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眼科专科医院基本建设标准(2019年版)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关于下发《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文件卫医发[1996]第24号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各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作为《条例》配套文件我部制定了《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审定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三级眼科医院一、床位8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机手术床专科检查台手术显微镜麻醉监测仪高频电刀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X 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三级综合医院;(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关于下发《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文件卫医发,1996,第24号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各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作为《条例》配套文件我部制定了《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审定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三级眼科医院一、床位8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 1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三)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机手术床专科检查台手术显微镜麻醉监测仪高频电刀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X 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三级综合医院;(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
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
科室设置(—)至少设有2个眼科二级专业科室,不设眼科以外的临床科室,不设住院床位。
(二)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药房,手术室,检查室,检验室,消毒供应室等功能室。
二
人员配备
(一)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范围为眼科的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眼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二)至少有5名眼科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三)临床科室有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非临床科室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眼科专业从业背景。
三
房屋建筑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各功能室必须独立,每个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三)应设置独立手术室,每个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检验室,消毒供应室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检验,消毒供应业务也可以有效合同方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
四
设施设备
(一)基本设备心电监测仪,手术床(椅)手术显微镜,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显微镜,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视野计,三面镜,房角镜,前置镜,角膜曲率计,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器械柜,紫外线灯,快速消毒炉,同视机,角膜地形图仪,焦度仪,电冰箱,药柜等。
(二)应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及设施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五
规章制度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眼科基本标准试行
眼科基本标准试行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眼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5张眼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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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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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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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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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和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和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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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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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20张床位,增加的医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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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眼科医院根本标准
三级眼科医院
一、床位:8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科、屈光
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给室、手术室、眼光视
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根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专科检查台
心电图机电动吸引机手术显微镜
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检测仪
麻醉机手术床高频电刀
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
裂隙灯眼压计验光以及镜片箱
视野计角膜曲率计眼肌力仪
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
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
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
离心机电冰箱 X光机
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综合医院。
(三)有与开展的医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
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眼科医院〕。
眼科基本标准
眼科基本标准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与床位(一)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与5张眼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与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与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与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
因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与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与门诊。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与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20张床位,增加的医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与病房的,每床至少有0.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视野计、读片灯、A/B超声检查仪、验光仪、角膜曲率计、荧光眼底造影机、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视网膜光凝激光设备、视网膜冷冻仪、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手术显微镜、显微手术器械、眼内用电磁铁。
各级眼科专科医院基本建设标准(2019年版)
各级眼科专科医院基本建设标准(2019年
版)
医院应配备眼科专业基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眼底相机、角膜地形图仪、视野分析仪、激光治疗仪等。
二)手术室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手术设备、手术床、手术灯等。
三)治疗室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治疗设备、治疗床、治疗灯等。
四)检查室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查设备、检查床、检查灯等。
五)医院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毒设备、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等。
以上是各级眼科专科医院基本建设标准,为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设备方面,眼科诊所需要配备眼压计、视野仪、专科检查台、视力表、检眼镜、裂隙灯、验光仪、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设备,以便开展各项诊疗服务。
病房方面,每床单元设备需要与同级综合医院相同,以确保患者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在信息系统方面,需要配置通讯、计算机等设备,并装备与开展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以便医护人员更好地管理患者信息和开展诊疗服务。
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
同时,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研究和培训,并有记录。
XX省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XX省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科、青光眼科、角膜病与眼表疾病科、斜视与小儿眼科、眼视光科、屈光手术科、玻璃体视网膜病科、眼整形科、麻醉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手术室、检验科、放射科、供应室、药剂科、眼科功能检查室、病案室。
三、人员每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0.45名护士);手术室每手术台至少配备2名护士;至少具有6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眼科医师,每个科室至少配备1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眼科医师;临床和医技科室负责人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担任,麻醉科应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手术室应为层流净化手术室;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医疗设备:供氧装置、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心电图机、血球计数仪、尿十项分析仪、显微镜、冰箱、离心机、分析天平、药品柜、敷料柜、器械柜、消毒灭菌设备、电烤箱、紫外线。
(二)专科医疗设备:眼科检查台、视力表、裂隙灯显微镜、高频电刀、直接和间接检眼镜、压平眼压计、非接触式眼压计和其他类型的眼压计、电脑验光仪及镜片箱(检影验光)、自动视野计、眼科A/B超机、角膜内皮计数仪、角膜曲率计、角膜地形图仪、眼底荧光造影仪、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超声生物显微镜(UBM)、视觉电生理仪、眼底照相机、同视机、婴幼儿视觉评估系统、房角镜、三棱镜、三面镜、立体镜、眼科激光治疗仪、眼科手术显微镜、超声乳化仪、玻璃体切割仪、冷凝仪、双极电凝器。
(三)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同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六、制度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应制定有符合国家的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应制定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doc
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doc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眼科医院
一、床位: 8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 一 ) 临床科室:至少设置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科、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 二 ) 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眼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
( 一 )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 二 )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 三 ) 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3 人。
四、房屋:
( 一 )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 二 )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五、设备:
(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专科检查台
心电图机电动吸引机手术显微镜
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检测仪
麻醉机手术床高频电刀
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
裂隙灯眼压计验光以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眼肌力仪
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
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
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
离心机电冰箱X 光机
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
洗衣机
( 二 )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综合医院。
( 三 ) 有与开展的医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
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眼科医院)。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眼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一种,其服务对象是眼部疾病患者,因此在医疗设施、医疗设备、医疗人员等各个方面都有其特殊的标准和要求。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是指眼科医院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以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本文将从眼科医院的基本标准入手,对眼科医院的各项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眼科医院应当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眼科医院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医疗卫生标准,保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医院内部应当设有眼科门诊、眼科住院部、手术室、检查室等各个功能区域,并配备先进的眼科医疗设备,如眼底相机、角膜地形图仪、眼压计等,以满足眼科诊疗的需要。
其次,眼科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
医院的医疗团队应当包括眼科专家、眼科护士、眼科技师等各类专业人员,他们应当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此外,医院还应当配备一支高效的管理团队,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管理。
再者,眼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医院应当制定相关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对医疗过程和医疗结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过程中的问题,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最后,眼科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医疗科研和学术交流。
医院应当鼓励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眼科医疗科研活动,开展临床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推动眼科医疗事业的发展。
总之,眼科医院基本标准是眼科医院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包括医疗设施和设备、医疗人员、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医疗科研和学术交流等各个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基本标准,才能够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推动眼科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5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一、床位床位总数20张至79张(含日间观察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眼科、急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等部门。
三、人员(一)开展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以及麻醉和急救等专业的,至少有1名与开展专业相适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医护比至少达到1:1。
至少有1名从事眼科专业护理3年及以上的护士。
(三)与设置的医技科室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配备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的专兼职人员。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三)设置日间观察床的,床间距不少于0.8米。
(四)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等每个房间需独立。
(五)总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医院业务需要。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眼压计、视野仪、专科检查台、视力表、检眼镜、裂隙灯、验光仪、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以及其他与所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三)配置通讯、计算机等设备并装备与开展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六、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
各级眼科疾病防治所基本标准
眼科疾病防治所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眼科疾病防治所一、床位数眼科手术床1张,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住院床位。
二、科室设置不要求设立分科,能开展常见眼科疾病的诊疗及预防保健工作,并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一)每张眼科手术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住院病床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0.4名护士。
(二)至少有2名眼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一)每张眼科手术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住院病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治疗室1间,面积不少于20平米。
(二)手术室每张手术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手术室设备1.基本设备显微镜、眼科显微器械、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2.每张手术床单元设备眼科手术床1张、手术灯1个、污物桶1个、器械台1个、托盘1个、眼科基础器械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柜1张。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住院病房设备1.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电子血压计、眼科诊疗床、电冰箱、器械柜、裂隙灯、直接眼底镜、眼压计、视力表箱、中心供氧、中心吸痰器、多功能空气消毒机。
2.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头柜1个、床垫1条、被子1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1个、枕套2个、暖水瓶1个、病员服2套。
3.治疗室设备治疗台1个、床头柜1个、器械柜1个、诊断床1个、高压消毒锅1个、裂隙灯1个、眼压计1个、无影站灯1个、治疗手推车1个、急救车(配备急救药品、氧枕及插线板)、空气消毒机(根据房间面积设置1台)、靠背椅4~5个。
4.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级眼科疾病防治所一、床位数眼科手术床2至3张,住院床位总数20张及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专科、眼底病专科、角膜病专科、眼预防保健专科。
眼科基本标准(试行)
眼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张眼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名负责护理工作.(二)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名医师,其中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以上。
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和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和门诊。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名医师,其中至少有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每增加张床位,至少增加名医师,其中至少有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张床位,增加的医师中至少有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有名医师,至少有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床至少有名护士。
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视野计、读片灯、超声检查仪、验光仪、角膜曲率计、荧光眼底造影机、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视网膜光凝激光设备、视网膜冷冻仪、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手术显微镜、显微手术器械、眼内用电磁铁。
(完整版)眼科疾病医院基本标准
(完整版)眼科疾病医院基本标准1. 引言眼科疾病是指影响眼科器官的疾病。
为了提供高质量的眼科医疗服务,并确保患者得到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制定此文档,旨在规范眼科疾病医院的基本标准。
2. 设备和设施标准2.1 眼科医院应配备先进的眼科仪器和设备,如裂隙灯、眼底照相机、眼压计等,以确保准确的眼科检查和诊断。
2.2 眼科手术室应配备高质量的手术设备,如显微镜、激光器等,以满足眼科手术的需求。
2.3 医院应提供适宜的病房和床位,以满足患者的住院和康复需求。
3. 医护人员标准3.1 眼科医院应配备专业的眼科医生和护士团队,他们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执业证书。
3.2 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以更新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3.3 医院应确保医护人员的工作负荷合理,以提供高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4. 诊疗流程标准4.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预约和挂号系统,以便患者能够方便地获得就诊。
4.2 患者就诊时应接受全面和准确的眼科检查,包括眼轴长度、视力、眼底等项目。
4.3 医生应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个性化的诊疗计划,并详细向患者解释和讨论。
4.4 医院应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卫生安全标准5.1 眼科医院应建立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消毒、洗手等,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5.2 医院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情况。
5.3 医院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性能和安全性。
6. 患者权益保障6.1 医院应制定明确的患者权益保障政策,并向患者提供必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6.2 患者应得到尊重和关怀,医院应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和服务态度。
6.3 医院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和回应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7. 结论以上是眼科疾病医院的基本标准,在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的基础上,医院应持续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以满足患者的需求和期望。
该文档共计900字,满足要求。
XX省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
XX省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眼科门诊部不开展全麻手术。
一、科室设置(一)至少设有3个眼科二级专业科室,不设眼科以外的临床科室,不设住院床位;(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急救室、药房、检验室、消毒供应室等功能室。
检验室、消毒供应室可与其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合作。
二、人员(一)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范围为眼科的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眼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二)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三)临床科室有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非临床科室有相应专业师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眼科专业从业背景或3年以上眼科医疗管理经验。
三、房屋(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二)各功能室必须独立,每室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m2;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m2;(三)应设置独立手术室,每个手术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m2;(四)检验室、消毒供应室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检验、消毒供应业务也可以有效合同的方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监测仪、手术床、手术显微镜、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眼压计、验光仪(含角膜曲率计功能)、镜片箱、视野计、三面镜、房角镜、前置镜、眼底照相机、眼科超声仪、角膜地形图(视光专业必备)、器械柜、紫外线灯、快速消毒仪(锅);(二)急救室至少配备除颤仪、氧气、心电监测仪及急救药品车;(三)有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它设备。
五、规章制度完善制订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与门诊部相适应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眼科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以上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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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眼科专科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2019年版)
目录
一、床位 (2)
二、科室设置 (2)
三、人员 (2)
四、房屋 (2)
五、设备 (3)
一、床位
床位总数20张至79张(含日间观察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眼科、急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
(三)职能科室
至少设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等部门。
三、人员
(一)开展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以及麻醉和急救等专业的,至少有1名与开展专业相适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医护比至少达到1:1。
至少有1名从事眼科专业护理3年及以上的护士。
(三)与设置的医技科室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配备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的专兼职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三)设置日间观察床的,床间距不少于0.8米。
(四)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等每个房间需独立。
(五)总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医院业务需要。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压计、视野仪、专科检查台、视力表、检眼镜、裂隙灯、验光仪、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以及其他与所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三)配置通讯、计算机等设备并装备与开展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