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石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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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富仁建筑劳务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就隆安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所有石材干挂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隆安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工程
2、工程地点:隆安县城西路25号
二、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承包内容: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要求的所有石材干挂工程和清理保护工作,以及与该工程相关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工程量暂定3000㎡,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施工,按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除特别说明外的所有材料、人工、机械、装卸、运输、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劳保以及管理费用和税金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
3、施工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具体时间从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止,春节停工20天。
(2)、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因素(地震、火灾、洪水、暴雨、台风)或其它分项工程影响本分项工程不能连续施工的情况,乙方书面向甲方通报,经甲方同意则工期可相应顺延。
三、质量要求:
1、天然花岗岩属于天然产物,存在颜色和花纹上的自然偏差,但品种、规格应以样品和施工图纸要求的一致,且颜色和条纹应与样品和施工图纸要求的相似,不能人为造成差异。
2、工程质量标准: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需达到优良工程的标准。
3、石材质量控制:
石材表面平整度±1mm ;墙面垂直度±2mm ;接缝平直度:±2mm ;缝隙宽度±1mm 。
4、整体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并需要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参建各单位的竣工验收。
5、材料进场需报验项目部、业主、监理并通过四方共同验收,相关资料齐全且保证材料符合要求,需送检的材料必须配合甲方按规定送检且送检结果必须符合要求。
四、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壹佰贰拾万整(¥1200000.00元),工程结算以合同签订的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合同签订的综合单价如下:
(1)樱花红和中国白麻花岗岩综合单价410元/㎡;
(2)雪花红柱身综合单价660元/㎡;
(3)芝麻灰柱座、柱帽综合单价1600元/㎡;
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本工程总工程量的50%,并经初验合格后,甲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40%支付乙方进度款。
(2)乙方完成本工程合同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并经初验合格且双方确认最终工程结算款后,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至最终工程结算款的80%(含此前已支付乙方的所有工程款);整体工程经相关单位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最终工程结算价款的97%(含此前已支付乙方的所有工程款),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款时,由劳务公司按支付款总额的30%以工人工资方式支付乙方,其余由甲方按支付款总额的70%以材料费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合法的对公账户,乙方需提供支付款总额70%的合法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加工场地、工人生活场所及免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用水用电;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分项工程所需的有关施工图纸;
(3)甲方免费提供本工程现有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给乙方使用,创造施工条件;
(4)甲方协助乙方对本分项工程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
(5)甲方负责协调交叉作业各工种之间的矛盾;
(6)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必要时,需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自备以下材料和机具工具:小型施工工具、冲击钻机、电焊机、安全帽、靠尺、塞尺、水平尺、水平胶管、电钻、施工用钉、铁线、照明电缆电线、墨斗、线等一切施工机械工具以及其它材料机具;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委派孙保国为常驻工地代表行使乙方代表的权力,履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做好现场工作安排、质量控制等工作;
(4)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对项目部及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要及时按规范和图纸要求完成;
(5)对公司及政府部门的检查,乙方须无条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迎检工作;
(6)乙方要做到现场随做随清,工完场清,文明施工,节约材料,爱护机具,安全生产,遵守甲方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
(7)乙方须保证劳务施工人员到位、充足,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按时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
(8)劳务工人进场后,乙方必须组织劳务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由受教
育人签字,不得代签,相关资料需交给项目部留存;
(9)乙方必须做好劳务工资发放的工人工资分配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乙方劳动报酬,相关资料需交给项目部留存;
(10)乙方自行解决劳务工人施工期间的食宿餐具、床铺用品及生活用品,严禁使用热得快、太阳灯烧水取暖以及其它高功率电器;须搞好住宿区的安全卫生工作;
(11)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带领工人集体罢工或者唆使工人围攻、要挟项目部和管理人员,更不得做出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如发生有损甲方经济损失与名誉的各种事情,每次罚款两万元,从乙方劳务报酬中扣除,并且甲方有权开除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并终止协议,所剩人工费不予结算;
(12)乙方要保证足够的满足技术要求的施工人数,以确保施工需要。
(1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4)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和项目部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
(15)乙方进场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不准用童工、体弱、不善于建筑操作的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施工前做好周边和操作层的安全防护才能施工,严禁冒险作业和野蛮施工,确保安全生产。上班前必须对所施工范围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如有隐患,必须整改后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施工,若乙方违章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按国家、省、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16)在质量、进度、安全、施工人数、安全文明施工及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任何一方面,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