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XX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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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抓好《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乘势而上、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治水成果,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加快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短板,全面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XX、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原则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坚持“全覆盖、可核查、管长远”的原则。

全覆盖,就是覆盖城乡,覆盖所有排水单位,做到千区万块、千店万铺、千企万厂、千村万户截污纳管、雨污分流。

可核查,就是整治各环节、各阶段实行痕迹管理,做到底数清楚、方案明晰、档案齐全,整治过程可提供检查,整治经验经得起检验。

管长远,就是一次整治,长期管用,通过整治形成一整套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效果坚实目标。

(二)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利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的污水“应分尽分、应截尽截、应处尽处”,全域覆盖污水处理、全域实现雨污分流、全域消除污水直排,推动全域各类水体

水质全面稳定提升。到2020年,力争全部县(市、区)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三)具体目标

2018年,确保完成省下达的3个工业集聚区、22个城镇生活小区、10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2019年,完成XXXXXX创建任务。

2020年,完成XXXXXX创建任务,全市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

(四)实施重点

主要是十大类区块: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乡镇(街道)建成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排污企业,服务业“六小行业”经营户,各类沿街店铺集聚区,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查”、“建”、“改”、“管”四个环节,回答好“底数查清没有、设施配够没有、问题改好没有、机制管用没有”等四个问题。做到整治过程可提供核查,整治成效经得起检验。(一)按照“清”的要求,排查创建底数(查)。

各地要“点、线、面、网”结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系统全面对建成区内各区块污水设施配套情况、所有单位排污纳管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做到七个查清:

1.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情况。搞准所在区域当前和今后3-5年供水量、用水量(包括自备水)、污水产生量,搞

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运行情况,搞准当前和今后3-5年污水处理能力需求与缺口。

2.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厂)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污水处理设施(厂)是否存在超负荷、超排放标准运行的情况,污水处理厂尾水是否存在再生利用的可行性等问题。

3.全面查清污水管网建设配套情况。全面查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测绘并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管网底账。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

4.全面查清各类污染源排水纳管情况。全面查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类、生活小区类和其它类等三大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排放去向,是否存在漏接、错接,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

5.全面查清农村污水终端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各农村污水终端接户率、出水率、达标率、晴雨天出水比是否符合要求。

6.全面查清排污(水)口整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

7.全面查清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情况,重点查明规模以上养殖主体的池塘、设施大棚、工厂化养殖等尾水是否存在直排现象,是否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及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等情况。

底数排查工作是“零直排区”创建基础性、关键性环节,决定创建工作成败,技术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务必把排查质量与成效放在第一位。通过排查要形成“四张清单”:问题清单、建设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排查和建设整改清单梳理制订基本同步完成。

(二)按照“够”的定位,建设污水设施(建)。

实施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三年行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城乡全覆盖,加快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厂)未匹配、部分设施(厂)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确保每个区块污水都有管收集、有设施(厂)处理,做到“应收尽收”,重点配够三方面设施:

8.配够污水处理厂。要根据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情况,抓好满负荷、超负荷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提升。根据当前和今后5年发展需要,按照“布局合理,区域统筹、资源共享”的原则,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实施(厂)。2018年完成5座污水厂建设,启动建设7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经济和出水综合利用等情况,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建设,出水全部执行浙江省清洁排放标准。

9.配够污水收集管网。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再生水配套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新上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

10.配够污水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它类等三大类基本建设单元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配套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正常运行、达

标排放、规范运维。

(三)按照“好”的标准,整改纳管问题(改)。

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实现“应分尽分、应截必截”。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1.抓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进行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对计划2年内拆迁改造和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

12.抓好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深入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纳管情况排查改造,2018年实现纳管改造数量,不低于未纳管重污染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13.抓好“散乱污”雨污分流改造。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它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改造。

14.抓好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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