行业的影响和挑战探讨如何推动人寿保险行业的创新和发展第六章:人寿保险的产品设计与定价6.1 人寿保险产品设计原理讲解人寿保险产品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不同类型人寿保险产品的设计要素探讨如何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创新的人寿保险产品6.2 人寿保险定价模型与方法介绍人寿保险定价的基本模型和常用方法解释定价模型中的关键参数和风险考量探讨如何根据定价模型制定合理的人寿保险费率第七章:人寿保险的核保与理赔7.1 人寿保险核保流程与原则讲解人寿保险核保的基本流程和关键环节分析核保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探讨如何提高核保效率和准确性7.2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与实务介绍人寿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和常用实务解释理赔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探讨如何提高理赔效率和客户满意度第八章:人寿保险的客户服务与管理8.1 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策略讲解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重要性和目标分析优质客户服务的要素和实施方法探讨如何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8.2 人寿保险客户关系管理介绍人寿保险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工具解释客户关系管理对保险业务的影响和价值第九章:人寿保险的市场营销与沟通9.1 人寿保险市场营销策略讲解人寿保险市场营销的基本原则和常用策略分析不同市场环境和目标客户群体的营销方法探讨如何制定有效的保险营销计划9.2 人寿保险沟通技巧与客户沟通介绍人寿保险沟通的重要性和常用技巧解释有效沟通对保险业务的影响和价值探讨如何与不同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和建立信任第十章:人寿保险的未来挑战与发展10.1 人寿保险行业的挑战与机遇分析人寿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如人口老龄化、科技发展等探讨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和抓住机遇预测未来人寿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关键因素10.2 人寿保险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介绍人寿保险行业的创新趋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分析保险科技、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对人寿保险行业的影响探讨如何推动人寿保险行业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重点和难点解析1. 第一章:人寿保险概述难点解析:理解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区分不同类型的人寿保险,并深入探讨其功能和目的。
人寿保险学教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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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9
人寿保险学教案[1]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w 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 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w 1、人保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w 2、人保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w 3、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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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学教案[1]
人寿保险学教案[1]
2、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w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 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人身保 险合同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同时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 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义务;人身保 险合同的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的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依据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有请求 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权利。
人寿保险学教案[1]
人保合同的关系人
w 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人身保险 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 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的人。保险关系人 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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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学教案[1]
案例1: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
代位求偿权
w 贺某是某中学高中二年级学生,某年9月3日,他通
过学校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1万元。同年12月17日下午,贺某在放学途 中,被一小汽车撞伤,导致头部外伤,被送往医院治 疗,共花费医疗费用4219元。与此同时,经交警部门 认定,小汽车方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通过协商, 小汽车方赔偿了贺某的各项医疗、护理等费用。之后, 贺某又持保险合同向人寿保险公司索赔。人寿保险公 司认为,贺某的损失已由第三者给予赔偿,贺某已不 存在什么损失,并且贺某不能提供医疗费的原始发票, 因此作出拒赔决定。贺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人保培训案例(PPT27页)
2021/8/14
保险案例
8
1、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单一原因即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
保险风险 → 保险人赔付 单一原因→ 近因 ↗
↘ 除外风险 → 保险人不赔付
案例8
2021/8/14
保险案例
9
案例8
某企业运输两批货物,第一批投保了水渍险, 第二批投保了水渍险并加保了淡水雨淋险,两 批货物在运输中均遭受雨淋而受损。
2021/8/14
保险案例
26
案例20
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30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
其中,房屋及附属设备保险金额为20万元。同时,
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
加10万元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内,王某的一套组
合音响内部线路发生短路并引起火灾,造成室内财产
损失8万元,房屋及附属设备损失达12万元。据估计,
损失当时房屋及附属设备实际价值为24万元。王某
也在火灾中双目失明(赔付比例为100%),花费医
疗费15万元。经专家坚定,火灾系音响质量低劣所
致。王某的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应如
何处理?为什么? 2021/8/14
保险案例
27
谢谢
量的海水侵入使皮革腐烂,海水虽未直接浸
泡包装烟草的捆包,但由于腐烂皮革的恶臭
气味,致使烟草变质而使被保险人受损。那
么,保险人对烟草的损失是否负有赔偿之责?
海难中海水侵入是损失的近因;
海难与烟草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不可
分割的因果关系。因此,保险人理应也对烟
草的损失给予赔偿
2021/8/14
保险案例
16
2021/8/14
保险案例
人寿保险案例分析
人寿保险案例分析人寿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可以为投保人的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以下是一个人寿保险案例的分析。
王先生今年45岁,已婚有两个孩子,事业有成,家庭经济状况良好。
他考虑购买一份人寿保险,以保障家庭在他不在世时的经济安全。
王先生首先需要确定保险金额。
他计算了一下,如果他不幸去世,需要给配偶留下足够的钱来支付日常生活费用和孩子的教育费用。
他估算每月他的家庭支出是1万元,他想要保障20年。
那么,保险金额应该是1万元乘以20年乘以12个月等于240万元。
接下来,王先生需要选择保险类型。
他可以选择分红型人寿保险或者定期寿险。
分红型人寿保险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分红,可能获得更高的回报。
而定期寿险则是为一定期限内的保险需求而设计的,保费相对较低。
考虑到他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王先生选择了定期寿险。
王先生还需要确定保险期限。
他经过考虑觉得,自己的孩子如果能够独立生活并有稳定的收入时,他的经济负担会较轻。
所以,他计划保险期限为20年,等孩子大学毕业后他们应该已经能够自给自足。
王先生考虑到他的经济状况和投保目的,觉得这个保费是可以承受的。
他购买了这份人寿保险,并将保单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通知了家人这个保险的情况,以便他们能够及时索赔。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购买人寿保险需要经过详细的分析和计划。
购买人寿保险可以为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为投保人和家人带来安心和安全感。
但是,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财务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
同时,选择一个有良好声誉和服务的保险公司也是非常重要的。
人寿保险理赔调查经典案例
人寿保险理赔调查经典案例案例一:天灾保障的扩展张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其中包括了意外伤害保障以及天灾保障。
不幸的是,他在一次重大车祸中受伤,导致严重残疾。
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对他的伤情进行了调查,确认了伤残程度,并批准了相应的保险金。
然而,当他提出申请天灾保障的理赔时,保险公司提出了异议。
保险公司称这次车祸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而非自然天灾,因此不属于天灾保障的范围。
为了处理这个争议,保险公司对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他们了解到,在当天地区发生了一场暴雨,路面非常湿滑,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根据这些调查结果,保险公司最终认可了张先生的天灾保障理赔申请,并支付了相应的保险金。
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通过调查事故的具体情况,了解到了导致事故发生的自然灾害因素,并最终做出了正确的决定。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遇到类似的理赔争议时,保险公司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进行全面的调查,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案例二:身故理赔的核实李女士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
不幸的是,她突然因心脏病去世。
当李女士的家属提出身故保险金的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以核实李女士的死亡原因和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保险公司对李女士的医疗记录进行了详细的审核,并请医生出具了相应的证明文件,确认她确实因心脏病去世。
此外,为了核实其它可能的身故原因,保险公司还进行了现场调查,与李女士的家庭医生和朋友进行了交流。
通过这些调查和证明文件的审核,保险公司最终确认李女士的死因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并支付了100万的保险金给受益人。
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审核,以确保李女士的身故原因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这个案例的经验是,保险公司在面对身故理赔时需要严谨地进行调查和审核,以避免虚假理赔的发生。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理赔调查是保险公司在核实理赔申请时的必要步骤。
通过案例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核,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人寿保险实例介绍和实战
实例一:1.将以下的保险条款对应人身保险基本知识,将二者联系起来。
2.这是哪一种保险?保险责任包括哪些?如何解释?3.此保险有何特点?4.案例林先生(31岁)在机关工作,林太太(28岁)在公司上班,有一个3岁的儿子。
家庭年收入4.5万元。
投保此险”,保额10万元,选择30年缴费,年交保费2100元。
若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受益人可获得哪些保障利益?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双方年龄均在法定结婚年龄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合法夫妻,可共同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之一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一次性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夫妻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先后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一次性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在受益人申领保险金时,本公司提供如下选择权:1、如被保险人的子女为受益人且未满19周岁,则可以在其所得给付金额的限度内,转化为子女抚育年金:即期逐年领取生存年金(领取标准详见附表)直至其年满22周岁(或22周岁之前身故)时止,本合同效力终止。
2、如被保险人的配偶为受益人而且年满50周岁、未满70周岁,则可以在其所得给付金额的限度内,转化为配偶养老年金:即期逐年领取生存养老年金(领取标准详见附表)直至其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残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人寿保险以案说险服务案例
人寿保险以案说险服务案例某甲是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客户,最近他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客户理解保险产品,该保险公司为甲提供了以案说险服务。
某甲购买的人寿保险是一款终身保险产品,保额为100万元。
为了帮助甲了解保险的作用和优势,该保险公司安排了一位专业的保险顾问与甲面对面交流。
保险顾问首先与甲分析了人寿保险的基本原理,解释了保单的相关条款和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
接着,顾问向甲提供了不同保额和保险期限的人寿保险方案,说明了每个方案的优势和风险。
为了帮助甲更好地规划他的保险需求,保险顾问还询问了甲的家庭状况、经济状况和未来规划,以便推荐合适的保险方案。
在了解甲的需求后,保险顾问向甲推荐了一份30年的人寿保险方案,保额为100万元,保费在可承受范围内。
保险顾问解释了该方案的优点和保障范围,包括在保险期间内,如果甲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给付100万元作为赔偿。
此外,该保险方案还包含了一项累计给付的特殊条款,即在保险期间内,如果甲遭受严重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疾病的程度给付部分赔偿。
在向甲介绍完保险方案后,保险顾问还详细解答了甲提出的一些问题,比如保险费用是否会随着年龄增长而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以及保险期间内甲是否可以变更保险受益人等等。
通过以案说险的服务,某甲更加全面地了解了所购买的人寿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
他对保险顾问的专业知识和耐心解答感到满意,因此决定购买该保险方案作为自己和家人的经济保障。
以上是一份关于人寿保险以案说险服务的案例,通过这种服务形式,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规划和专业的咨询服务。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障个人安全及财务稳定的保险产品。
下面将介绍几个人寿保险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人寿保险的作用和优势。
案例一:王先生的家庭保障计划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经理,拥有一份高薪的工作,妻子是一名全职太太,两个孩子正在上小学。
考虑到家庭稳定和孩子的未来教育费用,王先生购买了一份高额的人寿保险。
该保险计划在王先生去世或身故时,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其家庭的日常开销和孩子的教育费用,保障了他们的经济安全。
案例二:李女士的养老保障计划李女士是一名退休的公务员,享受着相对稳定的退休金。
然而,她担心退休金不足以覆盖生活开销和医疗费用。
因此,她选择购买了一份养老人寿保险。
该保险计划提供了一笔保证金,李女士可以在退休后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以弥补退休金的不足。
这样,李女士能够享受到更多的财务自由和安全感。
案例三:刘先生的企业保障计划刘先生是一名中小企业的老板,公司正在蓬勃发展。
为了防范意外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刘先生购买了一份企业人寿保险。
该保险计划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笔资金,以弥补企业所有者或关键人员突发身故导致的收入损失。
这样,企业可以在关键人员意外离世后,利用保险金稳定运营并进行顺利的过渡。
案例四:张先生的贷款保障计划张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车,并选择贷款购车。
考虑到贷款期限较长,还款压力较大,以及如果他意外去世可能对家庭带来负担,张先生购买了一份贷款人寿保险。
该保险计划可以在其身故时,为剩余的贷款提供额外的保障,确保家庭不会因贷款而陷入经济困境,同时还能保证他的家人能继续享受购车带来的便利。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可以在人们生活、工作、退休等不同阶段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它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应对风险,保护财产和利益,提供经济保障。
通过购买适合自己的人寿保险,个人能够安心生活,享受更好的生活质量,为未来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引言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旨在为人们提供经济风险的保障。
它涵盖了许多领域,包括人寿保险、车辆保险、财产保险等。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保险领域的经典案例,来探讨保险如何在不同情境下发挥作用,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人寿保险案例分析人寿保险是最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型,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和经济利益。
下面是一个人寿保险案例。
案例描写:小明购买了一份10年期的人寿保险,并将其父母作为受益人。
不幸的是,小明在保险期间内因车祸丧生。
解决方案: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小明的父母作为受益人有权获得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金额和相关规定,向他们支付赔偿金,以帮助他们度过困境。
这个案例说明了人寿保险的重要性。
无论是突发意外还是意外死亡,人寿保险都能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二、车辆保险案例分析车辆保险是为车辆在发生事故或被盗时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下面是一个车辆保险案例。
案例描写:小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遭遇他车与违规变道的大货车相撞的事故,导致他的车辆严重损坏。
解决方案:小王事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事故报告和损失状况。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修复或替换车辆提供相应赔偿。
这个案例说明了车辆保险在保护车辆所有人的利益方面起到的关键作用。
当发生事故时,车辆保险可以减轻车辆所有人的经济负担,并为车辆提供修复或替换服务。
三、财产保险案例分析财产保险旨在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保险类型。
下面是一个财产保险案例。
案例描写:小张的住宅遭受洪水侵袭,导致房屋内部严重受损,家具、电器等财产损失严重。
解决方案:小张在购买房屋时购买了财产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对洪水的风险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赔偿小张的新家具、电器等损失。
这个案例强调了财产保险在保护个人或企业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重要性。
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突发事故,财产保险都可以提供相应的赔偿,帮助被保险人恢复原有的生活或经营。
人寿保险课程案例
保险课程案例[案例1] 朱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4万元,为其私人轿车投保汽车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额为30万。
半年后,朱某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客车撞伤至残,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决,由客车负全部责任,定为20%残废,补偿残废补助金2000元,并赔付了轿车车损 4.5万。
朱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才是合理的?为什么?[ 案例2]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何某的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5000元,不久,何某被汽车撞伤致残,经交通监理部门裁决,由汽车方负全部责任,负责医疗费1174元,并定为20%残废,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不久,何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医疗费用1169元,请问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3]自小青梅竹马的小夏与小邱一起离开农村去城市打工,1999年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02年为了使今后的生活有保障,小夏为小邱买了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并指定两人为受益人。
投保后不久,小邱因车祸死亡,小夏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婚姻不合法拒绝给付保险金,请问该如何处理?[案例4]某未婚,1996年3月,其母为其投保了 5 份老来福终身寿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受益人栏目中填写了法定人3字。
次年某与女士结婚,1997年生养一男孩。
1998年6月,某意外死亡,据核实属于保险责任,应给付保险金10万。
但在领取保险金时母与女士发生了争议,请问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5] 某家具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险,保额为5000元,投保后不久,该厂职工薛某因心肌梗塞死亡,薛某的父母早亡,又无配偶子女,于是家具厂向保险公司领取了保险金,理由是单位支付保险费,事隔不久,薛某的养姐向家具厂追要保险金,被厂方拒绝,于是上诉法院。
[案例6] 某汽车队为全体司机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5000元。
1.人寿险案例15则
学生练习用第一部分寿险常用条款1.此案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案例介绍: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9年8月底,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2.年龄误告索赔遭拒案案情介绍:1995年11月12日,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人身险,每个职工50份(5年期),月交保险费30元。
1997年5月,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付某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不一致,投保单上所填写的64岁显然是不真实的。
实际上,投保时付某已有67岁,超出了简易人身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岁)。
3.案例:保单复效后宽限期如何计算?王先生1996年5月10日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缴费的宽限期为60日,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王先生在1997年和1998年均按期缴纳了保险费。
但直到1999年7月10日,超过缴费宽限期王先生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1999年8月2日,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合同复效,并缴纳了1999年度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于申请当日同意了王先生的复效申请,保险合同的效力恢复。
2000年9月6日,王先生因车祸身故,此时王先生还没有缴纳2000年度的保险费。
王先生的夫人张女士作为指定受益人,在办理完王先生的丧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中国人寿寿险案例演示
中国人寿寿险案例演示案例一:9950万元客户A先生,经营一家大型企业,家庭收入丰厚且具有很强的保险意识。
从2000年起,A先生先后在中国人寿投保康宁终身保险、国寿盘易宝年金保险、国寿盘享金生年金保险等多份保险。
2021年8月,A先生在家中突发疾病身故。
中国人寿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报案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向客户家人给付保险金9950万元。
启示:人生无常,变数难阻挡,我们能做的就是提前准备好应对风险的保障。
保险不仅是对生活的投资,更是我们面对未知的坚硬铠甲。
案例二:6758万元客户B女士,是一名职业经理人,保险意识很强。
从2013年起,B女士先后投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等多份保险。
2021年6月,B女士因循环衰竭疾病身故。
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居理赔申请后,积极开展理赔服务,快速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合计6758万元。
启示:保险是抵御风险的盾牌,风险降临时,保险可以为亲人筑起避风港,守护他们走过泥泞,渡过难关。
无案例三:1925万元客户C女士,是一家企业的管理人员,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保险保障。
从2014年起,C女士先后投保国寿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等多份保险。
2021年5月,C女士因心脏疾病身故。
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给付客户家属保险金合计1925万元。
启示:一份保险,虽不能杜绝所有的疾病,却能让被保险人患病时兔于因钱所困,为家人延续希望。
疾病无常不可测,爱家人,爱自己,从一份保障开始。
案例四:1271万元客户D女士,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拥有良好的经济条件和较强的保险意识。
自2011年起,D女士先后投保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等多份保险。
2021年9月,D女士因恶性肿瘤身故。
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迅速给付客户家属保险金合计1271万元。
启示:在未来的道路上,这一笔理赔金会作为D女士生命的延续,一路陪伴她的家人,继续披荆斩棘,再创辉煌。
人寿保险以案说险消保服务案例
人寿保险以案说险消保服务案例1. 张先生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了解到保单有退保和部分领取等功能,并通过保险公司的消保服务部门详细了解了相关政策和流程,获得了满意的答复。
2. 李女士购买了人寿保险后,出现了支付困难,无法按时缴纳保费。
她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的消保服务部门,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了支付宽限期的特殊安排,保障了她的保单有效性。
3. 王先生意外失去了工作,无法继续支付人寿保险的保费。
他咨询了保险公司的消保服务部门,并表明了自己的困境。
消保服务人员为他提供了解析合同的服务,帮助他理解产品特点,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以保障他的长期利益。
4. 小刘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后,突然被诊断出罕见疾病。
他及时联系了保险公司的消保服务部门,提供了相关的医疗证明和报销材料。
消保服务人员协助他加快了理赔流程,保障了他的治疗费用的支付。
5. 张女士在购买人寿保险时,疏忽了保单中的某些细节。
她后来发现自己出现了一些符合保险责任的风险,但担心无法获得理赔。
她咨询了保险公司的消保服务部门,消保服务人员详细了解了她的情况,并向她解释了相关的保险责任和理赔条件,消除了她的疑虑。
6. 小陈购买了人寿保险后,一年后发现自己患上了心脏病。
他联系了保险公司的消保服务部门,提供了相关的医疗证明和报销材料。
消保服务人员帮助他了解了理赔流程,并迅速处理了他的理赔请求,帮助他支付了医疗费用。
7. 王先生购买了人寿保险,保单中包含了重大疾病的保障。
他咨询了保险公司的消保服务部门,询问了重大疾病定义和理赔条件。
消保服务人员耐心解答了他的问题,并提供了相关的案例和实际操作流程进行说明,帮助他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
8. 小黄购买了人寿保险后,庆幸地遇到了一次机遇,成功创业,取得了可观的收益。
他希望对保单进行调整,提高保额和投资比例。
他联系了保险公司的消保服务部门,咨询了相关流程和费用调整方案。
消保服务人员帮助他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制定了符合他新需求的个性化方案。
人寿保险学教案01共336页
二、按实施方式分类 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
三、按投பைடு நூலகம்方式分类 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
四、按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类 一次性给付保险 年金式给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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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的性质 (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1、保险标的不同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4、保险责任期限不同 5、费率制定的因素不同
“人身保险设计”法着眼点是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 求,适用于各种寿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设计,但其设计的 保险金额存在与交费能力不协调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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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价格
保 险 费 率 = 保 保 险 险 金 费 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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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保险的作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经济保障 投资手段
对企业的作用 提高员工福利 稳定企业经营
险种介绍: 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 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具有还本、保障双重功能。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半 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 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
投保示例
某人20周岁,为自己投保本保险,选择 20年的交费期,年交保费380元,在合同 有效期间内不幸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 所交保险费,并给付1万元的保险金。
3、种类: ⑴普通定期寿险; ⑵可转换定期寿险; ⑶递增或者递减定期寿险;
险种举例: 国寿祥运定期保险
推出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承保年龄 16-65周岁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
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保险期限:满期年龄分五十、五十五、 六十、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可选择 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满期年龄。
4.保险费确定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人寿保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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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Ⅱ 案例分析
合同效力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合同,为确保被保险人的生命不致在其毫不知情的状况 下被他人(即恶意投保人)置于危险状态,因此《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 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案所涉及的原、被告双方 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因为存在由投保人 在未获取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形下 代替其签字的客观事实,根据上述法 律规定,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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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 (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 (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并为此发 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 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 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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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的界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缔约过 失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 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因为被告的过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造成原告信赖利益损失,所 以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损失既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 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也包括过错方致使受害方丧失了与其他 第三方另定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如果认定保险 人对被保险人未签名的无效合同负缔约过失责任的话,其不但要 返还保险费及其利息,还要赔偿对方有关费用支出(直接损失) 和因此而无法得到死亡保险金所造成的损失(间接损失)。正是 基于社会一般的公平观念,案件重审法院依法做出了由泰康人寿 赔付二原告保险金30000元的判决,从而杜绝了保险公司单凭被保 险人未亲自签名导致合同无效来规避责任的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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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 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 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 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 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 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 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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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课程案例[案例1] 朱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4万元,为其私人轿车投保汽车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额为30万。
半年后,朱某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客车撞伤至残,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决,由客车负全部责任,定为20%残废,补偿残废补助金2000元,并赔付了轿车车损4.5万。
朱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才是合理的?为什么?[ 案例2]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何某的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5000元,不久,何某被汽车撞伤致残,经交通监理部门裁决,由汽车方负全部责任,负责医疗费1174元,并定为20%残废,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不久,何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医疗费用1169元,请问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3]自小青梅竹马的小夏与小邱一起离开农村去城市打工,1999年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02年为了使今后的生活有保障,小夏为小邱买了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并指定两人为受益人。
投保后不久,小邱因车祸死亡,小夏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婚姻不合法拒绝给付保险金,请问该如何处理?[案例4]张某未婚,1996年3月,其母为其投保了5 份老来福终身寿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受益人栏目中填写了法定人3字。
次年张某与陈女士结婚,1997年生养一男孩。
1998年6月,张某意外死亡,据核实属于保险责任,应给付保险金10万。
但在领取保险金时张母与陈女士发生了争议,请问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5] 某家具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险,保额为5000元,投保后不久,该厂职工薛某因心肌梗塞死亡,薛某的父母早亡,又无配偶子女,于是家具厂向保险公司领取了保险金,理由是单位支付保险费,事隔不久,薛某的养姐向家具厂追要保险金,被厂方拒绝,于是上诉法院。
[案例6] 某汽车队为全体司机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5000元。
车队负责人一手办理投保手续,并在保险单受益人一栏填写“车队”字样,司机罗某出车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支付了保险金,罗某妻子获悉后认为保险金应归她所有,于是发生纠纷。
[ 案例7] 张某由其单位集体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4000元,保费从职工福利费中支付,张某指定其父为受益人,其母已病故,家中有妻子、儿女,还的一弟弟在农村,投保后半年,张触电身亡,他生前父母治病借用公款2000元,当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发现其父先于张某死亡了,于是在保险金给付上产生了纠纷。
单位认为:单位支付了保险费,张某又欠公款,保险金应给单位。
妻子认为:她是合法的保险金领取人。
弟弟认为;哥哥死亡后,他是父母唯一合法继承人,应继承父亲领取保险金。
请分析能领取保险金和不能领取保险金的理由。
[案例8]小女孩王珍,2岁时母亲去世后随外公在A城生活,生活费由其父亲承担。
父亲再婚,她与父亲和继母B城生活。
在王珍离开A 城幼儿园时,外公为她买了一份少儿平安险,指定他自己为受益人。
不久,王珍溺水死亡,外公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但是保险公司以他对王珍不具备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引起纠纷。
[案例9]居民陆金龙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指定其儿子陆雄为受益人。
2001年1月陆金龙因病去世,陆雄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此时陆金龙的女儿陆英也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理由是她有父亲生前所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上写有“本人身故后全部保险金归女儿所有”,于是保险金的给付产生了纠纷,请问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10]张先生在1998年7月8日购买保额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年交保费2570元。
2006年底因为搬家地址变更,没有收到保险公司2007、2008年的交费通知,直至2009年5月8号申请复效,但体检发现血压偏高,保险公司作出每年加费60元的复效决定。
请问张先生需补交多少保费?[案例11]李小姐2005年底投保一份保额20万的终身寿险。
2008年底因为长期出差忘了及时交费。
2009年3月发现保单已经失效。
李小姐提交了复效申请的材料,并在指定医院作了体检,不料在体检后第2天因车祸死亡,请问保险公司对此是否赔偿?为什么?[案例12]杨先生在2008年10月份投保了某公司的长期健康保险,年交保费1800元,交费20年。
2009年2月看中新推出的一款长期健康保险,提出退保的决定,即退回已交的1800元保费,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退了100元保险费,请问为什么?1、2002年2月20日,张某被王某驾驶的运货大卡车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经协商,王某赔偿了张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8000元。
在事故发生前,张先生已向其保险公司投保了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为此,张某咨询,他获得了王某的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1万元的保险金。
答:如果损失确是保险事故所致,但事故是第三者的责任引起,根据法律应由第三者负责损失赔偿。
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先赔偿保险人损失,然后从保险人那里获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由于被第三者王某撞伤住院治疗,由此获得向王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
同时,张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他因被撞伤而入院,有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治疗保险金的权利。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张某在获得王某的赔偿后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吗?根据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而取得额外的利益。
但一般来说,损失赔偿原则只用于财产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标的可用价值衡量,能客观地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金额,要确保被保险人所得赔偿不超过其损失是可行的。
而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因此,损失赔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得到多份保险金。
并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因此,即使张某已获得王某的赔偿,除非保险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请示权。
2、某单位于1996年4月为其全体职工投保了3年期定期人身保险,后又在1998年1月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
1998年6月,该单位一名职工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身故保险金的给付申请。
原来,该职工已于1997年10月因患白血病不治身亡。
围绕能否给付,在保险公司内部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投保人单方解除保险合同,是受保险法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该保险合同应自解除之时(即退保之时)起终止效力。
但是,保险事故(指该职工因疾病死亡这一事件)发生在合同终止日期前,保险公司仍应履行合同存续期间的义务,保险公司应给付该笔死亡保险金。
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保险合同已被解除,任何当事人或关系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已无法提供保险合同凭证,故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
围绕怎样给付,在保险公司内部也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投保人在知道被保险人死亡这一事实后,仍就全体被保险人的保单办理了退保手续(该险种条款中明确规定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于退保金所得是投保人,而死亡保险金的所得是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因此是投保人侵犯了受益人的权益,受益人应向投保人而不是向保险公司主张其所应得的那部分保险利益。
另一种观点认为:退保是投保人的权利,而死亡保险金的受领是受益人的权益,既然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就两者效力大小或先后问题有过规定,那就应以事实发生的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哪种权益可以优先主张。
本案中被保险人死亡时间先于退保时间,受益人有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公司也应当履行给付义务,同时根据该保单条款规定,给付死亡保险金后保险合同责任即止,故保险公司在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同时,应向投保人追回其不应得的那部分退保利益。
答: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因为投保人是1998年1月办理退保手续,而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发生在1997年10月,在退保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都属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
虽然被保险人到1998年6月才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违背了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的原则,但《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公司应该实施给付,并追回支付给投保人的退保金中针对原应承担的已死亡被保险人1996年4月至1998年1月的保险责任的保险费。
只要在保险期间保险合同有效,投保人履行及时交费等义务,且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就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3、张某2000年12月18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限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1年2月28日张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问:(1)财产损失10万元,保险人赔偿多少?为什么?(2) 如果财产损失45万元,则保险人赔偿多少?为什么?答:(1)如果财产损失10万,则赔偿10万。
分析:家庭财产保险实行第一损失赔偿方式,保险金额以内的损失全额赔付,此案中损失10万,但保额为40万,故赔偿10万元。
(2)如果损失45万,则赔偿40万。
分析:因为家庭财产保险实行第一损失赔偿方式,超过保险金额的以保额为限。
虽然财产价值50万,但只赔偿40万。
4、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
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
事后,王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0万元。
问题是:(1)因没有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说明理由。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1)李某的家人能领取2万元保险金。
因本案中被保险人死于意外,而不是死于疾病,所以仅能获得2万元的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
(2)王某的10元赔偿金应归李某家人所有。
因人身保险属给付性质,不存在额外获益的问题,所以李某的家人可同时获得保险金和致害方赔偿金。
5、2000年8月5日,某市居民刘某家失盗,盗窃分子盗走了其摩托车一辆,价值5000元,案发后三个月,刘某得到了保险公司的全额赔款,到2001年5月8日,在该市公安局举办的被盗财物认领会上,刘某意外发现了自己失盗的摩托车,经邻居及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后,他又领回了这辆摩托车。
但花费修理费300元,保险公司得知后,要求刘某归还摩托车。
保险公司这一要求合理吗?为什么?答:合理,但应付修理费,根据损失补偿原则6、1998年3月,冷某未婚,其母亲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为冷某投保5份“老来福终身寿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受益人栏目填写了法定人三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