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现场劳务承包模式,,,强化总包一线管理执行力]建筑劳务公司资质新政策
建筑劳务公司实施方案
![建筑劳务公司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47bbdad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bf.png)
建筑劳务公司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规范建筑劳务公司的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建筑劳务公司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建筑劳务公司的运营模式、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以期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劳务人员的工作保障提供有力保障。
一、运营模式。
建筑劳务公司的运营模式应当以“服务至上、质量第一”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理念,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公司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用工管理制度、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服务标准。
建筑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公司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劳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劳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稳定。
四、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实施以上运营模式、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筑劳务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聘流程、培训计划、安全管理方案、服务流程等。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项制度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总结。
建筑劳务公司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司健康发展和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的重要保障。
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执行,加强对各项制度和标准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和提升服务质量,为建筑劳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劳务人员的工作保障作出积极贡献。
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
![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7884630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b3.png)
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建筑业市场
准入和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一新的资质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首先,新的资质标准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它将有效规范建
筑企业的市场行为,杜绝了一些无资质、无信誉的企业进入市场,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另一方面,新的资质标准将促使建筑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此外,新的资质标准还将有利于建筑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建筑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针对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的出台,建筑企业应该积极应对,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建筑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流程,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其次,建筑企业要重视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提高企业的技术能力和员工的专业素质。
同时,建筑企业要积极参与相关的资质认证和评定工作,争取取得更高级别的资质,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建筑企业还应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共同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的出台对建筑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有效
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建筑企业应该积极应对,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技术能力,争取取得更高级别的资质,共同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信在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的引领下,建筑行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2fd4b32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7d.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1.30•【文号】建市〔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1月30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现制定以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减负方案
![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减负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b664173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11.png)
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减负方案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减负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成为各个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建筑企业的发展也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建筑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建筑企业资质的繁琐申请和管理流程,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因此,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减负方案势在必行。
一、简化申请流程建筑企业资质申请流程繁琐、耗时长是企业减负的一个主要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1.简化申请材料:建立标准化的申请材料清单,减少冗余的材料,降低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和成本。
2.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统一的审批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3.推行网上申请:鼓励建筑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资质申请,方便企业提供申请材料和查询申请进度,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
二、简化资质等级划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过于繁多也是企业减负的一个重要问题。
现行的资质等级划分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不同等级,而且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还会有特殊等级的划分。
建议对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进行简化和合并,分为几个基本等级,根据企业业绩和信用情况进行评定。
三、加强资质管理和监督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减负方案不仅仅是简化申请流程和等级划分,还需要加强资质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建筑企业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资质评价机制:建立定期评估建筑企业业绩和信用情况的机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质调整,激励企业提高质量和信誉。
2.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建筑企业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建筑企业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
3.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企业进行记录,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其资质进行限制和处罚,杜绝不良企业的参与。
四、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不能简单地通过简化流程和减少材料来实现,还需要加强企业的自身能力和实力。
为此,我们可以:1.加强行业培训: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d6acbc3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18.png)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是建筑行业的重要管理环节,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定和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明确资质申请条件和程序。
建筑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申请流程也需要明确,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批流程、时间节点等,以便建筑企业能够清晰了解申请资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其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还应当规范资质的有效期和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取得资质后,应当明确资质的有效期限和相关管理办法,包括资质的续展、变更、注销等程序和条件,以及在资质有效期内的管理要求,如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另外,资质标准的实施意见也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资质标准应当围绕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业绩、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以便对建筑企业的资质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同时,资质标准的实施还需要明确评审机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等具体内容,以保证资质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客观。
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注重与建筑企业的沟通和协商,以便更好地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实施意见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完善,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3020a979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c7.png)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这个规定可重要了,它关系到我们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
这个规定到底是怎么来的呢?它又有哪些内容呢?我给大家一一道来。
我们来看看这个规定的背景。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建筑行业出现了一些不合格的企业和项目,这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出台了这个规定,旨在规范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建筑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个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可以先从它的结构来看。
这个规定一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总则,主要介绍了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二是资质许可,主要讲述了建筑企业的资质申请、审批、变更等程序;三是监督管理,主要强调了政府部门对建筑企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内容。
我们来看看这个规定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资质许可。
根据这个规定,建筑企业要想获得相应的资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有相应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
建筑企业还需要通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相应的资质。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对建筑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实力。
其次是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会定期对建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旦发现建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甚至吊销其资质。
这样一来,建筑企业就会更加注重自身的合规经营,提高建筑质量。
我们来看看这个规定的实施效果。
自从这个规定出台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一方面,不合格的企业和项目逐渐减少,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的竞争也变得更加公平,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个规定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比如,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资质许可的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我们还可以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我们还可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方案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1a5cf68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37.png)
4.试点推广:选择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改革措施。
5.全面实施:在试点基础上,分阶段、分步骤全面推广资质改革方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质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政策体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资质改革政策落地生根。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资质改革的意义和目标,提高社会认知度。
4.做好培训指导:加强对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资质改革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六、总结评估
资质改革实施期间,定期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调整改革措施。改革完成后,进行全面总结,为建筑行业管理提供有益借鉴。
(2)取消部分低等级资质,适度提高部分资质等级的准入门槛。
2.完善资质标准
(1)调整资质标准,使之更符合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实际。
(2)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信用作为资质审批的重要依据。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2)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优化资质标准
(1)调整资质标准,使之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2)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信用作为资质审批的重要依据。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对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2)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4.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工程资质改革最新方案
![工程资质改革最新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4baa015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98.png)
1.资质类别调整
(1)合并相近资质类别,将现有资质类别压缩至合理范围。
(2)简化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3)适时调整资质标准,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资源。
2.资质申请与审批
(1)明确资质申请条件,强化对企业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要求。
(2)实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4.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建筑市场发展更加健康。
工程资质改革最新方案
第1篇
工程资质改革最新方案
一、背景及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的发展日新月异。然而,在现行工程资质管理体系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资质挂靠、人员资格不符等问题,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为此,有必要对工程资质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以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改革目标
(3)取消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等。
2.资质申请与审批
(1)严格资质申请条件,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所需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条件。
(2)实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3)建立资质审批后动态监管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核查,确保市场秩序。
3.资质使用与监管
(3)加强对资质审批过程的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
3.资质使用与监管
(1)建立资质使用登记制度,规范企业资质使用行为。
(2)加大对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3)实施资质动态监管,确保企业资质符合实际能力。
4.从业人员管理
(1)严格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2)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强化个人职业责任。
(3)加大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
![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dbc7e27a5901020207409c58.png)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2018〕第7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就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一、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二、为便于省内劳务作业企业出省承揽业务,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废止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前,我省保留已经取得的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延期等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劳务作业企业出省承接业务,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提供资质的,企业可依法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许可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按原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许可部门)不得以省内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为由,停止办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劳务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
劳务作业企业备案载体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备案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注册地点等。
新设立的劳务作业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对外公布;省外首次进苏承揽劳务作业的企业,按上述要求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劳务作业企业备案信息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
四、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自有劳务作业企业;现有劳务作业企业可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劳务经济实体;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劳务作业企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54ec7b4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b8.png)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劳务队伍管理 (2)2.1 进场准备 (4)2.1.1 资质审查 (5)2.1.2 合同签订 (6)2.1.3 施工人员培训 (7)2.2 施工过程监管 (7)2.2.1 作业规范 (8)2.2.2 质量控制 (9)2.2.3 安全生产 (11)2.3 现场文明施工 (12)2.3.1 环境保护 (13)2.3.2 卫生保洁 (15)2.3.3 工地布置 (16)三、专业分包管理 (17)3.1 分包项目确定 (18)3.2 分包队伍选择 (19)3.3 施工进度协调 (21)3.4 质量安全管理 (21)四、现场管理制度建设 (23)4.1 管理组织架构 (24)4.2 管理制度制定 (24)4.3 管理措施落实 (25)4.4 管理效果评估 (26)五、附则 (27)5.1 解释权归属 (28)5.2 修订说明 (28)一、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管理,确保专业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与质量,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与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现项目目标。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管理以及专业分包工作,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依法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合法合规。
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管理和专业分包工作,确保制度执行。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遵守本制度,服从项目部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管理制度内容:将详细阐述劳务队伍准入、人员管理、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
二、劳务队伍管理在项目启动初期,需对潜在劳务队伍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及充足的机械设备。
通过对劳务队伍的综合评估,选择出最适合本项目的劳务队伍。
全方位解读住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
![全方位解读住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https://img.taocdn.com/s3/m/00e5caf7227916888586d72e.png)
全方位解读住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维持了原有的资质分类总体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具体而言,与《旧标准》相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至少有如下“十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
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一、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
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bb46f43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9d.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7.28•【文号】建市[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精神,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起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倡导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推行实名制管理(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通过自有劳务人员或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多种方式完成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或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作业;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还可以将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完成作业。
(二)施工劳务企业应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分包作业。
施工劳务企业应依法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包的劳务作业,并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作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三)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
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劳务企业除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外,还应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应配备现场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工资支付到位,并留存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解读【最新版】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解读【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27a20ba7783e0912a3162a4b.png)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解读引言2020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印发。
《方案》明确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方案,提出将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同时公布了具体的资质改革措施以及改革后的资质分类分级情况,为企业换发资质证书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
资质改革关乎建设工程行业发展全局,自《方案》前身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7月发布征求意见以来,资质改革话题受到了建设工程行业的广泛关注,《方案》的正式出台更是引起了建筑市场的强烈反响。
本文将就《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进行解读,并探讨《方案》对建筑业市场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我国建筑市场长期以来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即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人员、装备和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这项制度在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过程中,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建筑产业的持续发展和市场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传统的资质管理制度也显现出一定的弊端,甚至在某些方面限制了企业和市场的发展。
在建筑业转型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迫在眉睫。
早在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即提出要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进一步提出,要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需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_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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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11 月6 日1目录目录 (1)一、总则 (1)二、标准 (5)(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 一级资质标准 (6)1.2 二级资质标准 (7)1.3 三级资质标准 (9)1.4 承包工程范围 (9)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2.1 一级资质标准 (12)2.2 二级资质标准 (13)2.3 三级资质标准 (15)2.4 承包工程范围 (17)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3.2 二级资质标准 (19)3.3 三级资质标准 (20)3.4 承包工程范围 (21)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4.1 一级资质标准 (23)4.2 二级资质标准 (25)4.3 三级资质标准 (26)4.4 承包工程范围 (27)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5.1 一级资质标准 (30)5.2 二级资质标准 (31)5.3 三级资质标准 (33)5.4 承包工程范围 (34)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6.1 一级资质标准 (36)6.2 二级资质标准 (37)6.3 三级资质标准 (38)6.4 承包工程范围 (38)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7.1 一级资质标准 (40)7.2 二级资质标准 (41)7.4 承包工程范围 (43)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8.1 一级资质标准 (46)8.2 二级资质标准 (48)28.3 三级资质标准 (49)8.4 承包工程范围 (50)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9.1 一级资质标准 (53)9.2 二级资质标准 (54)9.3 三级资质标准 (55)9.4 承包工程范围 (56)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0.1 一级资质标准 (61)10.2 二级资质标准 (63)10.3 三级资质标准 (64)10.4 承包工程范围 (65)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11.1 一级资质标准 (68)11.2 二级资质标准 (69)11.3 三级资质标准 (71)11.4 承包工程范围 (72)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12.1 一级资质标准 (73)12.2 二级资质标准 (74)12.3 三级资质标准 (74)12.4 承包工程范围 (75)(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13.1 一级资质标准 (78)13.2 二级资质标准 (79)13.3 三级资质标准 (80)13.4 承包工程范围 (81)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14.1 一级资质标准 (83)14.2 二级资质标准 (84)14.3 三级资质标准 (84)14.4 承包工程范围 (85)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15.1 资质标准 (86)15.2 承包工程范围 (86)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16.1 一级资质标准 (88)16.2 二级资质标准 (89)17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17.1 一级资质标准 (92)17.2 二级资质标准 (93)17.3 承包工程范围 (93)3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18.1 一级资质标准 (95)18.2 二级资质标准 (96)18.3 承包工程范围 (96)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8)19.1 一级资质标准 (98)19.2 二级资质标准 (99)19.3 三级资质标准 (100)19.4 承包工程范围 (101)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2)20.1 一级资质标准 (102)20.2 二级资质标准 (103)20.3 三级资质标准 (104)20.4 承包工程范围 (105)21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6)21.1 一级资质标准 (106)21.2 二级资质标准 (107)21.4 承包工程范围 (109)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2)22.1 一级资质标准 (112)22.2 二级资质标准 (112)22.3 承包工程范围 (112)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3)23.1 一级资质标准 (113)23.2 二级资质标准 (114)23.3 承包工程范围 (114)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6)24.1 一级资质标准 (116)24.2 二级资质标准 (117)24.3 三级资质标准 (117)24.4 承包工程范围 (118)25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0)25.1 一级资质标准 (120)25.2 二级资质标准 (121)25.3 承包工程范围 (121)2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3)26.1 一级资质标准 (123)26.2 二级资质标准 (124)26.4 承包工程范围 (126)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7)27.1 一级资质标准 (127)27.2 二级资质标准 (128)427.3 三级资质标准 (129)27.4 承包工程范围 (130)28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2)28.1 一级资质标准 (132)28.2 二级资质标准 (133)28.3 三级资质标准 (134)28.4 承包工程范围 (136)29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7)29.1 一级资质标准 (137)29.2 二级资质标准 (138)29.3 三级资质标准 (139)29.4 承包工程范围 (141)3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30.1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2)30.2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3)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5)30.4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6)31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0)31.1 一级资质标准 (150)31.2 二级资质标准 (151)31.3 三级资质标准 (152)31.4 承包工程范围 (153)32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4)32.1 一级资质标准 (154)32.2 二级资质标准 (155)32.3 承包工程范围 (155)33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7)33.1 一级资质标准 (157)33.2 二级资质标准 (158)33.3 三级资质标准 (158)33.4 承包工程范围 (159)34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1)34.1 一级资质标准 (161)34.2 二级资质标准 (162)34.3 承包工程范围 (163)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4)35.1 一级资质标准 (164)35.2 二级资质标准 (165)36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9)36.1 一级资质标准 (169)36.2 二级资质标准 (170)36.3 承包工程范围 (171)5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2)37.1 一级资质标准 (172)37.2 二级资质标准 (173)37.3 三级资质标准 (174)37.4 承包工程范围 (175)3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7)38.1 一级资质标准 (177)38.2 二级资质标准 (178)38.3 三级资质标准 (179)38.4 承包工程范围 (180)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2)39.1 一级资质标准 (182)39.2 二级资质标准 (183)39.3 三级资质标准 (184)39.4 承包工程范围 (184)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6)40.1 一级资质标准 (186)40.3 承包工程范围 (188)4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0)41.1 一级资质标准 (190)41.2 二级资质标准 (191)41.3 三级资质标准 (193)41.4 承包工程范围 (194)4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5)42.1 一级资质标准 (195)42.2 二级资质标准 (196)42.3 三级资质标准 (197)42.4 承包工程范围 (198)4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0)43.1 一级资质标准 (200)43.2 二级资质标准 (201)43.3 三级资质标准 (202)43.4 承包工程范围 (203)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5)44.1 一级资质标准 (205)44.2 二级资质标准 (206)44.3 三级资质标准 (206)44.4 承包工程范围 (207)45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9)45.1 一级资质标准 (209)45.2 二级资质标准 (210)45.3 承包工程范围 (211)4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2)646.1 一级资质标准 (212)46.2 二级资质标准 (213)46.3 承包工程范围 (214)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6)47.1 一级资质标准 (216)47.2 二级资质标准 (217)47.3 三级资质标准 (217)47.4 承包工程范围 (218)48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1)48.1 资质标准 (221)48.2 承包工程范围 (221)(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223)49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224)49.1 资质标准 (224)49.2 承包业务范围 (224)1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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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五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五年十月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
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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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划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资质等级,三级为最低资质等级。
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2.资质管理审核机构。
建立专门的资质管理审核机构,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和评定,确保资质等级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资质管理的有效期限。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应当设定有效期限,对于超过有效期限的企业,应当重新进行审核和评定。
4.资质管理的监督检查。
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企业在工程施工中的资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工程。
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1.资质等级与工程规模的对应关系。
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应当承接相应规模的工程,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接大型工程,二级资质企业可承接中型工程,三级资质企业可承接小型工程。
2.资质等级与技术能力的对应关系。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二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基本的技术能力。
3.资质等级与质量管理的对应关系。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应当与其质量管理水平相匹配,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较高的质量管理水平,二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水平,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质等级与安全管理的对应关系。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应当与其安全管理水平相适应,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水平,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管理水平。
5.资质等级与信誉度的对应关系。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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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省内施工企业,各相关施工劳务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18〕11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以下简称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工作自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证书统一进行换发,换发后资质类别及等级统一变更为“施工劳务备案”,不再区分专业。
(一)换发范围:具有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换发条件:(1)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2)企业法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3)2名专职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7人。
除企业法人外,企业人员中一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技术工人证书的,可以作为专职安全员和技术工人考核,一人同时具有多本技术工人证书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参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19〕164号)予以认定。
住建部试点: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
![住建部试点: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c3e9e4a065ce0508763213a2.png)
住建部试点: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2016年4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随后安徽省、浙江省、陕西省陆续发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安徽省试点方案覆盖全省,力度非常大,并直接提出了“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即2016年6月1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
浙江省试点范围选择了杭州市、嘉兴市,提出: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陕西省决定在西安市、安康市和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建工集团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强调了:利用互联网+新型建筑用工管理模式,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网”。
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包括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实名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改革劳保统筹管理、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及信用评级制度在内的新型建筑业劳务用工工作新体制。
住建部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浙江、安徽、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要求在我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浙建建[2016]32号)、《关于上报<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建市[2016]5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我省建筑业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陕建字[2016]3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们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请你们分别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试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11日安徽省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16〕90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确保我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我厅拟定了《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2465102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2f.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1.16
•【文号】建市规〔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法制工作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
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规〔2020〕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已废止。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在第一条“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中增加第(十三)款:“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香港、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
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设
立的建筑业企业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
此后条款编号顺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建筑业资质管理新规定
![建筑业资质管理新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fcdb49f69eae009591bec9f.png)
建筑业资质管理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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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现场劳务承包模式,,,强化总包一线管理执行力]建筑
劳务公司资质新政策
:[F287.2]:A :目前,我国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施工中总包单位对于劳务的管理常借助于劳务公司,在分包模式上常用两种模式即大包模式和包清工模式。
大包模式是国内项目中最常见的一种劳务管理模式,总包方将整个结构工程包括材料(除主材外)和人工整体承包给分包商,合同的模式一般为总价加变更合同,分包商根据总包方提供的图纸报价,分包方价格中含有所有除总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以外的各种费用。
包清工模式中分包基本无相对完善的管理机构或人员,在这种模式下,一般分包只提供人工,管理人员仅仅配备到班组这个级别,而总包方提供所有的材料、机具,分包方和总包方之间的结算方式采用计件制(不易计件的采用点工)。
以上两种模式虽在国内较为广泛被使用,但是也有其本身的缺陷:大包模式下,经常出现总包对工程的控制力较弱,难以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有效的控制。
这种承包模式,总包单位一般在项目上配备的管理人员较少,管理层次较浅,很难到达一线工人。
如果总包管理人员去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只有给分包单位发整改单,然后逐级去落实,这个过程复杂而漫长,且效率低下。
究其原因,根源是总包的管理人员不能直接而有效指挥一线工人。
另外,近两年
随着我国内地建筑市场的井喷,导致沿海各省建筑业劳动力紧张,总包接到工程项目以后直接发包给劳务公司,但目前劳务公司的自有工人(所谓的合同工)也已经不能满足工程需求,只好又将工程肢解分包给班组长个人,如此便造就了大量“包工头”现象,更甚者直接再将工程整体分包出去,变成了二道贩子。
此时,工程现场的管理就变得非常复杂,总包对项目工程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而往往一些“包工头”正是看到了这一弊端,经常在自己拿到工程款后玩消失,工人的工资得不到保障,就聚集起来向总包讨要,甚至到政府去闹事,弄得总包非常被动。
更可怕的是,在这种模式下,总包方根本控制不了进场工人的数量和技术水平,只能听之任之看着工程一天一天“自己长大”,而干着急。
所以这种分包模式无形中加大了工程的潜在风险,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根本没有任何保障,对外损失的只有总包企业的形象,对内损失的是总包方的经济利益。
在清包模式下,相对而言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风险,但对总包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均提出了很高
的要求,因为此模式下对于工作安排的责任主要是在总包方,所有的工作计划和安排都需要总包来进行,这对于总包的工程管理水平要求相对就比较高,如果管理不善就容易造成窝工、效率底下,最终导致亏损。
目前,建筑市场发展迅猛,总包的产值每年成倍或几倍的增长,可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远远跟不上发展需要,这种模式显然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针对以上两种劳务分包模式的缺陷,为了更好的提高总包方履
约能力,加强总包管理,服务好业主,打造合格满意工程,我们可尝试采用介乎于这两种模式之间的新的模式,即我们采用大包模式,但又要从劳务分包项目中抽掉一项或几项工种由总包自有劳动力直接
施工,当分包人员不足,施工进度受影响时总包方可机动的调配自有劳动力进行补充,但劳务费用仍然由分包单位承担。
这种新的模式能够更好的发挥总包管理优势,增加总包管理的机动灵活性,既可以转嫁风险又可以变被动为主动。
这种模式对总包而言只是在原有项目管理体系上给施工员增设一个劳务管理职责或增设一个劳务班组管理
部门,相对其他模式可以起到小的投入带来大的回报的作用。
质量方面,过去我们总能够经常遇到分包不听指挥,不按方案
交底进行施工的现象,有时为了不耽误工期,只能听之认之,虽有时也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但并未解决问题的实质,有时甚至造成矛盾的激化。
采用新的模式下,项目部有自有劳动力,在分包不听从指挥的情况下,我们可事先告之,然后采用自有劳动力按照要求将一些分项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而此产生的费用则直接从分包工程量内扣除。
这样我们一下便化被动为主动,从经济上就直接刺激了分包单位,相应的分包也就会对质量加以重视,这样也就轻而易举的化解了不必要的矛盾。
工期方面,近年来因不能按期交工而被投诉或直接被索赔的案例越来越多,就是因为建设言想尽快回笼资金,把合理工期一压再压,导致总包单位回旋的余地越来越小,稍有不慎将会不能按既定时间给予交付。
过去不管我们采用大包或是包清工都不能直接决定进场工人的数量,劳务公司总是希望以最少的人工完成更多的工程量,在人员的机动方面我们很是被动的,虽然也采取一定措施,但总是收效甚微,特别是在当前农民工紧俏的状态下我们更显无力,与分包单位矛盾突出。
而采用新的模式后,我们有机动的自有劳动力,便可以在劳动力不足情况下适当补充,对于一些关键部位关键线路的分项工程施工做到更好更快的完成。
而且对于分包方也能起到一定刺激作用,从而能够在工况舜变的情况下做到灵活调整而达到保证工期的效果。
近来与劳务分包单位交谈中发现,其实在这一点上采用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帮助了他们,具他们反映现在的工人很难“伺候”,活少了工资得不到保障不干,不是长期的工作不干,复杂难干的工作不干,需要加班加点的工作不干等等,并且稍微出现一点矛盾就要结账走人,或者出工不出力,导致他们现在找到工人也变得更加困难。
我们采用这种模式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扩大了资源优势,变得更加机动灵活。
安全生产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只投入不收益的工作,分包单位非常抵触。
但施工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有很多动态安全隐患,如果得不到很好解决,一旦出事后果将十分严重。
劳务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基本不足,对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和维护无专
门的工人,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又做不到及时处理,会延长隐患存在时间而对安全造成威胁。
总包整天在其屁股后面催促,但收效甚微。
使用新的模式后,我们可以随时发现隐患随时要求整改,如第一时间劳务公司不能达到预期整改效果的或紧急需要整改的内容时便可使用
自有劳动力进行安全措施整改。
这一点在项目一线的兄弟们感触最深,遇到上级部门检查时分包队伍能够去集中一下现场,可过不了两天,又恢复到原样了,很难保持,究其原因还是没有设专门的安全维护人员,所以说我们采用新模式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在成本方面,采用新模式就显得更加必要,其实我们的工程质
量有了保障,安全不出问题,工期能够按计划进行,就是很好的节约了工程成本,增加了经济效益。
例如,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多变更、或自然条件所限或不可预期因素等等会造成施工内容的改变,往往在这些时候劳务公司产生的费用会放大很多倍作为工程签证上报,明明知道有虚报,但你不批他就不干,十分被动,然具备一定的自有劳动办后一切问题就解决了。
在原材料和周转料具使用方面,这种新模式的引用就更加显得必要,过去我们也尝试将一些周转料具由我们总包供应,起初是想节约成本,但结果往往相反,原因就是浪费丢失十分严重,且很难控制,如果我们能够有一定的自有队伍及时跟进,一般工程至少可节约四分之一的投入量,大大节约成本。
另外,采用新模式后工程能够按照我们预定的目标完成,进入良性循环,社会效益提
高的同时我们可以接到更多更好的项目,将给我们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我们何乐而不为。
这种新的管理模式对新的突发事件的处理也是相当有力的,小事件处理的的当与否往往起到很大的效应,过去就是一些小事件处理不当给工程相关方也多少留下了一些不好的印象。
总之,我们认为,经过对利弊的分析,当前探索一个新的管理模式是保持我们总包企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上急需的一个重要课题。
只有我们找到合适的管理模式才能更好的、高效的对工程进行管理,提高履约能力,使本单位的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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