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监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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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监测指南
根据《湿地公约》有关决议,要求缔约方对其境内的国际重要湿地进行管理以维持其生态特征,如果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特征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变化,有关这类变化的信息都应及早向公约秘书处汇报。这就要求各缔约国有义务对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的变化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2003年,国家林业局开始了对国际重要湿地的监测,并且起草了一个包括常规和专项监测方法在内的《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国家标准和《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监测技术规程》,为国际重要湿地监测奠定了基础。目前这些工作不能满足国际重要湿地适应性管理、社区共管、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因此,急需编制《国际重要湿地的监测指南》(以下简称《监测指南》),该指南将为不同类型湿地监测提供标准和指导方法;为各级湿地管理部门湿地资源监测、评估提供指导和为国际重要湿地管理机构的适应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指南》编写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监测工作应该以维持和提高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的健康状态为最终目的;2)制定国家层面的技术标准和规程,确保对区域、省市乃至全国湿地状态评估的一致性;3)积极促进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监测工作; 4)确保国际重要湿地管理计划、监测计划与湿地周边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方的发展计划保持协调一致。
国际重要湿地监测计划的编制由以下10个阶段构成(图)。各个湿地管理机构需要依照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图中可以看出湿地生态特征描述、湿地管理和监测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持。湿地生态特征描述能够确定出关键的生态特征,查清湿地的结构和功能,从而明确管理计划需要维持其主要生态特征,及生态特征的状况至少应维持在一定的基线标准。国际重要湿地管理计划是在湿地生态特征描述的基础上,以维持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促进湿地的有效保护和合理
利用为目标,在国际重要湿地管理机构的主导下通过共同参与的方式由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一系列湿地保护措施。湿地监测计划是湿地管理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管理计划相结合,它应管理计划的需求制定一系列监测措施来填补管理需求缺口,它的监测结果又为评价管理活动的有效性提供反馈信息。湿地监测与湿地生态特征描述也是相互联系的,湿地生态特征描述能够为生态特征设定一个基线状态标准,以及设定生态特征可接受的变化范围,为湿地监测结果的评估提供标准依据,通过将监测结果和湿地生态特征描述的信息进行对比,就能够回答湿地生态特征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如何变化的问题,从而为湿地生态特征描述的更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一旦监测评估结果表明湿地生态特征正在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各级政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或扭转湿地生态特征的变化。管理计划的实施为国际重要湿地的信息更新和管理计划的更新提供了依据,通过湿地监测,确保湿地管理计划的动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