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4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党内民主,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提高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在重大决策中要坚持集体领导、协商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确保党内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重大决策包括关系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组织调整、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是党的决策机关,应当负责落实和监督决策的执行。
(二)党内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意见,重视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建议和意见。
(三)党内决策应当依法进行,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员的权利。
(四)决策程序要公开透明,党员和干部有权了解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并就决策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一)党委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
(二)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进行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听取各方意见。
(三)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向党委提交决策方案。
(四)党委组织集体讨论和决策。
(五)党委公开发布决策结果,向党员和干部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应当设立决策小组,由该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团体和个别党员组成。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七条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听取、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并及时纠正决策中的错误和偏差。
第八条党委应当定期对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决策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党中央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具体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立项与实施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其决策权限、决策事项及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三)公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四)公司职工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劳动保护措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和调配;(七)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八)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九)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改制、解散以及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十)公司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公司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干部的任免;(二)公司所属企业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等重要人员的推荐或委派;(三)向上级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四)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人员纪律处分事项;(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立项与实施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对外合作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巡视巡察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重要工作。
(四)学校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专业、人才和师资队伍、校园建设等各类子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五)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六)学校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
(七)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涉及的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八)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申报。
(九)学校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调整。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
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
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德育工作、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推荐、提名。
2、校级和中层正职后备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条六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二)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三)国内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四)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党委宣传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备宣传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矩集体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相关规则,接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集体领导、各别口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采用口召开部务会的会议形式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需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及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部门长远发展和职工利益,依据有关规则应当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部门重要同志口人事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关于学校及部门规模条件等出现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学校所规则的部门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经费需求和使用,以及部门重要事项或1万元以上金额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十条部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贯彻学校等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并且口接合部门实际提出行政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三)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宣传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四)研究审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定部门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办法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审定部门职工绩效方案和招聘、解雇口问题,研究决定队伍建设、人员调动、人事管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一次性使用和处治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万元以上(含)的事项。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程序性,规范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确保决策科学、民主、高效。
第四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总责,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决策失误。
第二章决策内容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包括:(一)重大决策: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重大投资、资产重组、重大合同、重大改革方案等;(二)重要人事任免:涉及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调整和考核等;(三)重大项目安排:涉及企业重要项目的立项、实施、终止等;(四)大额度资金运作:涉及企业大额度资金的筹集、使用、调配、处置等。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决策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调查研究: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形成决策方案;(二)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企业内部各层级、各部门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三)专家论证: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出专业意见;(四)集体讨论:召开企业党组织会议或董事会、经理层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策意见;(五)决策实施:根据集体讨论形成的决策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六)跟踪反馈: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办法标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党内民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党章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党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广泛听取意见、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和全党大讨论的决策制度。
第三条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包括基层党组织、中层党组织和高层党组织。
第四条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该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和环节第五条党的三重一大决策应经过以下程序和环节:(一)广泛听取意见: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和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通过组织讨论、听取座谈会、征集意见等方式获取意见,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二)集体决策: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的各级组织建立决策小组或决策机构,对涉及重大决策的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和决策,并形成决策方案;(三)民主监督:决策方案应当向全党公开,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任何不符合党的方向、路线、政策和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四)全党大讨论:决策方案应当通过全党大讨论的形式,并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共识,并在党的决策中得到体现。
第三章具体实施办法第六条各级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的机构职能,确保决策过程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透明。
第七条党的重大决策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发布公告、举办座谈会和讲座等,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和参与。
第八条党的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应当按照决策的具体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并向党员和群众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九条党的各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对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党的各级组织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追究责任,对严重失职失责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5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云南省办公厅《____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___》、《中国_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____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___》、(中办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
以____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10、公司__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制定和调整;(三)公司改革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四)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的确定;(五)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六)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薪酬福利制度的改革、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定等;(七)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八)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二)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三)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和配备。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二)重大对外合作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和签约;(三)重大设备采购、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和实施;(四)重大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二)超预算的资金使用;(三)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四)重大融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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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
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
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
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二)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年度投融资方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三)拟订投资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5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事项。
(四)拟订公司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公司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任免。
(七)拟订公司员工薪酬分配方案并按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八)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及其它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策事项范围:
(一)审议并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二)选举或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三)审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改制方案、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并通过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五)其它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或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决策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决策方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职责范围确定决策机构,并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
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二)研究公司改革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等,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的,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第八条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包括会前、会中、会后三部分,一般应当包括调查研究、论证评估、酝酿沟通、集体讨论、规范表决、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责任追究等环节。
(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提交议题的职能部室应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和主要负责人确认。
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三)对拟决策议题,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室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对涉稳事项组织稳定风险评估。
对专业
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
涉及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应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把关。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事先就相关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征求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涉及提拔的,应当事先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个人档案核查工作。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应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并形成议案。
重大投资事项,职能部室对项目初审后应提交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
集体决策前,职能部室应向与会人员提交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参与决策人员之间、部室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
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有关规定提前送达,保证其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职代会决策事项应将有关情况提前7日印发给职工代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其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六)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