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第1章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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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式合同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
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如传统的买卖合同
1.2.6 主合同与从合同
❖ 主合同 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
同 如借贷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从合同 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如抵押合同、定金合同等
❖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是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
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 生效力
1.3 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 地位与作用
1 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 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 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 法律依据
1.1.2 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 主体(特定,但也会发生变化) 又称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 客体 也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
务人的行为
❖ 内容 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
权和合同债务
1.1.3 合同的法律特征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是
❖ 有名合同 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
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
名合同 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 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1.2.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
原物的借用合同
1.2.2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有偿合同 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
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 无偿合同 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
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
1.2.3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2.7 主合同与从合同
❖ 主合同 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
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
❖ 从合同 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为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合同
1.2.8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 立的合同
❖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 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
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是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
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 生效力
1.2.8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 立的合同
❖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ຫໍສະໝຸດ Baidu合同 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
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 合同必须合法(内容、形式)
1.2 合同的分类
1.2.1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2.2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2.3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2.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2.5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2.6 主合同与从合同 1.2.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
订立的合同
1.2.1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双务合同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承担义务
的合同 典型的双务合同有买卖、租赁、借款、运输、财产
保险、合伙合同 等
❖ 单务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另一
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 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和归还
教材: 《工程合同管理》 方俊,胡向真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1章 绪 论
1.1 合同的概念 1.2 合同的分类
1.1 合同的概念
1.1.1 合同的概念 1.1.2 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1.3 合同的法律特征
1.1.1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 实践合同 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
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保管合同、货物运输合
同等
1.2.5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要式合同 是指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抵押贷款合同等
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如传统的买卖合同
1.2.6 主合同与从合同
❖ 主合同 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
同 如借贷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从合同 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如抵押合同、定金合同等
❖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是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
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 生效力
1.3 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 地位与作用
1 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 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 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 法律依据
1.1.2 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 主体(特定,但也会发生变化) 又称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 客体 也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
务人的行为
❖ 内容 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
权和合同债务
1.1.3 合同的法律特征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是
❖ 有名合同 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
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
名合同 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 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1.2.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
原物的借用合同
1.2.2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有偿合同 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
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 无偿合同 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
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
1.2.3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2.7 主合同与从合同
❖ 主合同 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
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
❖ 从合同 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为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合同
1.2.8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 立的合同
❖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 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
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是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
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 生效力
1.2.8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 立的合同
❖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ຫໍສະໝຸດ Baidu合同 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
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 合同必须合法(内容、形式)
1.2 合同的分类
1.2.1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2.2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2.3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2.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2.5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2.6 主合同与从合同 1.2.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
订立的合同
1.2.1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双务合同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承担义务
的合同 典型的双务合同有买卖、租赁、借款、运输、财产
保险、合伙合同 等
❖ 单务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另一
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 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和归还
教材: 《工程合同管理》 方俊,胡向真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1章 绪 论
1.1 合同的概念 1.2 合同的分类
1.1 合同的概念
1.1.1 合同的概念 1.1.2 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1.3 合同的法律特征
1.1.1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 实践合同 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
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保管合同、货物运输合
同等
1.2.5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要式合同 是指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抵押贷款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